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解,經濟法種關於票據法案例答案
葉琪到此一游,你們這些學生真是辛苦的啊!!!!
㈡ 如何辨別有效的支票.ppt
1、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於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託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
轉賬支票是一種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結算業務品種,只能用於本地結算。但後來規定改變
2、現金支票是專門製作的用於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
由存款人簽發用於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託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一、大寫日期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
月:如果是壹到玖這樣的單數的話要在月份前加零零壹月、零貳月
如果是拾月、拾壹、拾貳要在前面加壹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
日:同上。零壹日、零貳日……零玖日
壹拾壹日、壹拾貳日……壹拾玖日
貳拾壹日、貳拾貳日……貳拾玖日
叄拾日、叄拾壹日。
二、金額:大寫比如壹仟伍佰陸拾捌萬叄仟貳佰壹拾壹元伍角貳分記住,金額到元要寫整,到角可寫可不寫,到分絕對不能寫。
三、密碼器產生的密碼不要寫錯。密碼器的密碼是根據開票日期、支票號碼、金額等輸入密碼產生的。
四、印鑒沒有蓋錯(和銀行預留印鑒一致、沒有油墨塗抹或者模糊等)
五、銀行賬戶余額不能低於支票金額(不然就是空頭支票)
只要以上要素正確,銀行就會兌現。
㈢ 經濟法案例分析,急急~~在線等
二、利益償還請求權
票據法設置短期時效制度和嚴格的追索權保全手續制度,體現了票據制度本身的需要,但在涉及票據制度和普通民事制度的關繫上,卻導致了票據權利人票據權利容易喪失,而部分債務人單方面獲得了原因關系或資金關系的對價卻不必支付票面金額的額外利益。於是,票據法從協調票據法與民法在這一問題上的關系考慮,基於衡平的理念,確定了利益返還請求權制度,以保證法益平衡。
(一)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概念
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又稱利益償還請求權,是指當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因時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續而消滅時,該持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內有請求返還的權利。 票據法規定了較短的消滅時效和很嚴格的權利保全手續,持票人如果怠於行使和保全權利,就會因時效期滿或手續欠缺而喪失其票據權利,同時,這種規定會使票據債務人收到額外的利益,而這種利益恰恰又是持票人所遭受到的損失。為了糾正這種可能產生的不公正,並對全部喪失票據權利的持票人利益有所救濟,各國票據法一般都專門設置了利益返還制度,以謀求票據當事人利益的平衡,維護法律的公正。
在利益償還請求權關系中,權利人為票據權利消滅後的持票人。這時的持票人不以最後的被背書人為限,還包括被追索而履行了票據債務後取得票據的背書人、因履行了債務而取得追索權的保證人和因參加付款而取得票據的參加付款人等。
(二)利益返還請求權性質
票據法學說中,對利益返還請求權性質爭議較大,主要有四種學說:票據上權利說,民法上不當得利說,損害賠償請求說,票據法上的特別請求權說等。
1、票據上的權利說認為,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是基於票據關系產生,所以是票據權利。但利益返還請求權並非由票據行為產生,而是票據權利喪失後法律規定的一種權利,故此說應當否定。
2、損害賠償請求權說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與民法上損害賠償請求權相同,但其發生並非因違法的侵權或違約行為,而是因票據債權人自己怠於行使或保全票據權利所致。
3、不當得利請求權說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屬於民法上因不當得利所產生的權利。然而,首先,利益返還請求權,系基於票據法的規定而來,並非民法上不當得利的請求權。其次,不當得利雖然不是意義上的違法,但至少可以說不適法。出票人或承兌人得到的票據資金是基於基礎關系合法取得,並不符合民法上所謂無法律原因得利這一不當得利成立的關鍵要件,如與不當得利相提並論,在普通人的倫理觀念中是很難接受的。
4、特定請求權說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是基於衡平的理念,為緩和票據的嚴格性而由票據法規定的一種特別請求權或特定請求權。 作為一種特定請求權,利益返還請求權既不是票據權利,也不是民事權利,因為它不是因票據行為產生,而且是在票據權利消滅後發生的,同時也不是民法上債的規定下的請求權。它直接由票據法規定,本質上屬於「票據法上的權利」。從請求權的特點看,此權利具有普通債權的性質。
5、我國票據法規定的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性質。根據我國票據法第18條,「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等原因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見我國票據法把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性質定位於「民事權利」。本文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不是民事權利,具體的考慮有以下幾點:(1) 利益返還請求權不是依照民法規定、由民事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民事權利。首先,利益返還請求權由票據法規定而非民法規定。其次, 利益返還請求制度主要是針對票據權利喪失的特殊情形,在立法本意中,其權利內容、性質與票據上權利和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侵權損害等求償權也均有一定差異。另外,民法上物的請求權更難與利益返還請求權相聯系。(2)利益返還請求權是否為民事權利還可以從當事人間的法律關系的性質來考察。如果持票人和出票人或承兌人之間存在民事關系,即持票人和出票人或承兌人之間存在資金關系,為授受票據的直接當事人。前一種情況中的原因關系和後一種情況中的資金關系在性質上屬於民事關系,但就利益返還請求權,如果是基於民事關系產生的,當持票人喪失票據權利,應該允許持票人按照基礎關系中的約定或規定的金額請求支付,而利益返還請求權卻是按照出票人或承兌人實際所受利益請求返還。這顯然不是遵循當事人間的基礎關系的規則所產生的權利,而只是票據法特別規定的一種權利。所以,利益返還請求權並非基於民事關系,稱其為民事權利也就沒有根據。因此,從票據法和民法的關系(特別法與普通法)的角度,我們可以說利益返還請求權具有普通債權性質,但我國票據法將利益返還請求權直接規定為「民事權利」明顯不妥。因此,本文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為票據法上的權利較為妥當。
(三)利益返還請求權成立要件
1、請求人應為持票人。利益返還請求權人應該是票據上的權利喪失時的持票人。我們這里所說的持票人,可以是通過連續背書取得票據的最後被背書人和沒有背書的收款人,也可以是因償還追索義務或主動履行了票據債務後取得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還可以是通過繼承、贈與、公司合並、一般債權轉讓等原因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2、償還義務人限於出票人或承兌人。我國票據法將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行使對象明確限定為出票人和承兌人, 原因是出票人會因原因關系單方受益,匯票的承兌人會因資金關系單方受益, 其他人取得票據時大多已給付對價,所以只有出票人和承兌人可能成為利益返還義務人。
3、票據權利是因法定原因而喪失。利益返還請求權是為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而設,這里的票據權利的喪失應為全部喪失,才能行使利益返還請求權,如僅為部分喪失,得構成持票人權利瑕疵,享有部分票據權利。
4、發票人或承兌人因持票人權利的消滅而受有額外利益。票據上的權利因時效或手續欠缺而消滅後,當發票人或承兌人實際上受有額外利益時,持票人才可向其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發票人或承兌人實際上受益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匯票的發票人在發行匯票時已取得了代價,但還沒給付款人提供資金,由於票據權利消滅而使他免去了擔保付款的義務;(2)本票的發票人在發行本票時已取得了代價,但因票據權利消滅致使他免去了付款義務;(3)支票的發票人因票據權利消滅而使支票金額在銀行仍存在自己的帳戶下;(4)匯票的承兌人已收到發票人提供的資金,但因票據權利消滅而免去其付款的義務。如果匯票的承兌人沒有收到發票人提供的資金即使因票據消滅免去其付款義務,他也不能充當返還義務人;如果本票的發票人發行本票是贈與行為,本身並未受有代價,那麼雖然票據權利關系中的背書人(受款人)雖然受有利益,但他得到的額外利益並不是票據權利消滅而致,因此,背書人也不是返還義務人。
5、請求返還的利益應以所受利益為限。既然是利益返還請求權,返還的利益應與所受的利益相當,未受利益,超過所得的利益,當然不在返還范圍之內,因此,被請求權人僅以自己所受利益限度內予以返還。
三、票據返還請求權
票據為完全有價證券,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必須實際佔有票據。持票人不提示票據,就不能行使票據權利,不交付票據就不能將票據背書轉讓或受領票據金額。這就是說,持票人喪失對票據的實際佔有後,便不能再依通常的權利行使方法來行使票據權利。一般認為,如持票人系基於本人的意思而喪失對票據的佔有,比如持票人故意塗銷票據的全部記載事項,故意將票據毀損等,屬於持票人對其權利的放棄,持票人即因此喪失權利。但是,如果並非基於持票人本人的意思而喪失對票據的實際佔有時,持票人的票據權利並不當然消滅,這種喪失情況分絕對喪失和相對喪失。絕對喪失是指票據本身已不存在,如票據因焚燒、撕碎以及嚴重塗寫而喪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將票據丟失或票據被他人所盜。在絕對喪失的場合,因票據本身已不存在,也就談不上票款被他人冒領或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問題;而在相對喪失的場合,則存在此風險。所以,為了恢復相對喪失票據的持票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同時也為保護善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的權利,各國票據法均規定了票據喪失的補救辦法。我國票據法明確規定了票據喪失的三種補救辦法,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訴訟。
㈣ 經濟法支票到期賬戶沒錢屬於什麼性質
之了回答:
屬於空頭支票:有名無實的。指不能兌現,即取不到錢的支票。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余額的,為空頭支票。
㈤ 簽發空頭支票票面金額是12000卻罰600 2017年經濟法題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上述規定對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予以處罰
票面金額12000*5%=600,但是上邊還有規定不低於1000,所以最少罰款1000
㈥ 法律 經濟法 票據法
匯票、本票、支票的聯系和區別
(一)概念分析
所謂「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而商業匯票中按其承兌人不同,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1、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2、委託他人進行的一定金額支付的;3、票面金額的支付應當是無條件的;4、金額的支付應有確定的日期;5、票面金額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1、出票人,即簽發票據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託而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匯票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匯款的基本當事人,是指在匯票簽發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他們是匯票關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謂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面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里所說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本票和匯票在基本內容上有很多相同之處,即都是以貨幣表示的;金額是確定的;都必須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的;付款期也是確定的等等,本票與匯票最重要的區別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擔任付款,也就是說,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二個,一個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個是收款人。
所謂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與匯票相比較,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銀行的存戶,而且出票時帳戶上有足額存款,簽發空頭支票的,要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其付款人必須是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2、支票的付款方式僅限於見票即付,不規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在開戶銀行有相應存款的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點
(1)具有同一性質。①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②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⑤都是文字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為准,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④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一般債務契約的債權。如果要進行轉讓時,必須徵得債務人的同意。而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可以經過背書或不作背書僅交付票據的簡易程序而自由轉讓與流通。⑤都是無因證券。即票據上權利的存在只依票據本身上.的文字確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於權利人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發生的原因均可不問。這些原因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由於我國目前的票據還不是完全票據法意義上的票據。只是銀行結算的方式,這種無因性不是絕對的。
(2)具有相同的票據功能。⑦匯兌功能。憑借票據的這一功能,解決兩地之間現金支付在空間上的障礙。⑦信用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時間上障礙。票據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支付憑證『、③支付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手續上的麻煩。票據通過背書可作為多次轉讓,在市場上成為一種流通、支付工具,減少現金的使用。而且由於票據交換制度的發展,票據可以通過票據交換中心集中清算,簡化結算手續,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點
(1)本票是約定(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託(委託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託支付證券,但受託人只限於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於同城范圍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支票可用於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1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入萬能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目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入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虧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5天(背書轉讓地區的轉帳支票付款期10天。從簽發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慣例假日順延)。
(4)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系,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系;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後是承兌人。
(7)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8)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10)匯票有復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11)支票、本票沒有拒絕承兌證書,而匯票則有。
㈦ 1. 【經濟法多選】下列屬於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的有( )。 a.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這題應該為B,C.
記得這題我在考呀呀上做過的,需記載: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㈧ CPA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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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管內容變動最大。
其實的,都是新增加的內容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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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考,一門一門的准備,今年才考完,現在是備考2010年注冊會計師的最好時間。
我跟你說說所需要的底子,可能會對你好一些。
會計,需要有中級會計實務,成本會計,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的底子。
審計,要會計學得好,審計才容易懂,這本書枯燥,比會計花的時間還要多。
財管,需要有財務報表分析,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的知識。
經濟法,沒基礎,也可以學。
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的知識。
風險管理,我沒考過,我是考老制度。
現在注冊會計師剛考完不到一個月,應該是說最好預習明年的注冊會計師的時間,考注冊會計師,切忌不可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著低估注冊會計師的難度。
現在最好不要把6本書買全,因為教材肯定會變動,尤其是稅法明年變動會很大,我建議你一科一科的准備,准備好一本書,再買一本書准備,准備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備情況,再決定考幾科,以我個人的看法,我絕對你報考三科最為合適,經濟法,稅法,風險管理,這幾科與會計聯系不是很大,與會計稍微聯系大點的是稅法。輔導書不一定要買,最好報個班,現在報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議你最好報考網校,跟著學,效果會比較不錯的。
另外在准備的過程中,切忌莫放過大題,因為考試如果一道大題沒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題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沒錯,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說,正確率要達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確率達到80%的,一般都能把題目做完,寧願平常多錯一點,也不要放過大題。
關於搭配的問題:
1.會計審計(+稅法):這樣搭配無可厚非,有人說先考這個,考了這個等於注冊會計師考了一半,這種說法本身沒什麼錯誤,但是這么搭配是因人而異的,本身會計的難度最大,審計花費的時間比會計還要長,所以這樣的搭配適合底子非常好,並且有時間比較,愛鑽研大題的那種。如果你現在准備的話,可以試試,建議最好試聽網校的輔導班,有10節免費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聽不懂的,建議不要准備。
2.會計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樣搭配比第1種搭配要少花3個月的適合,這種報法適合大三的學生,專業課即將學完,並且沒有其他考試,只考注冊會計師的,這樣如果考上,對畢業找工作相對好點。
3.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種適合考試經驗不足的,歸納能力不強的,適合先從這個考起。
4.財管經濟法(+風險管理/+稅法):這個搭配是最省時間的,但特別針對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學的不錯,並且學過金融的朋友,因為財管的期權股價是最難的章節,其次是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數學學得好,有金融底子的,會省時省力。害怕數學的不適合這一條。
注意:這個《會計》與注冊會計師的每一門都有聯系,其中與審計稅法聯系最大。這個《會計》並不是基礎,更不是《會計基礎》,很多學會計的,考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題一個不會的很多。所以最好有點心理准備,這個《會計》需要財管,成本會計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資產中,就涉及年金(資金時間價值)的知識。
《經濟法》《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經濟法的公司法,證券法,就要判斷現金流量,凈利率問題,一點會計基礎都沒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據問題,如果是非會計專業,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費時間。《稅法》更加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企業所得稅,財務報表,各項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增值稅,這樣的基本知識都沒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學習的問題,風險管理我沒有考過,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審計我也是沒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來告訴你:
其實很多人說考經濟法,稅法不需要會計基礎,是個錯誤。
首先是財管:並不像別人說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過,財管加客觀題,要計算的是80分以上,學財管的底子是財務報表分析,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其中成本計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這個是屬於容易的題目,所以一定要會算。其次,通過歷年的試卷看,財管的計算類型這么幾個,容易的是財務報表分析,可持續增長率計算,最佳存貨,最佳現金持有量,銷售預算,風險計算,屬於難的有期權股價,這個也是年年考,二叉樹,斯科爾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後融資租賃,企業整體價值評估。10種類型的計算都要會,最基礎的章節是年金,凡事考慮年限的,無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風險的,其中數學最好是學過概率,你像風險計算中的標准差,方差,相關系數,全部是概率到財管的具體運用。
經濟法:
經濟法有點雜,歸納的東西多,歸納完之後,還有其他零散的.
1.歸納時間,這個是第一章,訴訟期限,肯定會考。還有比如多少日登記,多少日見報,多少日發出公告,等等,破產法,公司法合並分立會提及。
2.歸納表決方式,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3.歸納組織形式,比如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這些合夥企業法,外商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4.歸納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獨立董事,比如破產法管理人,都會有。
5.歸納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個物權法有。
6.歸納其他數字,這個很重要的。
重點章節往往是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破產法,物權法。這些章節也容易結合。
稅法:
而稅法不同.
因為你看稅法,出題就有很對性,計算題都是出稅種,叫你算多少稅,分值比例較高,所以你如果計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這么告訴你幾點,你回去好好看看稅法.
稅法從增值稅,除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外,書上黑體字,都是按照這么一個順序.
1.各個稅的概念
2.征稅對象,納稅義務人.
3.計稅基礎,這個是計算的關鍵,哪些要計稅,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組價,你列一張表.
4.納稅時間,地點,稅收優惠.
你按照這4樣,再歸納第5個.
5.與房子有關的稅,你看歷年試卷,年年都會考到.
你這么一歸納,稅法頂多歸納出30頁4A的紙,肯定能過了.
會計:會計我一直頭疼,把最難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會計也要有財管的基礎,第二章金融資產就需要財管,未確認融資收益,所以學會計必須有底子,有中級財務會計的底子,有財務報表分析,稅務的知識。
學會計我的歸納不到家,但是還是必須說,各個章節的聯系,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長期股權投資都是有著聯系,所以這幾章要學好。
然後財務報表,合並財務報表,所得稅會計是難點。
歸納有以下這么幾點:
因為會計其實是考你的會計准則問題,很詳細的,所以首先要
1.歸納會計科目核算內容
2.歸納以什麼價值核算,你比如歷史成本,公允價值,到底是什麼價值。
3.歸納相同點,比如哪些要提減值准備,哪些可以沖回,哪些不可以沖回。
4.對比,資產對比負債,對比所有者權益。
5.共性,資產裡面的,比如金融資產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資產,共同與差異,金融資產與投資性房地產的共性。
審計我沒學好。
備考中注意這么幾點:
1.不能因為沒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預習,用09年的教材預習,最好不要買輔導,報個班比較穩妥,因為你如果面輔導,有以下兩個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會感到預習時間不夠,再就是萬一教材改變大,做成了一個印象反倒不好。還不如報個班,把習題班學會就好了。等新書一下來,就趕緊做題。
2.心態放穩,不是很難的考試,只是到了那裡,會有兩個想法,一是題目不難,但是不會,二是感覺一整本書都是重點。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冊會計師,很多考過初級,中級,盲目覺得自己的自學能力不錯。
4.要堅持做大題,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題,就腦袋裡面思考一下,不動筆,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或者語音聊聊。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㈨ 我想請問一下初級經濟法中票據好多時間怎麼記憶,譬如說匯票本票支票票據提示付款期限和承兌期限以及時效
這個東西只有理解記憶了。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只有10天(有效期10天),本票提示付款期2個月(有效期2個月),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1個月(有效期1個月),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3-6個月不等,提示付款期為到期前後10天,於到期日後提示付款的需要出具超期說明,說明需要加蓋收款單位的公章及預留銀行的印鑒。
㈩ 初級經濟法關於票據的試題
票據權利時效主要指權利消滅時效。
具體規定如下:
1、持票人對回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答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說2年內不行使權利則權利消失。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所以A應該也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