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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邊緣

發布時間:2020-11-26 07:04:23

1. 為什麼說信息經濟學是一門邊緣學科

信息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信息的經濟現象及其運動變化特徵的科學,其主要研究內容包括:
1.信息的經濟作用。主要研究信息的經濟屬性及其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信息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功能;信息技術的發展完善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信息與社會生產的規模、結構形式、組織管理的關系;信息經濟模式在經濟結構中的應用過程和作用等。
2.信息的成本和價值。主要研究信息價值的定性和定量描述;信息的價值和成本的關系;信息價值的表現形式;信息價值的計量標准和計算方法等。
3.信息的經濟效果。主要研究信息的使用價值量與勞動消耗量的比例;信息的經濟效益計算和考核;信息工作在社會生產中的最佳投資和投資效果;影響信息經濟效果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提高信息經濟效果的途徑和方法等。
4.信息產業結構。主要研究信息產業結構及其發展規律和趨勢;信息產業與部門經濟結構、服務性行業結構、教育機構的關系;信息產業結構對就業結構的影響;國民經濟結構變化的信息因素和非信息因素的分析等。
5.信息系統。包括如何建立和發展完善的信息系統;信息系統的聚集與分散對信息系統價值的影響;從經濟角度考察信息系統評價的標准和方法;信息系統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及其相互關系;信息系統經濟的管理;最優化信息系統的選擇等。
6.信息技術。用技術經濟原理研究信息技術對提高信息經濟效益的作用;比較各種信息技術的應用,提出採取新信息技術的最佳方案;了解信息技術發展的特點和規律等。
7.信息經濟理論。包括對信息經濟學的對象、內容、性質、方法、作用、歷史等基本問題的研究。

2. 經濟學、博弈:一本關於邊緣策略的書

書 名:《傳媒博弈論》
作 者:孫光海 陳立生

3. 經濟學中的考慮邊際量是什麼意思請問能舉個例子解釋一下嗎

邊際的一般含義是表示一單位的自變數的變化所引起的因變數的變化量。
抽象的邊際量的公式為
邊際量=因變數的變化量/自變數的變化量

4. 如何理解經濟法的邊緣性

所謂經濟法的邊緣,是指經濟法學的研究范圍,其核心是廓清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界限。這是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老問題,本文擬從新的視角對這一問題進行探索,以確定經濟法學的研究領域。
一、問題的提出
過去經濟法學理論研究,關於經濟法的研究范圍都是與研究者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緊密的。在此筆者將其稱之為「調整對象說」。這一學說有多種觀點①,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最有優秀的觀點是以劃分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為前提,將它們之間的關系表述為既有密切又有區別的不同法律部門,然後確立經濟法的獨立地位②。這一理論,看似對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作了劃分,但深入考察便不難發現:它並沒有真正闡明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也不可能劃清它們的界限。這里明顯的問題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至今仍無統一認識。以一個不確定的概念來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准,就不同學者所認識的不同的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而言,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界限或經濟法的范圍絕非毫釐之差。
本文無意於批判或非難某種理論,且筆者也是調整對象說的贊成者。但是,這種研究方法作為一種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研究的深入,阻礙了縱深思維。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模式的簡單框架。
筆者認為,現存的調整對象說在闡述經濟法的獨立性時,至少存在如下難題:
1、作為區分民法與經濟法、行政法與經濟法的的調整對象究竟是什麼?是經濟關系還是社會關系?這些關系的特點是什麼?
2、經濟關系能否分割?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在調整經濟關系時是共同調整還是分別調整?如果是共同調整,不同的法律部門劃分以什麼為標准?如果是分別調整,不同的法律部門又以什麼為劃分標准?
3、法律部門的分類與學科分類是否同一概念?以調整對象為標准所劃分的法律部門是學理概念還是法律形式概念?
這些問題,都是十分艱難卻又表現解決的經濟法學基礎理論問題。
二、調整對象與法律部門的劃分
經濟法具體的調整對象是什麼,筆者將另文討論,這里僅研究調整對象對於確立經濟法部門即經濟法學研究范圍的意義。
調整對象說的基本觀點是將經濟法有無獨立的調整對象作為經濟法能否取得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基本標志。綜觀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諸流派及觀點,關於經濟法的獨立地位可分為兩大派,即肯定派與否定派,但兩大派的基本論據是一致的。否定派認為:「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一個十分必要的法律學科。」因為「經濟法沒有統一的調整對象和方法,所以,無論是單個的經濟法規或是這些經濟法規的總合,都不能構成獨立的法律部門」。「誰要想建立一個經濟法部門,就必須指出這些經濟法規在調整對象上的同類型,或者指出我國現階段已產生了一種新的經濟關系,並應找到在這種經濟關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規律,找出不同於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原則和方法。如果只是簡單地把已經受到其他法律部門調整的諸種經濟關系都歸由經濟法調整,並以此建立經濟法部門,這不僅違背了唯物主義法學關於以社會關系本質屬性作為劃分部門法的基本理論,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者貶低其他部門法為代價的。」③肯定派則是以肯定經濟法有獨立的調整對象為國為依據,認為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肯定派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又有多種觀點。但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一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里可以看到:無論哪個流派、哪種觀點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都反復使用了兩個概念,即「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這兩個概念是否可以等使用?它們的內涵與外延是否一致?確定它們的涵義直接關繫到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對於確定經濟法的概念具有直接影響。
首先,我們考察一下「社會關系」。法理學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准,主要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的社會關系,即調整對象。社會關系即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不同的社會關系實際上是指社會的不同領域,涉及到經濟、政治、文化、宗教、家庭、民族等各個領域。」「社會關系涉及到各個領域,就是在某一個領域中,其范圍也是十分廣泛的。例如:經濟領域就存在各種社會關系,絕非一個法律部門所能囊括的,除民法外,還有經濟法、勞動法等。④」據此,社會關系的不同屬性是劃分法律部門的標准。那麼,作為法律調整對象的社會關系應該是怎樣的呢?是「法所調整的一定的能夠體現為意志關系的具體的社會關系。」其特點為:「一是一定范圍的社會關系,是統治階級認為最重要的,體現和反映國家、組織和個人重要利益的社會關系,而不是全部社會關系。二是可以體現為意志關系和意志行為的社會關系,是人們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而自覺努力的心理狀態支配下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和行為,而無意志的行為不能成為法律調整的對象。三是現實中具體存在的,具有明確的主體、客體和具體權利義務的社會關系,而抽象的、觀念的社會關系是不能成為法律的調整對象的。⑤」至此可以認為,作為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社會關系也應具備上述特徵。
其次,我們再來考察一下「經濟關系」。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經濟關系是人們在以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為基本內容的經濟活動中結成的社會關系。馬克思將經濟關系或生產關系的產生論述為:「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僅同自然界發生關系,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產。為了進行生產,人們便發生一定的和關系,只有在社會關系的范圍內,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關系。⑥」斯大林則對經濟關系的內容作了如下說明:「生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這里包括:(1)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2)由此產生的各種不同社會集團在生產中的地位以及他們的相互關系,或如馬克思所說的『互相交換其活動』;(3)完全以它們為轉移的產品分配形式。⑦」顯然,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經濟關系就是指社會關系。但在現代西方經濟學中,經濟關系卻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學概念,它所反映的是經濟運行規律或諸經濟因素間的相關性以及資源配置的客觀要求⑧。這時的經濟關系絕不是社會關系。
根據以上考察可以認為,「社會關系」與「經濟關系」在法學中和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及西方經濟學中都是有明確涵義的,似乎可以肯定: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的某些概念與法學中的概念是不應該也不能混同的。正如所有制與所有權在經濟學與法學上的涵義一樣,它們分屬不同的范疇,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中的經濟關系均不是法學上的社會關系。然而,在諸多經濟法理論研究中卻出現了這些概念混同的現象,使人們難以理解某一概念的真正涵義和范疇,如有的學者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作了如下表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的經濟關系。」「而經濟關系包括生產關系和具體的社會關系兩種,」「由於生產關系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所以經濟法對於它無從調整,作為經濟法調整對象的一定經濟關系,是存在於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受生產關系制約的一定范圍的具體的經濟關系。⑨」這里的「經濟關系」顯然是指社會關系,但按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經濟關系就是生產關系。那麼,根據以上觀點,具體的經濟關系如何產生?它又如何與生產關系相區別?既然經濟法不調整生產關系,那麼它調整的又是什麼關系呢?以上種種均反應出概念使用方面沒有劃清范疇或學科的問題。
根據法學理論,法律是調整一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上的經濟關系或生產關系作為一種物質關系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本原關系,它不具備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意志性和具體性特徵,人們無法通過自覺的行為來對其加以支配,因而不能成為法律的調整對象。而西方經濟學上的經濟關系則根本不是社會關系。因此,法律不可能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基本的經濟關系也是無從分割的。任何法律部門都是基於經濟關系的要求而產生,法律的目的也都在於對經濟關系加以保護和促進;但產生於經濟關系之上的社會關系則是可以分割的,因為不同社會關系的利益不同、人們為實現一定目的而自覺努力的心理狀態或意志作用不同而可以加以區別。法律調整的直接對象是社會關系參加者的意志行為,所以,作為區分法律部門標準的調整對象也不是社會關系本身,而是一定社會條件下某一類社會關系對於統治階級而言能夠實現的不同意志和利益。
假如問題僅止於此,似乎上述結論便可以解決經濟法與其它部門法的關系問題。因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的社會關系,這類社會關系由於其參加者的意志行為或更為准確地說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具有規制性、效益性特徵而區別於其它法律部門。但是,跳出經濟法部門的窠臼,我們便產生了新的疑問:
──如果說調整對象是劃分法律部門的基本標准,而社會關系的基本屬性是劃分的基本依據,那麼,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現有法律部門是否均以此為標准進行劃分的?刑法是根據什麼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的?
──經濟關系不可分割,出現了諸法律部門共同調整的現象,但這些法律在共同調整過程中的關系應該是怎樣的?如民法、經濟法、行政法這些部門間的區別和到底是什麼?
──諸多學說認為調整方法可以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補充標准,通常認為調整方法是指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時用以影響社會關系的手段和方式,還包括對某一類社會關系的主體以及這種主體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的確立⑩。調整方法直接反應了統治階級對某一類社會關系的保護程度,仍是社會關系的意志性的基本要求,它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准並不能發揮作用,也沒有必要在調整對象以外再確立一個什麼新的標准。現在的問題是:某一類法律規范是基於什麼而能夠歸結為一個法律部門的?除了社會關系的要求以外還有沒有法律自身的原因?

5. 在經濟學中,邊緣經濟學的定義和具體應用

不如去網路一下~

6. 邊際的數學含義和經濟學解釋是什麼

「邊際量」是指某個經濟變數在一定的影響因素下發生的變動量。


經濟學認為,經濟事物總是在各種影響因素下不斷變動的變數,因此,邊際量就是理性人在做正確決策時的重要參考。這就是經濟學十大原理之三——理性人考慮邊際量


經濟學家用邊際變動這個術語來來描述對現有行動計劃的微小增量調整。記住「邊際」指「邊緣」。因此,邊際變動是圍繞你所做的事的邊緣調整。理性人通常通過比較邊際利益與邊際成本來做決策。


邊際量是每增加一單位投入所增加的產量。


用拔河來做比喻,一方共有10個人,總拉力為300公斤。現在增加一個人張三,張三的到來使得這一方的拉力增加了25公斤,這個25公斤就是邊際量。又增加一個李四,李四的到來又增加20公斤拉力,這個也是邊際量。
總的說來,邊際量的增加往往是遞減的,還用拔河做例子。
假設每一個人的力量都是一樣的25公斤,當人數少的時候,大家配合的比較好,每一個人都能發揮25公斤的力量。
後來增加了一個人,大家一起使勁的時間就有點錯位,新增加的人實際只能讓總拉力增加24公斤的力量。
繼續增加人的話,大家使勁的時間就有更多的錯位,他只能讓總拉力增加23公斤的力量。
隨著人數的增加,每個人帶來的增量(就是邊際量)都在減少,總拉力(就是總量)增加的速度越來越慢,直到最後再來一個人也不能增加為止,如果再增加人數的,就有可能帶來負的邊際量了。

7. 經濟學中的邊際效用是什麼

邊際效用是指某種物品的消費量每增加一單位所增加的滿足程度。邊際的含義是增量,指自變數增加所引起的因變數的增加量。在邊際效用中,自變數是某物品的消費量,而因變數則是滿足程度或效用。消費量變動所引起的效用的變動即為邊際效用。

邊際效用的大小與慾望的強弱成正比,與商品消費數量的多少成反比,邊際效用在實際中可以是0甚至負值,但在理論分析中邊際效用不會為0或負值。

(7)經濟學邊緣擴展閱讀:

邊際效用理論還可以解釋經濟學中著名的「價值悖論」。價值悖論又稱價值之謎,指有些東西效用很大,但價格很低,有些東西效用很小,但價格卻很高。這種現象與傳統的價格理論不一致。這個價值的悖論是亞當·斯密在200多年前提出的,直至邊際效用理論提出後才給予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解釋這一問題的關鍵是區分總效用和邊際效用。

水給我們帶來的總效用是巨大的,沒有水,我們無法生存。但我們對某種物品消費越多,其最後一個單位的邊際效用也就愈小。我們用的水是很多的,因此最後一單位水所帶來的邊際效用就微不足道了。相反,相對於水而言,鑽石的總效用並不大,但由於我們購買的鑽石極少,所以,它的邊際效用就大了。

根據邊際效用理論,消費者分配收入的方式是使一切物品的每元支出的邊際效用相等。人們也是根據這一原則來把收入分配於水和鑽石上的:鑽石的邊際效用高,水的邊際效用低,只有用鑽石的高價格除以其高邊際效用,用水的低價格除以其低邊際效用,用於鑽石和水的每元支出的邊際效用才能相等。

所以,鑽石價格高,水的價格低是合理的。或者說,人們願為邊際效用高的鑽石支付高價格,為邊際效用低的水支付低價格是一種理性的行為。「物以稀為貴」的道理正在於「稀」的物品邊際效用高。

8. 在經濟學中邊際量是什麼概念

「邊際量」是指某個經濟變數在一定的影響因素下發生的變動量。 經濟學認為,經濟事物總是在各種影響因素下不斷變動的變數,因此,邊際量就是理性人在做正確決策時的重要參考。這就是經濟學十大原理之三——理性人考慮邊際量 經濟學家用邊際變動這個術語來來描述對現有行動計劃的微小增量調整。記住「邊際」指「邊緣」。因此,邊際變動是圍繞你所做的事的邊緣調整。理性人通常通過比較邊際利益與邊際成本來做決策。 邊際量是每增加一單位投入所增加的產量。 用拔河來做比喻,一方共有10個人,總拉力為300公斤。現在增加一個人張三,張三的到來使得這一方的拉力增加了25公斤,這個25公斤就是邊際量。又增加一個李四,李四的到來又增加20公斤拉力,這個也是邊際量。 總的說來,邊際量的增加往往是遞減的,還用拔河做例子。 假設每一個人的力量都是一樣的25公斤,當人數少的時候,大家配合的比較好,每一個人都能發揮25公斤的力量。 後來增加了一個人,大家一起使勁的時間就有點錯位,新增加的人實際只能讓總拉力增加24公斤的力量。 繼續增加人的話,大家使勁的時間就有更多的錯位,他只能讓總拉力增加23公斤的力量。 隨著人數的增加,每個人帶來的增量(就是邊際量)都在減少,總拉力(就是總量)增加的速度越來越慢,直到最後再來一個人也不能增加為止,如果再增加人數的,就有可能帶來負的邊際量了。

9. 經濟學是什麼啊

經濟學是研究人類社會在各個發展階段上的各種經濟活動和各種相應的經濟關系及其運行、發展的規律的學科。經濟學核心思想是物質稀缺性和有效利用資源,可分為兩大主要分支,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

經濟學起源希臘色諾芬、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早期經濟學,經過亞當·斯密、馬克思、凱恩斯等經濟學家的發展,經濟學衍生出了演化證券學、行為經濟學等交叉邊緣學科。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經濟學研究和應用受到國家和民眾的關注越來越高,理論體系和應用不斷完善和發展。


(9)經濟學邊緣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經濟學理論建基在理性的「極大化」這假設之上,每個人都會在局限下選取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在經濟學理論中的假設真假並不重要,只要假設推論出來的可被驗證含意,能夠解釋及推測現實世界,我們就接受這個理論。但是奧地利經濟學的理論是建立在人是有目的的行動的行動公理基礎之上。其學派旗幟鮮明的反對把理性狀態和極大化作為經濟學的邏輯前提。

凡是有解釋能力的理論,都一定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但未被事實推翻。 我們永遠不能證明一個理論,因為下一次的事件總會有機會推翻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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