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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民事訴訟模擬法庭劇本
時間:2006年6月12日
地點:哈爾濱工程大學模擬法院民事審判庭
人物:
主審法官:周薇
審判員:楊平 張紫琦
書記員:
原告:劉雪娟,女,25歲,江蘇省南京電視大學教師,住南京市玄武區旭日園。
原告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樂金化妝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戴震華,該公司董事長。
被告:江蘇省南京市蘇寧環球購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該中心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姚海,男,寧安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
案情梗概:原告劉雪娟因與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樂金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金公司)、江蘇省南京市蘇寧環球購物中心(以下簡稱蘇寧中心)發生消費者權益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法庭准備階段)
書記員:
(一)查點當事人及其訴訟參加人到庭情況並請入席
(二)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到庭所有人員應聽從審判員統一指揮,一律關閉通訊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準吸煙。
2、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得喧嘩、鼓掌、插話,不得進入審判區,有意見可以在閉庭後提出。
3、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訴處理;是被告的則依法缺席判決。
4、審判人員或法警有權制止違反法庭紀律,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對不聽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請主審法官入席
(四)報告審判員,當事人均已到庭,請開庭
主審法官:現在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有無代理人?
原告:我叫劉雪娟,女,25歲,江蘇省南京電視大學學生,住南京市玄武區旭日園。
原告代理人:
主審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華,該公司董事長。浙江省杭州市樂金化妝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委託本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劉曉勇,該中心負責人。江蘇省南京市蘇寧環球購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審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寧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原告秦亮與被告張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一案。本案由本院審判員司馬燕獨任審判,本院書記員郭風擔任記錄。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本院已書面告知,不再重復。下面本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交待迴避權。審判人員有以下三種情況,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口頭或書面申請他們迴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現在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
原告:不申請。
被告:不申請。
(二、法庭調查階段)
主審法官:下面進行法庭事實調查,先由原告陳述事實。
原告:2004年1月26日,上訴人劉雪娟在被上訴人蘇寧中心處購買了由被上訴人樂金公司生產的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中復性肌膚適用)一瓶,凈含量130毫升,價格170元。該化妝品外包裝盒底部標注「限用日期:記載於底部或側面」,內置玻璃容器底部標註:「限用合格2007.11.21.」。我購買該化妝品後即開瓶使用。原告在被告蘇寧中心處購買了由被告樂金公司生產的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該化妝品外包裝上,沒有標注開瓶後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確的使用方法。原告買到這樣的化妝品,難以正確使用。樂金公司不在化妝品外包裝上正確標注,蘇寧中心將這樣的化妝品銷售給消費者,這種行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費者知情權。請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的外包裝上標注開瓶使用期限,並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2.說明和標注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
主審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辯。
被告委託代理人:
主審法官:根據原被告陳述,本案爭議焦點是:1.本案化妝品包裝上標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開瓶後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妝品上標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誤導消費者;3.樂金公司對本案化妝品的標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4.對在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外包裝上標注開瓶後使用期限的訴訟請求,應否支持。雙方當事人圍繞此焦點提供相關證據。
原告: 原告劉雪娟向法庭提交了購物發票、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的包裝盒以及照片4張,用以證明起訴事實。
主審法官:被告對發票有無異議?
被告:對原告提供的發票的真實性及內容無異議。被告樂金公司、蘇寧中心對原告劉雪娟提交的購物發票無異議,但認為商品包裝盒上的暗碼反映,這一盒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不是蘇寧中心賣出的。
被告樂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藍商標注冊證、企業標准備案號、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杭州市病症預防控制中心的檢驗報告、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的包裝盒和說明書,用以證明其經批准生產的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是合格化妝品,該化妝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已經向消費者說明。
被告蘇寧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聯合銷售專櫃合同、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包裝盒、說明書等,用以證明其是合法經銷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
主審法官: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及要證明的內容有何意見?
原告:劉雪娟對樂金公司、蘇寧中心提交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
主審法官:
被告:
主審法官:原、被告在事實方面有無補充?
原告:沒有。
被告:沒有。
主審法官:雙方當事人在事實方面沒有補充,事實調查結束。下面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
首先由原告作辯論發言。
(三、法庭辯論階段)
原告:被上訴人樂金公司的Q330101號《杭州樂金化妝品有限公司企業標准》第64條中明文規定:「符合規定的貯存條件,產品在包裝完好,未經啟封條件下,本產品保質期為四年」。化妝品開瓶後即接觸空氣,加之溫度、環境的變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習慣和衛生條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發生變化,開瓶後的保質期必將大大縮短。上訴人劉雪娟於2004年1月26日購買的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上,標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應該是指該產品在符合規定的貯存條件、包裝完好、未開瓶狀況下的保質期,不包括開瓶後的使用期限。一審認定「該期限應視為開瓶前或開瓶後都應達到的安全使用期限」,是錯誤的。因此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主審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辯論發言。
被告委託代理人:
被告:
主審法官:雙方互相辯論。
原告:消費者購買化妝品,其目的不是為了長期收藏,而是要用它來清潔、保護、美化肌膚。化妝品一旦變質,通過消費者肌膚的吸收、滲透,必將對消費者的身體產生傷害。因此,消費者真正關心的,不是化妝品在未啟封條件下的保質期,而是啟封後的使用期。產品質量法為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時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注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的外包裝上,被上訴人樂金公司僅標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時不說明該日期是指產品未啟封狀態下的保質期。樂金公司還在一審中將「限用合格日期」解釋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過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證質量。」作為生產化妝品的專業人員,尚不能對「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義作出正確解釋。消費者不是專業人員,在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將「限用合格日期」理解為其所關心的開瓶後安全使用期,則是情理中事。因此,僅標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時說明該日期真實含義的做法,不能使消費者正確了解該化妝品的安全使用期,對消費者有誤導作用。
被告:
原告:GB5296.3-1995號國家標准規定,化妝品通用標簽上,必須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產品質量法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縱觀兩個規定,產品質量法只是對限期使用產品的標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限期使用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將該產品的安全使用期標注在顯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費者。被上訴人樂金公司只按國家標準的規定標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沒有按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標注產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上訴人劉雪娟和其他消費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權。
被告:
原告:通過兩審審理,上訴人劉雪娟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僅指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未開瓶狀態下的保質期,現仍要求被上訴人樂金公司、蘇寧中心在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外包裝上標注開瓶後的使用期限。對於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開瓶後的使用期限,樂金公司、蘇寧中心均表示難以確定。根據法律規定,作為化妝品的經營者,樂金公司和蘇寧中心有義務以明確無誤的方式,向消費者告知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開瓶後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確保消費者安全地使用該化妝品。難以確定,並非不能確定。企業應當本著為消費者服務的宗旨,使用直接標注啟封後使用期限,對「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義作出說明,或者對不能繼續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幫助消費者充分了解並正確使用自己的產品,消除消費者可能產生的誤解。樂金公司、蘇寧中心以難以確定為由,要求駁回劉雪娟的訴訟請求,理由不能成立。
主審法官:雙方無新的辯論,辯論結束,下面征詢雙方當事人最後意見
原告,最後還有什麼意見?。
原告:堅持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被告,最後還有什麼意見?
被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四、法庭調解判決階段)
主審法官:下面依據法律有關規定,對本案進行調解。被告,你有何調解意見?
被告:不同意調解!
主審法官:原告,有何調解意見?
原告:在訴訟前,雙方已進行過多次協商,但被告沒有調解誠意,現我不願意進行調解,聽候判決。
主審法官:由於原告不同意調解,本庭不再做調解工作,下面進行宣判。
本庭認為,本案事實清楚,可以結案。
被上訴人樂金公司、蘇寧中心有義務向消費者告知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開瓶、後的安全使用期限。在民事訴訟中,法律只保護特定民事主體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民事訴訟中的權利人和標的物均應是特定的。上訴人劉雪娟要求樂金公司、蘇寧中心在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的包裝上標注開瓶使用期限,這一訴訟請求雖然合理,卻已涉及到不特定的權利主體和標的物,超出本案能夠處理的范圍,難以全部支持。但這一訴訟請求中,包含了劉雪娟希望知道自己購買的這一瓶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開瓶使用期限。作為消費者,劉雪娟享有知情權,該訴訟請求中的這一部分合理合法,應當支持。
綜上,一審認定事實錯誤,判決駁回上訴人劉雪娟的全部訴訟請求不當,依法應予改判。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於2005年3月10日判決:
一、撤銷一審民事判決。
二、被上訴人樂金公司、蘇寧中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上訴人劉雪娟告知其購買的海皙藍O(2上標)光嫩膚液的開瓶使用期限。
三、駁回上訴人劉雪娟關於要求樂金公司、蘇寧中心在與其購買的海皙藍O(2上標)時光嫩膚液同樣產品上標注開瓶使用期限的訴訟請求。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100元,由上訴人劉雪娟負擔20元,被上訴人樂金公司、蘇寧中心各負擔4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上訴於寧泰市中級人民法院。
閉 庭 。當事人在閉庭後五日內至本院閱讀筆錄簽字。
書記員:全體起立。在主審法官退出法庭後當事人及旁聽人員退出法庭。
② 求一份法律短劇.
我怎麼沒聽明白呀。是你有這樣一個短劇作品,希望有實力的熱心網友幫你起個有噱頭的題目,再編出梗概、補充旁白。還是你現在什麼也沒有,而不久的將來,你需要向XXX交付上述劇本,因此來求助。
補充:我還是不明白了,樓主您說:『就是一份法律短劇~ 一個案件總有觸犯了法律中的條例吧.觸犯了哪幾條?從中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識點~~』。其中的『就是一份法律短劇』該語言表達的字面意思是什麼?是意思A:『就是請別人代寫一份法律短劇』。我看不象,因為樓主自始至終也沒提到過一個『請』字,更沒有要人代寫的字樣。意思B:提供一份這樣的文稿,不是你寫的,也不是我寫的,將它就給你。我看也不對!你後面明明有『觸犯了哪幾條?』這句話。難道您很喜歡玩文字游戲嗎?還是您喜歡得了便宜還賣乖?(聲明:以上純屬個人猜測,與事實無關,如有雷同,純屬巧合)還有。。。。。。樓主,您還是說明白點吧。
補充:樓下那位先生說的,就是我想說的。我也送你一個小故事,自己改編、提煉、創作去。
隔了一天去投案 還是涉嫌逃逸
昨天,紹興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向公眾透露一起電動自行車致人死亡案件的初步調查結果:電動自行車駕駛者涉嫌逃逸,隔了一天後投案自首。一起原本可以實施救援的交通事故,卻因黃某的涉嫌逃逸,而使案子的性質發生重大改變。
5月24日下午4點多,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接到報警稱,越城區東湖鎮果蔬批發市場門口南側路上,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行人相撞事故。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勘查。據現場目擊者說,騎車男子撞倒一個老太太,事發後,男子停車,把倒在地上的老太太扶到附近的花壇邊坐下,但隨後他就騎車走了。不幸的是,老太太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離開人世。據了解,老太太77歲,家住東湖鎮某村。
就在事故處理民警積極尋找肇事者時,5月26日上午,家住袍江新區的黃某在村幹部的陪同下來到事故處理大隊,他張口就說:「5月24日騎電動自行車撞傷老太太的人是我。」對於自己撞人後涉嫌逃逸的行為,51歲的黃某自有一套「說法」:「我身體不太好,撞倒老太太後我嚇壞了,但我其實並不想逃的。我把老太太扶到花壇邊坐下後,只是急著想回家拿點錢,好給老太太治傷。但到家後我怎麼也找不到錢,只好等老婆下班。老婆直到夜裡11點30分才回家。她知道這件事後,勸我去把事情說清楚。」第二天,黃某在老婆的陪同下,一起找到了村幹部,在村幹部勸說下投案自首。
目前,黃某已拿出了3萬元錢交到了事故處理大隊,他和家人都表示將繼續積極湊錢給予賠償。據交警部門反映,今年以來,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占總體交通事故總量的50%以上,主要是因為大多數電動自行車速度超標,車子本身的制動性較差,加上騎車者交通意識淡薄,導致事故多發。
③ 急求關於法律的話劇劇本,謝謝。。。
場景一:
同學A:呼,終於逃出來了!
同學B:就是呀,老師竟然花了四分之一柱香的時間講完了世界是變化發展的!也就是說,我們要少四分之一柱香的時間了……
同學A:要是老闆能踩著七色雲彩來接我們就好了!
同學B: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嘛!快走了啦!
場景二: 兩同學要溜進網吧,被老闆揪住
老闆:兩位同學……
同學A&B:幹嘛?
老闆:沒什麼,你們有身份證嗎?如果你們有,就得拿出來給我看;你們不拿出來給我看,我又怎麼知道你們又還是沒有;你們拿出來給我看,我才知道你們有。不過看樣子你們也是有的,如果沒有你們怎麼回到我這里來呢?既然你們來了就說明你們有的,對不對?如果你們實在沒有,我也不能強迫你們,對嗎?進去吧……
同學A&B:哦~~~
場景三: 網吧內兩個人激烈拚搏CS
同學A&B:GO!GO!GO!
同學A:土匪都是AK47!從下水道沖!
同學B:不來三!土匪三把重阻槍,吊橋!吊橋!
同學A:手雷、閃電丟呀!
同學B:C4埋好了嗎?兄弟們沖A區呀!
同學A:當心,警察在後頭暴頭!
同學B:不要害怕,我已經幫你把他狙掉了!
同學A:兩個人從政門沖,M4從中門出來!
同學B:誰買了剪刀啦?~~~噢!B31好丟掉了呀!
同學A:撿把MP5沖出去呀!
同學B:Machine先沖出去嚇嚇你啦!
同學A:The terrors win!
場景四:
老闆:噢喲!稽查隊大隊長!什麼風把您給吹來了?好久不來了!來來來,這邊先坐一會兒,喝杯茶暖暖身子,再抽根煙!
大隊長:不必了,例行公事,現在生意怎麼樣啊?這兩天有沒有放學生進來啊?
老闆:托您的福,這陣小生意紅火著呢,您瞧裡面躲熱鬧啊!我可是徹底貫徹上面的規定,絕對沒有學生在裡面的!
大隊長:噢?你什麼時候變得這么本分了?讓我瞧瞧!
場景五: 大隊長開始檢查,老闆跟著,到處遮遮掩掩。突然,大隊長看見A&B。
大隊長:你們兩個幾歲了?
同學A:煩累,要打坐下來一起……打~~~~~~~~ (同學B開始喬妝打扮)
同學A:呵呵,你說呢? 大隊長:你呢?
同學B:(聲音可以加粗)我啊,我四十歲了。
大隊長:四十歲,皮膚怎麼還這么白啊?
同學B:我保養得好呀!你沒聽說過:男人四十一枝花嗎?
大隊長:一枝花?哼……(轉向老闆)
大隊長:你是怎麼回事啊?這兩個學生怎麼解釋?
老闆:他們啊?嗯……他們……嗯……,哎,你們怎麼進來的?!
大隊長:你別給我裝糊塗!你是怎麼執行新頒布的條例的?!
老闆:是、是、是。我知道了,下次不敢了!
大隊長:喏,念你初犯,罰款5000元
學生A對學生B小聲地說:我們還是溜吧
大隊長:哎!兩個小鬼,跟我走!
學生A&B:我輕輕的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揮一揮滑鼠,只留下輝煌戰績!
④ 大學生普法情景劇劇本
看看央視普法欄目劇,找個好演的整理一下。
⑤ 普法小品劇本
法律小品(優秀法官)
演員數:4人
人物:老劉(男)、老劉妻(女)、老張(男)、院長(男)
服裝:制服、便衣
道具:錦旗(上面有橫木桿支撐的)、椅子、大菜籃子、礦泉水,小盒子
開場:(老劉挎著個大籃子從舞台左側上,拉著劉妻,劉妻十分不高興,撅著嘴懶得理老劉,老劉手搭涼棚往舞台右側望望)
老劉:(一字一頓)人——民——法——院!老婆,你看,到了!到了!(沖觀眾笑)我們大老遠來到人民法院,不為申冤只為報恩,王院長心繫百姓辦實事,替我們家解決了大困難!這次說啥也要見上王院長一面,順便向他表達一點心意!(用手指指大籃子)老婆子,你看你拉著個臉,不像來報恩倒象來討債!
劉妻:你這就象報恩啦?人家王院長幫咱們那麼大的忙,你瞧你拿的這點東西!兩條破魚一塊豬肉,不嫌磕磣!
老劉:你可以侮辱我,但不可以侮辱我的肉和魚!肉是我托隔壁張屠戶給我留的最好的豬後丘,魚可是我托村裡養魚的老李給我選的最新鮮的大鯉魚!人家一聽說我要來看王院長,一分錢都不要,你還說破!你這話也太傷害人民群眾的感情了!
劉妻:人家那是看咱家窮不好意思要!
老劉:你傻呀?你當人家是慈善機構兼百萬富翁?這,只能說明一個問題——
劉妻:啥?
老劉:咱們王院長有魅力唄,啥也不懂!
劉妻:你多尖啊,你智商二百五行了吧?你自己去吧,我回去了,我嫌丟人。
(劉妻說著就要往舞台左側走,被老劉一把拉住)
老劉:你給我回來!我說老婆子啊,現在全世界都在提倡民主,咱家咋就總以你為主?一說不過我就要鬧分手,你是越活越倒性!不就是帶啥禮物沒跟你商量嗎?
劉妻:要不是人家王院長,咱們那點錢能要回來嗎?咱們的飢荒能這么快就還上嗎?是,咱們是窮,可就是借錢也應該買條金項鏈啥的送給人家,那多顯得咱們有誠意,你看你!哼!
老劉:你傻呀?咱家啥情況人家王院長不知道?你忘了人家王院長對咱們的事兒有多上心?天天往咱家跑了解情況!風雨無阻!你借錢買個金鏈子就表示有誠意了?我看你是成心為難人家!
劉妻:你!好,你跟我犯倔是不是?那行,見到王院長之前你跟我保持距離,以我為中心,3米以內不準靠近,知道不?(用手扇鼻子)又腥又臭的,我可不想讓人家見我繞著走!
老劉:不啦,能見你一面我們就知足了。你幫我們要的賠償款解決了大問題,你的大恩大德,我們這輩子都忘不了啊。不來看看你,心裡實在是過意不去!
王院長:沒啥,都是我們應該做的!秉公執法、為人民服務是我們的宗旨,你們安定幸福,是我們努力地目標啊!
老張:王院長,要不是你們給我親自送去的3萬元執行款,我現在還在生死線上掙扎著呢!那時候我家裡困難,我病的嚴重,你們送給我家麵粉和食用油,簡直是雪中送炭啊!現在我病也好了,家裡狀況也好多了,我今天是特意來感謝您的!這是我寫的感謝信!
老劉:這是我們送給您的錦旗!(打開)
(5)經濟法情景劇劇本擴展閱讀:
小品創作
1、深入生活,貼近生活,體驗生活,從生活中找靈感。要用藝術的眼光去發現題材,挖掘題材。
象黃宏、宋丹丹的小品《超生游擊隊》,趙麗蓉、鞏漢林的小品《如此包裝》,趙本山、范偉、高秀敏的小品《賣拐》、《賣車》等,都是在生活中發掘出的老百姓所熟知的凡人小事,通過他們活靈活現的演出,使觀眾捧腹大笑,回味無窮。
2、題材宜小不宜大,要「大題小做」,不要「小題大做」。切忌包羅萬象,搞「高大全」,一個小品最好只反映一件事物,或者只反映一件事物的一個側面。內涵豐富,說理充分的題材,是電視系列片或長篇小說的事,不要混為一談。
⑥ 求經濟法法庭模擬劇本
審判長:無;主審法官(審判員):XX;書記員:XXX;書: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入庭就坐;書:查明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核對證件;書:原告是否到庭?;原:到庭;書:原告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書:被告是否到庭?;被代:到庭;書:原、被告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原:沒有;被:沒有;書:請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規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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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無
主審法官(審判員):XX
書記員:XXX
書: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入庭就坐。
書:查明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核對證件。
書:原告是否到庭?
原:到庭。
書:原告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代:到庭。
書:被告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書:原、被告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
原:沒有。
被:沒有。
書:請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規則》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旁聽:未成年人(經法院批準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其他不宜旁聽的人。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影;
(二)不得隨意走動,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進入或退出審判區;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不得發言、提問,發言提問時不準使用侮辱性、攻
擊性語言;
(四)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實施其它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五)證人到證人室聽候通知,不得參加旁聽;
(六)所有人員庭審期間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傳呼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七)所有人員庭審期間禁止吸煙。
對於違反法庭紀律且不聽勸告的,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
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書: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就坐。
審:請坐下。
書:報告審判員,原告宋淑峰、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敵支公司法定
代表及訴訟代理人已到庭,庭前准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在核
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首先核對原告方的基本情況。原告請報上你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業、住所、身份證號等基本情況 原:
審: 原告的委託代理人,請報上你的基本情況
原代: 代理許可權:一般代理。
審:下面核對被告方的基本情況,被告法定代表,請報上你的姓名、性別、出生
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
被:
審:被告委託代理人,請報上你的基本情況。
被代:* 代理許可權:一般代理。
審:核對完畢後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於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原告有無異議。 原:無異議。
審:被告有無異議。 被:無異議。
審:經審查,原告123和委託代理人、被告昌邑市華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和委託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庭審活動。杭州市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就原告123與被告中被告昌邑市華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確認和公司盈餘分配權一案進行公開審理,現在宣布開庭。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本案由審判員***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公開審理,書記員***擔任本案記錄。
審:下面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
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以下訴訟權利和義務:
(一) 有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二)有委託代理人,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的權利。
(三)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反駁原告訴訟請求,
有權提起反訴;
(四)雙方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未經審判長同意
不得擅自發言;
(五)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未經法庭許可中
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六)雙方當事人有義務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並
按規定繳納訴訟費用。
審:原、被告是否清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原:清楚了。
被:清楚了。
審: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除享有以上訴訟權利以外,還有申請審判員及有關人
員迴避的權利。如果你們認為審判員、書記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可以提出事實或理由申請迴避。
審:原告是否申請迴避?
原:不申請。
審:被告是否申請迴避?
被:不申請。
審:雙方什麼時候受到開庭傳票?
原:三天前。
被:三天前。
審:原、被告在三天前收到開庭傳票,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繼續開庭。現在圍繞
雙方爭議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的,也應提供證據或說明理由。
審: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
原:2001年11月,昌邑市鐵礦改制為{公司0}(以下簡稱華星公司)。華星公司是由原告
姜光先等49名股東共同出資成立,注冊資金為50萬元,其中原告姜光先出資1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8%。華星公司分別於2004年3月、2004年7月、2005年5月進行了三次公司盈餘分配,再加上2005年下半年應分配而尚未分配的公司盈餘,原告應得88萬元,但是被告沒有向原告支付。自被告公司成立以來,還按月息2分支付股權利息,被告也未向原告支付。為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1)被告支付原告公司盈餘分配款(分紅)88萬元;(2)被告支付原告股權利息款12.88萬元(自2001年11月至2005年9月);(3)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4)確認原告的股東資格
審:下面由被告答辯。
被:(1)原告在被告處的投資是原告挪用國家的資金注入的,是犯罪行為,因而原告不能
享有股權;(2)本案應屬確認之訴,而不應為給付之訴;(4)原告自始至終沒有取得股東資格,不能分取紅利,原告主張的股金和利息請求無事實依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現在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舉證方應將證據的出處、證
據的名稱及證明目的逐一表述,質證方圍繞證據的三性及證據證明力的大小簡要闡述自己的觀點。所有證據應在質證階段出示,否則本庭不予認定。先由原告向法庭舉證。
審:首先由原告出示證據。
原代:1華星公司工商登記材料,其中原告姜光先出資1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28%;2華星公司設立時的公司章程,其中載明原告姜光先是股東之一。
審:下面由被告進行質證。
被代:無異議
審:對原告出示的證據,被告無異議的本院予以確認,有異議的待後予以確認。 審:下面由被告舉證。
被代:.1:2003年6月2日,山東省昌邑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證實原告姜光先投入到華星公司的資金14萬元系挪用應屬於華星公司的資金,昌邑市人民檢察院已從姜光先個人處追繳全部14萬元贓款
2.昌邑市體改委和經貿局文件,證實因姜光先已構成犯罪,不能再擔任董事長,取消其股東資格,由其他人認購其14萬元出資;
3.華星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證實39名股東(無原告姜光先)出席會議,以舉手錶決方式一致通過了股東大會決議,因其14萬元屬於挪用的企業資金,所以不享有股權,取消其股東資格,並推選趙安會為新的董事長;
4.華星公司提供的三個股東的出資證明書
審:原告可以對被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原代:我方對於被告提供的第2和第3點證據有異議,被告方無權取消原告的股
東資格。
審:對被告出示的證據,原告有異議的待後予以確認。
審:原被告雙方還有什麼證據需要補充的嗎?
原、被:沒有了。
審:針對原被告出示的證據,其中沒有異議的部分,本院予以確認;對於存有異
議的部分,待本院進一步審查後再予以確認。法庭調查到此結束。
審: 下面進行法庭辯論。在法庭辯論開始前我院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總結了如下兩個案件爭議焦點:(1)原告姜光先是否還具有被告華星公司的股東資格?(2)原告姜光先主張的分紅和股權利息應否支持?原被告對於上述總結的爭議焦點有無異議?
原代: 沒有。
被代:沒有。
審: 下面由原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辯論。首先由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原代: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山東天航律師事務所接受姜光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我們認為,原告姜光的請求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主要理由如下:
⑦ 大家幫幫忙,我要法制教育情景劇劇本5分鍾左右的,急用要搞笑一點的
這個比較難了,要有文採的才行了,而且5分鍾的情景劇寫出來也要寫很多東西的。比如道具情節人員等等。
⑧ 快給我一個法律情景劇的劇本!
小區上演失竊情景劇
以前,這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
人物:張淑芳
身份:廣州市先烈中路81號大院32棟南樓業主
3月3日,家住廣州市先烈中路81號大院32棟南樓××××房的張淑芳晚上8點左右回到家中。
小區並無二致,還是和住常一樣靜悄悄的,入口處的保安也照例在站崗。張淑芳剛進房間,發現房間一片零亂,衣櫃放貴重物品的抽屜鎖被打開,存放現金的信封不見了,裡面有3萬多元的現金,部分首飾也不見了,總價值4萬元。家裡進賊了!張淑芳的腦海中浮現出這樣一個念頭。她立即將情況告知了物業管理處,並報了警。
物業管理處管理員李強告訴張淑芳,當天13時10分,32棟樓的北樓抓了兩名推銷員。張淑芳了解後又得知,14時45分,21時30分,就在32棟樓的南樓,類似的一幕也上演過:有一不明身份的男子撬××××房的門,不料被在家休息的主人李氏發覺,該男子聲稱找錯人慌忙溜走。16時,李氏開門外出,發現保險門被反鎖且被破壞,在物業管理處的幫助下得以出門。
張淑芳請了律師,准備起訴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索賠。她認為,在小區發放給業主的《用戶手冊》中,明確指出「大樓實行封閉式的保安管理辦法,即保安實行24小時值班,樓內住戶憑出入證、外來人員憑身份證登記進出」,但是物業公司並沒有按照執行,像這個不明身份的男子就沒有登記,而且小區監視器老化,攝下的那個男子的圖像也不夠清楚,無法辨認。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可是,在廣州金衛物業管理公司回復張淑芳的律師函上,卻申明「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是公共秩序的維護、安全防範,因為小區的保安人員只對治安中意外事件負防範之責。這是一種服務,而不是職責,並且這種服務是對公共秩序的維護,不是對他人身體和財產安全的維護……除非在委託合同中有特別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的家庭財產不應當承擔任何保護責任。」
9月1日,條例將實施,張淑芳准備在條例實施後起訴。她想,也許條例會使這些爭議趨於明朗化。
物業公司:具體賠償還得具體分析
受訪人:浙江金都物業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陳堅
綠城、南都、金都是杭州物業管理行業最為知名的三大品牌。浙江金都物業常務副總陳堅對《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失竊,物業公司依法賠償「規定的第一反應是:今後,物業公司會更有合同意識。
原來,《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二十條第四款對小區「失竊」問題的規定比較模糊:只是要求物業公司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安全防範。現在,《物業管理條例》將這一問題明確地提了出來,成為第三十六條的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
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陳堅對這一規定是這樣理解的:物業管理擔負的只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的職能。如何界定物業管理公司存在過錯,關鍵看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承諾提供24小時安全巡邏、全封閉管理,並對巡邏次數加以規定,讓業主監督,如因保安不依時巡邏造成所保管車輛被盜或業主其他財產失竊的,物業管理公司就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義務,業主家中失竊就和物業公司無關。但即使是前者,物業公司也不必負全責,因為物業公司承擔的畢竟只是管理責任,不是直接損害業主利益。
杭州的物業管理氛圍比較規范,不像廣州,失竊事件時有發生,這一規定會促使物業管理進一步走向規范化管理。物業管理也只是微利行業,杭州共有300多家物業公司,大多數是小公司,陳總認為,這一規定的出台,對一些規范管理的大公司影響不太大,但可能會拖挎一些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