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法作業求答案
對 2.對3.錯4.對5.錯6.錯7.對
違法之處:
1.戊以勞務出資,經全體出資人同意作價10萬。
原因: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勞務出資。
丙任總經理;不設監事會,由丙擔任公司的監事。
原因:經理不得兼任監事。
1.該合同是可撤銷合同。因為該廠的業務員張某未持任何證明。
2.乙商場購買甲飲料廠「山泉」礦泉水。
該合同是有效,因為果張某是持該廠的全權委託書代表甲飲料廠
Ⅱ 川大網路學院作業 經濟法第一次作業
ABBAA BABAA ACBAC AA
AB AB A
對對對錯對
就是90分了
Ⅲ 經濟法作業~求解~~
多年不看書,我都忘了。。。
「要求各村果農的蘋果都要賣給縣水果公司,不許擅自賣給外地客戶,並強行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與果農簽訂了收購合同」 違背了公平競爭、自主選擇、是一種地方保護主義、不正當干預...
真心忘了
o(╯□╰)o
Ⅳ 經濟法作業,,,幫幫解答呢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經債權人書面同意,未經同意的債務轉讓無效。此處分立後的債務屬於內部約定,對第三方不具有法律效力,糧油公司已經履行相關義務,有權向分立後任意一方索要款項,二者負連帶責任。
Ⅳ 經濟法作業。。作業啊
(1)趙某以甲企業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題中,乙公司屬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買賣合同有效。
(2)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式。
(3)①錢某的質押行為無效。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題中,普通合夥人乙的質押行為未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因此,質押行為無效。
②孫某的質押行為有效。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由於合夥協議未對合夥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因此,有限合夥人丙的質押行為有效。
(4)
①普通合夥人趙某、錢某、王某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②退夥的有限合夥人李某以其退夥時從甲企業分回的12萬元財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5)趙某、錢某、王某決定甲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不合法。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在本題中,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孫某在甲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後,有限合夥人李某當然退夥,甲企業中僅剩下普通合夥人,甲企業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記得採納和給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