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自考經濟法概論(法律類)名詞解釋
1)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范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3) 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或當事人,是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
4) 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5) 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
6) 經濟職權:是指國家機關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時依法享有的權利。
7) 公司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公司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公司法既是組織法,也是行為法,但主要是組織法。
8)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9)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10)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12) 發起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13) 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15) 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外國公司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17) 總公司(分公司):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管轄全部公司組織的總機構是總公司。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資格,後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18)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體現股東權利和義務的,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即國有工業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為基礎的、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
22) 廠長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由廠長統一領導和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內部領導制度。它是一種首長負責制。
23)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24) 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城鎮和鄉村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
25)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
26) 獨資企業: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7)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8)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29) 外商投資企業法:是調整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31)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32)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包括注冊資本和企業借款。
3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和外國合作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34) 外資企業:即外商來我國舉辦的獨資企業。它是指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35) 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依法將其全部財產抵償所欠的各種債務,並依法免除其無法償還的債務。
36) 破產財產:是指在破產宣告後,可以依法對債權人的債權進行清償的破產企業的財產。
37) 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從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的債權。
38)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9)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40)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爭得相對於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報償等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夥人、代理人或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41) 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2) 折扣:亦稱讓利。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經營者在所成交的價款上給對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
43) 產品質量法:是調整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關於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及處理質量爭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44) 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由它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准,對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合格,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以茲證明的制度。
45) 產品質量認證制度:是指依據具有國際水平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經過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形式,證明產品符合相應標准和技術要求的活動。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
46)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是指國家指定的產品質量專門機構,根據正式產品標準的規定,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企業產品質量所進行的監督性檢驗。
47) 國家監督:指國家對產品質量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
48)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和銷售者因其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有缺陷,造成買主、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49) 產品質量義務:是指產品質量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為一定質量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質量行為,以滿足對方利益需要的責任。
50) 產品質量糾紛:是指因產品質量而引起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爭執。包括合同中的質量糾紛,因產品質量而發生的侵權糾紛,因行政機關的處理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爭議等。
5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經濟法的重要部門法。
52) 消費者:就是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居民。
53)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的利益。
54) 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它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55) 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
56) 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57) 維護尊嚴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58)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者有權按其所載取得相應的權益的憑證。股票、公司債券、公債券、票據、提單、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等都是證券。
59)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以及其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利用該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而試圖獲利的行為。內幕交易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原則,侵犯了投資者的利益。
60) 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時間、一定地點,按票面所載文義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61)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2)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3)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其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4) 票據行為:是以發生票據上的權利義務為目的所實施的要式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
65)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出票本身包含兩個行為:一是作成票據並在票據上簽章;二是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
66)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作成背書,二是交付他人。
67)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68) 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票據債務履行的票據行為。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69)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為取得票據金額,依據票據法所賦予的可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70)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基於一定的事實和理由對於票據債權人的請求,可以提出抗辯,拒絕履行票據債務。
71)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關於房屋建設、買賣、租賃、修繕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72) 土地所有權: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73)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74) 工業產權:是人們依照法律對應用於商品生產和流通中的創造發明和顯著標記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區內享有專有權。在我國,主要是指專利權、商標權。
75) 工業產權法:是調整因確認、保護和使用工業產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㈡ 經濟方法名詞解釋
經濟方法是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通過經濟組織,運用經濟手段管理經濟活動的方法專。它的具體形式屬很多,主要的有價格、稅收、銀行信貸等。在經濟方法調控下的經濟活動具有下列特點:(1) 有償性,即經濟往來必須等價有償。(2) 非直接性,即依靠經濟杠桿間接控制經濟行為。(3) 平等性,即承認各經濟組織和單位有平等獲取自身經濟利益的權利。(4) 相關性,即一種經濟方法的使用會引起多種經濟關系的變化,產生經濟聯鎖反應。合理地使用經濟方法,有利於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企業與職工的關系,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提高領導機關的管理效率。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這種以價值規律為基礎調整經濟關系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於強調物質利益,容易使人們忽視國家利益和長遠利益,滋長個人主義和本位主義。所以在採用經濟方法時,除了必須遵循客觀經濟規律,兼顧國家、集體和勞動者個人三者利益,講究經濟效益外,還必須與行政方法、法律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發揮其綜合效用。
㈢ 經濟法名詞解釋或問答題
1.損害競爭對手信譽的行為指經營者為了競爭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的行為。
2.企業的開辦指企業設立人為取得企業生產經營資格,依法定程序所實施的行為。
3.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 提供最新通過審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備人民法院核實該企業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檢查證實其代理許可權(公民個人應出具其有效的個人身份證件);
二、 提供債權人詳細的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三、 債權申請權申報書,要寫清申報的債權的具體內容、性質、項目、要求、有無擔保;
四、 債權成立的相關證據、時間,是否超過規定的時效;
五、 宣告債務人破產進入破產還債程序的人民法院制發的民事裁定書、通知書;
六、 債權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七、 債權人委託代理人簽發的委託書(在債權人不能親自前來的情況下);
八、 民事裁定書、通知書送達回證。主要用於法院確認送達的具體時間,查證債權人是否在規定的期間履行了申報債權的法律行為,確定逾期申報的法律責任。該回證應在債權人申報債權時由人民法院提供給債權人。
4.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正當競爭是經營者採用正常的、積極的手段求得發展,是依法競爭。不平等競爭是經營者的外部條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平等競爭一般不是違法行為,
5.(一)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准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
照通常標准履行。
(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
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三)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
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 價格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
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准履行。
6.法本質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面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是事物的內在聯系。
㈣ 大學經濟法 名詞解釋
綜合眾家所長,目前我國經濟法權威採用的概念是: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從經濟法的本質看,經濟法的概念應當歸結為如下表述:經濟法就是以社會為本位,通過國家、社會團體和市場將有限經濟利益和稀缺經濟資源合理地分配,以營造一個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最終實現社會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獨立部門法律體系。
㈤ 經濟法學中的名詞解釋
三、名詞解釋
1、中國經濟法P11
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法律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體。
2、經濟關系P7
是指在一定的生產方式的基礎上所產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各種關系的總稱。
3、經濟法律關系P25
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發生的,由經濟法、法規所確認和調整的,並且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運行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相互統一的關系。
4、經濟職權P32
也稱經濟權力,也就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它們的領導人員、法定代表人等在組織管理經濟活動中所依法享有的與本身職務相連的一種特殊的經濟權利。
5、工業企業法P47
有關確立工業企業的法律地位,以及調整由工業企業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企業變更P49
企業組織結構上的調整(改組)和其他登記事項的變動。
7、集體所有制企業P74
是指生產資料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商品經濟組織。
8、鄉鎮企業P83
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
9、私營企業法P96
確認私營企業的法律地位,調整國家機關對私營企業的宏觀調控關系以及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市場運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0、合夥企業P104
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個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11、個人獨資企業P113-114
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受到法律保護,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12、外商投資企業法P124
是指調整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經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P126
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且按照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以及虧損的企業。
1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P127
是指調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合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5、中外合作經營企業P140
是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合作企業法,用書面合同規定權利和義務,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經濟組織。
16、外資企業P145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17、股份有限公司P157
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8、有限責任公司P157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9、國有獨資公司P169-170等
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並且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20、上市公司P175
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公司債券P177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2、可轉換債券P179
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可依照一定的條件轉換為股票的債券。
23、債權人會議P195
債權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而組成的一個行使債權、破產參與權和決議權的機構。
24、和解P196
債務人和債權人會議就企業延遲清償債務的期限、企業進行整頓的方案、內容、計劃等問題達成的和解協議。
25、計劃法P206
計劃法是關於規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計劃管理體系中的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計劃編制、審批、執行、檢查和監督過程中所發生的計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6、指令性指標P208
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或者項目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和關繫到經濟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以法律形式下達的,必須執行的計劃指標。
27、指導性指標P208
國家為了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活動能夠,對除指令性指標以外的其他重要產品,項目和經濟活動所下達的,主要靠經濟手段保證其實施的計劃指標。
28、固定資產投資法P209
確認和調整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之間在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
29、固定資產投資關系P209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在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
30、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撥款P212
建設項目的資金由財政部門以預算支出的方式撥付給建設單位無償使用。
31、財政P218
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參與部分社會產品的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分配關系。
32、財政法P218
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3、財政管理體制P220
劃分中央同地方各級政權之間以及國家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之間的財政管理職權、財政收支范圍等內容的法律制度。
34、預算P221
經過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各部門、各單位一定期間的財政或者財務收支計劃。
35、預算管理職權P222
確定和支配國家預算的權利以及對於國家預算的編制、審查、批准、執行、調整、監督權利的總稱。
36、國債法P229
國家在借款和發行、使用、兌付、流通政府債券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7、財政轉移支付法P231
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8、政府采購P237
政府為了維持政府正常運轉所需物品的采買與購置。
39、政府采購當事人P239
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任何參與政府采購的人,它除了采購方和供應商之外,還包括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
40、國有資產P244
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資產以及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以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等形成的資產。
41、資產評估法P246
確定資產評估的組織管理、機構、人員、范圍、程序、方法以及調整資產評估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系統。
42、產權交易P250
交易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通過購買、出售、兼並、拍賣等方式,將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企業產權轉讓給另一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43、稅收徵收管理P290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依法納稅和進行稅務監督管理的總稱。
44、稅收P259
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和特定行為所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國家徵收行為,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5、法定增值額P263
是指一國政府根據各自的國情,政策的需要,就其增值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增值額。
46、出口退(免)稅制度P269
貨物報關出口銷售後,將其國內所繳納的稅收退還給貨物出口企業或者對出口企業給予免稅的一種制度。
47、中國金融法P307
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生活中因為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8、商業銀行P314
依照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49、中間業務P317
商業銀行不需要運用自有資金,只代替客戶承辦交付、收取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50、銀行業監督管理P320
也就是銀行業監管,是指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經營以及其他活動所進行的監督管理。
51、債券P330
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52、股票交易P331
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上市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動。
53、債券交易P33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公司所發行的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動。
54、內幕交易P334
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活動。
55、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P335
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並且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的行為。
56、價格法P347
與價格制定、運行和調控、監督檢查有關的各種關系。
57、政府指導價P350
政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制定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58、價格體系P348
價格的種類和各種價格形式之間的相互關系的總稱。
59、會計關系P360
國家在管理會計過程中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60、會計監督P366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續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督。
61、審計P370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政府及其各個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依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全面審查,並將審計結果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62、審計關系P370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對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對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其他國家資產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63、自然資源法P381
調整人們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4、土地所有權P383
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65、土地使用權P383
土地使用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對佔有的土地進行合理利用的權利。
66、森林法P387
調整人們在森林的管理、養護、營造、合理利用和林業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7、草原法P391
調整人們在草原資源的管理、保護、建設和合理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8、環境保護法P409
規定和調整人們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止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以及有關確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的所有法律規范的總稱。
69、「三同時」制度P411
它要求一切建設項目的防止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70、對外貿易P422
一國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等主體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貨物、技術和服務交換的一種經濟活動。
71、對外貿易法P424
調整對外貿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對外貿易管理關系和對外貿易合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2、對外貿易法律關系主體P427
依法參加對外貿易管理和合作活動,享有對外貿易權利,承擔對外貿易義務的當事人。
73、對外貿易經營者P429
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74、對外貿易調查P435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對有關事項予以查證的過程。
75、競爭法P449
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中調整市場競爭關系和市場競爭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
㈥ 關於經濟法名詞解釋
1.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版預,管理和調控的法權律規范的總稱。
2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4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律規范所確認的人與人之間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5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6根本違約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㈦ 經濟法體系的名詞解釋
涉及經濟法體系的名詞很多,所以推薦內以下文檔: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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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范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星魂社區:::
3、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或當事人,是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
經濟權利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5、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星魂
6經濟職權是指國家機關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時依法享有的權利。7公司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公司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公司法既是組織法,也是行為法,但主要是組織法。
8、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9、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10、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國內電
12、發起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15、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外國公司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國內電視大學學生交流社區,提供
17、總公司/分公司: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管轄全部公司組織的總機構是總公司。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資格,後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18、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體現股東權利和義務的,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即國有工業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為基礎的、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
22、廠長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由廠長統一領導和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內部領導制度。它是一種首長負責制。國內電視大學學
23、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24、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城鎮和鄉村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
25、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
26、獨資企業: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7、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8、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1F%Z%S%g#t*b!R-J
29、外商投資企業法:是調整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電
3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31、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32、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包括注冊資本和企業借款。
3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和外國合作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星魂社區:::
外資企業即外商來我國舉辦的獨資企業。它是指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35、 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依法將其全部財產抵償所欠的各種債務,並依法免除其無法償還的債務。
36、破產財產:是指在破產宣告後,可以依法對債權人的債權進行清償的破產企業的財產。
37、 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從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的債權。:::星魂社區::: 國
38、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f4t!n"A"e4q5M
39、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40、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爭得相對於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報償等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夥人、代理人或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41、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國內電視大學學生交流
折扣亦稱讓利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經營者在所成交的價款上給對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
43、產品質量法:是調整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關於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及處理質量爭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由它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准,對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合格,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以茲證明的制度。
45、產品質量認證制度:是指依據具有國際水平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經過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形式,證明產品符合相應標准和技術要求的活動。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星魂社區:::
46、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是指國家指定的產品質量專門機構,根據正式產品標準的規定,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企業產品質量所進行的監督性檢驗。
47、國家監督:指國家對產品質量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
48、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和銷售者因其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有缺陷,造成買主、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產品質量義務:是指產品質量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為一定質量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質量行為,以滿足對方利益需要的責任。
50、產品質量糾紛:是指因產品質量而引起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爭執。包括合同中的質量糾紛,因產品質量而發生的侵權糾紛,因行政機關的處理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爭議等。
5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經濟法的重要部門法。
52、 消費者:就是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居民。電大答案,電視大學教學,
53、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的利益。電視大學資料學
54、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它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55、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56、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57、 維護尊嚴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電視大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者有權按其所載取得相應的權益的憑證。股票、公司債券、公債券、票據、提單、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等都是證券。
59、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以及其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利用該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而試圖獲利的行為。內幕交易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原則,侵犯了投資者的利益。
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時間、一定地點,按票面所載文義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61、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電視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電視大學資料
63、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其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4、 票據行為:是以發生票據上的權利義務為目的所實施的要式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
65、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出票本身包含兩個行為:一是作成票據並在票據上簽章;二是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
66、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作成背書,二是交付他人。
67、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68、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票據債務履行的票據行為。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69、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為取得票據金額,依據票據法所賦予的可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70、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基於一定的事實和理由對於票據債權人的請求,可以提出抗辯,拒絕履行票據債務。
71、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關於房屋建設、買賣、租賃、修繕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72、土地所有權: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電視大學資料
73、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74、工業產權:是人們依照法律對應用於商品生產和流通中的創造發明和顯著標記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區內享有專有權。在我國,主要是指專利權、商標權。:|;Q8F'j:j#A
75、 工業產權法:是調整因確認、保護和使用工業產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專利權是指按專利法的規定,由國家專利機關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某項發明創造享有專有權。
77、 專利法:是調整在確認和保護發明創造的專有權以及在利用專有的發明創造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8、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可以申請並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
79、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即依法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我國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80、 發明: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81、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二者的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R"}:M5R$f,C
82、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83、優先權:即一個發明創造在一個締約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以後,在一個期限內又在其他締約國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有權要求將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視為後來申請的日期。-
84、強制許可:是指專利局在一定條件下,不需要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准許其他單位和個人實施專利權人的專利的一種強制性法律手段。
85、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用以標明自己所生產或銷售的商品和商業服務者提供的服務,與其他人生產或銷售的同類商品和提供的同類服務相區別的標記。一般用文字、圖形或者兩者的組合來表示。
86、固定資產投資法:是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人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行為規則,是順利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法律保障。(包括基本建設投資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資)
87、固定資產投資主體:是指享有投資決策權、具備籌資能力,並能承擔投資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資決策者、籌資者和風險承擔者的統一。電視大學
88、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照稅法規定,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89、稅法:是調整國家通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產生的、無償徵收一定貨幣或者實物的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90、稅收制度:是一個國家的稅負結構、稅收管理體制及徵收管理制度的總稱。它包括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及稅務部門的工作規程。
9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或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電大答案,電視大
9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或計稅依據。是指對什麼征稅。根據征稅對象可把我國稅收分成: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
93、 稅種:即稅收的種類,指征的什麼稅。
94、 稅目:是指各稅種中具體規定的應納稅的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征稅的范圍和廣度。電視大學資料
95、稅率:是指納稅額占征稅對象數額的比例。它是計算應納稅額的主要尺度,是稅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稅法分別採用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種。
96、 稅收法律關系:是指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活動中根據稅法的規定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星魂社
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勞務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個類別的稅。
98、增值稅:是指以產品新增加的價值,即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電視大學
99、土地增值稅:是對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增值收益進行征稅的一個稅種。其特點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
100、 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收入額徵收的一種稅。::: 102、所得稅:即收益稅,是以納稅人的所得額為徵收對象的稅。10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又稱外商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對在中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104、 財產稅:是指對擁有應納稅財產的人徵收的一種地方稅。如房產稅、契稅等。
105、特定行為稅:又稱特定目的稅,是指對某些法定行為的實施徵收的一種稅。包括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106、資源稅:是指對資源級差權人的征稅,即對開發、使用我國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各地的資源結構和開發、銷售條件差別所形成的級差收入徵收的一種稅。電視大學資料學習,電大107、稅收管理體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稅收管理許可權的制度。我國現行稅收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兩級。
108、徵收管理制度:是指稅務部門依據稅法開展征稅工作的工作規程,一般由管理、檢查和徵收三個環節構成。
109、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其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屬於國家所有。它是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國內電視大學學
110、商業銀行: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為業務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它以貨幣作為商品進行經營活動,通過買賣貨幣提供金融服務等活動來獲取盈利。
111、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價格法的調整對象概括地講就是指與價格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有關的各種價格關系。
112、審計:是指由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依法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評價的監督活動。
113、 計量法:是調整計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14、自然資源法:是調整在管理、保護、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15、土地管理法:是調整在土地的管理、保護、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森林法:是調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護、採伐、森林資源的利用和植樹造林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17、水法:是調整關於水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除害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星魂社
118、 仲裁:亦稱公斷,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由仲裁機構居中調解,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國內電視大學學生交
119、經濟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審判和檢察的活動。經濟司法包括經濟審判制度和經濟檢察制度兩個方面。:::星魂社區::: 國內著名
120、經濟檢察:是指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對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進行檢察,開展法律監督,行使檢察權的活動。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22、有價證券:證券可以分為無價證券和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有人能夠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狹義的有價證券是指資本證券,廣義的有價證券還包括貨幣證券。
123、 證券法:是調整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電視大學資料學習,
124、證券發行:是指經批准符合條件的證券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將證券銷售給投資者的行為。證券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126、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127、證券交易:是指已經發行的證券在不同的證券投資者之間再次進行交換的行為。依據證券交易場所的不同,可以分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競價交易。證券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
128、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競價交易提供的場所,分為兩種:一種是「會員制」的非營利法人,另一種是「公司制」的營利法人。我國採用前者。
129、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R#a*o.e,V+r7w
130、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131、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132、宏觀調控: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在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簡稱宏觀經濟調控關系。
133、經營管理權:是指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依法享有的權利。經營管理權的內容包括產、供、銷、人、財、物各個方面。
134、請求權:是指經濟法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享有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和要求有關國家機關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135、回扣:是指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經營者一方從交易所得的價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現金或額外以定額的酬金支付給對方單位或個人的金錢或有價證券。
傭金是指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具有獨立地位的中間人因為為他人提供服務、介紹、撮合交易或代買、代賣商品而得到的報酬。
137、追索權:又稱償還請求權,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後,向應償還票據金額義務人行使的權利。追索權只有在付款請求權得不到實現時方可行使。電大答案,電視大學教學, 138、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其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電大139、共同發明(設計)人: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成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該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
140、商標法:是調整在確認、保護商標專用權和商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星魂社
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對其所有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的使用權,未經其許可,任何人都不準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p1z(
142、計劃綜合平衡:是編制計劃的基本方法。綜合平衡就是對全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統一協調,合理安排,從總體上求得社會生產和社會需要之間的平衡,使社會生產能大體按比例地協調發展。
143、能源法:是調整在能源的管理、保護、開發、生產、利用和節約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45、合營企業協議:是指合營各方對設立合營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經合營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訂立合營企業協議而只訂立合營企業合同、章程。
146、合營企業合同:是指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合營企業協議與合營企業合同有抵觸時,以合營企業合同為准。
147、合營企業章程:是按照合營企業合同規定的原則,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文件。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