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一篇關於學習經濟法的心得體會或者經驗!!
國際經濟法教程學習心得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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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教程學習心得體會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調整范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也就是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技術、資本、服務的跨國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總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經濟活動范圍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貿易;國際金融業務及間接投資活動,涉及貨幣、有價證券的跨國流通、交易;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由這些活動引起的跨國收費問題,和國際爭議解決問題。 在以上活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從而形成了國際經濟法律規范和制度:1、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制度;2、 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3、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4、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關國際稅收的法律制度;6、有關國際爭議解決法律制度;這法律規范和制度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范圍,他們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以上是按照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活動的不同領域對這一法律制度的范圍進行界定和分類;從法律規范自身的特點看,還可以把國際經濟法分為2類: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實行意思自治,這類法律例如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屬於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類是宏觀經濟管理法,是政府對國際經濟領域活動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也就是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不平等的,體現國家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干預。這類法律例如,貨物貿易領域中的世界貿易法律制度,各國國內貿易管理法,它們是公法,是強製法。 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實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觀經濟管理法--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平等--政府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干預--公法,是強製法。國際經濟法是具有邊緣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部門,在內容上它是綜合性的,它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各國國內經濟法。說它有邊緣性是指它僅涉及有關法律部門中的一部分內容,不是全部內容。國際經濟法在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內經濟法、國際商法有聯系、有區別。參加農場經濟將發展。
國家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及法律淵源。先說主體問題。國際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主體,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和法律行為的實際參與人和實施者。不是指立法主體,也不是執法主體。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個人:個人作為一般民事關系主體,有權從事國際經濟活動,在國際貨物賣、國際知識產權交易、國際稅收征管方面,在國際爭議解決中,個人的可以成為特定的法律關系主體,不過,個人受財力物力的局限,他們能在國際經濟關系中不是主要的主體。法人:包括公司、跨國公司與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這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最重要的主體。法人可以參與所有領域的經濟活動。 國際組織:是國家直接提供條約、公約、協議建立起來的法律實體,根據建立該組織的條約、章程行使權力和義務。國際組織有自己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具有參與特定的經濟和民事活動的能力,例如,聯合國下屬機構就從事某些采購活動。此外,國際組織制定的某些規范對國家實施的經濟管理活動產生影響。國家:是最重要的國際經濟關系主體。國家從事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管理行為,通常由其授權的政府機構實施。國家可以參加2類經濟關系:作為管理者,依據國際經濟管理法對跨國經濟活動實施宏觀調控和管制;作為一般民事主體,可以參加各種民事活動,受國際經濟交易法調整。在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調整對象方面,國家經濟法與國際公法有所不同,國際公法的主體只是國家和國際組織,它主要調整國家之間在政治、外交、軍事、領土方面的關系,經濟關系雖然也屬於其調整范圍,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也不一樣,國際私法是沖突法,它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參加一定的民事關系,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私法只限於為調整跨國民事活動提供尋求准據法的指引,並不直接調整國際經濟和民事關系。再說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國際經濟法的淵源是指國際經濟法的來源和表現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國際條約:包括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正式的國際條約、協議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對於參加國有約束力,經過一定的轉化程序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國際條約按照其內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適用,有限不能直接適用,有的屬於強制性規范,例如,WTO規范,有的屬於任意性規范,例如GSG。國際商業慣例:是由國際組織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頒布的規范化的商業慣例,它不同於一般的商業習慣和習慣做法。雖然國際商業慣例本身不具有強制性,但是由於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承認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於許多商業合同中直接並入了商業慣例,承認他們的約束力,致使國際商業慣例成為調整商事交易的,事實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廣泛地使用商業慣例,這和國內商業交往不同,是一個特點。國際商業慣例如:《國際商事合同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內立法:包括國內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國內立法都屬於國際經濟法范圍,只有那些調整國際經濟領域活動的民商立法,涉外經濟立法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范圍。通常,一國的法律只具有域內效力,當某種國際法律關系與該國具有屬人或屬地的密切聯系時,或者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採納了某種國內法作為調整國際交易的准據法時,該國的國內法具有域外效力,於是,國內法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部分。 國際組織決議:一項重要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國際協議和決議,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般原則和規則,該組織成員國在制定國內政策法令時,應遵守國際組織制定的協議文件和發布的決議。國家經濟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作用,通常是經過國家完成的。
② 學習經濟法的心得體會有哪些
通過經濟法課程的學習,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體會,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的,但我還是抱著一種學習的態度來對待。它使我對法律法規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許多錯誤的觀點,對我自身的經濟法律知識是一種很好的補充。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同時也是法律社會的背景下,這樣的一門課程的學習使我受益匪淺。
經濟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讓我印象比較深刻的,下面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闡述一下我的學習心得。 首先,從我個人說起,我自己比較喜歡了解一些新聞,獲取一些當前國內外的大事和報道,更喜歡對事件有深層次的了解。但是由於我個人知識的限制,我很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經濟法律知識,我就更不能做到從深層次了解經濟現象了。
而老師上課時大量的教學案例則滿足了我的這一需求,同時使我對類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有實際案例的教學也極大的激發了我的興趣,對上課充滿了期待,等待著老師把最近和過去一段時間涉及到經濟法律的鮮活案例展現給我們。
法條加案例的教學方式是我欣賞這門課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現在其他經濟學科那種全是某某經濟學家的某某經濟理論,說實話,那種課程不僅枯燥而且給我一種與現實社會嚴重脫節的感覺。所以我慶幸我學的時候老師沒有教科書式的教學,脫離了本本主義。
其次,從課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的組織形式,也是資本和人力資源有效利用的組織形式。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如果要成為公司的經營者,你就應該要認識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線.公司法既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也保護公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僅所有投資者,包括社會公眾投資者,經營者、董事們、監事們、經理們都應該認真地學習公司法。必須用公司法的精神來發展公司、經營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斷地向前發展。
學習公司法的目的是為了學以致用,用於我們經濟生活的實踐,如果我們能把公司法的知識,與我國當前正進行的國有企業的改制,以及其他企業比如集體企業的改制聯系起來,和當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聯系起來分析,那麼學習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錯。
在講合同法時,我明白了我們在乘坐公交車時,交上一元人名幣這就意味著我們與他們達成了一個合同;我們平時總是簽要式合同,這些常識是我以前不曾知道的,而這些法律知識與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學了以後感覺受益很多。
在講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時候,提到廣告商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一定程度上給我了很大的啟發,知道了自己對法律的運用做的還是非常的差,用法律維權更是從未有過。因為自己不是真正學習法學的,對法律的理解和使用還停留在很低的層次,以前雖然知道要使用法律保護自己,但那隻是嘴上說的,而事實上這種維權觀念從未真正進入過自己的意識中,可以毫不客氣的說在一定程度上我還是一個法盲。
僅僅通過不到十八周的經濟法課的學習就想獲得足夠的法律知識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但是我還是可以發自內心的大聲說:我收獲很多,因為它讓我收獲了一種意識,一種自我保護的意識!
③ 學習經濟法的感想
之前法律給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較實質性的意義,比如哪些事情可為或不可為,哪些事情符合規定,哪些事情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李少民法官在講座上,通過李法官多年的工作實踐積累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案例,使我們聽得津津有味,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了解並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聽過講座以後,我明確了曾經模糊不清的法的印象,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法的功能。
我國法律的調解范圍已經涉及民主保障、社會管理、經濟協調、文化科技發展、生態平衡、環境保護、人口控制、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准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行為是復雜多變的,法律由於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讓人們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於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法,守法,不犯法。
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④ 求一篇大學生學習《經濟法》的收獲1000字以上
經過幾周的學習,我們把經濟法這門課基本學完了,但我說的「學完」僅僅是指本學期我們不用再課堂上學習經濟法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會應用多少,這是因人而異的。經濟法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的學科,我們不能僅停留在課本的理論知識上,先積累理論知識,以便以後能夠實際運用才是我們學習它的主要目的。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珍惜課堂上的學習,還要在今後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時刻關注經濟法。
以前,我們大多隻是簡單地學習了一些法律常識,了解到法律作為一種無形的「鞭子」無時無刻伴隨在我們身邊,它約束了我們一些權利並規定一些指責,但同時它賦予了我們很多權利,它促使著整個社會健康有序地發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學習一門專業化的法律學科是從學習《經濟法學》開始的。
我認為學習《經濟法學》這門課的過程是一個愉快、享受的過程,原因有二:
第一, 個人興趣。說實話,對它產生興趣首先是因為我對學習法律知識一直有較濃的學習興趣,古語雲:「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在封建社會,很多情況下這是一句空話,但是在民主制不斷完善的當今社會,法律已經成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同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關注各種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擊邪惡、維護正義的,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是聯系國家與人民的橋梁,是維護個人及社會利益的「通行證」。《經濟法學》作為一門法的學科,並且貼近我們的工作與生活,這就更加讓我有信心學好這門課。
第二, 老師多樣的教學方法。法律是一種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如果僅僅按照課本學習理論,我認為是極乏味的。而老師採用一節課講理論,一節課看相關視頻—《大國崛起》或《激盪三十年》的方法讓我感覺學習這門課既輕松又有意義。並且老師在講課本理論的同時,結合它自身經歷或我們身邊的一些案例來讓我們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課本知識。
要把經濟法學好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為對於我們來說它是一門新學科,它與我們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區別也有聯系,因此我們應該對經濟法的概念、作用范圍、具體實施等認真分析與比較。
⑤ 經濟法課程的收獲與體會
第一篇
學習經濟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學習方法應以聽課為主通過分析歷年來的考試情況,不難看出,試題越來越靈活,試卷中客觀題部分佔75分,主觀題部分佔25分,其中最難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選題了,所以,單靠押住綜合題是很難過關的。我們的學習方法應側重於客觀題部分(包括單選、判斷、簡答、綜合),通過聽課,60分的內容能夠得到解決,另外40分的內容則應聽課加記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切勿死記硬背。總之,經濟法應以聽課為主。二、教材調整,重點變化大自2007年起,會計職稱考試教材進行了大幅度調整,由原來的12章調整為9章,所以各章的考試分值也相對平衡,基本上轉變為章章重點。三、經濟法的學習法通過聽老題的課和各個考試過關者介紹的個人學習方法,我總結了以下學習方法,供大家參考。1.認真聽課大家都是成年人,參加考試都不容易,有家、有事業,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學習時間都是靠擠出來的,而且一般報職稱一報就是3門或2門,因此,我們是不可能把大塊的時間劃出用於學習經濟法,大部分時間都用於學習實務和財務管理,所以,我們大家應該有較高的學習效率,有較好的學習效果。在學習課件中,老師所講的重點幾乎涵蓋了90%以上的考試內容,所以,只要我們認真聽課,用心聽課,過關應該是不成問題的。2.課後復習,注重總結歸納聽課後,應認真歸納總結,可以自己製作一些表格,加深記憶,真正將知識變成自己的,這樣掌握得更牢固,記得更深刻。課後復習時,只復習不會的內容,會的就省略了,盡量不要重復復習,節約時間,提高學習效率。3.做題要精,以典帶面聽課復習後,不要忙於做題,當下聽完,誰都會做。可以過兩天再做前幾天學習過章節的習題,這樣很容易發現不會的問題。題不在多,而在於精,歷年考題是習題中再精典的習題了,也是必做且應認真分析總結的習題。做題後,要注意總結考點,明確解題思路,以典帶面。做錯的題,應記下來,之後反復做,錯題會逐漸變少,當然自己掌握的知識逐漸增多。這就是我自己總結的一些《經濟法》學習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今後,我會把《經濟法》逐章的學習體會及自己歸納總結的一些資料傳上來,與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學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學習,互相督促,一起順利通過考試,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第二篇
「讀己」也是我大學價值觀的一個部分,上大學我追求的是自己在能力、素質、性情多方面的自我提升,然而我時常「讀己」看自己與之前的變化。所以在這經濟法課程即將結束的時候,我應該用自己的價值尺度來衡量自己在這課堂受到的感悟和得到的提高。在論文開始我也已經提到了通過這一個系列的課程我初步奠定了我一生學習經濟法的框架。也許現在課堂中許多專業問題我都無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隨著自己逐漸步入商場對經濟法中條款會更為理解。學習到一些基礎的經濟法知識是必然的,在其他方面通過一次學生講課也讓我換位思考更加了解老師的職責,也讓我好好的鍛煉了自己的能力。在課後也有幸再和我們的項老師進行了交流,在交流過程中自己的思想再度受到啟發,真的自己在這課程的學習中和這位老師的交流中自己在某些方面得到了相應的提升,希望有更多的機會也我們的項老師進行交流。
一、 自我理解
(1)《經濟法-擔保法》的保證法律條款與社會道德的沖突論證
有幸自己得到了在大學為數不多的幾次學生講課的機會,在經濟法的課堂上我和大家講解、分享的章節就是擔保法中的保證一小節,然而在自己精心准備之後上了一堂自己較為滿意的課。在這個小點中我也不得不以這章節為契機來談談法律條款與我們中國大眾地社會道德的沖突論證。
作為債的擔保的保證,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在保證中最重要強調的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然而債務人只作為託付者和債務的承擔者,在擔保法的制定過程中始終把擔保人與債權人作為制定法律的重要的當事人,而把債務人放在了擔保人上帝的位置。在這不得不想問一句擔保人為什麼要為債務人擔保債務呢?因為兩者的關系、兩人的利益還是更多不為人知的事情,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將會是多大的呢?在這同時有多少人可以勝任擔保人的角色,雖然這規范了擔保制度保障了債權人的權益,但站在弱勢的債務人也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命運。
但在我們中國傳統的社會道德中擔保人更多的是行俠仗義、舍己為人,但也不排除有其他的目的,雖然說這樣一個擔保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和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至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非得擔保人履行全部的債務。雖然法律也要求擔保人要有這樣可以擔負債務人債務的能力,但說到這我不禁的想起了社會現實中的許多例子,擔保人站在中間左右不是人。有些法律條款是與我們現實的社會道德是相沖突的,可能也是許多人無法接受的,就乾脆不承認這樣的法律條款。這只是我個人在擔保中的一些疑問,我呼籲我們的立法機關應該平衡各方面的權益和合理的調整法律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2)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經濟法觀察
2008年6月28日,位於蘭州市的解放軍第一醫院收治了首例患「腎結石」病症的嬰幼兒,這也就拉開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序幕。之後全國各地瘋狂式的檢驗出我們的兒童患上「腎結石」,通過科學檢驗得出結果是這些兒童一直長時間的飲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牛奶所致,之後以我們民族企業三鹿奶粉公司破產倒閉為結局結束了風雨飄搖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按照我們在這個學期學習的經濟法常識,自己也試著用現實的操作來檢驗自己學習的知識。毫無疑問生產商的質量出現了問題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這也就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中的條款;在食用的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也違背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內容;在最後處理的過程中公司破產、倒閉也不得不藉助我們經濟法中的破產法來進行規范。這只是粗線條的說說三鹿奶粉事件中違背的經濟法條款。
然而我認為這場事件中的奶製品生產者是大多數的國內大中型奶製品國有企業,然而三鹿集團只是為我們中國奶製品行業做了替罪羊,換句話說按照真真實實的事情真相來處罰我們早在2009年就要靠進口奶製品維持廣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了。我也認為這件事件中作為執法者的中國政府太想息事寧人了,這與我們經濟法是格格不入的。我們國家的法制和經濟發展的制約不得不讓我們犧牲少數企業換取更多的一大片企業,這是國家的策略但更是對我們國家法律尊嚴的褻瀆。這也就是我們國家經濟法發展到現在,不、不只是經濟法廣大的法律部門也都面臨這樣的困境,我們對法律應該是尊重的,即使不必倒閉那麼多的企業,但對其的犯事較輕的企業也給予相應的處罰,真的現在我們國民都不敢確定現在的奶製品中還是否還加入了三聚氰胺。
小結:
就以這樣一篇《經濟法》論文結束我的經濟法學習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會這樣實施,在論文開始的時候我也清楚的闡述了自己學習的態度,現在在許多學科學習的都是這個學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夠有有長足的進步都是取決於今後不懈的努力,這篇論文寫出了我作為一個初學《經濟法》人的全部體會。在最後向為我們授業解惑的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