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的包括: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一、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二、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三、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四、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⑵ 經濟法中准予扣除是什麼
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社會保險費
(1)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准予扣除。
(2)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⑶ 經濟法中合同的具體分類包括哪些,經濟法中合同的具體
合同的基本分類
《合同法》分則部分將合同分為15類: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⑷ 經濟法中金融法律制度是聽郭守傑還是黃潔詢的課
郭守傑。幽默,邏輯清晰,理解記憶。聽一遍就過了
⑸ 經濟法中,什麼是孳息
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如果樹結的果實、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⑹ 經濟法中的名詞解釋——商譽
商譽不屬於無形資產。抄
商譽是一種不可確指的無形項目,它不具可辨認性故不屬於無形資產。它不能獨立存在,它具有附著性特徵,與企業的有形資產和企業的環境緊密相聯。它既不能單獨轉讓、出售,也不能以獨立的一項資產作為投資,不存在單獨的轉讓價值。它只能依附於企業整體,商譽的價值是通過企業整體收益水平來體現的。
商譽是指能在未來期間為企業經營帶來超額利潤的潛在經濟價值,或一家企業預期的獲利能力超過可辨認資產正常獲利能力(如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的資本化價值。商譽是企業整體價值的組成部分。在企業合並時,它是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超過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
⑺ 經濟法中反補貼的補貼是什麼意思最好有舉例。
第三,依據的國際規則不同:
反傾銷制度:1994GATT第6條WTlO《反傾銷協議》;
反補貼制度:1994GATT第6條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
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條WTO《保障措施協議》;
第四,實施范圍不同:
反傾銷制度:屬於歧視性的,即僅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反傾銷;
反補貼制度:發球歧視性的,即僅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實施反補貼;
保障措施制度:屬於非歧視性的,應對所有國家出口的同一種產品都實施保障;
第五,發起調查不同:
反傾銷制度:必須有國內企業或企業聯合體的;
反補貼制度:申請必須有國內企業和企業聯合體的;
保障措施制度:申請可以有企事業申請,也可以在沒有企業申請時由政府直接進行調查;
⑻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都包含哪些法律
包括: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1、競爭法
競爭法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競爭法立法目的是為保障社會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法
消費者法由兩個部分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主旨在於消費者的受損權益如何救濟,而不是具體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產品質量法》立法主旨在於產品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以及對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濟的問題。
3、銀行業法
銀行業法包括《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里確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特別的監督管理的措施。
4、財稅法
財稅法由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組成。稅法、稅收實體法涉及各種稅種,最重要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於稅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稅收徵收管理法》。
5、勞動法
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法的適用問題、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同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而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勞動爭議的仲裁主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
6、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建設用地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尤其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轉讓。
7、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環境規劃的制度,清潔生產的制度,對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屬於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在環境民事糾紛的解決中,環境民事訴訟的時效是3年,且在環境民事訴訟里常會出現責任倒置、因果關系推定等情形。
(8)經濟法中LQ擴展閱讀: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的復習重點
1、在競爭法中重點復習《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哪一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屬於哪一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主線來具體掌握;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在消費爭議的解決的問題,《產品質量法》最重要的是產品責任的承擔的問題;
3、環境保護法中重點掌握: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環境民事責任問題;
4、出現變化的法律,或者已經出現變化但司法考試沒有考過的法律,均是復習重點。
⑼ 經濟法中的問題
1、屬於要約邀請;
2、合同不成立;
3、法院應當判決乙方敗訴。因為,甲方發出的是要約邀請,相當於詢價,並約定由甲方派人前往采購,因此,針對甲方要約邀請,乙方應當首先進行回復有貨,且告知其價格,甲方再視具體情況組織采購。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a.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c.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⑽ 《經濟法》中論述各種合同效力的具體情形
按我國合同法,合同效力有三種,即:無效,可撤銷,待定。
一、無效的情況:
1,合同內容違法的
2,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聯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當事人以合同手段掩蓋犯罪活動
4,當事人有一方或雙方無相應締約能力且不能為追認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別合同未滿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無效都是自始無效
二、可撤銷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脅迫訂立的合同
2,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3,因重大誤解,對誤解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因顯失公平
三、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訂立了與其行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監護人追人的
2,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