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經濟法的縱橫統一說
縱橫統一論概念:經濟法作為部門法是規定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的方法、調整社會主義組織及其所屬內部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並使用各種不同的法律調控方法以保證合理的進行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內容:縱橫統一論是前蘇聯的經濟法學說,其代表人物是B.B拉普捷夫。該學說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社會主義組織及其內部單位之間在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社會關系。其中,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關系是橫向經濟關系,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該說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可以分為三類:1、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經濟關系。2、在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經濟關系(經濟管理關系),3、內部經濟關系。第一類經濟關系是生產產品、完成工作和提供勞務方面進行經濟活動時直接形成的經濟關系。這類關系的參加者通常是指企業和生產聯合企業。第二類經濟關系是在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這類經濟關系的參加者,一方面是企業、生產聯合企業和其他組織,另一方面則是管轄這些組織的上級經濟機關。上級經濟領導機關(職能經濟領導機關)就自己許可權范圍內的問題向企業和聯合企業發布指示,同時,在經濟管理關系中也可以使用協商的方法。第三類經濟關系,即內部經濟關系是在生產領域直接形成的,它們在企業、生產聯營企業及其他經濟機關內部產生。這些關系的參加者是企業的內部單位以及聯合企業的生產單位和結構單位,它們彼此之間以及它們所組成的經濟機關之間在進行經濟活動和領導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發生的內部關系。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關系,按其性質是計劃關系,它們具有財產內容,而這種財產內容是由利用物力和財力達到經濟目的的社會主義經營管理決定的,經濟關系的財產內容可以表現在財產運動之中或在下達計劃任務和領導經濟的其他文件支配產品時。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產生的經濟關系是統一的,而且,橫向的和縱向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聯系在一起的,是計劃組織因素和財產因素結合在一起的。經濟法對這種經濟關系的調整方法不僅有強行性命令的方法,也有協作方法和建議方法。縱橫統一論在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及其特殊性作了上述研究後認為,經濟法作為部門法是規定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的方法、調整社會主義組織及其所屬內部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並使用各種不同的法律調控方法以保證合理的進行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 經濟法的縱橫統一學說
縱橫統一論概念:經濟法作為部門法是規定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的方法、調整社會主義組織及其所屬內部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並使用各種不同的法律調控方法以保證合理的進行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內容:縱橫統一論是前蘇聯的經濟法學說,其代表人物是B.B拉普捷夫。該學說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社會主義組織及其內部單位之間在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社會關系。其中,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關系是橫向經濟關系,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該說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可以分為三類:1、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經濟關系。2、在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經濟關系(經濟管理關系),3、內部經濟關系。第一類經濟關系是生產產品、完成工作和提供勞務方面進行經濟活動時直接形成的經濟關系。這類關系的參加者通常是指企業和生產聯合企業。第二類經濟關系是在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這類經濟關系的參加者,一方面是企業、生產聯合企業和其他組織,另一方面則是管轄這些組織的上級經濟機關。上級經濟領導機關(職能經濟領導機關)就自己許可權范圍內的問題向企業和聯合企業發布指示,同時,在經濟管理關系中也可以使用協商的方法。第三類經濟關系,即內部經濟關系是在生產領域直接形成的,它們在企業、生產聯營企業及其他經濟機關內部產生。這些關系的參加者是企業的內部單位以及聯合企業的生產單位和結構單位,它們彼此之間以及它們所組成的經濟機關之間在進行經濟活動和領導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發生的內部關系。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關系,按其性質是計劃關系,它們具有財產內容,而這種財產內容是由利用物力和財力達到經濟目的的社會主義經營管理決定的,經濟關系的財產內容可以表現在財產運動之中或在下達計劃任務和領導經濟的其他文件支配產品時。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產生的經濟關系是統一的,而且,橫向的和縱向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聯系在一起的,是計劃組織因素和財產因素結合在一起的。經濟法對這種經濟關系的調整方法不僅有強行性命令的方法,也有協作方法和建議方法。縱橫統一論在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及其特殊性作了上述研究後認為,經濟法作為部門法是規定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的方法、調整社會主義組織及其所屬內部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並使用各種不同的法律調控方法以保證合理的進行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對我國經濟法的影響:我國經濟法的實踐從新中國成立之後便開始啟動,但其理論研究則開始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盡管這次會議啟動了我國改革開放的航程,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經濟並未走出高度集中的巢臼,因而我國經濟法理論在很大程度上繼受了前蘇聯的經濟法學說。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反對和批判市場經濟,甚至把計劃法推崇為經濟法的"龍頭法",從而使得我國經濟法在其發展早期的許多理論都深深地打上了前蘇東國家經濟法理論的學術烙印,尤以拉普捷夫的"縱橫統一論"為甚。這個時期經濟法理論大都反映了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要求。伴隨1993年我國憲法修正案對市場經濟體制的確認,我國經濟法迎來了全面革新的歷史機遇,既往經濟法理論和實踐得到了全面的反思和檢討,在此基礎上,經濟法學者們將其學術視野轉向業已趨於成熟的西方現代經濟法,一些關於西方經濟法的學術理論及立法實踐相繼被援引和借鑒,而前蘇東國家經濟法理論的學術影響亦日趨減弱和淡化。總之,我國經濟法理論研究及其立法實踐目前正朝著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法的現代化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