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擔保法的案例分析題 求解 問題:
我想樓上那來位沒明白這自個問題的意思,這個案例是要考察有擔保的債權和普通債權何者優先受償,以及登記與未登記的抵押何者優先受償的問題。所以即使借5萬和借10萬看起來沒關系,實際上是考誰優先受償的問題。
1、建行優先受償10萬,潘某和趙某以5:4的比例分餘下的4萬元。因為可以看出上述款項到期前,物權法尚未實施,所以只能根據擔保法,那麼擔保法規定,抵押合同不登記不生效,所以趙某雖有抵押合同,但合同不生效,就是普通債權,債權都是平等的。
2、抵押合同無效。但是這里我要說的是,這道案例出得真蹩足!出題人的意思我明白,是要考察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物是無效的,但是他有沒有想到,那可是抵押登記,房產證上如果寫的不是李某的名字,而是李某朋友的,房管局在沒有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能給抵押登記?建行能傻到不看產權人是誰就抵押放款?只能說明他比房管局和建行都傻!
3、10萬元直接歸建行。該點有擔保法明文規定,不解釋。
『貳』 經濟法6請幫忙
31、A B C D
32、A B
33、B C
34、D
35、B D
36、A B D
37、A
38、A B C D
『叄』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三種出資形式,A以資產出資,出資有效。B以現金出資,出資有效。C以勞務出資,出資無效。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先以資產50萬清償欠甲的債務,不足清償的部分可以根據甲的要求向張某、趙某、李某中的一人或數人追償。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債務,設立人承擔連帶責任。
(3):1、甲方可拒絕付款,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在規定期限內,若乙方拒絕提供,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約,同時要求乙方雙倍返還違約金。2、甲方可要求賠償15萬損失或者要求雙倍返還違約金。當然現實中會選擇後者。
『肆』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大家幫幫忙,謝謝!
第三題答案:不合法,因為田某高某行為違反我國商法中有關競業禁止的規定.下文中有相關論述.
2不合法,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罷免,公司董事會無權罷免
3可以.因為二人確實違反法律
競業禁止
所謂競業禁止是指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員工依法定或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後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中國的相關法律中沒有對競業禁止的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因此,僱傭雙方自願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於競業禁止協議限制的是員工的勞動權,而勞動權屬於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因此,競業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關鍵在於是否有損員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為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禁止行為做出經濟補償,競業禁止協議中必須同時寫明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否則就是無效協議。對於競業禁止的補償金數額,法律上也沒有一個明確和權威的規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關規定,補償金的數額須不少於該員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補償金支付的數額較少,法院通常也會判決該競業禁止協議無效。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競業禁止作出如下規定: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伍』 求經濟法案例回答
1.有效。合同為口頭形式,符合合同要見為有效合同。
2.有效。第三人不知道轎車為抵押物,為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
3.有優先受償權。
4.判決李某將賣車價款首先償還張某,不足部分由李某補償。
『陸』 經濟法題:李某欠張某3000元債務,在張某向李某催要所欠款項時
這要看李某給張某出具的委託書內容是什麼,如果只是委託張某收款,在王某將4000元給了李某後王某的債務履行完畢,王某就不再負有償還義務了。如果李某出具給張某的是債權轉讓書,那麼李某就喪失了債權,這種情況下李某取得4000元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王某。
『柒』 幾個經濟法案例分析題(1)
一、風險轉移以「交付」為准,本安彩電交付,所以損失就由乙承擔。
二、ACD
三、合法,他專違反了同業競業規屬定。收入應歸「哈娃娃」礦泉水公司。
四、1、可將二者同時作為被告,民事責任由華遠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2、該合同有效。
3、對內有效,對外無效。
五、公司分立時,不成將債務全部約定由一方承擔,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可以要求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捌』 經濟法案例求答案
1、不合法。董事、監事應由股東會議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無效。屬虛增資本,注冊資本應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3、不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應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偷稅是公司行為。公司內部應按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玖』 急求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
這個是什麼經濟法,我只學過初級的,這個不是太懂
『拾』 經濟法案例。2008年5月18日。張某和李某共同出資設立了馨竹飲料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2萬元。
訴訟請求沒問題,合理合法。
個佔50,那就是一個人還一半。
另外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話,也可能會出現一個人把錢全部還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