⑴ 試述西方經濟學的收入分配理論與促進分配公平的政策.
理論:即要素定價理論,或稱邊際生產力理論
政策:屬於規范分析,很難區分優劣,通常是進行二次分配(如累進所得稅、轉移支付)
⑵ 收入分配理論的內容簡介
本書是馬丁·布朗芬布倫納教授的經典之作,被公認為是一本難以復制的理論巨著。在本書中,作者以其寬闊的視野和縝密的思維,全面、深入、細致地闡釋了新古典經濟學中收入分配問題所涉及的幾乎所有領域以及這些領域里曾出現過的重大理論創新和貢獻。他對分配問題的集中細致的梳理,對新古典理論的辯護,對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以及凱恩斯主義理論的比較,使本書成為一部難以被超越的理論專著,是我們今天領悟經濟學的永恆話題——收入分配——的最權威的讀本。
⑶ 收入分配理論的現代理論
收入分配的內容在傳統經濟學中可以說是一個並無多大爭議的問題。傳統經濟理論中對收入分配分析時所考慮的主要是收入、商品、效用等福利主義概念。而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在分析收入分配的內容之時,考慮的范圍不僅僅局限於收入或者商品了,自由、權利、能力等非收入和非商品信息日益受到當代經濟學家們的青睞。這可以說是收入分配理論研究、乃至整個經濟理論研究中的一種進步。表明經濟學研究的視野更加開闊了。或者說經濟學與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學科正在實現合理的回歸。
哈耶克(F.A.Hayek)把分配的內容基本上限定為自由選擇的機會。在哈耶克看來,自由不僅作為一種目的本身而極為重要,而且自由還是為人們提供各方面幫助的手段,正是自由賦予了人類文明一種創造力,而這種創造力才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真正動力。因為只有當個人有自由運用他們所擁有的知識去實現他們自己的目的的時候,社會進步才會發生。
諾齊克(Robert Nozick)在考慮收入分配內容的時候,也特別強調的是自由交換的權利。他認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里,每個人所得到的東西,是他從另外一個人那裡得到的,而另一個人給他這個東西的目的同樣是交換某種東西。因此,在諾齊克的分配理論當中,如果說有分配的內容的話,這個內容也只能是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物質內容。自由選擇的權利是諾齊克分配理論的基礎和出發點,國家的根本職能保護這種權利不受侵害,而不是具體地分配收入和物品。
⑷ 凱恩斯的收入決定理論和古典經濟學家之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絕對收入理論
是由西方著名的經濟學家凱恩斯提出來的。他強調絕對收入決定當前消費。在短期中,收入與消費是相關的,即消費取決於收入,消費與收入之間的關系即消費傾向。
實際消費支出是實際收入的穩定函數。
這里所說實際收入是指現期、絕對、實際的收入水平,即指本期收入、收入的絕對水平和按貨幣購買力計算的收入。
邊際消費傾向是正值,但小於1。
邊際消費傾向隨收入增加而遞減,這是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
邊際消費傾向小於平均消費傾向。
其核心是消費取決於絕對收入水平和邊際消費傾向的遞減。
相對收入理論
是由杜森貝提出的,他認為消費並不取決於現期絕對收入水平,而是取決於相對收入水平,即相對於其他人的收入水平和相對於本人歷史上最高的收入水平。
(1)在穩定的收入增長時期,儲蓄率和平均消費傾向不取決於收入水平。
(2)從長期考慮,平均消費傾向和儲蓄傾向是穩定的。
(3)短期考察,儲蓄率和邊際消費傾向取決於現期收入與高峰收入的比例,由此使短期消費會有波動,但由於習慣效應的作用,收入減少對消費減少作用不大,而收入增加對消費增加作用較大。
(4)把長期和短期影響結合在一起,引起儲蓄率或平均消費傾向變化的自變數為現期收入與高峰收入之比。
⑸ 下面哪些項不屬於古典經濟學派的工資理論
下面(D. 馬歇爾的工資理論)項不屬於古典經濟學派的工資理論。
供參考。
⑹ 後凱恩斯經濟學的收入分配理論
<BR />
1.對新古典綜合派分配理論的批判
<BR />2.後凱恩斯學派的分配理論
<BR />斯拉法對於利潤率和價格相互關系所作的分析,以及由商品標准體系中推導出來的「不變價值尺度」,為後凱恩斯學派的分配理論提供了一個價值論基礎。 <BR />
(1)羅賓遜的分配理論
<BR />羅賓遜增長模型為:(P124)
<BR />(2)卡爾多的分配理論
<BR />卡爾多在經濟增長模型中關於利潤在國民收入中的份額和利潤率的公式總是有效的,具體表達方式為:(P127)和(P128)
<BR />(3)帕西內蒂的分配理論
<BR />帕西內蒂的經濟增長模型為:(P129)
<BR />(4)斯拉法的分配理論
<BR />(前面已經說明) <BR /><BR /><BR />(四)經濟政策主張
<BR />後凱恩斯學派的經濟政策主張,是依據其收入分配理論提出的。他們主張: <BR />1.改進先行稅收制度,實現收入均等化。 <BR />2.通過政府的福利措施,緩解「富裕中的貧困」的現象。 <BR />3.對投資進行全面的社會管制,克服經濟盲目增長,把經濟社會納入凱恩斯所設想的「長期充分就業長」的軌道。
⑺ 什麼是古典經濟學主要觀點是什麼
古典經抄濟學:是凱恩斯襲理論出現以來的經濟思想主流學派,由亞當。斯密在1776年開創。主要追隨者包括大衛。李嘉圖、托馬斯。馬爾薩斯和約翰。穆勒。一般說來,該學派相信經濟規律(特別如個人利益、競爭)決定著價格和要素報酬,並且相信價格體系是最好的資源配製辦法。 主要觀點:古典經濟學的主要內容為當時最普遍的經濟現象,由價值、地租、利潤、工資及貨幣理論構成。各個當時的經濟學家的理論都包括以上幾點。各個經濟學家的不同也只是關於這幾方面的觀點不同,其經濟理論涉及范圍相同。不過斯密特別關注了分工,李嘉圖特別關注了分配及比較優勢理論,古典經濟學創始人配第只關注產品價值決定問題。到後來斯密關注的范圍的擴大到如何增加財富,再到後來李嘉圖在經濟學中又增加了分配財富的問題,古典經濟學研究范圍經歷了一個擴大的過程
⑻ 收入分配理論的理論背景
無論是作為一種思潮還是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都肩負著不斷改善人類生活的神聖使命。對稀缺性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是完成這種使命的根本條件,這基本上是經濟學家們的共識。但對於收入分配是否有助於改善人類生活,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卻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新古典經濟學家把收入分配問題僅僅看作是一般價格形成問題中的一個方面。在他們看來,只要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生產要素按其價格所獲得的收入就是公平合理的。舊福利經濟學把國民收入的總量和國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作為經濟福利提高的充分條件。而新福利經濟學則把收入分配排除在福利增加的條件之外。社會福利函數論者認為經濟效率只是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化的必要條件,收入分配的公平才是充分條件。但由於阿羅不可能定理的困惑,經濟學家始終未能找到滿足經濟效率與公平分配的最優組合點的條件,這就給研究收入分配問題留下了極大的理論空間。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的崛起和美國「新政」的大規模實施,收入再分配已成為西方經濟學和政府用來對付不平等現象的主要手段,西方國家風靡一時的「福利國家」便是在這種背景下興起的。但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西方國家爆發了經濟停滯與通貨膨脹並發的「滯脹」,引致凱恩斯經濟學危機,自由主義經濟學思潮再度崛起。瑞典社會民主黨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大選中的失敗、80年代初撒切爾夫人和里根在英、美的上台,都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進入20世紀以後,由於管理成本的上升和對效率的負面影響,「福利國家危機論」一直比較流行。但福利國家在提供信息和保健服務、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預防社會分化和利益沖突等方面所發揮的獨特作用又難以否認。不僅如此,西方國家強大的社會生產力又為政府實行再分配政策提供了豐厚的物質基礎。加之收入分配的過於懸殊不僅可能影響效率,而且其本身就與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相沖突。因此,收入分配問題重新成為西方經濟學界關注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邊際革命以來,西方主流經濟學家大多推崇經濟學研究的數理化傾向,貶抑倫理化傾向。近年來,主流經濟學對規范經濟學的理論意義和科學作用給予了充分的關注和肯定。1998年印度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就是明證。另外,羅爾斯、諾齊克等政治哲學家也對分配問題進行了深入而卓有成效的研究,並且已得到經濟學家的認可。這都為多視角、多方位、多學科綜合研究收入分配問題創造了良好的氛圍。因此,無論是從西方經濟理論自身的演變來看,還是從經濟學與其它學科的合理回歸與相互融合來看,收入分配問題的研究都愈來愈受到關注。而在西方收入分配理論的研究中,集中表現出兩大鮮明的特徵:一是對非收入因素的關注,二是對社會最底層成員的關注。
⑼ 收入分配理論的收入分配
羅爾斯(John Rawls)在涉及收入分配內容的時候強調的是社會基本物品,他認為所有社會基本物品——自由、機會、收入、財富、自尊的基礎——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個人的利益。但當把這種一般的表述具體化為兩個正義原則後,基本自由就被挑選出來被認為是更基本的社會物品,優先於其他的社會基本物品,必須首先得到滿足。
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認為,財富和收入固然是人們追求的目標,但他們畢竟屬於工具性的范疇,人類社會最高的價值標準是以人為本作為發展的自由。這種自由不僅意味著人們具有選擇生產和生活方式的機會,而且還涉及到這種選擇的過程。而這種選擇過程又必然與人們的能力相關聯。森所提出的能力並不是以個人主觀上所感覺到的一種愉悅為基礎,而是有關一個人選擇集的度量,因此避免了效用比較的問題。另外,能力也不同於羅爾斯的基本物品。羅爾斯把最大最小原則的適用范圍限定在基本物品的范圍之內。基本物品的定義雖然消除了個人間效用的比較,但同時也放棄了對人們利用這些基本物品的能力差異的關注。森的能力理論就是試圖彌補這一點而提出的。他的能力概念不僅包括一個人所擁有的權利和物品,而且包括這個人使用這些權利和物品的能力。例如,一個雙腿殘疾的人無論多麼富有也不可能自由自在地在沒有設置輪椅通道的大街上行走。他雖然擁有了物品,但卻沒有擁有使用這些物品的能力。羅爾斯要求國家給予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物質方面的支持,但在森看來這還遠遠不夠,因為即使兩個人擁有同樣多的物質財富或者收入水平,他們兩個人將這種財富或者收入轉化成實現特定目的的能力也不一定相同。因此,國家再分配的目標不能僅僅局限於給低收入階層適當的收入方面的照顧,更重要的是為提高他們的能力創造適當的條件,以便使他們最終能夠依靠自身的能力,而不是依靠永久的幫助、甚至是連續的施捨來擺脫困境。
作為一位政治哲學家的羅爾斯所提出的分配原則被經濟學家當作分配的一種獨立原則所接受,可以說是當代西方經濟學界的一道亮麗風景線。而這種分配原則最為鮮明的特徵之一便是分配正義的天平向最不利者傾斜。「羅爾斯主義的觀點強調,資源的平均分配可能會消除使最有生產力的人努力工作的激勵(因為他們實現的財富將被征稅拿走)。如果不公平使社會中境況最糟的人境況變好,這種觀點容許不公平。根據羅爾斯的觀點,最公平的配置使社會中境況最糟的人的效用最大化。」
在羅爾斯看來,政府和社會必須更多地關注那些天賦較低和出身最不利的社會成員,只要有不平等的政府安排能夠更好地改善最不利者的前景,那麼這種安排就是正義的。從這一意義上來講,差別原則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補償原則,這是有關不應得的不平等要求補償的原則。由於出身和天賦的不平等是不應得的,這些不平等就多少應給予某種補償。這樣,補償原則就認為,為了平等地對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機會,社會必須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賦較低和出生於較不利的社會地位的人們。這個觀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補償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傾斜。遵循這一原則,較大的資源可能要花費在智力較差而非較高的人們身上,至少在某一階段,比方說早期學校教育期間就是這樣。羅爾斯認為,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天賦是一種偶然的因素,因而是不應得的,分配就不能受到天賦的干擾,應當把天賦看成是一種集體資產,在處理天賦差別時最大限度地促進處境最差者(往往是天賦較低者)的利益就是正當的。當然,羅爾斯的補償既不是通過一種強制的力量而使所有的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之上,也不是一定要通過剝奪有利者的某種權利來達到,例如,差別原則要求教育資源的配置應當有助於改善最不利者的境況。但如果這一目標可以通過更重視天賦較高者的措施來達到,差別原則也是容許的。
在羅爾斯的分配正義理論的框架中,國家的職能和作用比起諾齊克「最弱意義的國家」來說要大的多,國家除了在政治上要充分保障它的人民享有盡量廣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這種保障優先於對社會福利、經濟效率的考慮,但國家在實現了這一基本目標之後,還應當按照差別原則致力於經濟利益的分配正義。這可以從他給政府劃分的四個職能部門中看出:(1)配給部門,其職能是保持市場體系的有效競爭性,預防市場權利的盲目性;(2)穩定部門,其職能是努力實現充分就業,使職業選擇和財政調度得到強有力的有效需求的支持;(3)轉讓部門,其職能是確定最低受惠值,保證整個社會一定的福利水平;(4)分配部門,其職能是通過稅收和調整財產權來維持分配份額的恰當性。阿馬蒂亞·森認為主流經濟學嚴重忽略了人類的貧窮和收入分配不公平問題,他們只注重諸如國民生產總值、人均收入等粗略的指標,卻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即許多人一貧如洗。因此,我們必須注意社會的底層,而不僅僅是反映多數人生活狀況的平均數。在他對各種經濟學問題的研究過程中,處處體現了對社會成員中弱勢者的關注。
在對主流經濟學的批評中,森認為,經濟學所關注的應當是活生生的人,由蘇格拉底問題(Socratic question)——一個人應該怎樣活著——所引發的自我反省對現實生活中的人一定會有深刻的影響,但在傳統的經濟學模型中,人類行為的動機卻顯得單純和簡單,同情、友善等道德因素均被置於腦後,現代經濟學這種「無倫理」(non-ethical)特徵與現代經濟學在歷史淵源上是作為倫理學的一個分支而發展起的事實格格不入。森強調指出,亞當·斯密雖然明確反對限制貿易,但這絕不能說明在他的社會倫理觀中是反對援助窮人的政府幹預政策的,在森看來,真正的「斯密」主義者對窮困、飢荒等問題絕不是視而不見,而是要想方設法的增加貧困者獲得收入的機會,他認為斯密的這種思想對當代政策制定者是非常有借鑒意義的。
在對阿羅不可能定理做出的突破性發展中,森通過提出價值限制定理(Value Restriction Theorem)和把社會福利函數(SWF)拓展為社會決策函數(SDF),使多數規則成為合理的社會決策機制。但是,多數規則作為社會選擇規則有其不可克服的弱點,即它只適用於像委員會這樣依賴個人判斷加總進行選擇的決策,而不適用於涉及收入分配問題的個人利益加總的社會福利判斷。因為委員會決策只要求以某種公平民主的方式對各成員的偏好加以綜合,求得某種一致性選擇即可,而社會福利判斷不僅要對人們的偏好,還要對人們的福利水平、福利得失進行加總,其目的是尋求最優社會福利。而若把多數規則應用於利益加總,就可能得不出有關最優社會福利的正確判斷。 西方收入分配理論研究中所表現出來的上述兩大新的特徵,對客觀認識中國收入分配的歷史與現實和制定相關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在中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通過計劃價格把廣大農民所創造的一部分價值轉化為城市居民的收入;國家還可以通過計劃調撥、統購統銷等形式對能源和自然資源在省份之間、地區之間進行強制性地轉移。但以上實際上的不平等絲毫也改變不了當時中國收入分配的平均主義大格局。因為在傳統體制下,國有資產不僅在法律上或者名義上是國有的,而且對它的實際佔有和控制權也集中在國家手中。在這種產權基礎上,國家是資本收入或剩餘的惟一佔有者。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個人通過佔有資本獲得收入的可能性。這樣,勞動便成為個人獲得收入的惟一手段,但由於缺乏市場機會,勞動者獲得的收入並不是市場上所實現的價值,而是按照「計劃評價」由政府配給的價值。因此,個人收入與他的主觀努力程度和客觀工作成績並無直接關系。這種產權制度下的收入分配結果在總體上必然是平均主義的。但同時我們必須承認,中國傳統制度中對教育和醫療保障等所實行的平均分配,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過程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對此,阿馬蒂亞·森曾經做過精闢的分析。他提出了兩種迅速降低死亡率的成功手段。一種是「增長引發」(growth-mediated),另一種是「扶持導致」(support-led)。前者(如韓國、新加坡、中國台灣省)通過高速的經濟增長來實現。而後者(如改革前的中國大陸、哥斯大黎加、斯里蘭卡)則是通過精心策劃的醫療保健、義務教育等社會扶助計劃項目或者其他社會政策來實現。這些國家雖然沒有多少經濟增長,但在降低死亡率、提高預期壽命等方面卻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市場是實現收入公平分配的最基本手段。但市場不能保證出現使效率和公平都滿意的結果。無論是在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西方國家,還是在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收入分配領域都存在著大量的不公平現象,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曾對此作過精彩的描述:「某些人非常貧窮,然而過錯並不在他們本人。某些人非常富有,然而這僅僅是由於運氣或繼承,而不是由於他們的技術或智慧。因此,按照許多不同的倫理體系(無論是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或世俗的人道主義)的標准,存在於個人需求曲線之後的貨幣選票的數量未必是公平合理的,甚至是不能容忍的。」,但在談到導致這種不公平的分配現實時,人們很容易在「市場經濟只追求效率」的定式的影響下,把這種不公平歸咎於市場失敗。但按照阿馬蒂亞,森的研究結果,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在達到全面均衡時可以實現帕累托最優,但這種按照效用衡量的效率也能夠按照個人自由來衡量。也就是說,效率結果完全可以從效用范疇轉換為個人自由范疇,這種自由,不僅僅指選擇商品組合的自由,而且還指從事各種功能性活動的可行能力。這樣一來,市場經濟中所出現的一些包括收入分配不公在內的問題也就不能簡單地歸咎於市場在解決非效率問題方面的無能,阿馬蒂亞·森特別強調了社會中強勢群體利用信息優勢和缺乏法律規范約束而謀取利益的行為。在中國現階段,由於市場經濟尚不規范,法律和一般性行為規則還不健全,在市場、法律和政府面前,強勢集團和弱勢集團的處境、力量存在巨大差異。僅就收入來說,弱勢者由於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不利一方,不僅收入低,收入來源單一,而且即便是微薄的應得收入往往也被拖欠、被縮水。而強勢者不僅收入高,收入來源多樣,而且灰色收入、乃至腐敗收入也常常是他們的囊中之物。不僅如此,由於灰色收入和腐敗收入主要是通過地下交易獲得,並不進入正常的國民收入賬戶,也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政府通過稅收來矯正市場分配結果,對於這種收入根本無效,反而有可能使那些通過正當途徑獲取較高收入的勞動者的積極性遭受打擊。如果是這樣的話,稅收政策不僅解決不了收入分化問題,而且還有可能是對效率的一種打擊。正像有的經濟學家所指出的那樣,即使是在最為精心設計的西方福利國家中,大街上仍然有乞丐存在;而在東亞的一些新興工業國家中,並未花很大精力去實施再分配政策,但它們卻有一種相當公平的收入和財富分配結果。當然,政府在實現公平收入分配過程中的作用也是不能否定的,但這種作用不是壓制市場,而是讓市場更加充分地發揮作用。現代經濟學理論不僅證明了競爭性市場可以實現效率,同樣也證明了市場發揮作用的整體成就非常依賴於一個國家的政治和社會環境。因此,對中國現階段的發展來說,我覺得政府在決策民主性、政策連續性、信息透明性等方面應當多作一些文章,人們(尤其是政府官員)往往熱衷於經濟發展對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而包括政治環境在內的社會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卻很容易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