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初級經濟法,大師進
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納稅人(企業)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的,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只對"個人" 暫免徵收了。對非金融機構(企業)從事上述商品買賣業務依然徵收營業稅。
⑵ 經濟法基礎中酒精,汽車輪胎是否還征消費稅
不征了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
1.取消「氣專缸容屬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2.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3.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徵收消費稅。
4.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後,「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並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由上述2.和4.知,酒精,汽車輪胎不征消費稅了
⑶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中的,稅收徵收管理中:開業與變更辦理稅務登記有關部門順序是先工商後稅務,注銷是
開業與變更時先在工商部門進行注冊辦營業執照或變更手續,再去稅務部門辦稅務登記證或變更手續。
注銷時先在稅務部門注銷,再去工商部門注銷。稅務局注銷時要查賬
⑷ 稅收徵收管理制度屬於經濟法嗎,兩者什麼關系
稅收徵收管理制度不屬於經濟法,是稅法。
經濟法是運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基本法律的手段來調整經濟關系的法規;稅法是指稅收管理體制、各稅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和徵收方式與范圍等。
稅法與經濟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首先,稅法具有較強的經濟屬性,即在稅法運行過程中,始終伴隨著經濟分配的進行;其次,經濟法中的許多法律、法規是制定稅法的重要依據,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立法就與「公司法」、「企業法」、「個體經濟法」等配套制定的;再次,經濟法中的一些概念、規則、原則也在稅法中大量應用,如,公司、合同的概念在企業所得稅、印花稅中的使用等等。
⑸ 經濟法基礎關於舊貨和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納稅的三個流程,滿意必採納,亂答舉報,最好再解釋一下這兩個
先說結論,你的理解可能有誤。而且這也不是經濟法的是稅法的內容
舊貨不是你理解的舊貨。有兩種 一種是專門經營賣舊貨的企業賣的舊貨比如二手車之類的,還有一種是自己(包括企業)使用過但是還有使用價值的東西。稅法里的舊貨指的是企業在賣的舊貨但是對自然人而言或者說對購貨方而言是沒有使用過的(還是比如二手車,別人開過賣給二手車行,但是再次購買的人沒有使用過)
再說稅務,1.自己出售自己使用過的東西是免徵增值稅的(這個很好理解,國家想征也很難徵收)2.企業自身使用過再出售的固定資產(也就是題目中的舊貨),這里會有個時間段(2009年1月1日前)因為那時不讓你抵扣增值稅,所以你賣此時間段之前購入或自建的舊貨會有增值稅的優惠 按4%的徵收率但是減半徵收;此時間段之後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所以再出售就需要按正常稅率徵收增值稅。
其實很好理解,從國家容不容易徵收稅率(比如個人連營業執照都沒有肯定不好徵收,所以直接免了);還有鼓不鼓勵(比如鼓勵二手車市場,所以買二手車的增值稅就減半了)最後是企業有沒有佔便宜(比如你增值稅抵扣過,那就乖乖的不要享優惠;沒有抵扣過給你4%徵收率減半徵收。當然小規模納稅人好像是3%徵收率 按2%交【這點稅法考出來太久記不清楚了】 記住是xxx/(1+4%)*2%哦 不要弄錯了)
⑹ 經濟法的題目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206÷(1+3%)×2%=4萬元;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10.3÷(1+3%)×2%=0.2萬元;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入的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徵收:35.1÷(1+17%)×17%=5.1萬元;
應納稅額=4+0.2+5.1=9.3萬元。
⑺ 《經濟法基礎》契稅有什麼知識點
《經濟法基礎》契稅知識點如下:
1、定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2、契稅的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徵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3、契稅的特點: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契稅屬於財產轉移稅。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⑻ 經濟法基礎消費稅徵收范圍有幾類
經濟法中基礎消費稅征稅范圍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1.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
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為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
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理解】實質重於形式。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稅。
4.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5.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四)零售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
1.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生產環節不再繳納。
2.金銀首飾僅限於金、銀以及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注意】不包括鍍金首飾和包金首飾。
(五)批發銷售卷煙——單一環節納稅的例外情況
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從價稅。
【注意】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Consumer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⑼ 經濟法 國有化與徵收名詞解釋
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一定范圍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注意經濟法是調整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有:國民經濟管理中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市場運行中的協調關系;社會經濟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國有化的概念
將私人企業的生產資料收歸國家所有的過程。國有化是國家所有制經濟形成過程中的一條重要途徑。
徵收的概念
徵收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把私人所有的財產強制地征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