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國際經濟法專業自學過程及方法
國際經濟法這門課程並不難學,只是涉及的知識點多、內容廣,國際條約繁瑣,容易混淆。建議可從以下幾方面准備:
1、如果你是自考法律專業的,建議先由易入難,難易結合。針對國際經濟法這門課,請先通讀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知識產權法,因為裡面有很多內容是前述三本書中有所涉足的,看自學考用書的版本就可以了。
2、國際經濟法涉及的內容體系是相當大的,但並不深奧難懂,只是繁瑣罷了,建議可先通讀,再精讀。即先整體看一遍,了解一下大致內容,再每行、每頁精讀,找准每章的知識點和重點內容並作好筆記,如有時間的話,可對於書本中涉及到的書籍、編著也能夠做到看一遍。
3、「讀書千遍,其意自見」,要讀到一千遍,不可能,至少在三遍以上吧,這樣在腦海中才會形成記憶。
4、學以致用,你想自學這本書一定有自己的目的,如果是因為考學需要,那按照以上的方法做,通過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如果是工作需要的話,那就要融會貫通,因為書上的知識是死的,要能真正做到學以致用還是需要一個過程。
5、重點、難點:國際貨物買賣、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三大提單公約(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國際海運保險、國際支付(托收和信用證)、WTO規則、國際知識產權法、國際稅法,還有一個重要的就是法律的規避問題。
6、如果你不是急著考試的話,就稍安毋躁慢讀、細讀,最好把書里涉及到的所有書籍(挑自己有興趣的)通讀一遍,效果是最好的。一定要說一個周期的話,每天學習2小時,半年左右吧,如果只是看這本書本身、掌握一下知識的話,三個月足夠了。
❷ 簡述國際經濟法的特徵。
1、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多元化,不僅包括國家、國際組織,也包括分屬於不 同國家的個人和法人。
2、 國際經回濟法所調整的對象是超越一定法域甚至國家范圍的經濟關系即國 際經濟關系, 不僅包括國家與國際組織相互間的經濟關系, 而且還包括不同答國家 的個人、法人間以及國家與他國國民間的經濟關系。
3、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非常廣泛, 不僅包括經濟方面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而且包括國際民間商務慣例和各國國內涉外經濟法規, 因而既有國際法, 又有國 內法,既有實體法,又有程序法。
望採納
❸ 誰有國際經濟法的新版教材筆記
www.5ilaw.com.這是法律專業和律師專業的自考網站,都是自考生,資料也是免費的而且很全。
❹ 國際經濟法的簡答題,急求
海上保險法有四大來原自則,即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因果關系原則以及代位求償原則。
1, 簡述不適用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買賣。
答:(1)購進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2)通過拍賣的方式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3)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4)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5)船舶、飛機或氣墊船的銷售。(6)電力的買賣。
❺ 關於河北經貿大學國際經濟法的筆記
我們國經只講了前面幾章還有國際投資部分的內容,李俊然上的
❻ 能推薦一些關於國際經濟法方面的書籍嗎
能推薦一些關於國際經濟法方面的書籍嗎
國際經濟法(第四版)
《國際經濟法(第四版)》是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要求,為面向21世紀高等教育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編寫的專門教材之一。它結合了我國國際經濟法律的發展變化和發展,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有助於讀者對國際經濟法內容的理解和掌握。
余勁松,吳志攀著 /2014-06-01 /北京大學出版社
國際經濟法(第五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國際經濟法(第五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郭壽康,趙秀文主編 /2015-07-01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國際經濟法(第四版)(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國際經濟法(第四版)(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王傳麗主編 /2015-03-01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國際經濟法(21世紀普通高等教育法學精品教材)
國際經濟法(21世紀普通高等教育法學精品教材)
王傳麗主編 /2012-01-01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國際經濟法 第五版
國際經濟法 第五版
王傳麗主編 /2015-08-01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國際經濟法(第二版)
國際經濟法(第二版)
陳安 主編 /2007-01-01 /法律出版社
國際經濟法(第二版)(21世紀應用型法學系列教材)
國際經濟法(第二版)(21世紀應用型法學系列教材)
楊帆 /2015-03-04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國際經濟法(第二版)
國際經濟法(第二版)
左海聰主編 /2014-07-01 /武漢大學出版社
國際經濟法
國際經濟法
張慶麟主編 /2014-05-01 /武漢大學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國際經濟法(第三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國際經濟法(第三版)
余勁松,吳志攀 主編 /2009-04-01 /北京大學出版社
❼ 請列舉說明國際經濟法對我們現實生活的影響
國際經濟法是指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他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法律規范的總稱。平等互利原則是國際經濟法的重要基本原則。
國際經濟法促進了社會和諧,對縮小世界范圍內的貧富差距起到了一定作用。從我國講,國際經濟法可以從法律上提供更佳的法律環境給外商投資,越來越多的外商在中國投資,促進了國際貿易的往來。
❽ 國際經濟法中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信用證是目前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證的主要當事人及其權利與義務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opener)。
義務:根據合同開證;向銀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時付款贖單
權利:驗、退贖單;驗、退貨(均以信用證為依據)
說明:開證申請書有兩部分即對開證行的開證申請和對開證行的聲明和保證(申明贖單付款前貨物所有權歸銀行;開證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單據表面是否合格之責;開證行對單據傳遞中的差錯不負責;對「不可抗力」不負責;保證到期付款贖單;保證支付各項費用;開證行有權隨時追加押金;有權決定貨物代辦保險和增加保險級別而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義務:正確、及時開證;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權利:收取手續費和押金;拒絕受益人或議付行的不符單據;付款後如開證申請人無力付款贖單時可處理單、貨;貨不足款可向開證申請人追索余額。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還要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
轉遞行只負責照轉。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義務:收到信用證後應及時與合同核對,不符者盡早要求開證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證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如接受則發貨並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在規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行開證行改單指示並仍在信用證規定期限交單。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後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後單方面撤消合同並拒絕信用證;交單後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證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並自行處理;若開證行倒閉時信用證還未使用可要求開證申請人另開。
(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
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並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
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證;
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後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後開證行倒閉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
(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託的另家銀行)。
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 保兌行(Confirming Bank)受開證行委託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
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消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8) 承兌行(Accepting Bank) 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
(9) 償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上的委託,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清算行)。
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證行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