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電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化任務01,求解答,不少於200字!題目在問題補充里!
答:
這里所設定的案件情形,都涉及到了鄰里之間的法律關系,相類似的事實為什麼有不同的法律結果?我們只能夠從東西方社會結構差異中尋找答案,因為古代中國鄉村社會需要一種利他主義道德之下的連帶責任,而西方陌生人社會需要基於利己主義道德之下的分別的和個人的責任。
東西方法律傳統的真正分野,不在於中國古代社會的超穩定性,而在於西方社會的變異。可以說,當西方社會12至13世紀進入社會急劇變革的時候,西方社會發生了性質上的變革,走向了現代社會,而中國現代化卻一直沒有發生。比較而言,在道德與宗教領域,西方社會的變異起源於資本主義下個人主義的道德觀和新教倫理下的個人行為,中國宋明以後也有資本主義的萌芽,卻一直沒有出現西方走向法治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新教倫理。
利己主義和功利主義仰仗於資本主義下的自由競爭和個人主義。11、12世紀以後西歐各國手工業和商業普遍恢復和發展,城市開始興起。城市的形成意味著社會本位從人身依附關系走向個人的自由、自治和獨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再是聯合朋友對抗共同的敵人,而是每個人之間既可以是朋友也可以是敵人,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再以血緣親疏遠近而是以互惠為准則謀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到14世紀的時候,西方有了「目的總是證明手段正確」和「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口號;到19世紀的時候,西方有了「最大限度的最大利益」和「趨樂避苦是人類本性」的倫理原則。
比較而言,中國宋代以後也有規模不小的城市,也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但中國那個時代的城市沒有西方城市那樣自治性,沒有自己的武裝,沒有行業協會和紀律。西方城市裡的人,與基於血緣關系的農村切斷了關系,變成一個可以出賣自己勞動力的一個個體;而在中國那個時代的城市,城市裡面的人與鄉村的家族制永遠保持一種千絲萬縷的聯系,城市沒有跨越集鎮的社會組織模式。韋伯說,「和西方根本不同的是,中國城市以及所有的東方城市形態,都不具有城市的政治特性」,「中國的城市之不可能走向西方的格局,是因為氏族的紐帶未曾斷絕」。在這樣的城市裡,個人主義和功利主義無從產生。
就宗教行為而言,韋伯說,只有新教倫理才能產生資本主義。東方社會沒有進入資本主義,就是因為東方人缺少這種資本主義的精神。資本主義的精神源於新教倫理中的「節儉、勤奮、剋制、自律、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品質。表現為要改變社會的那樣一種理想主義和個人英雄主義。中國的情況則相反,中國固有儒家與道家精神,產生不了資本主義。道家是遠離社會生活之外的,它追求的是深山老林,是成道成仙和長生不老,對社會生活採取一種排斥的態度,就不可能來改變這種世俗的社會。儒家的東西又是過於跟世俗親近的,它沒有跟世俗的東西保持一定的距離,所謂「學而優則仕」,書讀好了就去做官,做官的目的名義上是要改造一個舊世界創造一個新世界,但是做了官之後,實際上就是同流合污,然後並不是用自己的理想來改造這個世界,使這個世界能夠有序地向前發展,而是使自己變得更加世俗了。這就跟西方的那個新教倫理形成比較大的反差,韋伯的分析是新教的精神是積極的改造這個社會,但是東方的儒教的傳統是消極的適應這個社會,最後的結果是,西方有所謂自然法的觀點,而中國社會沒有這種自然法的觀點。這也導致了為什麼西方社會產生了法治主義的精神,而東方社會產生不了法治的精神。韋伯說,「與佛教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儒教完全是世俗的俗人道德倫理。並且,儒教是要去適應這個世界及其秩序與習俗」。道教「是絕對非理性」,後世的道教「已變成低下的巫術長生法、治疾術與解厄術」,「中國的宗教意識都沒有為個人以宗教為引導的生活,創造出像清教徒的生活方法論所呈現的那樣足夠強烈的動機」。
這里也許印證了梅因的論斷:人類社會的早期法律都經過了個別判決、習慣慣例和法典三個階段,此後東方法律的發展停滯了,而少數幾個西方國家的法律繼續向前發展,依次經過了擬制、衡平和立法。人類法律的發展,在古代,東方與西方並沒有顯著的差別。在古代法向現代法律發展的過程當中,東西方的法律發展出現了分野。東方的法律仍然停留在原始法律狀態,而西方法律則步入了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