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經濟法出國問題
1.國外的法律專業招生要求還是很高的,要考LSAT,具備的各種條件需要根據各個學校的要求不同而不同,。如果想在國內工作的話不推薦出國,建議國內本校讀研。
2.如果一定要出國讀碩士的話,如果不是一定堅持要讀法律的話,可以試試金融系的專業,因為國外的經濟系非常的難讀,而且對數學的要求非常的高,而且有的還需要學生會計算機編程。
相對的金融系的申請會簡單一點,但是費用會很高。英國一年在30萬以上,美國一年也要差不多花費,法律專業的花費也是同樣的非常高。經濟學的專業有的比較好申獎學金,花費會小一點
3.國外的文憑是否認證這個問題可以先登錄教育部回國認證的網站看一下,只要有正規的辦學資格教育部都是認證的。
Ⅱ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貿易法的區別、就業方向
一、內涵不同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國際貿易法是調整不同國家之間商品交易關系及附屬於這種交易關系的其他關系,即國際商品貨物運輸、保險、支付與結算、調解與仲裁等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調整關系不同
1、國際貿易法調整著兩類關系:
一類是國際間商品買賣關系本身,其內容為買方與賣方之間在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表現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專門調整這類關系的規范,屬於國際貿易法規范。另一類是附屬於國際間商品買賣的關系,為實現國際間商品買賣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卻不是商品的買賣關系。
2、國際經濟法調整的是廣義的國際經濟關系,必然既包括國際法規范,也包括國內法規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在經濟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國際經濟關系、國際經濟秩序和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和更改,是在南北矛盾—交鋒—磋商—妥協—合作—協調—新的矛盾中曲折行進的。
三、作用不同
1、國際經濟法是與國際經濟秩序緊密相關的,實際上兩者難以分割。從整個世界范圍看,當今國際經濟關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經濟秩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建立起來的經濟秩序。
其核心內容就是「布雷頓森林協定」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見國際貨幣法)、《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所建立的體制。
2、國際貿易法的作用
(1)符合建立新國際經濟秩序的目標。
(2)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發展貿易。
(3)照顧不同的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
(4)有助於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法律障礙。
四、就業方向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到政府對外貿易經濟管理部門從事外貿管理工作,到外貿企業從事對外貿易業務及國際市場的營銷工作。
到國家機關、國民經濟綜合部門、商業部門、涉外企業、合資企業、大型工商貿易公司或企業從事貿易經濟、市場營銷、經營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教學及科研工作等。
Ⅲ 學國際經濟法怎麼找工作
找工作同做其它事情一樣,也有方法和技巧。很多人找不到工作並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做事的能力,而是因為他們在找工作過程中沒有運用正確的方法和一定的技巧。所謂技巧,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⑴.了解自己,包括了解自己的知識、技能、性格、愛好以及身體狀況等。找工作之前,你必須先對自己有全面的認識,一定得知道自己能做那方面的工作,不適合做哪方面的工作。找工作不能眼高手低,明明自己沒有能力做的工作卻偏要做,那結果一定是被拒之門外的。
⑵.了解你所選擇的職業和行業。了解職業崗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和對從業者素質的要求。可以向親朋好友中做過相關工作的人了解有關情況,也可以向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其他人請教,他們經驗豐富,體會深刻,能給你提供具有指導意義的信息,他們工作過程中的失敗教訓,對你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而他們的成功經驗又是你可以借鑒的。
⑶.自我推薦。在了解自己和工作的基礎上,就開始求職了。求職就是尋找和得到工作的過程,通常包括獲得用人的信息、爭取面試、談話、簽約等環節。找工 作就像推銷商品一樣,要讓顧客買你的產品,你必須告訴對方,你的商品質量如何的高,價格怎樣公道,才能吸引人們來買這種商品。同樣,找工作時也要圍繞著「我真正有能力做好這份工作,而我提出的要求也是十分合理的」這樣一個中心來展開。一定要學會推銷自己,這樣別人才會認可和錄用你。
Ⅳ 國際經濟法出國留學
美國的紐約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喬治城大學等都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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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以後想出國讀研,請問哪個國家法學比較好的
出國讀研,法學專業的有荷蘭,德國和美國的是比較好的,詳細介紹如下:
1.【荷蘭法學專業介紹】
荷蘭的風景優美,是鬱金香王國、風車王國。荷蘭這個優美的國家給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個商業貿易較為繁榮的國家。但荷蘭還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蘭還是一個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例如:國際法庭設在荷蘭,歐洲的第一部法典誕生於荷蘭的萊頓大學。因此,從這些方面都可以體現出荷蘭高質量的法律體系。
荷蘭是一個君主立憲的議會制國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須以議會的法案為根據。荷蘭憲法規定:「民法、刑事、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必須依據議會制定的統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礙根據議會的單獨法案規范其他領域。」因此,荷蘭法是由議會法案、法典、條約及案例法組成的法律制度。荷蘭法律不像美國或英國法律那樣以傳統共同法為基礎,而是基於源於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國法律。國際法庭設在荷蘭,荷蘭健全和高質量的法律體系為荷蘭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強大的支撐。荷蘭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語課程體現了荷蘭的法律傳統。許多法律專業課程與國際法有關,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較。因此學生可以學到更全面、更透徹的法學知識。
學生在教學中可以充分體驗生動的法律教學,接觸到豐富的歷史和廣泛的專業知識以及可以感受到國際化氛圍和國際視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蘭的法律體系和我們的大陸體系的法律極為相似,對學生學習很有幫助。因此,荷蘭可謂是一個學習法律專業的優選的國家。
荷蘭在法律專業方面具有優勢的大學是萊頓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馬斯特里赫特大學和H類的海牙大學。其中萊頓大學成立於1575年,是荷蘭最古老的大學,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學。學校的法律專業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國際法是荷蘭最好的法律專業。這些院校在法律專業方面都是很有實力的院校,想申請荷蘭法律專業的學生,可以考慮一下。一般申請法律專業的要求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還要求7.0分以上。
以下是荷蘭法學比較好的大學的介紹:
【申請注意】
申請材料的嚴格之處不再只體現在GPA上,更大程度上要求申請者提供更合理的動機、高質量的推薦信及標準的申請表填寫。看來碩士條件要求的嚴格所以我們的材料要求更嚴申請要提早。只有早申請,才有更多的機會申請到國際商業管理、金融管理、法學、建築學等荷蘭招牌專業;才有可能有更多的機會獲得獎學金。在學生條件並不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只有早申請,才能體現優勢。由於每年申請者太多,評審人員不會有太多的時間看每一份文件,所以申請材料一定要經過富有經驗的專業製作,才可以在眾多的材料中脫穎而出,吸引評審人員的注意。
【德國的法律專業介紹】
德國作為歐洲強國,因其大學免收學費及承認中國的學位而成為近年留學的熱門國家,不少學子赴德留學。
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德國法典是很多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法典的參考依據。我國也是大陸法系國家,所以在國內學習法學的學生,去德國進修是十分有好處的。
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學弗賴堡大學以法律著稱,列第10位,波恩大學列第11位,為外國學生所設比較法學碩士(在歐洲法學論壇范圍內)政治法博士
曼海姆大學列第12位,法學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勞工法、國際私法、犯罪學與法哲學等,不萊梅大學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32位,碩士學位有歐洲及國際法律,科隆大學的法學系是德國最大的法學系之一奧格斯堡大學的法學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國際法、歐洲法、羅馬法等。海德堡大學法學系有法學、外國和國際私法與經濟法、法學史、社會經濟法、刑事法、財政稅和德國與歐洲管理法等專業。法學系的經濟法專業聞名全國。
德國大學專業排名:德國大學法學專業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學)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漢堡法律學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學)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學)
5. Uni Freiburg(弗萊堡大學)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學)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學)
8. Uni Passau (帕紹大學)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學)
10. Uni Tuebingen(蒂賓根大學)
以下是德國法學院的按專業的分類排名。
民法(Zivil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Passau
4 Munchen
5 Koln
6 Heidelberg
7 Regensburg
8 Bayreuth
9 Augsburg
10 Freiburg
商業法(Wirtschaft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Koln
4 Kiel
5 Mu
【美國的法律】
一、美國的法學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協會
由於美國政體是聯邦制結構,並且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度,所以美國辦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各州(縣、市)政府或個人的事情,美國根本不存在聯邦政府舉辦的大學的法學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與私人捐贈大學法學院這兩方面的結合,導致了各個法學院在諸如課程設置及教學等方面的差異。為確保法律職業者道德和業務素質的最低標准得以維護,聯邦和各州政府對法學院的管理,主要依託非官方的行業協會——全美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簡稱ABA)、全美法學院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簡稱AALS)和全美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簡稱 AALL)。ABA成立於1878年,協會下設有法律教育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負責發「牌照」給要開辦法學院的大學,規定對法學院的各種硬體要求;AALS成立於1900年,1971年被確認為兩個全國立案的法律機關(另一個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師資格部)之一,該協會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長期享有聲望;AALL對全國法律圖書館進行行業管理,規定各種標准規格並定期進行評比檢查驗收。當然,美國的教育已經成了一項產業,市場調節對一個教育機構的生存也有著重大的影響。
二、美國的法學教育為職業教育
美國法學教育的職業性特徵是其他特徵的基礎,是美國法學教育最本質的特徵。具體來說就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律師為培養目標。所謂職業教育是指這樣一種概念:法律教育應與人文教育相分離;學生在開始學習法律之前被假定已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學知識;典型的法律學生是恰好成熟,並且為尋求從事法律職業做准備;法學院的任務在於為法律學生提供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的問題的各種技術性訓練,其宗旨是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
法律教育的職業性要求法學院以判例教學法為主,多種法律技能訓練法為補充。但判例教學太耗費時間,因此,法學院在一年級課程中仍然保持著蘇格拉底式討論法(Socratic method),並採取"專題式教學"(programmed instruction)、"課堂討論"(seminar)、"現場實習"(clinical program)、"計算機輔助法律教學"(CALL)、"模擬問題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課堂講授也沒有被徹底取代。
三、美國的法學教育為本科後教育
美國的初級法學教育被置於大學本科教育之後,通常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這是美國法學教育與世界各國所不同的。從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看,報考法學院的學生要求已獲得某個學院或者大學的文學士(B.A.)學位或理學士(B.S.)學位。總結起來,美國把法律教育置於大學本科之後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門淵深的學科,學生必須具有相當的成熟度才能對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師於國民安定、社會發展有重大關系,因此法律教育應當具有較高起點;第三、把法學教育置於較高的平台上有利於法律職業本身的進步。
四、美國法學教育的幾種學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從歷史上看,美國法學院頒發的學位主要是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 簡稱LL.B.)學位。自1960年代起,參照醫學院的傳統,法學院開始以J.D.學位取代法學士學位(LL.B.)。其原因在於大學本科後法律教育制度的確立和3年制嚴格的初級法律學歷教育被認為具有研究生水平。總之,「法律職業博士」(J.D.)學位是美國法律學制中的初級法律學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學碩士學位。該學位學制一年,也就是說拿到J.D.學位後,再攻讀一年,合格後就可以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不過,在美國攻讀法學碩士的學生很少。該學位有兩種:一是為從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學術性方向而設置的;另一種是為深化某一專門學科的技能和專長而設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稅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學博士。從事純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學制2—20年,有的甚至終生拿不到學位。繼續攻讀這一學位的美國人更是鳳毛麟角,對外國人來說,拿到這一學位也許是一個鍍金的機會。攻讀這一學位,只需在學校讀一年。一年後可離校,遍工作遍作論文,論文完成後,回來答辯。
另外,法學院還為在美國從事高級研究的外國法律家授予一種「比較法碩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簡稱M.C.L.)學位,以及認為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頒發一種「榮譽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簡稱LL.D.)學位。
美國法學院的學生畢業後大部分從事律師職業,而若要在某個州執業,就必須通過該州主辦的律師考試。然後再經過一定的品格考察獲得律師執照,就可在州內法庭代理當事人出庭。美國實行嚴格的法官選拔制度,因此,學生在畢業後立即擔任法官職務懂得機會是沒有的。不過一些優秀的畢業生可能會有機會擔任著名法官的書記員的職務,歷時一、二年。有些學生希望將來擔任法律教授,教師會鼓勵他們先到有關部門工作若干年,然後再回校任教或進一步深造。
Ⅵ 學法律去哪國留學比較好
中國和部分國家同屬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有日本,法國,德國等等;另外一些外國國家屬於英美法系(判例法)。所以留學可以考慮法德等國。
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德國法典是很多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法典的參考依據。我國也是大陸法系國家,所以在國內學習法學的學生,去德國進修是十分有好處的。
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學弗賴堡大學以法律著稱,列第10位,波恩大學列第11位,為外國學生所設比較法學碩士(在歐洲法學論壇范圍內)政治法博士曼海姆大學列第12位,法學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勞工法、國際私法、犯罪學與法哲學等,不萊梅大學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32位,碩士學位有歐洲及國際法律,科隆大學的法學系是德國最大的法學系之一奧格斯堡大學的法學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國際法、歐洲法、羅馬法等。海德堡大學法學系有法學、外國和國際私法與經濟法、法學史、社會經濟法、刑事法、財政稅和德國與歐洲管理法等專業。法學系的經濟法專業聞名全國。
Ⅶ 國際經濟法到底怎麼樣啊,為什麼有人說很不好,有人說還不錯。是不是這個專業以後出國好啊請過來人指點
怎麼說呢,如果要真正要用到國際法所學專業的話,應該還需要配合對應國家的法律政策,僅僅國際經濟法是不夠的
Ⅷ 學法律(國際經濟法)去那個國家留學比較好~~~
這個很難回答。
歐洲國家,大陸法系,我國法律體系相似,成文法國家,德國沒有學費,只有注冊費。法國等周邊國家的收費也不高。但是小語種。需重新學語言。英語授課來歐洲並不推薦。法律語言要求嚴謹。不建議來歐洲國家學英語教學的法律。如果LLM很快,也學不了太多的東西。如果你只是要個文憑的話。
國家考試律師資格5年第一個考試3年第二個考試。一般要8年。看你舍不捨得投入了。
去美國或者英文等母語是英文的國家比較好,如果你打算只用英語學習。但是普通法系。要看很多案例。剛開始的人會很頭痛。學校不同收費不同。但是法律不會很低。加上書籍的支出也很燒米。即使全獎也得自己有錢才行。LLM很快,可以考bar,在那個州學,可以在那個州執業。回國英語用得廣。就業上優勢比歐洲國家好一些。
個人覺得能去哈佛,劍橋,牛津當然比來洪堡,海德堡,昂熱強。
Ⅸ 想出國讀國際經濟法碩士
如果去美國,參考以下幾點好好規劃一下你的學習計劃
申請研究生院入學者需要注意回以下幾點:
1.英語考試答成績(TOEFL/GRE/GMAT/LSAT/SAT/TSE/IELTS)
2.你的成績單,以及所在學校的知名度
3.研究經歷或工作經歷(主要針對)
4 .申請文書寫得是否有特色和吸影人
5.發表的文章數量以及出版刊物的知名度
6.特長(如: 體育、藝術修養、社區活動,領導力,溝通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