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運用公共政策的基本原理和相關知識,結合實際撰寫一份調查報告或工作報告(急急急)
以經濟分析方法著稱的當代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認為,「經濟學的發展已經進入第三階段。在第一階段,人們認為經濟學僅限於研究生產資料的生產和消費結構;到了第二階段,經濟理論的范圍擴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現象,即研究貨幣交換關系;今天,經濟研究的領域已囊括人類的全部行為及與之有關的全部決定」。公共選擇理論分析從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的延伸正是經濟學研究領域的新擴展,而這一擴展所依託的理論基礎及採用的分析框架在經濟學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貝克爾所強調的那樣,「經濟學之所以有別於其他社會科學而成為一門學科,關鍵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對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本文通過對公共選擇理論分析框架的解析,進一步說明公共選擇理論由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跨越的邏輯推理過程。 一、公共選擇理論與主流經濟學分析框架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choicetheory)是介於經濟學與政治學之間的新的交叉學科。它以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尤其是理性人假設)、原理和方法作為分析工具,來研究政治市場上的主體(選民、利益集團、政黨官員和政治家)行為和政治市場的運行。美國馬里蘭大學教授丹斯·繆勒給公共選擇理論下的定義常常被西方學者引用:「公共選擇理論被定義為非市場決策的經濟研究,或者可以簡單地定義為把經濟應用於政治科學。公共選擇的方法仍然是經濟學的方法。」但其與主流經濟學在分析框架的差異主要表現在: 第一,西方主流經濟學研究經濟市場上的供求行為及其相應的經濟決策,而把政治決策視作經濟決策的外生因素或既定因素。西方主流經濟學家認為,在經濟市場上,個人受利己動機支配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場上,個人的動機和目標是利他主義的,超越了個人利益。公共選擇理論試圖把人的行為重新納入一個統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論模式,用經濟學的方法和基本假設來統一分析人的行為的兩方面,從而拆除傳統的西方經濟學在經濟學與政治學之間豎起的隔牆,創立使二者融為一體的新政治經濟學體系。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由兩個市場組成:一個是經濟市場,另一個是政治市場。在經濟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消費者(需求者)和廠商(供給者),在政治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選民、利益集團(需求者)和政黨官員、政治家(供給者)。經濟市場上,人們通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給他帶來效用的私人物品;但在政治市場上,人們通過民主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在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上活動的是同一個人,沒有理由認為同一個人會根據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動機進行活動;主流經濟學分析方法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這種政治經濟截然對立的「善惡二元論」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主流經濟學和公共選擇理論都是以微觀的個體為起點,按照方法論的個人主義進行政治經濟分析的,但二者在理論上卻存在著分歧。公共選擇理論強調他們的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不同於主流經濟學的個人主義。布坎南和塔洛克在《一致同意的計算:憲法民主的邏輯基礎》中寫道:「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不應當和作為組織社會活動規范的個人主義相混淆。前一種個人主義表示試圖把政治組織的所有問題簡化為個人面臨各種選擇以及他在這些選擇中所做的選擇。而指導他選擇的目標或標准在這種分析中不佔任何位置。相反,作為一種組織規范的個人主義包含明確認可一定的價值標准。」主流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目標是客觀的,公共選擇理論的成本效益以及選擇都具有主觀性質。公共選擇學派強調,任何外部觀察者都不能確定社會的福利情況,只有個人才知道他們自己的效用,因此,必須給個人充分的選擇自由。而主流經濟學則認為,資源配置是否有效率,可以由客觀標准確定或可以從物質上進行計算,函數的最大值也是客觀確定的。 第三,自1932年羅賓斯發表《論經濟科學的性質和意義》以後,經濟學是研究在各種可供選擇的或有競爭性目標中怎樣配置稀缺資源的科學,這成了經濟學教科書中的標準定義。根據這個定義,人們的選擇行為和選擇結果似乎與制度結構和憲法秩序無關。分析框架以資源稀缺性為基本前提。公共選擇理論試圖重新構造經濟學的理論大廈,他們對主流經濟學的挑戰就是從經濟學的定義開始的,認為經濟學不是一門選擇的科學或資源配置理論,而是一門交易的科學,把市場交易作為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分析的重要工具,分析框架以市場交易為基本條件,並在此基礎上得以展開。 二、公共選擇理論方法論形成的理論基礎 公共選擇理論是以公共財政理論為理論之源的,因為財政理論是關於政府稅收和政府支出的理論,涉及到公共產品的供給與消費。政府稅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體的活動,在政府的收支過程中,消費者面對的是國家或政府,而不像在經濟市場上,他面對的是企業。這些特點把財政學與經濟學中的其他分支區別開來。經濟學理論大都集中研究非政府的決策人(如消費者、生產者)的活動,財政學則把公共經濟引入解釋私人經濟活動的分析體系。為此必須研究稅收和支出選擇的政治決策機制,而政治決策則是公共選擇理論研究的主題。 19世紀末,瑞典經濟學家維克塞爾提出了政治自願交易學說和一致性原則。他認為,沒有個人利益就沒有任何利益。人們正是基於自身利益,通過自願的交易來形成所需要的政治過程的結構。在市場上,個人用一種物品交易另一種物品;在政治上,個人交易他們同意的公共需要的成本份額。由於政治行為人是在一定的規則內做出選擇的,所以規則是極其重要的。如果判斷規則是否重要,就需要確立某種標准來進行檢驗。用全體一致的原則來檢驗政府活動的效率是最好的檢驗原則。在維克塞爾之後,另一位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提出了公共產品理論。林達爾在1919年發表的《公平的賦稅》一文中,根據維克塞爾的自願交易學說,認為公共產品的生產同私人產品的生產一樣,都是社會成員各自交易的獲益的行動。人們通過公共產品的消費獲得滿足,人們繳納的稅款則是為公共產品的生產支付的成本價格。政府在一定時期提供的公共產品的數量不是任意的,而是由不同利益的社會成員進行相互交易的均衡點來決定的,並由此確立了公共產品市場與政治市場相均衡的理論基礎。 19世紀在歐洲大陸流行的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政治學說,尤其是社會契約理論也構成公共選擇理論的重要的思想來源之一。社會契約理論家們認為,人類曾經生活在一種沒有法律和政府的自然狀態中,並且由於這種自然狀態缺少一個公正的、強有力的裁判者而相互為敵。於是人們便通過相互訂立契約,把部分自然權力讓給社會,從而產生了國家和政府。政府的權力不是無邊無際的,它受憲法的制約;統治者也必須遵守社會契約,否則選民有權推翻他。這種自然法思想和有限政府學說構成公共選擇理論中的國家學說的基礎。 西方主流經濟學家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致力於分析市場的缺陷,強調政府幹預的合理性,把糾正市場失靈的希望寄託於政府,把政府看成是一部超級機器,是集體利益的體現。公共選擇理論並不認為政府就是公共利益的直接代表,而是只有通過政治程序或在「一致同意」的條件下,才能實現公共利益目標。塔洛克發現,資本主義企業和行政部門的區別在於個人在其中的表現不一樣,而在規定他們追求個人目標時自治程度的行為准則和制度約束在私人企業中要比在政府部門中嚴格得多。由此產生了一個反常結果: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私人企業中的個人活動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機構中,人們卻有可能恣意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管這些個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這不但為「政府失靈」提供了微觀分析基礎,而且成為公共選擇理論的重要特徵。 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都認為,市場機制並不象古典經濟學所說的那樣,是一架運轉良好、能夠自動調節的機器,市場的解決辦法並不總是最優的。政府(或集體)干預應該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這些缺陷是傳統的完全競爭模型的假設和實際情況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如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信息不完全以及規模經濟的存在和出現,完全競爭模型並沒有把這些情況納入它的分析框架。因此,他們提出國家應當更多地擔負起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使社會資源得到最優配置的責任。但公共選擇理論從「經濟人」的自利性,推出了由這些人組成的政府必然是失靈的結論。這對凱恩斯政府幹預理論是一次重大的修正,並使經濟學分析由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延伸,公共選擇的政治程序化有了邏輯基礎。 公共選擇理論在由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的延伸中,只強調了「經濟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對「經濟人」在政治市場上的政治利益及政治集團利益並未做出解釋。將個體置於政治市場中,應當存在一個「政治人」或「社會人」。這往往需要藉助於政治經濟分析方法對政治人的政治利益進行描述,否則「投票」中的政治民主就失去了邏輯基礎,也不能很好地說明利益集團政治訴求的動因。 三、對方法論個體主義的評價 主流經濟學的所謂制度心理個體主義,是包括以下幾個命題的分析方法:一是只有個體才能有目標和利益,因此,任何制度分析除了個體之外不可能找到其他科學的解釋基礎;二是社會整體是個體行動的結果,所以社會整體必須歸結到個體行為上才能形成一致性的理論;三是個體行為的動力是由個體主觀效用最大化構成的,個體行為的性質是由認知結構決定的,因此,對制度等整體范疇的認識必須從個體心理出發。公共選擇理論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體現在它們對社會秩序和個人行為的看法以及對政府和政治的見解上。在公共選擇理論家看來,個人只是社會秩序的基本組成單位,而政府只是個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復合體,個人通過制度復合體做出集體決策,來實現他們相互期望的集體目標,同時也通過制度復合體開展與私人活動相對立的集體活動。公共選擇理論把個人作為分析的基本單位,把社會存在看作是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認為應當根據個人來解釋社會和政治,而不是根據社會來解釋個人。布坎南曾經把他的公共選擇理論看作是「政治過程的個人主義理論」。但是公共選擇理論對政治程序的解釋,只是一種邏輯推理,與主流經濟學一樣,在分析框架方面面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 一般認為,方法論個人主義是門格爾提出的。1883年,門格爾出版了《關於社會科學尤其是經濟學方法的調查研究》,提出了關於人類行為的假設。他認為,經濟理論的最簡單因素是個人的評價,以此為出發點,可以形成實際生活中可觀察到的更為復雜的經濟關系。把方法個體主義加以系統闡述,並把它作為基本原理來加以推崇的人是與門格爾屬於同一奧地利學派的米塞斯。米塞斯指出,構成方法論個人主義原理的內容有三項:第一,任何行為都是由一些個人做出來的。一個集體有所作為,總是經由一個人或多個人做些有關集體的行動而表現出來的;一個行為的性質,決定於行為的個人和受該行為影響的各個個人對於這個行為所賦予的意義。第二,人是社會動物,但社會過程是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個人行為的不斷變動就是社會過程的進展。第三,集體是無法被具體化的。由於個人的行為才賦予集體以具體的意義,米塞斯給「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下的定義是,一切行為都是人的行為;在個體成員的行為被排除在外後,就不會有社會團體的存在和現實性。這個定義不但把個人和個人有目的性作為理論分析的出發點, 主張對社會現象的分析應當是從個人到社會,而不是相反,而且承認社會機構和社會團體也具有某種意識或目的。盧瑟福認為,只有個體才有目的和權益,社會制度及其變遷只是個人行動的結果。在他看來,個體分析方法,對理解任何一種經濟制度或組織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一方法對理解企業尤其是對理解市場制度或組織,更是不可替代的。因為市場行為以及企業中的契約行為,恰恰就是個人行為的一種直接結果。 筆者認為,整體雖然是由個體組成,但它決非是個體簡單相加的產物。個體本身並非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特定的綜合和多樣性的統一。因此,單純從個體出發來認識制度,一則無法清楚地把握個體本身的性質,而只能從抽象而又含糊的人類行為理論出發;二則無法判斷個體間各種直接和間接的相互作用的性質,而只能把個體的相互作用比擬成抽象的契約談判行動,從而無法把握各種個體間契約談判行動的外部影響,以便從個體相互作用中總結出社會作用方式的規律性。這些缺陷體現為:第一,無法把握人類行為中各種價值目標的形成過程,特別是意識形態的起源方式;第二,無法解釋歷史上許多集團行動產生的原因,以及一些非利他主義行為廣泛存在的現實;第三,無法真正解釋許多社會整體現象起源的過程,而只能給出某種邏輯性的理論假說。 主流經濟學的方法論個體主義錯誤地理解「自由選擇」的內涵,從而將各種行為限制、行為強制以及行為能力排除在分析之外。這表現在:第一,最大化分析框架直接排除了個體選擇的過程機制。選擇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目標不確定以及目標效用結果不確定的存在。如果用完全信息下的最優化行為和不確定性條件下的貝葉斯選擇模型來代替人類行為,那麼實質上就排除了行為選擇的可能性,而將社會演變為個體決定論的世界。第二,人的意願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在考慮其實現意願的可能性以及實現能力等條件時,選擇必須以可實現的客觀能力為基礎。因此,在沒有給予任何主觀實現能力的條件下採取的某種違心的行動不是選擇,而是一種被強制行為。因此許多社會結果不能被視為是自由選擇的結果,而應是相互作用的結果。如果強調人的相互作用,那麼它必須分析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主體意識指導下的行為作用方式;二是由該行為通過各種機制產生的間接作用。如果要洞悉各種間接作用的性質,則必須考慮社會結構以及個體所在集團的性質。而在新制度經濟學中,它僅僅分析了效用最大化動機引導下的直接行為作用方式,而忽視了後者。 過分強調理性最大化行為方式,可能會將人類行為中非意識性、非目的性的行為排除在分析之外。因為最大化行為方式要求主體的效用偏好必須滿足一致性、傳遞性等條件。但事實上,許多偏好根本無法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如許多非財富化價值目標根本不能同財富目標相協同,具有非連續性、跳躍性、間斷性的特點;強行將一些社會價值目標和人類各種行為基礎都納入理性最大化行為模式中,必定抹殺這些范疇的內涵,忽視它們在制度變遷、制度績效中的作用。 從包含了意識形態在內的個體行為模式來分析制度,容易導致反復,因為意識形態中的各種規范和價值准則本身就包含了制度的維度,本身也是社會相互作用過程中的產物。而從單純的抽象的個體出發,則又容易陷入「社會決定個人,個人決定社會」這類爭論之中。 一般認為,方法論的整體主義者在於他們強調以下三點:首先,社會的整體大於各個部分的總和;其次,社會整體顯著地影響和制約著它的各部分行使職能的行為;最後,個體行為將從宏觀的或社會的規則、旨意或力量而推斷出來,而這些都是獨特的適用於作為整體的社會系統的,從個體在整體中的地位(或職務)中推斷出來。 從整體出發來理解社會形態與制度結構是十分重要的。因為,人不可能僅僅是一個生物形態下的自然人,他還是一個社會中的具體人。既使我們進行最抽象的個體分析,也需要就這個人的生存環境作一個或一些前提假設。這些假設本身就不能不具有社會的、文化的或道德的含義。如果我們假定一個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人,那麼,這個假定比如在原始社會就是不可能成立的。因為在那個歷史條件下並不存在單純的可分的個人利益。在管理學中的霍桑實驗是說明這一問題的典型案例之一。梅奧在霍桑實驗的第四階段的結果表明:如果人是為了追求個人最大利益化的人,那麼工人將會按照計件工資尤其是累進的計件工資的要求,努力爭取完成大的生產定額。但這個適合於市場制度的假設,在企業組織內部卻並不成立。在班組中的工人寧可完成大部分工人所完成的生產定額,既不願意超額,尤其不願意過多地超額。為什麼同樣的人在同一市場中,所做的行為選擇會如此不同呢?因為一個人處於不同的制度結構中,他的行為選擇就會有所不同。制度決定個體行為,而不是個體行為決定製度。 繆勒認為,公共產品的特性構成了公共選擇存在的理由。從公共產品的個別特性中推論出整體的特性的方法,由於忽視了公共產品供給中的社會歷史意義,特別是尚未將社會歷史分析方法納入分析框架之內,公共選擇的理由是很不充分的。如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公共產品的本質特徵決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其基本邏輯分析是: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徵是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決定了人們在消費這類產品時,往往都會有不付費的動機,而傾向於成為免費搭乘者。在一個經濟社會中,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免費搭車者」就不可避免。這樣,私人企業如果提供公共產品,就無法收回成本。同時,由於公共產品的個人消費「量」是不確定的,價格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競爭市場上一般無法提供這類產品,因而需要公共經濟部門介入。 對於公共產品的政府提供,社會學家和政治學家從不同的分析視角和運用了不同的分析方法,給了出不同的理由:從社會學的觀點出發,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可能是構成政府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由於生產工具簡陋,文明程度太低,人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是非常弱的,只能依靠國家集中全國的資源和人力來進行,而且在人類歷史上這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所以,隨著歷史的延續和發展,組織和管理這一共同體活動,促成了政府的產生並構成政府活動的主要內容。魏特夫據此得出了「東方專制社會」主要起源於乾旱半乾旱地區的結論。馬克斯·韋伯在分析到這一問題時也指出:「在埃及、西亞和中國文化演進中灌溉是具有關鍵性的問題。治水問題解決了官僚階級的存在,依附階級強制性勞役以及從屬階級對帝王的官僚集團職能的依附」,闡明了官僚政治存在的基礎;馬克思談到政府這一職能時,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論述:「節約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這種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蘭德和義大利,曾使私人企業家結成自願的聯合,但在東方,由於文明程度太低,幅員遼闊,不能產生自願的聯合,所以就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來干預,因此亞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的職能。」魏特夫、馬克斯·韋伯及馬克思都從公共工程的組織的角度闡明了政府存在的原因,也明確地區分了東西方社會在進行公共產品提供時的不同制度安排。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由於人類(集體)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才導致了政府的產生或形成了這一制度安排。所以,社會歷史分析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不能把它完全排斥在經濟學分析框架之外,否則不能充分說明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和結果。 四、結論公共選擇理論與主流經濟學的突出的區別是:主流經濟學把利益沖突和利益集團放在了經濟學之外,留給了政治學;公共選擇理論由於研究視角向政治領域的延伸,對利益集團及其利益關系進行了探討,但並沒有把利益沖突及矛盾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納入分析框架之中,而是仍然堅持方法論的個體主義,在遇到個人需求偏好缺失與公共選擇的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便把經濟問題上升為通過「政治程序」解決。這既是公共選擇理論的貢獻,也是公共選擇面臨困境時的選擇。但問題到此並沒有結束,如何把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能置於一個合理的分析框架內,把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就需要引入新的分析方法。 研究社會經濟制度問題必須採取「利益———沖突———矛盾」的政治經濟學方法。因為:第一,公共選擇理論「理性———最大化———選擇」和「成本———效益」分析框架在納入制度因素時,必然會產生許多該分析框架不可解決的理論沖突,也不可能真正地把握制度的本質和市場交易的根源。第二,政治經濟學的本質是一種「社會經濟學」,它為分析各種社會經濟制度提供了一個內在邏輯相一致的理論分析方法。而公共選擇理論首先構建了行為理論(包括奧爾森的集體行為理論),在行為理論的基礎上構建了理性選擇理論,在理性選擇理論的基礎上構建了交易理論,從而構建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大廈。具體表現為:一是在修正古典「經濟人」行為假設的基礎上,將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以及各種非財富最大化價值目標納入行為理論之中;二是將新古典的「理性—最大化」模式進一步拓寬,運用於整個社會范疇,認為每個人都進行著選擇,即便是在一個政治市場上,也是每個人都在一定約束內「自由地」選擇。由於抽象地從人類個體出發,因此,公共選擇方法論只能將人類不同的個體視為無差別的、平等的原子體,從而只能將人類相互作用過程中的利益沖突歸結為機會主義式的沖突,而無法看到個體談判與個體談判相互的間接影響。因此,集團間的利益沖突就被排除在理論分析之外了。這決定了公共選擇經濟學無法將它的分析深入到社會生產系統中。公共選擇理論雖然對利益集團及利益關系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但並沒有揭示利益沖突的結果,也沒有認識到個體沖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宏觀結構的沖突決定的。因此,分析公共行為與公共利益必須採取「利益———沖突———矛盾」的政治經濟學方法。馬克思主義對社會經濟的分析,採用的是最具代表性的「利益———沖突———矛盾」分析框架。正如克萊因所指出的那樣,馬克思研究經濟問題的方法完全不同於凱恩斯和古典派的方法論。馬克思並未研究單獨的個人行為,而是直接研究各階級的行為,馬克思體系的宏觀單位不僅是生產者和消費者,而且也是工人和資本家。這兩個集團是相互排斥的,他們的利益的基本沖突成為經濟體系變化的推動力之一。 方法論個人主義與方法論整體主義都堅持著一個片斷,堅持著觀察世界、觀察人類社會的一個視角,因此都是不正確的。個體分析方法與整體分析方法應當是互補的;只採用其中任何一種分析方法,都不可能獲得完整全面的認識。經濟學的研究中應當採取的是整體分析與個體分析相結合的規則。
㈡ 有人看過《制度經濟學——經濟秩序與公共政策》德國柯武剛、史漫飛著的,
看過.
對其中通過經濟學理論批評社會主義歷史的部分印象較深.社會主義(包括空想的和版所謂權科學的)及其實踐大有其道德合理性,但看來經濟合理性不足,這反過來又損害了其道德合理性.(體會的根據:想來還是我們對社會主義有直觀感受,對資本主義則無.)
感想:問題大概要上溯到人性論,道德和經濟的爭議最終要在人性論的法庭上打官司.
㈢ 請結合實例論述如何科學地在制定公共政策
從字面意思出發,公共政策即公眾政策。作為公眾概念,其內涵相當龐雜。根據不同角度與層次,公眾有男人/女人、老年人/年青人、富人/窮人、官員/百姓、知識分子/文盲、個體/群體、前人/後人、本地人/外地人如此眾多諸如此類的劃分。然而,就公共政策研究來說,作為社會全體成員的公眾概念常常被分隔為多數人(majority)與少數人(minority)、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實體類別。這是因為公共政策現實中經常存在著多數人與少數人之間或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之間的兩極張力,公眾的數量狀況和勢力大小不可避免地影響公共政策的性質,進而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公共政策是根據多數人的意願和利益制定的。多數人的意願所達成的共識謂之為「公意」,它是多數人意志偏好的整合,而不是個人意志偏好的簡單相加。公共政策便是根據公眾意志表達機制――投票規則來實現的,這種投票規則並非總是帕累托最優的一致同意規則(unanimity rule),而經常表現為多數人決策的多數票規則(majority rule)。也就是說,幾乎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基本上都是在「少數服從多數」的狀況下制定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所遵循的規則便是簡單多數規則與比例多數規則。於是,「多數人」在簡單多數規則下具體細化為超過1/2的人員數量,比例多數規則下則具體量化為大於或等於2/3或3/4或3/5或4/5的人員數量。大多數國家的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均是根據多數制規則而達成的。由此觀之,一個好的公共政策是多數人意願和利益的產物,它不是少數人意志和利益的合成。因此,「當政治分析家談論縱向民主時,他感興趣的不是任何可以想像的實質性少數,而僅僅是那些構成某種控制集團的少數」[1]。如果由那些「可以想像的實質性少數」操縱和決定了某項公共政策,那麼該項公共政策將不具備「公共性(publicity)」。離開了公共性,公共政策就可能變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因而也就不成其為公共的政策。
但是,我們在強調「多數人至上」理念的同時,並不是一味地排斥少數人。因為「少數人」不管它是「善」還是「惡」,都是社會整體內的一部分。排斥了「少數人」,公共政策可能無法完美,也就無法真正地顯現它的公共性。在公共政策決定中,「少數人」雖然被置於邊緣化狀態,但不能忽視他們的存在,特別是那些「構成某種控制集團的少數」,他們的良知、理性、智慧、經驗更能起作用,因為公共決策過程難免不出現「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和「投票悖論」(voting paradox)的惡果。在公共政策施行進程中,「少數人」既是公共政策作用的對象,也是公共政策的受益者,何況少數人之中也有強弱之分。對於少數強者,公共政策的傾向不是扶持,而是合理地加以限制與引導,如所得稅政策;對於少數弱者,公共政策的傾向不是歧視,而是積極地加以幫助和扶持,如社會福利政策。因此,公共政策之於公眾便是「滿足多數、保護少數」。公共政策既是多數人的政策,也是少數人的政策,一方面它應該最大度地滿足多數,另一方面也應該盡可能地保護少數;在對於強勢群體特別是由少數人組成的強勢群體加以限制的同時,也應該對於具有正當利益要求的弱勢群體加以保護。「政府存在一個主要理由就是確保所有個人都能得到保護,以免受有權勢的個人或集團的強制」。[2]
然而,不可隱諱的是,在公共政策運行現實中,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由政府體制內外的「少數人」完成的。而這部分少數人顯然代表政府行使政策制定的職能,他們也被學者們稱之為「政策精英(policy elite)」,有的也稱之為「政策企業家(policy enterpriser)」[3]。他們受政府的委託,代理行使決策權,政府在理念上被定義為公眾委託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機構。於是,政府對全體國民負責構成了現代民主國家憲法的基本通則之一,為國民服務相應成為政府的基本職能,進而成為政府一切公共政策的出發點。[4]由此可知,公共政策是根據多數人的意願和利益而由「少數人」代表決定的,這就是公共政策所謂的「公共悖論(public paradox)」。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首先,民主政治的最徹底形式是公眾直接管理國家事務,但這需要經歷一個從代議制民主向直接民主過渡的漫長過程。人人參與的全員決策耗時耗費,委託代理制顯然是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唯一辦法;其次,相當多的公眾尚未具備參與決策所需的知識技能,科學而又合理的政策規則只能由具有一定知識基礎和科學方法的「少數人」(精英)完成;再次,對於民主政治發展不成熟甚至不太習慣的國家中,公眾還不太可能完全自覺地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有時甚至表現為冷漠和消極。因此,政策精英代表公眾規劃和制定公共政策,決定下來的政策交由行政機關和執政人員去執行。但我們不可忽視的是,一些政策精英往往內含著自利的動機,容易從自身的立場、觀點出發,在決策中反映自己的價值觀,很難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從而導致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缺失。克服這種現象的辦法就是建立和完善意見表達機制、決策參與機制和輿論監督機制。在決策過程中吸納部分公眾代表參加,重視智囊團或思想庫的作用,暢通信息流通渠道,開展公眾、媒介、政黨、團體等方面的監督,從而使「少數人」能真正地代表多數人。 何種政策?
日本學者葯師寺泰藏曾經簡明扼要地指出:「公共政策」的意思與其字面意思相同,即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5]。公共性是公共政策運行的出發點和歸宿,是評判一切公共政策的基準性價值。筆者認為,公正性、公平性、公開性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三個基本維度。據此,公共政策應該是公正的政策、公平的政策和公開的政策。
公共政策應該是公正的。公共政策的公正性表現為公共政策內容的公正即實質公正和公共政策形式的公正即程序公正。實質公正在公共政策中主要表現為科學性、合理性。在公共政策問題的建構中,要求科學地察覺問題和診斷問題,必須明確四個方面的內容: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的緊迫性如何?問題的重要性怎樣?誰應對問題負責?[6]對可能存在的組織機構、意識形態、信息通道、環境條件、制度文化等影響問題因素進行診斷和分析。公共政策制定中最為致命的錯誤就是為解決一個錯誤的問題進行決策,這必然會浪費許多寶貴的精力、智力、時間和其它政策資源,而且這種浪費又是以將真正的政策問題擱置起來不加解決為代價的。在公共政策規劃和決策中,要求政策規劃者和決策者知識廣博、經驗豐富、聰穎睿智、多謀善斷,資料信息力求充分、全面、准確、客觀,重視數字和數據,建立數學分析模型,邏輯推理嚴密,未來預測盡量減少不確定性。在公共政策執行中,能夠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講究科學管理,層級清楚、職責明確、組織協調、監督有效、命令統一,執行者的責任是中立的、客觀的、理性的和科學的。公共政策貴在執行,執行不力或執行失范,只能使政策紙上談兵、束之高閣,徒損政府威信和政策信譽。在政策評估中,必須堅持效能、效率、充分和理性的標准,能夠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上,運有熟絡的專業知識和專門的方法與技術,准確地測定公共政策的效果與效益,能夠科學地對「政策病理」(policy pathodlogy)作出診斷,就公共政策失效的原因進行分析。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公正防止了偏見和自私的歪曲,知識和自居力保證了別人的志願將得到准確的評價」[7]。而公共政策程序的公正則要求公共政策的議程建構、規劃設計、執行評估等環節必須按照科學客觀的原則和法定的程序開展,任何超越既定「游戲規則」和法定程序的政策,將是喪失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政策。
公共政策應該是公平的。公平管理學派認為,公平是每個人擁有的基本權利,這種權利不受制於政治的交易和社會利益的權衡。同時公平不僅是一種倫理價值,而且也是法律、社會制度和社會結構的體系。羅爾斯認為,作為一種公平的正義觀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原則:第一個原則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個原則認為,如果社會和經濟平等只要其結果能給每一個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會成員帶來補償利益,它們就是正義的。[8]公平即平等是公共政策調節權利與義務、貢獻與報酬的基本准則。在公共政策規劃中,就需要建構公平的理念與原則。美國學者亞拉伯·卡普蘭(Arabam Kaplan)曾經提出了政策規劃的公平原則:(1)公正無偏原則,即持無私無偏的態度,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社會大眾等,均應予通盤謹慎的考慮;(2)個人受益原則,即無論採取何種行動方案解決問題,最終的受益者必須落到一般人民身上;(3)劣勢者利益最大化原則,即應考慮使社會上居於劣勢的弱勢群體及個人,能夠得到最大的照顧,享受最大的利益;(4)分配普遍原則,即應盡可能使受益者擴大,盡量使利益普及於一般人,而非僅僅局限於少數人。……[9]如前所述,公共政策要兼顧社會絕大多數人的需要,不能對一部分或團體持有政策歧見,有意忽視其利益,或者通過犧牲一部分人及其團體的利益以成全另一部分人及其團體的利益。同時,公共政策要優先考慮處於社會底層的最劣勢的一部分人,盡可能使受益擴大,而不僅僅局限於特殊個人或特殊階層。另外,「公平問題不僅存在於公共政策消費方面(誰受益),而且存在於其產出方面(誰支出)……,與平等和不歧視相連的基本原則是應該近乎一致地對待人們,除非存在區別對待的充分理由。」[10]這就是說,公共政策一方面要考慮受益公平,即「得到的怎麼樣?」;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支出公平,即「付出的怎麼樣?」。再者,公共政策既要考慮橫向公平,即「平等地對待平等的代內人」;又要考慮縱向公平,即「著眼於可持續發展的代際問題」。
公共政策應該是公開的。公共政策是在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共同空間——公共領域之上達成的。「在公共領域中,整個社會透過公共媒體交換意見,從而對問題產生質疑或形成共識」。[11]公眾具有對公共政策及一切重大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公眾能就政策問題與制定者達成磋商意見,能夠通過民主的程序表達和整合自身利益,通過意見表達機制和特定的規則(如投票規則)決定公共政策的選擇,決定公共物品的供給或公共服務的提供。公共政策的形成不是「密室謀劃、暗箱操作」,而是光明正大、講究透明的產物。公共政策決定最終作出之後,通過一定的法定或約定俗成的方式,如新聞發布會、文件、白皮書等,進行政策宣示,政府正式向公眾曉以政策決定。政府通過大眾傳播媒介開展政策動員有助於政府意志自由得以落實,有助於激發公眾的勞動熱情和政策落實的積極性。公眾具有對公共政策的話語權,圍繞公共政策的善與惡、利與弊、對與錯等問題進行討論,整合並表達公眾意見,形成強大的公眾輿論,能夠對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施加強大壓力,可能迫使政府採取修改與調整、終止與退出的政策行為。此時,公眾輿論的壓力成為了公共政策的一種評判和治療的手段。因此,除法律特別規定保密外(如國防政策、外交政策等),現代公共政策講究內容的公開和程序的公開,講求公眾發表意見的公開而又合法途徑,強調公眾輿論監督。只有具備了一定的公開性,公民及公民團體才可能了解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合法和符合公眾利益。公共政策是公眾的願望和利益在公共領域基礎之上的公開表達。 政策何為?
美國學者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Gabriel A.Almond)和小G.賓厄姆·鮑威爾(G.Bingham Powell,Jr)在其所著的《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中指出,公共政策通過提取、分配、管制、象徵四種實際作為的輸出類型而使公眾獲得福利、安全和自由等三種政策結果。由此可見,公共政策的功能就是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和象徵性;通過這些功能手段,公眾獲得了福利、安全、秩序和自由等方面的公共政策產品。
公共政策提取能力的大小反映著國家或政府汲取能力的大小。資源的提取包括金錢(如稅收)、產品(如征糧)、人員(如服兵役)或服務(如義務勞動)等,而在現代政體中,稅收是最普通的提取形式。稅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國家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公共福利、公共管理等活動及其目標提供資源、籌措資金,是調控宏觀經濟活動的重要杠桿。同時,還是國家實施再分配或轉移性支付的主要手段。而且,政府還經常設計出各種稅收政策來限制人們使用某些產品,如煙、酒等;也可以能過用免稅的辦法來鼓勵慈善捐款或符合政府要求的投資之類的行為。公共政策的分配活動指的是把金錢、商品、服務、榮譽、地位和各種機會分配給社會中的個人和集團,諸如工資收入、醫療保健、教育、住房、就業等。政府的絕大部分開支構成了分配,分配的目的就是滿足公眾基本的生產和生活需要,實現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的公平供給,從而維系社會的公正和穩定。公共政策管制所體現的是對社會中的個人和集團的行為施加控制。政府制定能源保護、環境保護、計劃生育、交通安全、財產保護、護照管理、義務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強迫或誘導公眾的行為,強制人們履行責任和義務,懲處犯罪,准許開展各種活動等等。公共政策管制的輸出應該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1)人類行為和交互作用的哪些方面受到了管制,受管制的程度有多大?(2)社會中哪些集團受到這樣的管制,執行管制時受到什麼程序限制?(3)為強迫或誘導人們的作為,使用了哪些類型的獎懲法令?[12]公共政策管制的目的是確保公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排除對公共秩序的集體威脅,增強公眾的權利和義務意識以及對公共政策的順服程度。此外,公共政策還通過典禮、儀式、人物、演講等方式展現象徵的功能,增強公眾信心和團體意識以及公眾自由平等的價值理念。
公共政策提取、分配、管制、象徵的功能並非截然分野,它們也常常圍繞一項政策採取幾種組合的手段。在實行一項稅收政策時,一般至少要使用或表現這四種功能。稅收政策的直接目的為了獲得執行福利和國家安全計劃所需要的資源(提取),但它也實行轉移性支付而重新分配以支持貧窮地區和個人(分配),同時政府也通過稅收對其鼓勵的行為實行減免稅(象徵),對不提倡或反對的行為給以重稅(管制)。比如1977年美國卡特政府提出了一項主要包括對財政鼓勵和抑制措施的能源政策:對「耗油」的汽車徵收重稅、對省油的汽車減少征稅、對從燒天然氣和燒油轉成燒的工業部門和對屋內備有熱絕緣裝置的戶主准許緩繳稅款,以及提高對天然氣和石油所征的稅。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管制性質的,但其手段卻是提取性、分配性和象徵性的。[13]公共政策的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象徵性特徵和功能,使人類的自由、公正、平等的普適價值得以實現,並促使人類安全、和平、繁榮。公共政策使公眾在共同體內通過一般的、可強制執行的規則來容忍某些行為並禁止另一些行為。公眾能在一定范圍內享受保護的自主權以追求其自選目標,對他人自由表示尊重和保護,因為無規則約束的自由是放縱。公共政策使用統一的標准對待共同體內的所有人,不論階級、身份、種族、貴賤,對同樣環境的人一視同仁,以規則充分給予公眾以權利,同時也充分規約每個人的共同義務。公共政策保障公眾的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使公眾在共同體內免受暴力侵犯和非法干涉,並且也免受外界的侵襲和不測事件,給人一種充分的信心,公共政策為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建構應付不測的警覺和反應能力。公共政策通過控制通貨膨脹和在一定程度上穩定收入來保障共同體較長時期的繁榮。經濟福利或繁榮與滿足人類物質需要的產品和服務的可獲得性相關,公共政策恰恰充當著社會繁榮的催化劑和破壞繁榮的「警察」。「繁榮不僅確保著純物質性滿足,而且也確保著文化和精神充實、保健、養老和其他保證舒適生活的事物」。[14]
說到底,公共政策的目的是追求、實現、維持和保障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政府的任務通常被聲明為服務或提升公共利益。法令有時明確規定公共利益的信守是公務人員行為的指南」。[15]因此,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評估者信守的諾言和行動的信條。不管是誰的政策,不論是何種政策,公共利益都是公共政策的最初出發點和最終目的。正是因為對公共利益的追求、實現、維系和保障,公共政策才能形成個人偏好和集體選擇的制度安排,成為公共的、好的政策。約翰·C.古德曼(John C.Goodman)和艾德溫·G.都蘭(Edwin G.Dolan)在《公共政策經濟學:一個微觀的視角》中明確地指出:「一項政策如果是有益於社會整體的,該項政策是好的政策;一項政策如果是符合多數人偏好的,該項政策是好政策;一項政策如果是動員或強制人們做應該做的,該項政策也是好的政策。」[16]參考文獻:
[1][美]喬·薩托利:《民主新論》[M],馮克利、閻克文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8年,第195頁。
[2][14]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M],韓朝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93頁,第101頁。
[3]參見[日]大岳秀夫:《政策過程》[M],傅祿永譯,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2年,第63頁。
[4]張國慶:《現代公共政策導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41頁。
[5][日]葯師寺泰藏:《公共政策:政治過程》[M],張丹譯,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1年,第2頁。
[6][英]史蒂夫·尼蘭:《條理性思維:對管理者解決問題和決策的系統指導》[M],何瑋鵬、陳燕譯,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1年,第27頁。
[7][8][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第185頁,第14頁。
[9]轉引自張成福、黨秀雲:《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08頁。
[10][美]卡爾·帕特、大衛·沙維奇:《政策分析和規劃的初步方法》[M],孫蘭芝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1年,第202-203頁。
[11][美]查爾斯·泰勒:「公民與國家之間的距離」[A],汪暉、陳燕谷主編《文化與公共性》[C],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第200頁。
[12][13][美]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小G.賓厄姆·鮑威爾:《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第361頁,第336頁。
[15]James E.Anderson,Public Policy—Making(3rd Edition)[M],Holt,Rinehart& Winston, Inc. 1984.p.165.
[16]John C.Goodman and Edwin G.Dolan, Economics of Public Policy:The Micro View(3rd Edition)[M].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85.p.8.
Abstract:Public policy,which belong to not only the majority,but also the minority,is not a tool for some persons or a specific class to seek selfish interest ,but the policy of the public.It should be just,fair and open.Justice,fairness and openess are its standard value and basic dimention that reflect publicity.According to some basic functions,such as drawing,distribution,control and symoblism,the public policy can realise freedom,safety,order and prosperity,and finally preserve public interests.From three questions,this article reveals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public policy is a systematic arrangement of personal partiality and collective choice.
Key words:public policy whose policy which policy how policy
計劃生育、交通安全、財產保護、護照管理、義務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強迫或誘導公眾的行為,強制人們履行責任和義務,懲處犯罪,准許開展各種活動等等。公共政策管制的輸出應該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1)人類行為和交互作用的哪些方面受到了管制,受管制的程度有多大?(2)社會中哪些集團受到這樣的管制,執行管制時受到什麼程序限制?(3)為強迫或誘導人們的作為,使用了哪些類型的獎懲法令?[12]公共政策管制的目的是確保公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排除對公共秩序的集體威脅,增強公眾的權利和義務意識以及對公共政策的順服程度。此外,公共政策還通過典禮、儀式、人物、演講等方式展現象徵的功能,增強公眾信心和團體意識以及公眾自由平等的價值理念。
公共政策提取、分配、管制、象徵的功能並非截然分野,它們也常常圍繞一項政策採取幾種組合的手段。在實行一項稅收政策時,一般至少要使用或表現這四種功能。稅收政策的直接目的為了獲得執行福利和國家安全計劃所需要的資源(提取),但它也實行轉移性支付而重新分配以支持貧窮地區和個人(分配),同時政府也通過稅收對其鼓勵的行為實行減免稅(象徵),對不提倡或反對的行為給以重稅(管制)。比如1977年美國卡特政府提出了一項主要包括對財政鼓勵和抑制措施的能源政策:對「耗油」的汽車徵收重稅、對省油的汽車減少征稅、對從燒天然氣和燒油轉成燒的工業部門和對屋內備有熱絕緣裝置的戶主准許緩繳稅款,以及提高對天然氣和石油所征的稅。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管制性質的,但其手段卻是提取性、分配性和象徵性的。[13]公共政策的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象徵性特徵和功能,使人類的自由、公正、平等的普適價值得以實現,並促使人類安全、和平、繁榮。公共政策使公眾在共同體內通過一般的、可強制執行的規則來容忍某些行為並禁止另一些行為。公眾能在一定范圍內享受保護的自主權以追求其自選目標,對他人自由表示尊重和保護,因為無規則約束的自由是放縱。公共政策使用統一的標准對待共同體內的所有人,不論階級、身份、種族、貴賤,對同樣環境的人一視同仁,以規則充分給予公眾以權利,同時也充分規約每個人的共同義務。公共政策保障公眾的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使公眾在共同體內免受暴力侵犯和非法干涉,並且也免受外界的侵襲和不測事件,給人一種充分的信心,公共政策為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建構應付不測的警覺和反應能力。公共政策通過控制通貨膨脹和在一定程度上穩定收入來保障共同體較長時期的繁榮。經濟福利或
㈣ 世界各國的大學有沒有把制度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教授的
據我所知單單把「制度學」作為一門學科教授的在中國的大學中還沒有。
但是有其他以「制度學」結尾的學科,比如「新制度經濟學」、「 制度經濟學 」、「財務制度學」等等。。。。。。。。
一個社會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制度比較重要,如果您想認真學習一下有關制度制定方面的學問,我建議您不妨先從法律制度以及經濟制度入手,而這方面的書籍也很多。經濟制度方面的書籍有:1、《話說企業家精神、金融制度與制度創新》, 張軍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這本書通俗易懂,作者提出了很多具有啟示性的問題,而且作者分析問題的角度也很值得我們學習.
2、《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 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這本書翻譯的都是一些制度經濟學的重要論文.
3、《社會契約論》, 盧梭 著
4、《經濟體制的比較制度分析》, 青木昌彥&奧野正寬 著,中國發展出版社.
(這些書「超星」上都有)
5、《新制度經濟學》---論文集,與<<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有重合
作者:埃瑞克.G.菲呂博頓 魯道夫 頁數:433 出版日期:1998年11月第1版
6、《新制度經濟學名著譯叢 產權經濟學——一種關於比較體制的理論》-----比較體制視角,可能比較適合中國人聯系實際
作者:(南)斯韋托扎爾.平喬維奇 頁數:237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7、《新制度經濟學名著譯叢 契約經濟學》————論文集,此系列應通讀
作者:(美)科斯 哈特 斯蒂格利茨 頁數:459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8、《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通俗易懂,但是一些概念和觀點需要結合其他文獻才好把握
作者:[德]柯武剛 史漫飛著 韓朝華譯 頁數:17 出版日期:2000年11月第1版
9、《新制度經濟學》————嚴重推薦!極品,脈絡清晰,難得的是一方面從經濟學說思想史角度非常嚴謹,另一方面作者在必要的地方對冰島從經濟史角度對進行考察,讀這本書可能更能理解張五常在新制度經濟學發展中的位置。羅波,要從制度角度分析意識形態此書不可不讀!
作者:[冰]埃格特森著 吳經邦等譯 頁數:356 出版日期:1996年10月第1版
10、《新制度經濟學名著譯叢 反托拉斯經濟學——兼並、協約和策略行為》---- Williamson的書都應該看看,不過那本資本主義制度好象沒有中譯本?
作者:[美]威廉姆森(Williamson,O.E.)著 張群群 黃濤譯 頁數:501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11、《西方新制度經濟學 發展文庫》
作者:馬洪 孫尚清 頁數:280 出版日期:1996年2月第1版
12、《沒有規矩不成文圓:新制度經濟學漫話》---通俗讀物,許多書店都可以買到,不過我沒有讀過
作者:王躍生著 頁數:17 出版日期:2000年9月第1版
13、《新制度經濟學的奠基人——科斯評傳》---從其學不可不知其人
作者:易憲容著 頁數:278 出版日期:1998年12月第1版
14、《制度經濟學派》————這是我最開始讀的制度經濟學讀物,書薄,讀起來很省力,特色之處是有關於「舊」制度經濟學的內容
作者:傅殷才 頁數:235 出版日期:1996年4月第1版
15、《西方新制度經濟學》——如果找不到埃格特森那本,讀這個也可以——埃格特森那本現在市面上已經沒有賣的了
作者:盧現祥 頁數:280 出版日期:1996年2月第1版
16、《現代產權經濟學》----中國學生入門必讀書
作者:張軍
17、《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經濟史理論》—好書
作者:[英]約翰.希克斯著 厲以平譯 頁數:154 出版日期:1987年7月第1版
18、《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
作者:[美]道格拉斯.C.諾思 厲以平譯 頁數:251 出版日期:1994年12月第1版
19、勒帕日:美國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北京大學,1985;
20、奧斯特羅姆等:制度分析與發展的反思,商務印書館,1992;
21、張宇燕:經濟發展與制度選擇,中國人民大學,1992。
周其仁給學生開列的書單(轉自浙江大學經濟學院網站)
必讀教材
Furubotn G. Eirik and Rudolf Richter. 2000.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Theory,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讀物
Pranab Bardhan, 1991.」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Theory: A Brief Critical Assessment.」 J of World Development.
Alchian, A. 1950. "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 J of Political Economy, June 1950.
Milton Friedman, 「The 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 i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張五常,1990。「關於新制度經濟學」,見科斯等編,《契約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版,第3章。
Coase, R.H. 「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J of Law and Economics, V.17, N. 2(Oct. 1974).
周其仁,1996. 《真實世界的經濟學》,中國發展出版社2002年版。
Property Rights
Alchian, A.A. 「Property Rights」, pp1101-1104.
張五常:《賣橘者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巴澤爾: 《產權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1997年版。
Macfarlane, Alan. 1978. 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alism: The Family, Property and Social Transition, Oxford: Blackwell Press.
Ostrom, E. Governing The Commons,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Exchange and Market
張五常:「失傳的價格理論」,復印資料。
汪丁丁, 「近年來經濟發展理論的簡述和思考」,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91頁。
Greif, A. 1993. "Contract Enforceability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Early Trad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3, No.3.
克萊因和萊弗勒:「市場力量在確保契約績效中的作用」,見陳郁編,《企業制度和市場組 織》,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205。
巴澤爾:「考核費用和市場組織」,見陳郁編,《企業制度和市場組織》,上海三聯書 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239頁。
Robert Cooter & Thomas Ulen, 1988. Law and Economics. Scott, Foresman and Company. Chapter 6-7. (考特和尤倫著, 張軍等譯. 《法和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
The Firm and the Entrepreneur
Knight, F.H. 1921.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Coase, R.H.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In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Coase, R.H. 「The Nature of the Firm: Meaning」, in O. E. Willianmson and S.G. Winter(ed.) pp48-60.
Demsetz, R. 1995. The Economics of the Business Fir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企業經濟學》,2000版)。
陳郁編:《企業制度和市場組織》,上海三聯出版社1996年版。
張維迎:《企業的企業家-契約理論》,上海三聯1995年版。
周其仁:〈產權與制度變遷〉,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
Up level of Exchange
Demsetz, H. 1969. "Perfect Competition, Regulation, and the Stock Market," In Efficiency Competition and Policy, pp225-241.
布羅代爾:《資本主義論叢》,中央編譯出版社1997年版。
J.Bradford De Long, "Did J.P.Morgan's Men Add Value? An Economist's Perspective on Financial Capitalism," in Peter Temin, ed., Inside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North and others. 「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Pp134-165.
汪丁丁:「哈耶克』擴展秩序』思想初探」, 汪丁丁:《在哲學和經濟學之間》,中國社會科學 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246頁。
Monopoly, Regulation and Regulatory Reform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二、三部分。
North, D.C. 1990.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Kip Viscusi and others. 2000.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Chapter 10-12. The MIT Press.
*史普特:《管制與市場》,導論和第I篇。上海三聯出版社1999年版。
《制高點》第4章,第8章、第12章
艾倫。加特,1999。《管制、放鬆管制和重新管制》,經濟科學出版社。
張宇燕,1996。「國家放鬆管制的博弈」,見張曙光編:《中國制度變遷的案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版。
周其仁:《數網競爭》,三聯書店2001年版。
法律制度方面的書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詳細目錄:
上部科技法律與科技法律制度
第一章科技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章科技管理體制
第一節世界主要類型科技體制比較
第二節中國科技體制的形成
第三節中國現行科技體制存在問題
第四節中國科技體制改革
第三章科技成果轉化法律
第一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概述
第二節農業技術推廣法簡介
第四章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專利法概述
第二節商標法概述
第三節著作權法概述
第四節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及其適用
第五章科技市場法律制度
第一節技術合同法簡介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簡介
第三節民法通則簡介
第六章科技規范化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標准化法簡介
第二節計量法簡介
第三節統計法簡介
第四節產品質量法簡介
第七章解決科技爭議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行政處罰法簡介
第二節行政訴訟法簡介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簡介
第四節國家賠償法簡介
第五節仲裁法簡介
下部科技法律法規與政策
一、綜合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
……
二、科技體制改革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
關於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
……
三、科技計劃
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
科技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科技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
四、經費與財務
國務院關於科學技術撥款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科學事業費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開放實驗室運行補助管理辦法和評議細則的函
……
五、稅收
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如何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
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
科學研究和科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
……
六、條件與標准
科研條件建設「十五」發展綱要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
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科學技術期刊管理辦法
……
七、高新技術產業化
國務院關於批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十五」和2010年發展規劃綱要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加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若干意見
……
八、科技機構與科技人員
國家分析測試中心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
九、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施行修改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過渡辦法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執法辦法
專利代理條例
……
十、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商標評審規則
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關於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
……
十一、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
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
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
……
十二、計算機軟體及一聯網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十三、反不正當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
十四、科技獎勵
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方案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
十五、科學技術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
2000-2005年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綱要
2001-2005年中國青少年科學技術普及活動指導綱要
十六、國際合作
關於參加國際科技組織的若干規定
國家科委關於「863」計劃外事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
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管理暫行辦法
……
十七、地方科技法律條例與制度
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
甘肅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
廣東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條例
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
……
十八、標准化計量和質量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
軍用標准化管理辦法
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章程
國家標准管理辦法
標准出版發行管理辦法
……
十九、科技爭議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二十、我國參加的有關科技方面的國際公約
米制公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組織法
南極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讀者對象:
讀者對象
科委、科技廳(局)
發展計劃委員會(科技處)、建設廳(局)(科技處)、教委(局)(科技處)、計生委(科技處)、交通廳(局)(科技處)、衛生廳(局)(科技處)、冶金工業(局)(科技處)、機械工業廳(局)(科技處)、水利廳(局)(科技處)、林業廳(局)(科技處)、輕工業廳(局)(科技處)、貿易廳(局)(科技處)、化學工業廳(局)(科技處)、農業廳(局)(科技處)、對外貿易廳(局)(科技處)、鄉鎮企業(局)(科技處)、技術監督局(科技處)、環保局(科技處)、糧食局(科技處)、廣播電視局(科技處)、文物局(科技處)、公安局(科技處)
中國科學院各單位,各級科研院所(農業科研院所、林業科研院所、電力科研院所、水利科研院所、機械科研院所、化工科研院所、建築科研院所、電子科研院所、通信科研院所、醫葯科研院所、工業科研院所等)
各大專院校科研處
各大中型企業科研機構等
各銀行、電視台及部隊科技處法律 書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法律 書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法律 書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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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書籍——勞動與社會保障管理規章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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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專業博士生各研究方向必讀書目
研究方向(一):公共管理與領導研究
1、 費斯勒、凱特爾:《行政過程的政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 納特、巴可夫:《公共和第三部門組織的戰略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3、 F·J·古德諾:《政治與行政》,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
4、 詹姆斯·Q·威爾遜:《美國官僚政治——政府機構的行為及其動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5、 戴維·H·羅森布魯姆:《公共行政學: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徑》,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6、 馬斯:《公共決策中的公民參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7、 羅伯特·達爾:《多頭政體》,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
8、 帕特南:《使民主運轉起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9、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
10、M·J·C·維爾:《憲政與分權》,三聯書店,1997年版。
11、斯蒂芬·L·埃爾金等:《新憲政論》三聯書店,1997年版。
12、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一卷),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2000年版。
13、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復合共和制政治理論》,上海三聯1999版。
14、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5、徐勇:《鄉村治理與中國政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16、胡鞍鋼、王紹光、周建明:《第二次轉型:國家制度建設》,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7、鄧小平:《鄧小平文選》,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8、蔡定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9、於建嶸:《岳村政治》,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
20、徐湘林、格勒、趙建民:《民主、政治秩序與社會變革》,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研究方向(二):地方政府與區域公共管理
1、[美] V·奧斯特羅姆:《美國聯邦主義》(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2、[美] 丹尼爾·J·伊拉扎:《聯邦主義探索》(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3、[美] V·奧斯特羅姆等:《美國地方政府》(中譯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美] R·D·帕特南:《使民主運轉起來》(中譯本),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美] 詹姆士·N·羅西瑙:《沒有政府的治理》(中譯本),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美] 約瑟夫·S·奈、約翰·唐納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中譯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版。
7、[德] 貝亞特·科勒-科赫等:《歐洲一體化與歐盟治理》(中譯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
8、[美] 邁克爾·麥金尼斯:《多中心體制與地方公共經濟》(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
9、[美] S·亨廷頓等:《現代化理論與歷史經驗的再探討》,上海譯文出版社1993年版。
10、[美] S·布萊克:《比較現代化》,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年版。
11、[美]E·奧斯特羅姆等:《制度激勵與可持續發展》(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
12、孫柏瑛:《當代地方治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3、陳秀山、張可雲:《區域經濟理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14、胡兆量:《中國區域發展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5、舒慶、周克瑜:《從封閉走向開放——中國行政區經濟透視》,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6、謝慶奎等:《中國地方政府體制概論》,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8年版。
研究方向(三):公共理論與行政倫理
1、[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2、[美]漢娜·阿侖特著,竺乾威譯:《人的條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汪暉等編:《文化與公共性》,三聯書店1998年版。
4、劉軍寧等編:《公共論叢》,三聯書店(連續出版物)。
5、[美]R.T.諾蘭等著,姚新中等譯:《倫理學與現實生活》,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
6、[美]喬爾·阿伯巴奇等著,陶遠華等譯:《兩種人:官僚與政客》,求實出版社1990年版。
7、[美]特里·L·庫珀著,張秀琴譯:《行政倫理學: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8、[美]傑拉爾德·凱登著,[美]馬國泉編:《行政道德文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9、許卓雲:《從歷史看領導》,三聯書店1994年版。
10、[意]薩爾沃·馬斯泰羅內著,黃華光譯:《歐洲民主史——從孟德斯鳩到凱爾森》,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
11、瓦爾特·李普曼著,黃胃譯:《公共哲學》,(台灣)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1958年版。
12、弗里德利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3、V·登哈特、R·登哈特:《新公共服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4、O·C·麥克斯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一種話語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5、H.George Frederickson, Ed, Eth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M. E. Sharpe,Inc. 1993.
16、RorertB. Denhardt, In The Shadow of Organization,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81.
17、Terry L.Cooper, Ed, Handbook of Administration Ethics, Marcel Dekker, Inc, 1994.
18、PeterMadsen, Jay M. Shafritz, Ed, Essentials of Government Ethics, ThePenguin Group, 1992.
19、Adams,Guy & Danny Balfour. Unmasking administrative evil. Thousand Oak:Sage Publication, Inc, 1998.
20、TheEnterpris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 Summary View. Chandler & Sharp Pub.,1980.
研究方向(四):地方治理
1、夏爾.德巴什:《 行政科學》,上海譯文出版社2000年版。
2、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3、格羅弗.斯塔林:《公共部門管理》,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4、孫柏瑛:《當代地方治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5、戴維·羅森布魯姆:《公共行政學:管理、政治、法律的途徑》,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6、俞可平主編:《治理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7、董禮勝:《歐盟成員國中央與地方關系比較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8、劉君德等著:《中外行政區劃比較研究》,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9、文森特·奧斯特羅姆等著:《美國地方政府》,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0、克里斯托弗·波利特等著:《公共管理改革:比較分析》,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11、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年版。
12、文森特·奧斯特羅姆等著:《美國地方政府》,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3、克里斯托弗·波利特等著:《公共管理改革:比較分析》,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14、丹尼爾·伊拉扎:《聯邦主義探索》,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15、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國家:西方憲政的歷史》,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6、青目昌彥:《比較制度分析》,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
17、詹寧斯:《法與憲法》,三聯書店1997年版。
18、羅伯特·.達爾:《多頭政體——參與和反對》,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19、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計算——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20、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研究方向(五):公共預算與財政管理
1、 希克:《現代公共支出管理方法》,經濟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2、 斯基亞沃-坎波、托馬西:《公共支出管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
3、 里德、斯韋恩:《公共財政管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
4、 魯賓:《公共預算中的政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5、 理查德·馬斯格雷夫、佩吉·馬斯格雷夫:《財政理論與實踐》(第五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
6、楊肅昌:《中國國家審計:問題與改革》,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
7、樓繼偉主編:《中國政府預算:制度、管理與案例》,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
8、黃佩華:《中國:國家發展與地方財政》,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
9、尼斯坎南:《官僚制與公共經濟學》,中國青年出版社2004年出版社。
10、費雪:《州和地方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1、敦利威:《民主、官僚制與公共選擇》,中國青年出版社2004年出版社。
12、戈登·圖洛克:《尋租:對尋租活動的經濟分析》,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3、布坎南、布倫南:《憲政經濟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14、爾姆斯、桑斯坦:《權利的成本:為什麼自由依賴於稅》,北京大學2004年版。
15. Patashnik, Eric. 2001. Putting trust in the US budget:Federal trust funds and the politics of
commit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6.Albert C. Hyde. Eds. 1991. Government budgeting:Theory, process, and politics. Pacific Grove: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7.Khan Aman & W.Bartley Hildreth. Eds. 2002. Budgettheory in the public sector. Westpoint: Quorum Books.
18.Khan Aman.Eds. 2004. Financial managementtheories in the public sector. Westpoint: Quorum Books.
19.John Bartle. 2001. Evolving theories of publicbudgeting. New York:JAI Press.
20.Gerald J. Miller, W.Bartley Hildreth & JackRabin. Eds. Performance-based budgeting. Boulder: Westview Press.
研究方向(六):城市管理與市政學
1、F.J.古德諾:《政治與行政》,華夏出版社 1987年版。
2、西蒙:《管理行為》,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4年版。
3、B.蓋伊.彼得期:《政府未來的治理模式》,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萊恩:《新公共管理》,中國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5、夏書章、王樂夫、陳瑞蓮編:《行政管理學》(第3版),中山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6、夏書章著:《現代公共管理概論》,長春出版社2000年版。
7、夏書章著:《市政學引論》,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4年版。
8、夏書章、徐理明編:《市政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9、納特.巴可夫:《公共和第三部門組織的戰略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0、薜瀾等著:《危機管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1、彼得.F.德魯克等著:《知識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2、夏書章著:《知識管理導論》,武漢出版社、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13、夏書章著:《新加坡行(市)政管理》,中山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14、夏書章著:《香港行政管理》,光明日報出版社1991年版。
15、李瑞環:《城市建設隨談》(上),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
16、李瑞環:《城市建設隨談》(下),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
17、夏書章主編:《行政效率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8、拉塞爾·M·林登:《無縫隙政府》,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9、夏書章、汪淑鈞:《行政奇才——周恩來》,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0、徐曉林、楊蘭蓉編著:《電子政府導論》(第二版),武漢大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研究方向(七):公共管理與制度分析
1、郭小聰主編:《政府經濟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方福前:《公共選擇理論——政治的經濟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3、[德] 柯武剛、史漫飛著:《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
4、[美] 奧斯特羅姆、帕克斯和惠特克著:《公共服務的制度建構》,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
5、[美]道格拉斯·C.諾斯著:《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美]曼瑟爾·奧爾森著:《集體行動的邏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7、[美] 蓋瑞 ·J.米勒著:《管理困境——科層的政治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8、[美]丹尼斯·C.繆勒著:《公共選擇理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9、[美]喬·B.史蒂文斯著:《集體選擇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美]威廉姆·A.尼斯坎南:《官僚制與公共經濟學》,中國青年出版社2004年出版社。
11、[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著:《同意的計算——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 年版。
研究方向(八):政府組織與管理
1、戴維·奧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擯棄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項戰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羅伯特 · B · 登哈特:《公共組織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3、B · 蓋伊 · 彼德斯:《政府未來的治理模式》,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雅米爾 ·吉瑞賽特:《公共組織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演進》,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5、格羅弗·斯塔林:《公共部門管理》,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6、納特、巴可夫:《公共和第三部門組織的戰略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7、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復合共和制政治理論》,上海三聯1999版。
8、詹姆斯·Q·威爾遜:《美國官僚政治——政府機構的行為及其動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9、萊恩:《新公共管理》,中國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10、戴維·H·羅森布魯姆:《公共行政學: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徑》,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1、弗里德利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2、V·登哈特、R· 登哈特:《新公共服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3、克里斯托弗、波利特等著:《公共管理改革:比較分析》,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14、麥克爾 ·巴澤雷:《突破官僚制:政府管理的新願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5、拉塞爾·M· 林登著:《無縫隙政府》,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6、應松年、袁曙宏主編:《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實證調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7、F·J·古德諾:《政治與行政》,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
18、陳振明:《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述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9、蔡立輝:《電子政務:信息時代的政府再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20、羅納德·克林格勒、約翰·納爾班迪:《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與戰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研究方向(九):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1、瑞尼:《理解和管理公共組織》,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雅米爾·吉瑞賽特:《公共組織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演進》,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3、瓦休等:《組織行為與公共管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4、瑞尼:《理解和管理公共組織》,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5、斯格特:《組織理論》,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
6、羅伯特·B·登哈特:《公共組織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7、曼瑟爾·奧爾森著:《集體行動的邏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8、丹尼斯·C.·繆勒著:《公共選擇理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9、喬·B·史蒂文斯著:《集體選擇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拉齊爾:《人事管理經濟學》,三聯書店2000年版。
11、羅納德·克林格勒、約翰·納爾班迪:《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與戰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2、藍志勇:《行政官僚與現代社會》,中山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3、周雪光:《組織社會學十講》,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
14、張永宏:《組織社會學的新制度主義學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5、詹姆斯·Q·威爾遜:《官僚機構:政府機構的作為及其原因》,三聯書店2006年版。
16、保羅·R·尼文:《政府及非營利組織平衡計分卡》,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
17、西奧多·H·波伊斯特:《公共與非營利組織績效考評:方法與應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8、CarolH.. Weiss, Evaluation: Methods for Studying Programs and Policies,Prentice-Hall, Inc. 1998.
19、LauraLangbein, Public Program Evaluation: A Statistical Guide, M. E. Sharpe, Inc.2006.
20、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
21、道格拉斯·C·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
22、奧爾森:《國家興衰探源》,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
23、林德布羅姆:《政治與市場:世界的政治-經濟制度》,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
24、蓋瑞·J.米勒著:《管理困境——科層的政治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5、SusanRose-Ackerman, Corruption: A Study in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AcademicPress, 1978.
㈥ 制度為什麼重要
因為沒有規矩就沒有方圓,規矩就是制度。制度是保證企業正常發展、壯大的基石。
祝你好運
㈦ 柯武剛,史漫飛哪一年出版制度經濟學
《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德)柯武剛,史漫飛,韓朝華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