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投資法的體系是什麼
國際投資法的基復本體系。
國際制投資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已經自成體系。主要有四種法律規范組成。1,資本輸入國調整境內國際私人投資的法律規范;2,資本輸出國有關本國海外投資的法律規范;3,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訂立的雙邊投資協定,主要有友好同上航海條約、投資保證協定、促進和保護投資協議三種形式;4.調整國際私人投資關系的多邊投資公約,包括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PRM、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解決國家和他國公民投資爭奪公約ICSID。
⑵ 高分求助幾道國際經濟法論述題!
武漢大學199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考試科目:國際經濟法 編號2118
一、簡述關貿總協定的宗旨和主要原則,並談談中國恢復關貿總協定席位的積極意義(20
分)
二、對於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來說,在要約與承諾方面,英美法與大陸法間有哪些主
要不同?《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對這些分岐之處採取何種態度?(20分)
三、結合中國實踐,論述關於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准。(20分)
四、美國證券法對證券交易行為的管理有哪些主要規定?你認為哪些規定可以為我國證券
立法所借鑒?(20分)
五、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20分)
1、跨國公司
2、限制性商業行為
3、外匯及外匯管理
4、關聯企業
5、提單
武漢大學199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考試科目:綜合知識 編號
(一)憲法學部分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9分)
1、違憲審查制度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3、多數選舉制
二、判斷與說明(每小題3分,共9分)
1、公民的權利可以放棄,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
2、根據黨指揮槍的原則,中央軍委屬於黨領導國家軍事力量的機關
3、我國各級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負責,人民有權直接罷免他們
三、簡述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力的關系
(五)、法理學部分
一、問答(每小題8分,共16分)
1、法律意識對法制建設的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
2、怎樣認識「天賦人權」的虛偽性與欺騙性?
二 不定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9分)
略
(六)民法學部分
一、填空(每題1分,共5分)
略
二、判斷(每題1分,共5分)
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2、抵押權的設定,是以債權的成立為前提。
3、未經注冊的商標, 不能公開使用,並不受法律保護。
4、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盡了贍養義務的視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5、環境污染造成損害的,一般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三、簡述(每題5分,共15分)
1、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區別
2、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區別
3、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
(十二)民事訴訟法學部分
一、解釋下列名詞(每題3分,共9分)
1、督促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
3、司法協助
二、簡答下列各題(每題8分,共16分)
1、現行民訴法第49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問:「其它組織」是指哪些組織,具有哪些基本特徵?
2、與原《民事訴訟法(試行)》相比,現行民訴法在清償順序的規定上有何變化?這種變
化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武漢大學199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考試科目:國際經濟法 編號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30分)
1.Free Carrier.....(named place)
2.Anti-Dumping law
3.Negative Pledge clause
4.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5.Calvo Clause
6.Dicensing agreement(這里看不清,不知打錯了沒有)
二、簡述(每題10分,共20分)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法律性質與特徵。
2、國際票據的各類及票據行為的特徵。
三、論述跨國公司的法律地位。(35分)
四、案例分析(25分)
甲國公司與乙國公司訂立一項大豆買賣合同,由甲國公司以FOB甲國港口條件向乙國公司運
交1000袋一等大豆。當乙國公司收貨發現其中300袋大豆是三等品,另有300袋在海運途中
被海水毀壞。因乙國公司急需這批大豆,接受了貨物,並立即將貨物的不良狀況通知了甲
國公司。假定合同規定適用《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請根據該公約的規定,分析乙
國公司是否有權宣布合同無效?是否有權要求甲國公司對有缺陷的300袋大豆及在海運途中
受損害的300袋大豆進行損害賠償?損害應如何計算?
武漢大學199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考試科目:綜合知識 編號
憲法學部分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9分)
1、違憲審查制度
2、愛國統一戰線
3、言論免遭權
二、填空(每空1分,共10分)
略
三、簡述我國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的基本內容。(6分)
法理學部分
一、判斷(每題1分,共5分)
1、法律與道德都有強制性
2、法律與政策都具有國家意志性
3、勞動教養是一種法律制裁
4、凡是法律文件都有規范性
5、把法律歸結為自然理性是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基本觀點
二、問答(共20分)
1、法在規范微觀經濟行為中有哪些作用?(7分)
2、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經歷了哪幾個發展階段?(7分)
3、法律意識包括哪些內容?(6分)
民法學部分
一、填空(每題1分,共5分)
略
二、判斷並改錯(每小題2分,共8分)
略
三、簡答(每小題3分,共12分)
1、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件有哪些?
2、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
3、信託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4、「公平責任」與「無過錯責任」有何區別?
民事訴訟法部分
一、簡述我國民事訴訟法的體系(5分)
二、什麼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它有何特點?(5分)
三、簡述民事訴訟公開審判制度的內容和意義(5分)
四、什麼是起訴、上訴和申請再審?(5分)
五、簡述民事司法豁免權原則。(5分)
武漢大學199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考試科目:國際經濟法 編號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25分)
1、Concession Agreement
2.stand-by LIC
3.Method of Tax Credit
4.Foreign Bonds
5.Cross License
二、說明《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分類上的特點。(20分)
三、論述國際投資的法律保護的形態及其內容。(25分)
四、評述《巴塞爾協議》,兼論我國有關銀行立法與巴塞爾體制的協調。(30分)
武漢大學199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考試科目:綜合知識 編號
憲法學部分
一、概念分析(第一題10分,第2、3、4,題各5分,共25分)
1、國家制度
2、經濟制度
3、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4、國家機構及其組織活動原則
民法學部分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2分,共10分)
1、財產法律關系
2、地上權
3、 孳息
4、除斥期間
5、社團法人
二、簡答題(每題5分,共15分)
1、什麼是物權?為什麼說物權是一種「對世權」?
2、什麼是共有?共有與公有有何區別?
3、什麼是訴訟時效?簡要說明訴訟時效的法律特徵。
法理學部分
一、法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7分)
二、法治有哪些優越性?(7分)
三、試述國家與法的關系(11分)
民事訴訟法部分
一、辨析下列名詞(13分)
1、同等原則.對待原則(4分)
2、公開審理.開放審查(4分)
3、申訴.申請再審(5分)
二、簡答題(共12分)
1、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哪些案件應依特別程序進行審理?(5分)
2、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何取消了國家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貸款的優先受償權?(7分)
97年試題
武漢大學1997碩士入學法理學試題
一、解釋下列概念(每小題3分,共30分)
1.法制規則
2.民法法系
3.法的制定
4.特別法
5,法律溯及力
6,權利能力
7.法律事實
8.法律制裁
9.法定解釋
10.法律監督
二、簡答(共30分)
1.為什麼說「國家是法存在與發展的政治基礎」? (8分)。
2.如何理解我國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立法原則? (10分)
3.什麼是法的適用?它有哪些特點? (12分)
三、論述(共40分) 『
1.論法的國家意志性。 (15分)
2.論法治在中國的歷史與發展。 (25分)
武漢大學1997碩士入學憲法學試題
一、 概念辨析(每小題10分,共40分)
1. 特別行政區與民族區域自治
2. 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特點與行使准則
3. 國家制度與國家機構
4. 三權分立與議行合一
二、 論述題(每小題20分,共60分)
1. 論我國憲法修正案及其意義。
2. 論憲法產生的歷史必然性及其特點。
3. 論憲法的法律形式。
武漢大學1997碩士入學刑法學試題
一、 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
1. 刑法的時間效力
2. 犯罪的故意
3. 慣犯
4. 偽證罪
5. 玩忽職守罪
二、 問答(每小題7分,共35分)
1. 犯罪不作為成立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2. 疏忽大意的過失與意外事件的同異何在?
3.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4. 想像競合犯與法條競的區別有哪些?
5. 侵佔啡與貪污啡的區別是什麼?
三、 論述(第1不題13分,第2小題12分,共25分)
1. 被告人李某,男,17歲,無業。
李某曾因打架斗毆被拘留過兩次。某日,李去看晚場電影,怕被動,借了一把三棱刀帶在身上。電影散場後,死者鄒某(19歲,與被告人素不相識)正在攔劫一女青年調逗,被告人上前勸阻,女青年趁機脫險。鄒認為李阻撓的自已的「好事」而惱怒,一把將李揪住,持刀向李連刺兩刀均被躲過。在鄒向李刺第三刀的時候,李向鄒還刺一刀,刺中鄒的腹部,鄒的同夥張某某、崔某某、王某某一擁而上毆打李,李又刺張某某腿上一刀後逃跑,崔某某緊緊追來,李又刺崔某某一刀後繼續逃跑,最後被王某某等人追上,王某某等人將李按倒在地是扎了四刀,李也刺了王某某兩刀。鄒某某、張某某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崔某某受重傷,王某某受輕傷,被告人受輕傷經治痊癒。
問:對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如何定性?其理由是什麼?
2. 被告人陳大,男,20歲,農民。
1993年5月29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和同村農民陳二、馮某、楊某聯合脫大麥粒,當為陳二家脫第二遍麥粒時,被告人拿起鐵叉叉麥草,一鐵叉戳在躲藏在麥草堆里捉迷藏的12歲女孩李某右太陽穴上,被告人發覺女孩倒地一聲不響以後,立即放下手中鐵叉後退幾步。此時,被告人為了逃避責任,非但沒有及時從李某身上取鐵叉,送醫院搶救,反而佯裝不知。直到陳二去拿鐵叉時才發現,後送鄉衛生院搶救。李某因傷勢過重,貽誤了搶救時機,於當晚8時死亡。
問:被告人陳大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為?為什麼?
武漢大學1997碩士入學商法學試題
一、 簡答(每小題10分,共50分)
1. 民事主體的本質條件。
2. 法律行為的要件。
3. 動產的善意取得。
4. 遺囑的概念與特徵。
5. 侵權責任的抗辨事由。
二、 論述(共50分)
1. 物權與債權的比較。(20分)
2. 試論我國民法的法典化。(30分)
武漢大學1997碩士入學經濟法學試題
一、 概念比較(每小題5分,共25分)
1. 經濟義務、經濟法責任
2. 本票、匯票
3. 偷稅、避稅
4. 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
5. 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
二、簡答(第1至3題每小題10分,第4小題12分,共42分)
1. 何謂經濟職權,經濟職權有哪些特徵?
2. 舉例說明法的要素。
3. 略述我國商業銀行設立的法定條件。
4. 簡析公司與合夥區別。
三、論述(共33分)
1. 試述外商資企業立法的現狀與走向。(17分)
2. 談談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如何加強弛名商標的法律保護。(16分)
武漢大學1997碩士入學刑事訴訟法學試題
一、 名詞解釋題(每題4分,共20分)
1. 迴避
2. 拘傳
3. 裁定
4. 抗訴
5. 執行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40分)
1. 試述公訴案代理的概念的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的權利。
2. 試述證據的概念和種類。
3. 試述自訴案件的概念和范圍。
4. 什麼是法院審理?它包括哪些階段?
三、論述題(每題20分,共40分)
1. 論犯罪嫌疑人。
2. 論取免予起訴對於改革和完善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意義。
武漢大學1997碩士入學國際經濟法試題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25分)
1. EXW 2. Order B/L 3. pari passu covenant 4. GSP 5 .H股
二、簡答(每小題15分,共45分)
1. 如何理解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2.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買賣雙方風險的分擔採用了哪些原則?
3. 外國債券與歐洲債券的區別何在?
三、論述(30分)
結合國際通行實踐,論述國民待遇在投資領域的適用范圍問題,兼論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逐步實行國民待遇的意義。
武漢大學1997碩士入學綜合考試試題
說明:本題共14個部分,每個部分25分,考生必須根據自己報考的專業,按招生專業目錄中各專業規定的四個部分答題,未按規定的四個部分所答的題無效。
憲法學部分
一、 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9分)
1.事後審查 2。人民民主專政 3。村民委員會
二、填空題(每小題1分,共4分)
1.無產階級憲法學者根據列寧主義原理把憲法分為( )。
2.決定一個國家採取何種國家結構形式的原因主要有二、即( )。
3.義務是指( )。
4.我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是( )。
三、判斷說明(每小題3分,共6分)
1. 我國的民族自治機關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2. 在我國,選民或者代表三人以上聯名即可推薦代表候選人。
四、 簡答題(6分)
1982年憲法為什麼要恢復設置國家主席?
中國法制史部分
一、 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
1. 律、令、格、式、敕(隋唐)
2. 《春秋決事比》
3. 商法(清末商法的名稱及公布或草成時間)
4. 不睦
5. 五刑(夏、商、周)(按順序寫)
二、簡述題(共10分)
1. 簡述明代的會審制度。(4分)
2. 簡述唐代的定罪量刑原則。(6分)
中國法律思想史部分
一、 簡述下列各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 簡述「禮禁未然,刑禁已然」說。
2. 簡述沈家本的法律主張。
3. 簡述韓非法、術、勢的思想。
4. 簡述「大德小刑」論。
5. 簡述「中體西用」法律觀。
國際法部分
一、 解釋下列術語(每小題5分,共15分)
1.二元論 2。戰爭罪 3。引渡與庇護
二、簡答題(10分)
簡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主要內容。
法理學部分
一、 區別下列概念(每小題4分,共8分)
1. 普通法學、普通法、根本法
2. 法律效力、法的溯及力、法律實效
二、簡答題(共17分)
1.簡述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及其與西方「法律面前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區別。(10分)
3. 簡述我國審判機關的法律監督內容。(7分)
民法學部分
一、 辯析題(第小題5分,共20分)
1. 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
2.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3. 定金與預付款
4. 人格權與身份權
二、案例分析(5分)
甲(其妻已亡)有二子A、B,A、B均已結婚,且A有一女,B有一兒一女。1991年3月1日,甲立一公證遺囑,該遺囑規定其遺產歸B繼承。1992年5月4日,B因車禍而亡,1992年5月5日甲因過度悲傷突發腦溢血而死。試問如何處理本案的遺產繼承問題?
刑法學部分
一、名詞解釋(第小題3分,共15分)
1.犯罪構成 2。正當防衛 3。牽連犯
4.交通肇事罪 5。綁架勒索罪
二、問答題(每小題5分,共10分)
1. 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有什麼區別?
2. 強奸婦女罪的構成特點是什麼?
行政法學部分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2分)
1.行政處罰 2。代執行 3。授權行政主體 4。行政法規
二、簡答題(6分)
對被撤銷行政行為已發生的法律效果如何處理?
三、選擇填空題(在下列各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有1至3個正確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7分)
1. 對某省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而引起復議案件,由( )。
A.該省人民政府管轄 B.國務院管轄
C.國務院法制局管轄 D.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管轄
2.抽象行政行為違法的,可由( )。
A.上級行政主體撤銷 B.國家權力機關撤銷
C.行政復議機關依職權撤銷 D.人民法院撤銷
3.在行政法律關系中( )。
A.雙方主體都可拋棄自己的權利
B.雙方主體都可轉讓自己的權利
C.行政主體不得拋棄、轉讓自己的權利
D.相對人不得任意轉讓自己的權力,但可拋棄某些權利
4.復議機關在復議中發現申請人有兩個違法行炎,而被申請人只認定了其中一個,應作出下列何項復議決定( )。
A.撤銷已作的行政處罰決定
B.撤銷已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C.維持已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被申請人補正
D.維持已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並直接作出對漏罰行為的處罰決定
5. 某公安交通管理局所作的禁止未裝載貨物卡車駛經長江大橋的規定,屬於( )。
A.抽象行政行為 B.具體行政行為
C.依職權行政行為 D.需告知的行政行為
6.合法的行政行為( )。
A.對行政主體和相對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B.對相對人具有法律效力,對行政主體不具有法律效力
C.對相對人具有全部法律效力,對行政主體具有法律效力
D.對相對人具有絕對的法律效力,對行政主體只具有相對法律效力
7.行政賠償糾紛可通過( )。
A.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B.行政訴訟程序解決
C.法院中國家賠償委員會的決定程序解決
D.協議程序解決
行政訴訟法部分
一、 填空題(每小題11分,共5分)
1.制定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2.行政機關被撤銷的( )是被告。
2. 世界各國訴訟制度對受案范圍的確定方式有( )。
4.居住在A區的公民因吸毒被B區公安局送C縣強制戒毒,該公民不服,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原告撤訴,原告仍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 )。
二、判斷正誤題(每小題1分,共5分)
1. 簡單行政案件,可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
2.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 )
3. 外國人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可以委託我國律師代理、也可以委託其他公民代理訴訟。( )
4. 行政訴訟中聽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權利的有效期限。( )
5. 人民法院行政招待的對象可以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如對行政拘留的執行。( )
三、簡答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1. 簡述行政訴訟證據制度對被告的特殊規定。
2.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審理後如何作出判決。
3.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遇有規章與法律、法規不一致或規章之間不一致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民事訴訟法學部分
一、 辨析下列名詞(每小題5分,共25分)
1.期間 期日 2。和解 調解
3.裁決 裁定 4。履行 執行
5.抗訴 申訴
經濟法學部分
一、 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2分)
1.經濟職權 2。票據權利 3。弛名商標 4。套匯
二、簡答題(共13分)
1. 簡要說明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徵。(4分)
2. 1994年我國稅法改革的基本內容有哪些?(5分)
3.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有哪些?(4分)
婚姻家庭法部分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2分,共10分)
1.准血親 2。親等 3。親權 4。分別財產制 5。准正
二、判斷題(下列說法正確的請在題後的( )內打「√」,錯誤的請在( )內打「×」,每題2分,共10分)。
1.離婚後,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2.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的,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出資經營,但經營收用於婚後家庭的日常生活,所欠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 )
4.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過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有拒付撫養費的權利。( )
5.依照我是《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應由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並辦理收養公證,否則,收養無效。( )
三、案例分析(5分)
王甲(男)1992年1月與張乙(女)結婚,1993年1月王甲赴美留學,為資助王甲出國,張乙向朋友借款5萬元。1994年2月,張乙的姐姐病重,不久去世。為操辦後事,張乙又欠債2萬元,為完成姐姐的囑托,張乙將姐姐的兒子收為養子,取名王丙。1995年1月,王甲回國,知道上述情況,向法院起訴離婚,張乙在去法院應訴途中被車撞傷(肇事者賠款1.5元元),後經法院調解,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問題上各持已見。經法院查明,王甲婚前創作的五幅油畫作品,在出國前夕,將其中的3幅賣給了一家賓館,得款6萬元,家中還有剩餘2幅未賣出。請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 張乙欠下的兩筆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什麼?
2. 張乙因交通事故所得的賠款和王甲的油畫作品及收益是否應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為什麼?
3. 張乙的收養行為是否有效?為什麼?
國際私法部分
一、判斷(下列例題,你認為正確的打「√」,錯誤的打「×」,每小題1分,共7分)
1.在處理涉外民事爭議時,識別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主要起著限制外國法適用的作用。( )
2.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定居國法律。」( )
3.國際私法與國際私法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
4.准國際私法包括區際私法、人際私法和時際私法三種。( )
5.沖突規范之所以是間接規范,是因為必須把它和它所指定的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起來,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
6.對於遺產的法定繼承,凡主張適用遺產所在地法的,稱為「同一制」。( )
7.根據「條約必須信守」原則,任何國家都不能藉助公共秩序保留來排除國際條約的適用。( )
二、名詞解釋(每小題2分,共8分)
1.外國法院說 2 法律規避 3 光船租船合同 4 仲裁協議
三、簡答(每小題5分,共10分)
1. 簡述法人國籍的確定標准。
2. 簡述仲裁協議的基本內容。
刑事訴訟法學部分
試述下列名詞概念(每小題5分,共25分)
1.刑事訴訟 2 訴訟參與人 3 裁定 4 法庭審理 5 抗訴
武漢大學1997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考試科目:國際法 編號
(有人說是97年的,放在這吧,大家自已辨別,有知是怎麼回事的告說我一下,謝。)
一、簡答(每小題8分,共40分)
1、何謂國際法的淵源?它有哪些表現形式?
2、簡述外層空間的法律制度
3、中國國籍法有哪些基本原則?
4、舉例說明聯合國專門機構的基本特徵
5、職業領事與名譽領事有何區別?
二、論述(每小題20分,共60分)
1、評現代條約法的保留制度
2、論聯合國組織在解決國際爭端中的作用
3、試述領海與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的區別。
98年試題
1998年
一、解釋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 經濟法、經濟法的宗旨
2. 公司核准成立主義和登記准則主義
3. 國家信用與國債
4. 征稅依據的幾種學說
5.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二、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40分)
1. 簡述管理——協作經濟法論的主要觀點。
2. 簡述企業法律形態及其類別。
3. 簡述我國發展房地產業的條件及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中有關城市規劃的規定。
4. 簡述反壟斷法的原則。
三、論述題(共35分)
1. 試述中央銀行法的主要內容。(15分)
2. 試述宏觀調控法的和市場規製法分別地或相聯系地對象的調整。(20分)
武漢大學法學院1999年試題
(是99年還是01年不是很確定,多數是99年的.)
考試科目:法理學 編號:17B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16分)
1.人權
2.法的價值
3.法的淵源
4.法律推理
二、簡答題(每題17分,共51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2.法治有哪些優越性?
3.科學技術的發展對法有哪些影響?
三、論述題(33分)
試述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
考試科目:國際法 編號:17Q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20分)
1.國家繼承 2.聯合國憲章 3.世界貿易組織法 4.人權的國際保護
二、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40分)
1.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外交人員的特權和豁免。
3.國際法的淵源。
4.條約與第三國。
三、論述題(每小題20分,共40分)
1.結合中國的實際論述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2.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考試科目:國際關系史 編號:17R
一、名詞和術語解釋(每小題5分,共40分)
三十年戰爭(17世紀)
克里米亞戰爭(19世紀)
三國干涉還遼(19世紀)
維也納和會(1815年)
羅迦諾公約(1925年)
開羅會議(1943年)
不結盟運動
赫爾辛基宣言(1975年)
二、簡答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1.何謂「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2.何謂「雅爾塔體系」?
三、論述題(30分)
論述聯合國對現代國際關系的影響。
考試科目:國際環境資源法 編號:17O
一、翻譯並解釋:(任選五題,每題4分,共20分.多選的,只按答題順序計前五題的得分,餘下的不再計分。)
1、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 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
3、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4、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5、 Common
⑶ 國際經濟法的學科體系(請列表說明)
他提出並創建了中國國際經濟法的學科體系,其關於國際經濟法的理論已為我國國際法學界普遍接受,成為該領域的代表性學說。同時,他又是我國國際投資法的奠基...
⑷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體系是什麼謝謝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體系:
國際經濟法,是泛指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換句話說,它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國際經濟法,就其廣義的內涵而言,是各國統治階級在國際經濟交往方面協調意志或個別意志的表現。
國際經濟法是鞏固現存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進變革舊國際經濟秩序、建立新國際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
國際經濟法的作用:
(一) 依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
中國作為國際社會大家庭中的成員,中國國民(自然人或法人)作為參與經濟活動的當事人,正在積極參加國際經濟貿易交往,發展國際經濟關系。這樣,就必須運用國際經濟法的統一行為規范指導、調整和約束這種國際經濟關系。對於該法律規范只有深入地了解和研究,才會有效地做到「依法辦事」,才能真正促進我國的對外經濟交往和經濟建設。
(二) 依法維護國家經濟主權
中國在對外經濟交往中要真正實現獨立自主、公平互利,絕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面對眾多在經濟上處在強者地位的國際資本競爭對手和合作者,中國受到歧視、愚弄、欺騙、刁難和坑害的事例,屢見不鮮。在進行涉外經濟活動中,爭議和糾紛也常常發生。這些矛盾和沖突不僅涉及到爭議的實質問題及其法律規定,也涉及到諸多的法律程序以及談判的原則和標准等等。只有掌握和熟悉了國際經濟法的有關規定和有關知識,才能去打「國際官司」,從而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中國的合法權益。
(三) 依法維護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合法權益
目前世界上共有180多個獨立國家,其中140多個發展中國家,屬於第三世界。國際經濟舊秩序已經成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經濟主權、發展民族經濟的嚴重障礙。同時,即使已經爭取到的若干合理的國際經濟法規范,也不斷受到少數發達國家的挑戰和抵制。例如,1974年12月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與義務憲章》,美國是當時投反對票的 6個發達國家的為首者。事隔多年,美國仍然有不少政界、法律界人士否認該憲章具有國際法上的約束力,指責眾多發展中國家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聯合斗爭和努力是「多數人的暴政」,公然號召西方國家聯合起來,對第三世界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行動採取「自衛」措施。這種力圖維護國際經濟舊秩序和積極創建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斗爭,將會長期進行下去。因為實行國際經濟交往,說到底,各國都是為了謀求各自的利益。這就決定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必須通曉和掌握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理、規則和發展趨向,以國際經濟法為手段,在國際經濟秩序中除舊布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 不斷完善涉外經濟立法
目前,中國正在努力改善投資環境和貿易環境,特別是從法律上為外商投資提供更好的法律環境,以促進外商踴躍來華投資或對華貿易。並且,為了適應WTO規則的要求,中國也在加快制定、清理和修訂有關對外經濟貿易法律、法規,在從法律制度上保障國外先進技術、國外資本、國外商品的引入。所有這些調整涉外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立法,既要從我國國情出發,也要與國際上通行的國際經濟法的有關規范實行接軌。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廣泛深入地了解和研究這些規范的基本內容,認真加以借鑒,不斷建立和健全我國涉外經濟法規范體系,並加速立法步伐。
(五) 促進法學學科發展
國際經濟法是新興的邊緣性學科,迄今尚未形成舉世公認的、科學的學科體系。①在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研究工作還處在起步階段。因此,要在積極學習有關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密切聯系國內實際,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經濟法學科體系。
⑸ 國際經濟法的法學體系
怕你看不到圖片
國經分為國際貨物貿易法、國際貿易管理法、其他領域法律制度。回
國際貨物貿易法又分答為國際貨物買賣法(CISG和INCOTERMS)、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提單三規則、三大險別)、國際貿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證)
國際貿易管理法分為對外貿易管理法(對外貿易法和貿易救濟制度)和世界貿易組織法(GATT、GATS、DSU)
其他領域法律制度包括國際知識產權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稅法、國際融資法。
⑹ 論述題: 國際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
由於對於經濟法的概念眾說紛紜,而對經濟法的產生也有不同的見解,因此在展開本文的討論之前,我想先對本文中所稱的經濟法及經濟法的產生作一界定。所謂經濟法法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及其政府為了修正市場運行的缺陷,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的可持續發展而履行各種現代經濟管理職能時與各種市場主體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關系的總稱。 這以界定表明所謂經濟法是以市場經濟為前提的,國家對經濟的管理是以市場規律為基礎,旨在修正市場缺陷而非取代市場的作用。關於經濟法產生的含義由三種基本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經濟法的產生及經濟法律規范的產生;另一種觀點認為,經濟法的產生即經濟法的制定;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經濟法的產生及經濟法律部門的形成。 本文所稱經濟法的產生是指經濟法律部門的形成。
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是法學史上令人矚目的事件之一,也是20世紀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成果。中國經濟法學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末,它是隨著中國體制改革的推進而同步發展起來的,中國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是社會主客觀條件成熟和發展的結果。
一、 中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客觀條件
(一)、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是中國經濟法產生、發展的經濟基礎。
法是社會關系的反映,社會關系特別是以生產關系為核心的人們各種物質利益關系及經濟關系,是法的本源。馬克思說:「無論是政治立法或是市民立法,都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 經濟法是與現代市場經濟相對應的,缺少需要進行調控的市場經濟這一基礎,經濟法就沒有產生和發展的必要和理由。在體制改革以前,我國對經濟主要依靠革命措施、執政黨和國家的政令、領袖及各級黨政領導人的權威和指示,實施組織管理。總的來說並不重視法律調整,即使制定了一些管理經濟的法律也帶有濃厚的行政法色彩,體現的是國家對經濟的直接干預。中國在70年代末開始體制改革,雖然在體制改革的不同階段使用了「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以及最終採用「市場經濟」的提法,中國改革在總的方向上一直是沿著減少國家計劃,增強市場作用前進的。隨著市場經濟在中國的不斷得到發展,適應國家管理經濟需要的經濟法也就應運而生,並蓬勃發展。雖然改革開放已有二十多年,我國確定將「市場經濟」作為改革的最終目標也有十多年,但我們還只能說初步形成了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與此相適應,我國的經濟法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也只能說是在迅速的的完善之中。
(二)大量的經濟法律規范的制定是中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規范基礎。
所謂法律部門是人們為了更好的研究和運用法律的學術分類,是指具有同一性質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任何法律部門的產生和獨立都必須以大量的同類法律規范為基礎。否則就失去了研究的對象和存在的價值。但是,一國的經濟立法與一國的經濟法並不是簡單的一一對應關系:一國單有經濟法的立法並不足以產生本國的經濟法學,美國即是如此;沒有本國的經濟法立法也有可能產生以他國的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學,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並無真正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經濟法,卻產生了經濟法學。 盡管如此,如果沒有本國的經濟法立法,中國經濟法的發展將會因沒有本土性的資源而停滯。我們無法想像中國的經濟法學者能夠遠隔重洋很好的研究美國的問題,我們同樣無法想像,中國的學者對純粹的他國法律現象保持旺盛的熱情。法律規范的制定是中國經濟法學蓬勃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從1979年到1992年是中國經濟法的產生時期。這一時期,中國開始改革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實行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體制的,重視以法律為手段調控經濟,這一時期頒布了大量管理經濟的法律法規,如不同所有制的工業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這一時期的經濟法立法總的來說與民商法、行政法的區分不明確,宏觀調控的計劃色彩明顯,並且經濟法中非常重要的市場秩序法立法缺位。從1992年至今是中國經濟法迅速發展的時期。這一時期,中國正式提出了要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以來,國家圍繞推進改革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框架頒布了大量法律法規,以頒行《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起點,進入了制定真正意義上的經濟法的階段,出台了有關產業政策、財政、金融等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市場規制的法律法規,《反壟斷法》的制定也擺上了議事日程。中國經濟法體系正在迅速形成。與此相適應,中國的經濟法部門也迅速發展起來。
二、 中國經濟法產生、發展的主客觀條件
對經濟與法律關系的認識以及對經濟法的認識的加深,是中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主觀條件。從1979年起,「經濟法」一次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葉劍英同志早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就曾提出「我們還需要各種經濟法」,這被很多學者認為是經濟法概念首次在領導層提出。當人們對經濟法的認識普遍是模糊的,隨意性大,與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區別也不甚明確。隨著經濟法的發展,各種經濟法現象不斷豐富,層出不窮,壟斷問題,不正當競爭問題,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以及社會保障和宏觀調控問題等等,用法律手段來解決這些問題,促使市場經濟的發展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呼聲。同時,隨著對市場經濟認識的深化以及對國際經驗的借鑒,在經濟法的研究和實踐中越來越注重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經濟法的理論研究也擺脫了純粹的抽象爭論,經濟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歷程。
⑺ 論述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一)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原則 (51)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原則是指每個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享有永久主權,包括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在內,並得自由地行使此項權利。
(二) 公平互利原則 (33)
公平互利原則是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作出國際決定的過程,並公平地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則還要求追求實質性的平等,而非僅僅形式上的平等。
(三) 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35)
國際合作以謀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各國都應對發展中國家的努力給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條件,給予符合其發展需要和發展目標的積極協助,要嚴格尊重各國的主權平等,不附帶任何有損它們主權的條件。
⑻ 論述經濟法體系的構成
經濟法體系的構成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調整經濟關系主體的法
什麼樣的主體可以進入國民經濟領域成為經濟關系主體?是任何主體,抑或是符合特定條件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滿足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必須對經濟關系主體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限定,明確其應具備的資格、許可權、責任等。我國現在已經制定的用以調整經濟關系主體的法有:《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企業破產法》等等。
2、調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法
經濟關系主體是通過作出—定的行為而其成為經濟關系主體。行為是其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唯—途徑,而主體在參與經濟活動中形成的—定內在規范則是我們常常提到的一個詞「秩序」。行為規則是秩序的具體內容,用來調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法事實上也就是調整國家在干預經濟活動秩序的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我國現行自復經濟體制是市場經濟體制,任何市場的存在和發展都離不開和諧、有序和穩定運行狀態的良好秩序。經濟法體系的這部分內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於通過調整國家在干預市場秩序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對市場秩序進行規范並最終保證良性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相關法律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等。
3、調整經濟宏觀環境的法
調整經濟宏觀環境即國家為使社會總供求與總需求達到平衡,運用宏觀經濟的間接手段,以經濟規律作為運作機制引導經濟主體的活動,也即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就是藉助政府宏觀調控的力量對市場經濟運行的調節與控制,從而彌補市場調節的弱點和缺陷,實現引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可以說,此種經濟關系的形成是國家在履行管理經濟的職能以間接的手段調控經濟運行過程中,並與其他社會組織因發生各種經濟關系而共同成為社會關系的主體。因為宏觀經濟詞控關系涉及到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了財政關系、金融調控關系、國家計劃關系、產業關系、固定資產投資關系、對外經濟關系等類。那麼為了調整這一社會關系而由國家制定的法律規范即為宏觀調控法。我國憲法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明確規定:「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目前,我國宏觀調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預演算法》、《產業結構與布局規劃法》、《固定資產投資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
4、調整社會分配的法
論語·季氏中有「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已存在這樣的危機,—方面,由於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顯著提高。但是,同時在另一方面,貧富差距兩極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性問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發展的腳步越來越快,社會分配問題導致了收入差距在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不斷擴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經成為了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重要因素,也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設置了阻礙。目前,我國以建立和諧社會為發展目標,一切以人為本,這就要求要使社會分配問題礙到最佳的解決,減少因為貧富差距的社會利益分享不均而產生的社會矛盾與沖突。而經濟法在這重大的社會問題的解決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國的社會分配法由預演算法、稅法、個人收入分配法、非稅性收入法以及社會保障法所構成。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屬於社會分配法領域的法律同時也在其他經濟關系領域中存在,比如說稅法、預演算法。它們即是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也是對社會分配關系的調整。然而,隨著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經濟領域已經成為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塊重要基石,可以產生經濟利益的對象必然會成為眾矢之的,社會分配法所調整的對象已不能僅僅局限於上述的幾種經濟關系。如何能夠讓資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讓類如土地、環境等有限資源最大程度上滿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創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經成為緊迫的現實性問題。因此,社會分配壁
還應隨著法制的健全而不斷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滿足建設和諧社會主義的需求。
5、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
對經濟運行安全進行監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說是經濟法領域內的最後—道防線。雖然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已經對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做了相應的規定,但是經濟關系的主體是否依照規定去行為,其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利於經濟的穩定、社會的發展,也即經濟運行否安全。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據已設定好的行為標准、規則或准則,時刻「觀察」著經濟活動情況,對活動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衡量,從而對不合規的行為進行監察或對結果進行處理。維護經濟秩序,防範經濟危機,達到維護經濟運目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活動具有特定的權力強制性,它以法律為依託,被監管者
須接受監管主體依法實施的監管行為,不得拒絕、逃避或抗拒,對監管主體依法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必須遵從和執行。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勞動法》、《會計法》、《審計法》、《技術監督法》、《環境保護監督法》、《審計法》等等。
由經濟法體系的特性所決定,經濟法體系的構成決不會到此截止成為一種固定不變的摸式。它必然會隨著杜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對問題的更深一步的認識而有所改變,以至逐步得以完善。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⑼ 國際經濟法的體系包括哪些分支
國際經濟法的體系包括廣義經濟法體系和狹義經濟法體系。
廣義國際經濟法
泛指調整國際經濟交往的法律。其范圍包括一切關於超越國界並涉及任何經濟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不論進行交往和交易的主體是國家、國際組織或機構、國營金融機構(如國家的中央銀行),還是個人、法人或跨國公司。它也不區分國際法和國內法、公法和私法。主張這種概念的法學家一般認為,國際經濟法是國際社會中經濟關系和經濟組織的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總稱,他們打破了法律各部門之間的界限,強調法律各部門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滲透。這派國際經濟法學者特別著重從各種有關法規的綜合的角度,研究實際的法律問題,對實際法律工作者來說,較切合實用。
按照廣泛的概念,國際經濟法的內容甚廣,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關於外國人經濟地位的國內立法和國際法。②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私法方面,包括貨物買賣、運輸、契約的法律,保險法,公司法和海商法。③關於國際貿易的國內法規,如關稅法規、內地稅法規、進出口管製法規、外匯管製法規以及關於質量和包裝標准等方面的法規等。④關於外國人投資的國內立法和國際法,包括外國人投資的組織和清理、投資的待遇、保護和保證(見國際投資法),國有化和徵收,解決投資爭端的方法和適用的法律,等等。⑤關於國際貿易制度、國際貨幣和金融制度和國際機構投資制度的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機構法,如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區域性國際開發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的法律,國際商品協定等。這部分法律都是通過國際條約的形式制定的,構成國家之間的條約義務,屬國際公法的范圍,不直接涉及或約束個人。⑥關於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如歐洲經濟共同體,經濟互助委員會,安第斯條約組織的法律。⑦國際稅法,包括課稅管轄權范圍,關於解決雙重課稅的法律(見國際稅法)。
狹義國際經濟法
是國際公法的一個特殊部門。凡國際貿易、經濟交易中涉及的私法問題(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等)和國內法問題(如關於進出口管理的國內立法等)都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范疇。這派學者比較注意國際經濟法的理論體系的研究。根據狹窄的概念,國際經濟法的范圍和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關於一國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國境外經濟領域的法律地位。②關於私人國外投資的法律制度。③國際機構投資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世界銀行和各區域開發銀行的組織機構法和關於其資金來源和經營的法律。④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國際貿易,金融和貨幣關系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關於國際貨幣制度的法律涉及的問題包括: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建立的關於國際貨幣體制的行為規則以及其實施和改革,區域性貨幣制度等。國際貿易法律制度包括《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體現的各項原則(如非歧視原則、多邊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普遍和逐步降低關稅、禁止數量定額制、關於防止出口貿易中限制競爭的原則、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制度涉及的原則,關於保障措施和免除執行某項原則的制度等),國際商品(初級產品)協定、生產國協會、綜合商品方案問題 、調整不同發展水平國家(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貿易關系的非對等性質的優惠原則、關於禁止商業上限制競爭的做法的國際行為准則、消除或減少非關稅貿易障礙等。⑤國際經濟組織和機構法,包括組織結構、決策程序和職能范圍等方面的問題。⑥區域性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制度。⑦國際稅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