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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期刊

發布時間:2020-11-26 06:06:26

㈠ 法學專業的期刊有哪些

法律類核心期刊表
1、法學研究
2、中國法學
3、法學
4、法商研究
5、政法論壇
6、現代法學
7、中外法學
8、法學評論
9、法律科學
10、法制與社會發展
11、法學家
12、比較法研究
13、環球法律評論
14、當代法學
15、法學論壇
16、政治與法律
17、河北法學
18、法學雜志
19、法律適用
20、行政法學研究
21、中國刑事法雜志
22、人民司法
23、華東政法學院學報(改名為: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4、人民檢察
25、知識產權
26、中國法醫學雜志
27、中國司法鑒定

㈡ 怎麼找經濟法的核心期刊

去核心期刊目錄裡面找、網路里有!

㈢ 我要在CNKI搜索核心期刊里國際經濟法類的論文 怎麼搜

數據來源選擇核心期刊
主題選擇國際經濟法

㈣ 請問09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有哪些參考書目急~~~

經濟法學初試第三門考試課,即「605法學綜合課」校內統考課的參考書為:
吳漢東主編:《法學通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修訂版。

030107 經濟法(005 法學院)
初試第四門參考書:
1、劉大洪主編:《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經濟法學研究生教材,經濟法方向導師組集體撰寫)。
2、呂忠梅、劉大洪著:《經濟法的法學與法經濟學分析》(上篇);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年版。
3、劉大洪著:《法經濟學視野中的經濟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4、覃有土主編:《商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5、雷興虎主編:《商法學》,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復試參考書:
1、 同初試參考書目。
2、 近三年核心期刊發表的有關經濟法、商法、社會法的論文

同等學力加試參考書:
1、 彭萬林主編、覃有土副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覃有土主編:《商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劉大洪主編:《經濟法學》,中國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經濟法學研究生教材,經濟法方向導師組集體撰寫)。
4、雷興虎著:《商事主體法基本問題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年版。

以上是08年專業課,09年的還沒出,應該不會有大的變化,請關注最新招生簡章。

㈤ 上海哪裡能買到紙質英文法學期刊雜志

一般來說,境外雜志是不對外零售的,像這些專業的期刊貌似必須通過訂閱才能拿到

㈥ 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經濟法部分,《民商法學》商法部分。這個材料誰有嗎

經濟法抄學部分:

《經濟法教襲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商法教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六章第二、三、四節,第九章第一、二、四節,第十四章第一、二節,第十六章第一、二、三節。

經濟法學:

《經濟法教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商法教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新編金融法學》唐波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證券法教程》吳弘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經濟法部分,《民商法學》商法部分。

㈦ 推薦一些考司法考試,可以訂閱的有用的報刊雜志!

俗稱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試前三卷的考試內容進行編排。原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司考官方教材。後在《行政許可法》頒布之後,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但是,作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唯一司考專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質疑的。因此,作為考生,也應當對其有足夠的重視。當某些教材或者復習資料對某個觀點存在爭議時,我們應當以輔導用書的觀點為准。當然,三大本中的內容是相當豐富的,不少內容似乎對於司法考試的作用並不是很大,我們在復習時也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

(2)講座系列教材

此類教材一般為各高校、法學研究機構或者司考輔導機構編寫的「民間教材」,比如萬國編寫的系列講座。此類教材的特點是重點突出、高度歸納,考生在復習的時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識點的精力。 我認為在復習的時候可以將其與司法部的輔導用書穿插起來使用,效果會好一些。

(3)法律匯編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會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發規匯編,此外,還會有一些重點法條導讀。對於重點法條,我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據統計,雖然司考范圍內的法條總共有一萬多條,但每年實際考核的只有600條左右,而從2002年司法考試至今,考核過的法條不超過3000餘條。對於其它的「休眠」法條,一方面是因為其重要性相對次要,另一方面,是因為一些法條不具有可考性。這也體現了「重者恆重」的定律。

因此,對重點法條進行重點復習、全面掌握就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司法考試的主要得分點。對於其它法條,也要有所了解,能夠結合運用。

(4)常規教材

所謂常規教材,指的是一些普通的教科書。之所以看這些書,主要是與命題人有關。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題人一般為張明楷和陳興良,那麼,很多考生就會去看他們編寫的刑法學方面的教材。從中除了可以了解他們對於一些爭議問題所持的觀點,把握答題脈絡,還可以對他們的出題思路進行大膽的預測。

不過,本人認為,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復習並不適合於大部分考生。因為這種方式有助於考生深入掌握知識點,但難以面面俱到,難免顧此失彼,反而得不償失。因此,對於那些基礎掌握比較扎實,有充足時間復習的考生來說,可以適當顧及這類教材。

(5)歷年真題

對於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作用是相當突出的,我們必須對它要有足夠的認識——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所在,它將司法考試范圍內的知識點以題目的形式展現出來,這也是命題專家智慧的結晶。

如何用好真題是關鍵問題。曾經有位考生僅通過看重點法條和做真題通過了司考,由此可見一斑。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對於真題必須反復的做,並且要不僅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夠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題,而並非單純的記住答案。在制訂復習計劃的時候,應當把真題練習單獨列出來,穿插在每一輪的復習過程中。我的建議是,真題至少做兩到三次。希望每次都會有不同的收獲,每次對題目的內涵都能夠有更深刻的認識。

(6)流傳於網路中的文字和音頻資料

互聯網給我們的學習帶來了許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們的交流。目前,網上有不少專門針對司法考試的網站和論壇,很多考生都會將自己學習的體會和經驗發表於此,此外,也會有很多復習的資料能從那裡淘到。這些資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總結出來的要點、難點,以及大家從各個司考輔導班中整理出來的講義和講座的音頻資料。應該說,這些資料的作用還是很大的,有時能給大家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

各部門法的復習方法

基於各個部門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點以及在司法考試體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對各部門法的復習方法上,也是有區別的。根據本人的復習經驗,可以將其分為四個梯隊:

第一梯隊: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對於民法和刑法必須高度重視。從最近兩三年的司考來看,對這部分內容的考查越來越側重理論,所以,對這兩門部門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處所說教材一般指《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下同),這是基礎,當然,對於刑法,可以只看總則部分,刑法學的理論基本集中在總則部分。對它們,必須站在理論的高度來學習,掌握原理性的知識點,而並非單純的去記憶法條。然後在看重點法條,對於重點法條必須完全掌握,做到運用自如。之後,在把所有法條都看一遍,達到融會貫通之功效。

第二梯隊:包括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法)。這兩個部門法和第三梯隊的行政訴訟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佔了司法考試的三分之一,因此,從考試得分的層面看,必須把三大訴訟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對這部分內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門法那麼靈活,訴訟法考查的多為法條的直接規定(行政訴訟法稍有不同)。在復習的時候,應當直接面對法條,全面掌握訴訟法的每一個法條,應該說,訴訟法的每一個法條都具有可考性,因為其都為操作性的內容。而對於仲裁法,法條內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說,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輔導機構的目標是「訴訟法不丟分」,我們也可以以此作為自己的復習目標,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隊:包括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商法、經濟法、憲法、知識產權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職業道德。這部分內容龐雜、法條冗多,而理論性相對較弱。對於這部分內容,可以只看重點法條,並且,從經驗來看,掌握重點法條已經足夠。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條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環境保護法》中只有第10、11、41、42條四條可能作為考查對象,因此,在復習時,只需掌握這四條內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彎路。

第四梯隊:包括法理學、法制史、三國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部分內容本身沒有法條,而三國法部分的國際條約也沒有必要去看,其實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國際條約的內容。因此,對於第四梯隊只看教材即可。

㈧ 經濟法寫一篇論文 要求是:3000字以上,可以是案例分析、爭議的焦點問題的分析,

經濟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必須隨著社會經濟形勢和市場的變化而變化。作為現代性法的經濟法,要充分發揮出法的實踐功能,必須建立在對其根本性特徵的深刻認識與理解之基礎上。本文擬從經濟法的動態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為經濟法之區別於民商法、行政法之顯著特徵之經濟法的相對軟性,詳細闡述其成因、內容及對經濟法實踐的意義。

所謂經濟法的相對軟性,主要是指,在經濟生活急劇變化的今天,由於受到經濟變化的影響,經濟立法變動較快,法律規范與經濟政策之間的界限不甚明顯,較之傳統穩健的具有大陸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顯得較為靈活和多變,並且在經濟執法或司法中顯示出非嚴格性,所以藉助國際法中「軟」的概念,取其不穩定、不強硬之意,對經濟法法律規範本身的特點進行一些描述。

一、 經濟法的動態性

(一) 經濟法動態性之界定

法律之穩定性作為法之價值體現,一直以來為學者青睞有加,人們可以憑法而對自己的生活有預期,進而確定自己之行為模式,成為法之社會功能的重要表現。但從本質上說,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絕對穩定的,因為「穩定性和確定性本身卻並不足以為我們提供一個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還必須服從進步所提出的正當要求」,而經濟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運行」之法,基於調整對象之多變性,更需適時適度的作出變動,體現出獨有之特徵。

首先,「市場失靈」的理論給經濟法提供介入市場的理論基礎。「由於市場缺陷出現的逐步性、階段性、市場缺陷的相對性以及不同性質的市場缺陷的存在,導致不同時期市場對國家干預的需求在質和量上有差異;又由於干預成本、干預能力及經濟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預的范圍不可能一成不變」,因而使干預范圍之確定變得相當復雜而有動態性,國民經濟的各領域都可能成為國家干預之對象,只是在不同階段實際受干預的領域不盡相同。

其次,既使市場良性有序的運轉,也並非意味市場即靜止不變的,而處於運動發展之中,因而國家不必時刻對某種經濟關系進行干預,經濟法的主體范圍會發生變動呈現出一定之動態性。

再次,從經濟法之發展趨勢來看,深受經濟學理論之基礎性影響,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的大蕭條,凱恩斯革命,大滯漲,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學思想通過經濟政策滲透至經濟之法,基於經濟學理論之百家爭鳴及統治者之選擇使用,經濟法也呈現出方向性之變動。

故經濟法的動態性可界定為:經濟法不可一成不變,為了實現國家干預經濟之職能,必須隨著社會經濟形勢和市場之變化而變化。

有些學者在界定動態性概念之後,特將動態性與不確定性,模糊性作比,認為 「動態性是具一定客觀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不確定性則不可避免帶有強烈的主觀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種不確定性,是法的類屬邊界和性態的不確定性」。然而在法哲學之法的主觀性和客觀性之觀念上我們已知道:我國雖繼受前蘇聯之「法的統治階級意志說」,但社會生活之實際、客觀規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脫離了經濟基礎與人們內心對公平正義之認同,法律的社會功效是會大打折扣,甚至於淪為「惡法」的。故在談論法之動態性時,就已經包含了法之客觀性之基礎問題的認同,無需再強調之。

(二)經濟法動態性之成因

1.經濟法的外部條件決定之

首先,「市場失靈」的存在。市場經濟是一種以市場為基礎配置社會資源的經濟運行方式,「雖然不具有統一的智力,它卻解決著一種當今最大的計算機也無能為力的涉及億萬個未知變數或相關關系的生產和分配問題。」但在市場經濟中,價格調節和經濟個體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在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即市場失靈。表現在:

(1) 市場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產品和維護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公共產品具有強烈的「外溢性」,諸如市場主體可以不付代價地得到外部之經濟效益,或由於外部之損害而得不到應有之補償。而且諸如國防、消防、科教文衛等公共產品,市場機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場競爭的失靈。價值規律的自發作用往往導致壟斷,而壟斷在一定程度上反過來就會破壞市場機制,排斥競爭,導致效率降低。

(3) 市場不能實現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場交易原則的平等自願和等價有償,但由於經濟個體的資源稟賦存在差異,收入水平必然會有差異,且價格隨供求波動,市場的自發調節易引起收入差距擴大,使財富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即成為社會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場調節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價值規律對市場的調節實際上是一種事後調節,從價格形成、信息反饋到產品生產,有一定的時間差。

(5) 市場信息不對稱。市場主體是有限理性的,市場價格的滯後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雙方不對稱的信息分布,會引發主體的投機主義逆向選擇的道德風險以及商品市場的劣幣驅逐良幣。

(6) 存在經濟周期。經濟周期是個人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場體制中,每個市場主體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沒有一個主體在主觀上為市場的宏觀效率負責。也就是說,市場是一個沒有「大腦和心臟」的機體,因此運行過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難免。

市場失靈是在市場發育過程中逐步顯現的,隨著經濟結構、經濟規模、市場成熟度的變化而波動,從而呈現出「動態性」。故對此進行干預的經濟法也必然具有動態性的特徵。主要為調整的手段具有綜合多變的特徵。

其次,「政府失敗」的存在。主張運用政府宏觀調控手段干預經濟的各種經濟理論,基於一種認識:即政府比單個經濟主體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種意義上是說政府是一個全知全能的單一主體,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單個主體在從事經濟活動中的試行錯誤。但上世紀70年代「大滯漲」之事實表明,與市場機制的運作失靈一樣,政府也存在失靈。其根本原因在於強調政府對經濟實施高強度干預的主張,過於誇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現代科學技術水平的制約下,政府還不具備足夠的能力去准確收集信息,並由於政府自身的偏好,異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與整個社會的要求相一致的社會偏好。因而政府事實上很難做到能夠在最合適的時機、以最適當的強度實施對經濟的干預。而且,即使作為理論概念的政府能作到這一點,也難以保證具體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對政府意志之忠實貫徹,這將帶來巨大的成本。

故應有謹慎認識政府作用之基礎上,承認政府對經濟之干預,使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既能使這種干預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彌補市場機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潛在邊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經濟上,表現為經濟法的調整范圍之不固定性:當市場出現失靈時,需要將原本不屬於經濟法調整的對象納入調整范圍,表現為一定之擴張性。當市場失靈因國家干預而得到彌補後,由於政府失靈的客觀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預之手」,經濟法之調整范圍因而收縮,表現出一定之回復性。

2 經濟法的自身品格決定之

首先,經濟法的動態性是由經濟法宗旨決定的。經濟法的宗旨是「政府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經濟運行進行協調,以促進經濟穩定增長,保障經濟公平與社會公平,實現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與協調發展。」為實現此宗旨,經濟法將其著眼點放在社會經濟運行的各種具體變動因素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即社會經濟的整體發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著眼於價值規律在微觀經濟領域的運用上。而且從時間上看,市場機制具有較強的穩定性,而社會和市場中的各種具體變動因素則具有較大的波動性,多變性。故針對這些變動因素的國家干預也必然具有多變性。

其次,經濟法的動態性也是由經濟法性質決定的。現在多數學者對經濟法之界定為社會法性質,以期彌補無法純粹將之納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烏爾比安對公私法之界定並佐之以史尚寬先生關於現代公私法之觀點:公法調整政治關系以及國家應當實現的目的,有關國家的穩定;而私法調整公民個人之間的關系,為個人利益確定條件和限度,涉及個人福利。可以認為經濟法帶有強烈的公法性質,其任何一種經濟法律關系都體現出國家公權力的存在。與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權法不同,經濟法之授權法性質又給予經濟法的調整手段和途徑以較大的空間,時時與民商法等私法耦合,這就決定了經濟法變動性的程度要大於民商法這類純粹的私法。因為作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體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圍內排除法律、政府的積極介入,民商法之調整手段可具有原則性統領意義,具體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豐富之,具有強大的包容性。而國家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其權利和義務的運用不允許隨意變通,社會經濟的變化導致舊的經濟法的不適應,不能由經濟法律關系主體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過經濟法的變動去克服。

(三) 經濟法動態性之內容

1.變動性

如前所述,經濟法在調整手段、調整范圍、調控主體等一系列方面隨經濟社會之變動而變動,故此不加以贅述。

2.擴張性與回復性

經濟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基於彌補行政法之介入經濟生活之無能力,有限政府「限權」之功能而為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的操作運用而「授權」,是國家運用公權力對私權利之干預。一方面,在市場失靈時,對那些在市場正常時不應由其干預之經濟關系進行干預,觸及市民社會內部運作,這是對民商法的缺陷的彌補,是必要之「擴張」;另一方面,作為常態的宏觀調控,經濟法賦予調控主體的國家經濟管理職能,保證其宏觀調控權力來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權力就具有擴張性,具有管理擴大化的傾向,這也是動態性之表現。

但在我國之特殊國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觀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統治長達二千多年,國家運用起經濟法之擴張性功能時得心應手,市民社會也長於依賴國家之干預,對防範來自國家之越權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認為理所當然。因而強調經濟法之回復性就更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幹預之「度」的問題。

對於第一方面的擴張性,應從經濟法對調控時間、調控力度、調控手段之明確和程序性規定來防範公權之界越。而對於第二方面的常態擴張性,就應從「控權法」角度理解經濟法,轉變「政府管一切」的觀念,附責任於權力之後,啟動權力即意味著責任之「達摩克利斯之劍」的高懸,以達到經濟法的回復性。

3.相對穩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穩定性,必難以實現其指引行為的社會功能。「一個完全不具穩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僅為了對付一時性變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會缺乏邏輯上的自恰性和連續性。」經濟法具有動態性,但也是一個個相對穩定且具有延續性繼承性的經濟法律制度才構成了經濟法發展的歷史。

㈨ 經濟法有關企業的論文怎麼寫

以下是我的畢業論文要求,全國各個學校其實都是一樣的. 一、內容要求 畢業設計報告正文要求: (一)理、工科類專業畢業設計報告正文內容應包括:問題的提出;設計的指導思想;方案的選擇和比較論證;根據任務書指出的內容和指標要求寫出設計過程、課題所涉及元件結構和相關參數的設計計算,有關基本原理的說明與理論分析;給出所設計課題實際運行的數據或參數,並與理論設計參數進行比較和分析,說明產生誤差的原因。最後要對所設計課題實用價值做出評估說明;設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或其它更好的方案設想及未能採納的原因等。 (二)經濟、管理類專業畢業設計報告或論文正文應包括:問題的提出、設計的指導思想;設計方案提出的依據,設計方案的選擇和比較;設計過程;所運用的技術經濟分析指標和方法;數學模型及其依據,數據計算方法;對設計方案的實用性和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評估;對設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 或可能發生的問題 ) 提出合理化建議。畢業論文的基本論點、主要論據;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規定聯系實際展開理論分析。 (三)文科類專業畢業設計報告或論文正文應包括:問題的提出、解決問題的指導思想;解決方案提出的依據,解決方案的選擇和比較,結論。 二、論文印裝 畢業論文用畢業設計專用紙列印。正文用宋體小四號字,行間距為24磅;版面頁邊距上3cm,下、左2.5cm,右2cm。 三、論文結構、裝訂順序及要求 畢業論文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封面。論文題目不得超過20個字,要簡練、准確,可分為兩行。 (二)內容。 1、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任務書由指導教師填寫,經系主任、教務部審查簽字後生效。 2、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 3、畢業設計(論文)學生申請答辯表與指導教師畢業設計(論文)評審表; 4、畢業設計(論文)評閱人評審表; 5、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表; 6、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總表; 7、中英文內容摘要和關鍵詞。 (1)摘要是論文內容的簡要陳述,應盡量反映論文的主要信息,內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結論,不含圖表,不加註釋,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中文摘要一般為200-400字左右,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內容完全相同。「摘要」字樣位置居中。 (2)關鍵詞是反映畢業設計(論文)主題內容的名詞,是供檢索使用的。主題詞條應為通用技術詞彙,不得自造關鍵詞。關鍵詞一般為3-5個,按詞條外延層次(學科目錄分類),由高至低順序排列。關鍵詞排在摘要正文部分下方。 (3)中文摘要與關鍵詞在前,英文的在後。 8、目錄。 目錄按三級標題編寫,要求層次清晰,且要與正文標題一致。主要包括緒論、正文主體、結論、致謝、主要參考文獻及附錄等。 9、正文。論文正文部分包括:緒論(或前言、序言)、論文主體及結論。 (1)緒論。綜合評述前人工作,說明論文工作的選題目的和意義,國內外文獻綜述,以及論文所要研究的內容。 (2)論文主體。論文的主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選題背景、方案論證、過程論述、結果分析、結論或總結等內容。要求層次清楚,文字簡練、通順,重點突出,畢業設計(論文)文字數,一般應不少於8000字(或20個頁碼)。外文翻譯不少於3000字元,外文參考資料閱讀量不少於3萬字元。 中文論文撰寫通行的題序層次採用以下格式: 1 1.1 1.1.1 1.1.1.1 格式是保證文章結構清晰、綱目分明的編輯手段,畢業論文所採用的格式必須符合上表規定,並前後統一,不得混雜使用。格式除題序層次外,還應包括分段、行距、字體和字型大小等。 第一層次(章)題序和標題居中放置,其餘各層次(節、條、款)題序和標題一律沿版面左側邊線頂格安排。第一層次(章)題序和標題距下文雙倍行距。段落開始後縮兩個字。行與行之間,段落和層次標題以及各段落之間均為24磅行間距。 第一層次(章)題序和標題用小二號黑體字。題序和標題之間空兩個字,不加標點,下同。 第二層次(節)題序和標題用小三號黑體字。 第三層次(條)題序和標題用四號黑體字。 第四層次及以下各層次題序及標題一律用小四號黑體字。 (3)結論(或結束語)。作為單獨一章排列,但標題前不加「第XXX章」字樣。結論是整個論文的總結,應以簡練的文字說明論文所做的工作,一般不超過兩頁。 10、致謝。對導師和給予指導或協助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組織和個人表示感謝。文字要簡潔、實事求是,切忌浮誇和庸俗之詞。 11、參考文獻及引用資料目錄(規范格式見附文)。 12、附錄。 13、實驗數據表、有關圖紙(大於3#圖幅時單獨裝訂)。 (三)封底。 附:規范的參考文獻格式 參考文獻(即引文出處)的類型以單字母方式標識:M——專著,C——論文集,N——報紙文章,J——期刊文章,D——學位論文,R——報告,S——標准,P——專利;對於不屬於上述的文獻類型,採用字母「Z」標識。 參考文獻一律置於文末。其格式為: 1、專著 示例[1] 張志建.嚴復思想研究[M]. 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 [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 [英]藹理士.性心理學[M]. 潘光旦譯注.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2、論文集 示例[1] 伍蠡甫.西方文論選[C]. 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 [2] 別林斯基.論俄國中篇小說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說[A]. 伍蠡甫.西方文論選:下冊[C]. 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 凡引專著的頁碼,加圓括弧置於文中序號之後。 3、報紙文章 示例[1] 李大倫.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報,1998-12-27,(3) 4、期刊文章 示例[1] 郭英德.元明文學史觀散論[J]. 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5(3). 5、學位論文 示例[1] 劉偉.漢字不同視覺識別方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D]. 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心理系,1998. 6、報告 示例[1] 白秀水,劉敢,任保平. 西安金融、人才、技術三大要素市場培育與發展研究[R]. 西安:陝西師范大學西北經濟發展研究中心,1998. 7、對論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性的注釋,置於本頁地腳,前面用圈碼標識。 8、其他要求 (1)文字 論文中漢字應採用嚴格執行漢字的規范。所有文字字面清晰,不得塗改。 (2)表格 論文的表格可以統一編序,也可以逐章單獨編序,採用哪種方式應和插圖及公式的編序方式統一。表序必須連續,不得重復或跳躍。表格的結構應簡潔。 表格中各欄都應標注量和相應的單位。表格內數字須上下對齊,相鄰欄內的數值相同時,不能用『同上』、『同左』和其它類似用詞,應一一重新標注。 表序和表題置於表格上方中間位置,無表題的表序置於表格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同一篇論文位置應一致)。 (3)插圖 插圖要精選。圖序可以連續編序,也可以逐章單獨編序,採用哪種方式應與表格、公式的編序方式統一,圖序必須連續,不得重復或跳躍。僅有一圖時,在圖題前加『附圖』字樣。畢業設計(論文)中的插圖以及圖中文字元號應列印,無法列印時一律用鋼筆繪制和標出。 由若干個分圖組成的插圖,分圖用a,b,c,……標出。 圖序和圖題置於圖下方中間位置。 (4)公式 論文中重要的或者後文中須重新提及的公式應注序號並加圓括弧,序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序,或逐章編序,序號排在版面右側,且距右邊距離相等。公式與序號之間不加虛線。 (5)數字用法 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間和各種計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能簡寫。數值的有效數字應全部寫出。 (6)軟體 軟體流程圖和源程序清單要按軟體文檔格式附在論文後面,特殊情況可在答辯時展示,不附在論文內。 (7)工程圖按國標規定裝訂 圖幅小於或等於3#圖幅時應裝訂在論文內,大於3#圖幅時按國標規定單獨裝訂作為附圖。 (8)藝術設計作品 無法用紙質文檔保存的藝術設計作品應用光碟或照片保存。 (9)計量單位的定義和使用方法按國家計量局規定執行。 回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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