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歷史上的說明經濟法如何調節經濟關系
歷史上調節的經濟關系是管理私有制經濟法:調整一定范圍內的經濟關系,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內生容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作過程中發生的,由經濟法律、法規確認和調整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運行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相統一的關系。特點:1.它是組織管理要素與財產要素相統一的法律關系2.它是國家意志與企業等組織的意志直接協調結合的法律關系3.它的主體多為「組織」,個人只能地法定情況下,在參加生產經營性質的經濟關系時,才能進入經濟法律關系,成為經濟法主體4.它一般就採用較為嚴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的程序。
經濟法律關系的管理和保護的顯著特點:可概括為全面、系統綜合:1.經濟法由里及外地全面地管理和保護經濟法律關系2.它自始自終的系統地管理和保護經濟法律關系3.它對經濟法律關系采作多種手段予以綜合地管理和保護。
如:重大社會轉型是時的:、商鞅變法維護私有制,還有《羅馬民法大全》,拿破崙法典這里都包含維護私有制進而調節經濟關系
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答: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具體地說,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只要有以下兩類: 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宏觀管理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2. 國家在對整個市場經濟進行宏觀管理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③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哪些
目前法界權威認為: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a.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b.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c.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經濟法的生態化》 d.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④ 經濟法調整什麼關系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主要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⑤ 舉例說明經濟法是如何調整經濟關系的。。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職權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以及對行政活動進行監督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法律規范的總和。如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我國經濟法主要包括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兩部分。如公司法、反不正當
⑥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為哪幾種
您好!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國民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以及涉外經濟關系。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涉外經濟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謝謝閱讀!
⑦ 我國經濟法調整方法的特徵
經濟法的歷史任務就是防止市場失效。市場失效是現代國家職能擴張的社會經濟根源,政府職能的擴張,最終是為了矯正,修復和改進市場機制,要區分經濟法與行政法的本質,就必須對市場失靈及其矯正手段做一個系統的分析。 (一)市場失效是市場運作的必然結果,但是引起市場失效的原因是不斷變化的。引起市場失效的原因可能來自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影響;到底哪些因素是引起市場失效的主要因素,對特定的市場而言,要對具體情況做具體的分析,是沒有規律可循的。 (二)市場失效的癥候具有潛伏性,其症成具有長期性。市場失效往往是市場結構出現了問題,對市場結構上的問題進行診斷,不是單從市場主體的行為,從市場短期的表現就可以確定的,它必須對所有結構性要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並通過市場績效的數據分析來把握市場是否出現了失效,到底出現了什麼樣的失效等問題。因此,這種結構性問題的暴露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准確把握它們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的觀察和驗證。 (三)市場失效的發生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偶發性。所謂必然性,是指市場本身的局限性決定了市場失效總是會而且必然會發生;所謂偶發性,是指市場失效的實際發生是在市場運行過程中,在何時,何地發生,發生哪一種失效不具有確定性,是與特定市場環境相關的,具有偶發性。 (四)市場失效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及其原因具有根本性,制度性或結構性的。市場失效實際上是制度或機制的失效,必須通過制度的調整或創新才能最終克服這些問題。 市場失效的這些特徵就決定了對它加以矯正或調整的法律手段或方法所應具有的特性。我們認為,這些特性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回應性。所謂矯正和調整的回應性是指矯正和調整的啟動及其目標是社會的需要。矯正或調整並不是目地,而是手段。通過矯正或調整是為了解決市場失效導致的壟斷,外部性,促進經濟協調發展,解決公共物品供給不足等方面的社會問題,實現公平與效率。矯正和調整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由其追求的目標來決定。回應性還有一層意思,它是指各種矯正和調整的手段和措施並不是常備的,就某一時期來說,也不是必須的,而是在社會需要,在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須時才發動的,這是由市場失效的偶發性和不連貫性所決定的。 (二)預警性。所謂矯正和調整的預警性,是指矯正和調整帶有威懾性,事前勸導和警告的性質。由於市場失效具有潛伏性,其暴露過程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事後矯正或調整就可能會給當事人和整個社會經濟帶來非常大的損失,而且會給矯正或調整帶來很大的困難。因此,在矯正或調整的機制上必須有預警的功效,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勸誡,使相關當事人進行自我調整,作出積極回應,不至於釀成災難性的後果。 (三)相機性。矯正或調整的相機性是指矯正或調整的效力不是普遍性的,它確立的一些行為標准和規則不具有一般性,非人格化的特徵,在適用上受主體的特殊性和身份的影響,如它將市場主體按照它們的交易地位區分為消費者和經營者,壟斷企業和中小企業;在權利的分配上是有選擇性的,確定了優先的順序:分別執行了優惠待遇,普通待遇和差別待遇標准;在行為的正當性判斷上,重視其實際的效果,而不是行為的本身的特徵。如某些行為,它區分了本身違法和合理原則兩種。但不論哪種行為,其正當性都已實際效果來判斷。 (四)宏觀性。矯正或調整的宏觀性是指矯正或調整的重心不是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而是整個市場結構和市場績效,其最終的目地是要最大限度的促進整個社會共同體的整體福利。矯正或調整的宏觀性是由市場失效的結構性或制度性所決定的。 我們在認識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特點時,還必須搞清以下兩個問題。 (一),必須搞清經濟法調整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的手段及其相互關系。在上面的闡述中,我們已經說明了間接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區別與直接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的特點,我們在此進一步說明,經濟法調整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的手段是一種綜合手段,而非某種單一的手段或其組合。長期以來,經濟法學界認為經濟法的調整手段是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健全完善的經濟法制必然要求把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化,而經濟法就是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化的集中表現。在經濟法中,無論是經濟手段還是行政手段,都集中的表現為法律形式。例如稅收,財政,金融,價格等作為經濟杠桿是國家實現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手段,但這些經濟杠桿在經濟法中都已被法律化了,理所當然的又成為法律手段了。又如間接性的行政手段,如建議,許可等,也都在經濟法中被法律化了。因此,將經濟法的調整手段說是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是不科學的,犯了語法錯誤。 (二)必須搞清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並不必然是行政法的調整對象,行政手段也並不必然只能由行政法來運用,而別的法律部門就不能加以運用。我們之所以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稱為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因為在我國,經濟法尚未有自己的執行機關,仍需由政府部門來加以執行。其實我們認為經濟法應由其他部門來執行,我們建議這一職責由央行來承擔,至於為什麼,由於不是本文討論的問題,在此我們不加解釋。所以,行政管理性經濟關系並不全是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此外,行政手段也並不必然只能由行政法來運用,其他法律部門也可以運用,如憲法也經常運用行政手段來保障憲法的權威,在經濟法中,大部分規范由國家各種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手段來執行,但這並不意味著這部分規范就成了行政法規范了,還要看其運用行政手段的力度,強度,頻度,方向,目的,作用機理等方面來區分其是經濟法手段還是行政法手段。 在經濟法學界,學者們基本認為經濟法法律部門主要有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等。國家在對這些領域進行管理時,有的運用經濟法,有的運用行政法。到底政府的哪些行為屬於經濟法上的行為,哪些行為屬於行政法上的行為,就要以調整方法的標准了。根據以上對經濟法調整方法的特點分析,我們不難看到: 在市場管理法上,凡是政府運用宏觀的,間接的以維護社會公益為目的的行為都是經濟法上的行為,凡是政府運用直接的,微觀的,一對一的管理的,以維護國家的行政管理秩序和國家利益為目的的,就是行政法上的行為。 在宏觀調控法上,也以上述標准來劃分,例如在稅法上,國家的正常征稅行為是行政法上的行為,但國家運用稅收手段來進行國民經濟的調控,如為促進某一產業的發展而予以減稅,為遲延某一產業的發展而加稅。又如在投資方向上,國家鼓勵的投資產業可以予以減稅或稅收優惠,不鼓勵的或需加以限制的產業,可以加稅或其他稅收措施。 在社會保障法上,國家可以運用計劃,財政,稅收,金融等手段來保障需要保障的社會群體的利益,而其他的社會保障行為則屬於行政法上的行為。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經濟法與行政法的主要區別在於其調整方法上的不同,在結合以利益分析原則,是完全可以區分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從而也證明了經濟法有自己獨立的調整范圍和調整方法,經濟法是一門獨立的法律部門。
採納哦
⑧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調整這樣的社會關系:即需要由國家加以規制或調控的一定的經濟關系。在經濟法產生之前,這些社會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或由道德、社會風俗、習慣、商業慣例、合同、社會團體章程、行政行為等調整,或由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調整。在這些社會關系逐漸尖銳,矛盾沖突加劇,衍生為重大社會問題後,其屬性發生質變,需要由國家介入,成為經濟法調整的對象。
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及或影響國民經濟整體的宏觀或中觀的經濟關系。
2、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及或影響不同的社會階層、利益集團整體利益的經濟關系。
3、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需要由國家規制、調控的多方利益沖突、妥協與合作的復雜經濟關系。
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
1、市場經濟秩序關系
(!)企業關系析解
(2)競爭關系析解
(3)消費關系析解
(4)產品質量關系析解
2、宏觀經濟利益關系
(1)經濟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關系析解
(2) 區域經濟關系析解
(3) 固定資產投資關系析解
(4) 自然資源和能源的開發、利用關系析解
⑨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范圍包括哪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
您好:
經濟法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即社會關系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就組成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一個國家之所以有許多法的部門,決定於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多樣性。根據法律規范調整對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國現行的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類。這每一類現行的法律規范,在法學上稱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可見,每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必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沒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就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劃分法的部門的一般標准。
因此,經濟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決定於經濟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宏觀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首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一定的范圍。這個范圍就是經濟法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其他經濟關系,更不調整非經濟關系。
其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有本質區別是可以區分的。就是說,經濟法調整的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是有自己的特徵的,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疊的。
最後,雖然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可以分為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調控關系,但「特定的調整對象」,不同於所謂「單一的調整對象」。認為法的部門的建立需以單一的調整對象為前提,也就是說,凡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其調整對象都必須是單一的,調整對象不單一的都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這種觀點,就意味著否定調整對象並不是單一的民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民法調整一定范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關系。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沒有單一的調整對象而否認經濟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的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