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學與經濟學的關系
經濟學與法學的關系是:
經濟學與法學相互促進,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缺一不可。認真學習經濟學和法學,才能實現全面發展。
英國文豪肖伯納說過一句經典的話:經濟學是一門使人生幸福的藝術。通俗的說,經濟學更是一門幫助你思考的學問,它有助於你作出更好的個人決策,因為,從你每天早上醒來的一刻到你每天晚上睡下的一刻,你的生活充滿了選 擇。……例如對於准備上學得學生,利用機會成本你知道高中畢業時應該選擇讀大學還是讀中專,成本收益分析會告訴你該出國還是在國內讀大學,邊際效用理論能 幫你分析出該讀幾年,比較優勢理論則能幫你決定讀什麼專業並如何找到自己最合適的工作。
最直觀的也是最密切的就是與錢有關的各種經濟決策,經濟學能幫助你成為一個最好的消費者,可以讓你在商場、超市中清醒的根據自己的意願消費。宏觀經濟和金融學知識則能幫助你在股票、基金投資中提高獲勝的概率。即使這些你都不關心,作為合格的公民,在你掌握了經濟學基本原理之後,你就能夠對政府赤字、稅收、自由貿易、通貨膨脹以及失業等問題作出判斷。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 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在歷史上,有過各種各樣關於和諧社會的構想和實踐,我們所要構建的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 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這些基本特徵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和諧社會絕不會自發地生成,也不會自然地實現。和諧 社會的構建必須藉助於法律制度的推動與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合理,社會成員就可能和睦相處,社會關系就可能和諧順暢。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當, 社會成員之間則可能沖突頻發,社會關系必然扭曲動盪。因此,法律是整個社會關系調節器的中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居於支配地位,起著關鍵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學作為經濟發展的指導性原理,其作用日益突出,為經濟的發展指引方向,提供充足動力。社會主義法治社會高度重視法律的作用,法律維權意識在人們的心中不斷增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作為經濟發展的強有力保障,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因此,經濟學與法學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有人認為是對立的,有人認為是一致的,我個人認為從大的趨勢來講,總的說來,公平與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進效率,不公平導致低效率。 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進效率。政策、制度屬於上層建築領域,它的公平與否直接影響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於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過於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對生產效率的促進。政策的公平合理促進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則導致低效率。
人類的任何活動也都有效率問題。經濟效率,是指經濟資源的配置和產出狀態。對於一個企業或社會來說,最高效率意味著資源處於最優配置狀態,從而使特定范圍內的需要得到最大滿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進,或財富得到最大增加。經濟效率涉及到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個領域,涉及到經濟力、經濟關系和經濟體制各個方面。
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一個有效率的社會,其資源配置、管理體制、運作機制應該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樣,一個公正的社會,其資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積極性、創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率的提高有助於公平的實現,社會的公平也有助於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效率與公平沒有能夠很好地協調起來,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結果,必將影響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因此,強調堅持注重效率與維護社會公平相協調顯得非常重要。
總之,兼顧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由於種種原因,社會上存在著弱勢群體,對這些弱勢群體,出於人道主義關懷,政府應當兼顧公平,通過種種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徵收個人所得稅,把這部分資金轉移給弱勢群體,如發放失業救濟金,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幫助失學兒童重返課堂。只有這樣,才能使這部分人得到應有的幫助,以獲得應有的教育機會和參加職位競爭的機會,挖掘這部分人的潛力,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提高效率。
公平促進效率,有利於效率的實現,效率為公平的實現提供了物質基礎,二者是一致的,在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要使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參與競爭,平等的勞動就業機會,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始競爭,而個人的分配、收入要與個人所投入的努力達到一種比例上的動態平衡--多勞多得。反對那種小生產者的絕對平均主義的平等觀,提倡多勞多得,國家在實施政策時要以效率為先,以發展生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最終目標,但要兼顧公平,國家通過各種辦法,用政策加以調節,傾斜於弱勢群體,給其以平等的機會參與競爭,參與國家的經濟建設。以提高經濟效率,總之,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即不能只強調效率忽視了公平,也不能因為公平而不要效率。應該尋求一個公平與效率的最佳契合點,實現效率,促進公平。
綜上所述,經濟學與法學相互促進,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缺一不可。認真學習經濟學和法學,才能實現全面發展。
2. 經濟法學與法經濟學的區別拜託各位大神
本質來講就是法學與經濟學的區別 1、研究的方向不同 經濟法學研究的是經濟專法本身-法學 法經濟學屬研究的是法經濟學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場領域的問題納入經濟研究視野 (簡單來講,就是研究經濟規則中,法律或其他相關政策問題對其的影響)-經濟學 2、目的不相同 經濟法學是要用法律來約束經濟~追求公平公正 法經濟學是要用經濟學則是優先考慮效益問題,即如何有效利用資源。 3、一個研究的是法律在經濟中能公平與公正 一個研究的是法律對經濟規律的影響
3. 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的區別和聯系大概有哪些
本質來講就是法學與經濟學的區別1、研究的方向不同經濟法學研究的是經濟法本身-法學法經濟學研究的是法經濟學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場領域的問題納入經濟研究視野(簡單來講,就是研究經濟規則中,法律或其他相關政策問題對其的影響)-經濟學2、目的不相同經濟法學是要用法律來約束經濟~追求公平公正法經濟學是要用經濟學則是優先考慮效益問題,即如何有效利用資源。3、一個研究的是法律在經濟中能公平與公正
一個研究的是法律對經濟規律的影響
4. 法律經濟學屬於法學還是經濟學
經濟學與來法學交叉的邊緣學科。自法律經濟學定義是:「用經濟學闡述法律問題」的學科。具體地說,法律經濟學採用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不同法律規則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僅在於「使法律制度原則更清楚地顯現出來。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范圍來看,法律經濟學對法律制度問題的研究基本上覆蓋了整個法律領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懲罰理論及其實踐、立法和管制的理論及其實踐;法律的實施和司法管理實踐;以及憲法、海事法、法理學等各個方面。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是「普通法的中心內容――財產、合同和侵權」。
所以沒有很明確的定義,應該屬於法學的范疇吧。
5. 法經濟學和經濟法學的差異
我也只是那麼聽一些教授的講座哈。不懂太多。
法經濟學說的就是用經濟成本的角度來研究某一個法律是否符合經濟學原理。或者說某一個法律的規定是促進還是阻礙使經濟發展。從經濟的角度來看法律,是一個理論性的東西。
而經濟法就是實實在在的規定的法律。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系。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司法等活動的基礎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經濟法現象在世界各國大量出現,經濟法概念問題也成為經濟法學界爭執最多的問題。(還是給你貼點經濟法的概念我自己也說不上來)
重點是前者研究的是經濟,而後者重點研究的是法學。
每一部法律或者說每一條法律的出台必將對社會經濟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所以才會有法經濟學。而經濟法學則是對國家制定的有目的性的對經濟產生影響的法律的研究。 經濟法只是涉用到整個國民經濟宏觀的東西,而法經濟學則不公限於此,他有很多東西都是有關經濟的。
比如美國有很多立法就關第到法經濟學。
舉個例子。這個是我們學校老師講的。那就是說一個女生,一直都覺得自己挺漂亮的。上大一時覺得:我得找個有錢,又帥的男生。可是要求太高了。上大於之後想著,要不有錢也行,不帥不要緊。可是再後來,上了大三她還是沒談上戀愛,他這時候就想,隨便一個比較不錯的男生就行。再後來上大四了,她可能會想嗯。只要不太差就行。
她這些每一階段的想法都是一個價值觀,而這個價值觀如果比作經濟的話,那麼她在每個價值觀的相對應的每個想法(標准)都是給她自己立的一個「法」,也就相當於法律,這就是法經濟學的最最直觀的一個舉例了。就是價值對有對應的法律。
經濟法學我想理解起來就比較容易了。
比如我國現在有的立法《稅法》,其實也是涉及到法經濟學,但是說到底他還是從宏觀經濟來說的。而不像法經濟學細入微觀。
6. 經濟學和經濟法有啥區別
一、性質不同
1、經濟學是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規律即價值的創造、轉化、實現的規律——經濟發展規律的理論,分為政治經濟學與科學經濟學兩大類型。
2、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二、起源不同
1、人類經濟學起源於中國古代以經世致用為代表的價值觀,均富、損有餘而補不足為代表的平等觀,交相利、義利統一為代表的生產關系觀,通功易事為代表的貿易觀,農本工商末為代表的產業觀等等早期經濟思想。
2、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
(6)經濟法學法經濟學擴展閱讀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7. 經濟學和經濟法學哪個好本人報自考 求解釋
經濟法學是屬於法學類的,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和經濟學完全不一樣,上課內容、將來就業方向也都很不一樣。不能簡單的說哪一個好。從學習的內容上來看,經濟法主要學習經濟法律規范,經濟學主要學習一些經濟規律理論,當然,就如同法學,經濟學下面還會分很多小分支。同時,經濟法要簡單的多,而經濟學難度要大些,需要一些數學知識背景。
8. 經濟法學與法經濟學的區別
本質來講就是法學與經濟學的區別1、研究的方向不同經濟法學研究的是經濟法本身專-法學法經濟學研究的屬是法經濟學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場領域的問題納入經濟研究視野(簡單來講,就是研究經濟規則中,法律或其他相關政策問題對其的影響)-經濟學2、目的不相同經濟法學是要用法律來約束經濟~追求公平公正法經濟學是要用經濟學則是優先考慮效益問題,即如何有效利用資源。3、一個研究的是法律在經濟中能公平與公正 一個研究的是法律對經濟規律的影響
9. 法經濟學、經濟法學是舍嗎
法經濟學 又叫"法律的經濟分析","法律與經濟學". 對法經濟這的研究一直以來存在著兩種視角,一是人法學視角,認為法經濟學就是用經濟學研究法律;另一個視角就是經濟學視角,認為法經濟學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場領域的問題納入經濟研究視野,進行解釋.而後者為當今主流觀點. 法經濟學理論發端於美國,目前已成為一種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法學流派。該理論認為,所有法律活動,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個法律制度,事實上是在發揮著分配稀缺資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動都可以用經濟的方法來分析和指導。 法經濟學是運用有關經濟學的理論、方法研究法學理論和分析各種法律現象的學說。由於是交叉學科,從法學角度來說,可將其譯為「經濟分析法學」;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可將其譯為「法經濟學」;從其他學科的角度來說,可將其譯為「法和經濟學」或「法與經濟學」。法經濟學正因其研究方法的獨特性而成為一獨立的法學流派。它不僅涉及到有關法律價值等具有法哲學意義上的法學理論問題,而且涉及到具體的法律問題和幾乎所有的部門法領域。 法經濟學理論的核心在於,所有法律活動,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個法律制度事實上是在發揮著分配稀缺資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動都要以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動基於此論斷都可以用經濟學的方法來分析和指導。在西方國家,很多人曾經片面地認為法和法學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公平或者正義這樣的問題,而經濟學所要解決的則是效益問題,即如何有效利用資源、增加社會財富的總量。經濟學本質上是實證科學,注重數據分析。而法律是調整人們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人的行為難以作定量分析,因此人們以往極少運用經濟學理論和方法去分析法律制度。但20世紀以來,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法律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人們開始認識到法律與經濟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對法律的經濟分析在可能的條件下不僅是定性的,而且是定量的,從而使人們可以比較精確地了解各種行為之間經濟效益的差異,進而有助於改革法律制度,最終有效地實現最大程度的經濟效益。 經濟法學 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對此,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 法學是研究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所謂社會科學,是研究社會現象的學科。法學屬於社會科學的范疇,是社會科學體系中的一門學科。它與政治經濟學、經濟學、軍事學、社會學、文學、史學等同屬於社會科學體系的其他學科,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的社會現象不同。法學是以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 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它與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同屬於法學體系的其他學科,也是有共性,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對象的特殊性。 第二,經濟法學以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 毛澤東同志指出:「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於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可見,我們要在正確認識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的同時,必須明確它的研究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從而搞清楚經濟法學不同於法學的其他分支學科的特殊本質,將經濟法學同其他事物區分開來。 我們認為,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是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這就是說,經濟法學不僅研究經濟法,而且研究經濟法的發展規律;不僅研究經濟法的現狀,而且研究經濟法的歷史發展;不僅研究靜態的經濟法,而且研究動態的經濟法。 經濟法學的地位 經濟法學的地位,是指經濟法學在法學體系中所處的位置。所謂法學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法學分支學科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一般認為,可以根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學分別劃分為:國內法學和國際法學、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獨立學科和邊緣學科、傳統學科和新興學科等等。在第一次劃分結束以後,根據實踐的需要,還可以繼續進行劃分。例如,可以將國內法學劃分為經濟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等;將國際法學劃分為國際公關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 那麼,經濟法學在法律體系中是一門什麼樣的學科呢?這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回答: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國內法學。 國內法學是相對於國際法學而言的。國際法學,是指研究國際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國內法學,是指研究國內法學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人們平時所說的經濟法,實際上是相對於國際經濟法而言的國內經濟法。所以,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屬於國內法學的范疇。 第二,經濟法學是一門應用法學。 應用法學是相對於理論法學而言的。理論法學,是指研究法的共同問題和法發展的一般規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同社會實踐具有緊密聯系,實用價值很大,因而是一門應用法學。當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論和理論價值。 第三,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學科。 獨立學科是相對於邊緣學科而言的。邊緣學科,是指研究對象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學科的研究對象的學科。獨立學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對象的學科。作為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不僅具有一定的范圍,而且同其他法學學科的研究對象是可以分開的。所以,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 第四,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 新興學科是相對於傳統學科而言的。傳統學科,是指歷史悠久的學科。新興學科,是指新近興起的學科。經濟法學與民法學等傳統學科相比,它問世的時間要晚得很多。經濟法學是一門在現代社會應運而生的年輕學科,是一門新興的法學學科;同時,它也是一門迅猛發展中的學科,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學科。 第五,經濟法學是一門重要學科。 判斷一門學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決定於該學科和其他學科學者的主管願望,而決定於它實際發揮作用的狀況。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法學對於加強經濟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所以,經濟法學是一門重要的法學學科。 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的區別: 1、研究的方向不同:經濟法學研究的是經濟法本身;而法經濟學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場領域的問題納入經濟研究視野(簡單來講,就是研究經濟規則中,法律或其他相關政策問題對其的影響)。 2、目的不相同:經濟法學是要用法律來約束經濟;追求公平公正的法經濟學是要用經濟學優先考慮效益問題,即如何有效利用資源。 3、前者研究的是法律在經濟中能公平與公正 ;後者一個研究的是法律對經濟規律的影響。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