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專業中 訴訟法和經濟法是指的什麼
訴訟法和經濟法是:
訴訟法指的是規定訴訟程序的法律的版總稱。訴訟法是典型的法律程權序法。在中國有三大訴訟法,分別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㈡ 經濟法 經濟糾紛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糾紛產生的原因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2)經濟法訴訟屬於民事訴訟嗎擴展閱讀:
經濟糾紛的解決方法:
1、申請經濟仲裁
當出現經濟合同糾紛,企業可以申請經濟合同仲裁。
經濟合同仲裁是由國家規定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居中調解,依法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
企業在仲裁活動中享有申訴權、答辯權、申請迴避權、申請保全措施權和申請執行權。同時應當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如實陳述案情和提供證據,全面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按規定繳納仲裁費等。
2、進行經濟訴訟
經濟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並依法作出判決的活動。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迴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除可以查閱本案資料外,還可以復制本案有關資料和法律文書。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同時,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繳納訴訟費用等。
3、進行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審理和解決行政爭議案件和訴訟活動,經理人應該認識到通過行政訴訟活動對於認真執行憲法和行政法規。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促進行政管理法制化和廉政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維護國家安定團結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行政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的行政訴訟義務,任何一方都作為平等實體而不享有特權。
企業應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防止或避免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
㈢ 民事訴訟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
我國目前的基本法體系主要呈現為三大范圍,即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實體法和與之相適應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三大程序法。這些實體法和程序法中又延伸出許多部門法,各個部門法之間都有程度不同的聯系。聯系較多、關系較密切的法律部門,稱為相鄰的法律部門。
民事程序法與民事實體法之間的關系十分密切。
1.從實質意義上說,程序法與實體法是密不可分的,兩者必須同時存在,互為依存,表現為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在社會生活中,規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實體的實體法,總是和保證其實施的程序法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從形式意義上說,程序法與實體法又是可以相互脫離的,只有民法典,而無民事訴訟法典,或者只有民事訴訟法典,而無民法典的情況,在世界各國的立法實踐中屢見不鮮。比如法國,民法典於1804年頒布,而民事訴訟法典則於1806年頒布,民法典先於民事訴訟法典兩年公布。又如日本,1891年公布民事訴訟法典,1896年至1899年公布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先於民法典公布約五年至七年。但是,即使沒有形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典,實質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總是存在的,雖然沒有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典,卻有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我國1982年3月8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沒有同時頒布民法,直到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才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在民法通則公布之前,我國各級人民法院按照試行民事訴訟法審理了大量民事案件,這表明雖然沒有公布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典,但社會生活中存在著大量民事糾紛,並有很多民事方面的法規可用來調整糾紛當事人之問發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也就是說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是存在的,試行民事訴訟法就是解決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實質意義的民事糾紛的程序法。所以,從根本上說,程序法和實體法仍然同時存在,密不可分。
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內在生命的表現。對此可作如下理解:實體法規范只有通過審判程序,它的內部生命才能得以實現。這是由法律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所決定的。
基於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與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勞動法是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系。實體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它規定了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由這些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就要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來解決,確定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並保證其實現,從而起到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作用。可見,程序法與實體法在具有共同的價值目標的同時,又具有各自的獨立價值,兩者處於平等地位,不存在誰從屬誰的問題。
㈣ 簡述經濟法的經濟仲裁與訴訟的區別與聯系
1、仲裁和訴訟都是經濟糾紛的解決機制。
2、仲裁是一局終裁,仲裁裁決版只能撤銷不能上權訴;而訴訟一般是兩審終審制,訴訟可以上訴、再審。
3、仲裁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時,既可以選擇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4、仲裁的靈活度高,當事人參與仲裁庭成員的選擇,但是審判庭的組成人員是法院確定的,當事人無權指定及發表意見。
5、當事人之間約定有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或被告在一審開庭前未提交仲裁協議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7、仲裁一般不公開,而訴訟一般公開。
8、仲裁通過民間機構(仲裁委員會)解決,訴訟通過國家機關(法院)解決。
㈤ 關於經濟法裡面訴訟時效的問題
一是權利人在此時間內享有依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二是這一權內利在此時間內連續不行使即容歸於消滅。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㈥ 經濟法與民事訴訟法
答案:C
【解析】《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所以B項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三)項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所以環境污染案件由加害方對污染致害的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因此C項的說法是錯誤的,而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㈦ 訴訟法就是經濟法的程序法嗎
為個命題就是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專合同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同時廢止。
所以,現在中國沒有經濟法,也談不上民事訴訟法是其程序法。
歷史上看,從1982年7月1 日實施至1999年10月1日日廢止,近20年間正值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立法,對於我國經濟高速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著重於調整合同糾紛及相關民事糾紛。但由於改革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它不能適應市場的需求。例如:房屋買賣糾紛,經濟合同法規定為要式合同,就是以取得房產證為合同有效;而現在的合同法確對此做出了是買賣合同。就是合同一經訂立就為有效。
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指實體法以外,法院或者行政機關如何進行各種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實證法。也是規定實體法如何適用的規則法。已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當
時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1982年10月1日起試行調整,或是說是它和程序法。
對於廢止的法律,一般情況下,只限研究法的歷史、法的對比才談及,所以,以上命題沒有一點實際意義。
㈧ 初級會計經濟法中仲裁和民事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
行政仲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屬於我國行政司法的主要內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訴訟的版重要法律途徑。權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對其內部發生的行政爭議做出最終裁決的一種行政司法行為。通俗的說,當我們與別人發生糾紛無法協調時,可以向政府申請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是法定行政復議機關應行政爭議特定方當事人的申請,審查對方當事人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作出相應裁決的行政司法行為。通俗的說,當我們不服政府機關的某一執法行為的時候,可以想該機關的上級申請裁決。行政訴訟是指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對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做出裁決的活動,通俗的說,當我們不服政府機關的某一執法的時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裁決。行政訴訟具有終局性。
㈨ 經濟法民事訴訟
有,判決是針對實體問題做出裁判,而裁定多是解決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例如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
民事訴訟法中有適用裁定的具體情形,你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