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法的問題
1、(1)債權讓與6月日甲與丙達成協議時生效。6月5日通知乙時對乙生效。
根據相關規定,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權利的,不需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2)丁對甲的保證債權也轉讓至丙。
理由:根據相關規定,擔保權屬於從權利范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丙可以要求乙承擔100萬的付款義務。
理由:根據相關規定,在債權轉讓中,債務人的意思不能決定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債權人將債權轉讓情形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即對債務人生效,債務人需要向受讓人作出履行,以消滅債務。所以,如果甲通知乙後乙仍然向甲作出履行,不能發生清償的效力,其債務不能消滅。
(4)乙的主張是否成立。
理由:凡債務人對對抗原債權人的一切抗辯,均可用於對抗受讓人,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規定的除外。(丙可以接受乙的90萬之後,可追究甲的對讓與之債的瑕疵擔保責任。)
2、(1)該抵押合同自2016年6月1日簽訂時成立。理由:抵押合同的生效是從雙方簽訂抵押合同時起,合同生效。
(2)乙能主張該買賣合同無效,乙能對摩托車行使抵押權。
理由: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請求行使抵押權或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或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的除外。
(3)本案的處理方法:
①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②如果受讓人明知道是抵押物得,如該行為損害了抵押權人的利益,則抵押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轉讓行為。或者是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
③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望採納。
㈡ 求助初級助理會計師經濟法概論復習提綱(請勿網上下載轉貼)
第一章:經濟法概論
1、 法的概念:
(1)來源:國家制定與認可(但國家制定與認可的不都是法)
(2)實施:強制力
(3)本質: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如社會意志、整體意志不屬於法)
(4)內容:人們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普遍適用性)
特徵為(1)(2)(4),法的概念四者缺一不可。
2、 法的形式:
(1)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行政法規: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5)自治法規
(6)特別行政區的法
(7)行政規章:部門屬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地方屬省級、較大市人民政府
(8)國際條約:國家之間
註:(4)(5)(6)地位相等,判決書不是法的形式。
3、 法的分類:
(1)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
(3)實體法和程序法;
(4)一般法和特別法;
(5)國際法和國內法;
(6)公法和私法;
4、 法律規范:
(1)是法的最小單位(細胞),它不等於法律條文,1個法律條文可以是1個或多個規范,1個規范可以是1個或多個條文。
(2)前提為通常,完整的結構為假定、處理、制裁=如果、那麼、否則。前提與完整的結構兩者必須有其一。
(3)種類:
按性質分:義務性(必須)、禁止性(必須不)、授權性(可做可不做)
按強制性程度分:強制性、任意性
5、 法律關系:
(1)要素:
A主體:人或組織;
B內容: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C客體:除人或組織之外,其中不包括:陽光、空氣、軍火、自然災害等;
(2)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直接原因 。
分類:
A法律事件(非人類控制)B法律行為(人類控制)
A中因自然現象引起的為絕對,因社會現象引起的為相對。
B中又可分為:①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②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③表示行為和非表示行為④單方行為和多方行為⑤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⑥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6:經濟法
(1)要素:同法律關系;
(2)調整對象:
A市場主體組織關系B市場運行調控關系C宏觀經濟調控關系D社會保障關系
註:財產贈與、財產繼承等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流轉關系不屬於調整對象。
7:經濟糾紛:
(1)主要解決途徑: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仲裁
①受案范圍:A財產B合同(除a帶有身份性質的糾紛b行政機關處理的c勞動爭議仲裁d農村承包合同糾紛)
②基本制度:A協議仲裁:a書面仲裁是受案依據(口頭不行)b效力獨立存在c明確具體仲裁委員會(註:仲裁委員會之間相互平級,與人民法院沒有任何關系,當事人可自選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但不得自選法院、法官)
B一裁終局:a開庭但不公開b只管裁不管執行c一方不服仲裁判決,對方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③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決定,由法院裁定。
④程序與裁決
A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B仲裁庭可由3名裁決員和1名仲裁員組成;
C仲裁應當開庭但不公開進行;
D申請後可自行和解;
E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者,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3)行政復議(有一方為國家行政機關,免費復議)
①非復議范圍:A行政處分(非處罰)B不服行政機關做出的人事任免決定C不服行政機關做出民事糾紛調解決定;
②申請時間及做出決定時間:60日之內
③當事人:A申請人B被申請人C第三人(復議機關不是當事人)
④復議機關:A縣級以上政府部門不服,可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復議;B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不服,只能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復議;C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服,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復議;D對國務院部門、省政府不服的,向國務院部門、省政府復議。
⑤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⑦復議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除被申請人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的除外)
(4)訴訟
①受案范圍:除了告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及最終裁決,其餘的都可以。(其中最終裁決一律不得另行起訴)
②審判制度:A合議制度:3人以上的單數(少數服從多數),其中,合議庭的組成一審有兩種a審判員+人民陪審員b審判員,二審只有審判員一種。
B兩審終審制度:a有時一審為終審b15天訴期c為最終判決,不執行強制執行d二審不服,可審訴,無時間期限,但必須執行;
人民法院的審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
③管轄:A級別管轄B地域管轄C專屬管轄
a民事案件:普通管轄(原告就著被告)
b行政案件:如不復議,則在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復議,結果為維持原判,只能到最初做出行政機關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結果如為改變,還可以到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④訴訟時效:A喪失勝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B時效一般為2年,特殊為1年(身份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最長為20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期限開始算起。C訴訟中止(最後6個月內,如果非最後6個月內,則不影響訴訟中止)則補零頭,中斷則重新算。
⑤民事案件可以調解,行政案件一律不調解。
8、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與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拘留;
(3)刑事責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型: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㈢ 會計初級考試考試大綱那本書有必要訂么是否只看《經濟法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就好了!
初級職稱必須一次性通過2門才算通過考《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單選,多選,判斷,最後的部分計算題經濟法是簡單題和計算題會計是計算題,都是很基礎的,只要你把課本吃透,再買兩本北大東奧的輕松過關一 我就是這樣考過的 希望也可以幫的到你 並祝願你也順利通過考試
㈣ 如何利用經濟法更好的規制市場主體 求一片小論文 或者求怎麼寫 提綱也可以謝謝了
胡錦濤同志指出:「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要實現這一偉大的戰略目標,社會主義經濟法律體系在其中必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我國經濟法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門,主要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經濟關系是指人們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其核心是經濟利益關系,或稱物質利益關系。由經濟活動形成的各種具體經濟關系,構成了社會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與社會的正常維持、發展和安危密切相關。一般認為,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規制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相應地經濟法一般也認為由市場主體法、市場規製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保障法所組成。
1.在市場主體法中,重塑和完善經濟體制的基礎———企業制度。經濟法認為,現代公司、企業法人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是它包含著內部意志外部化、外部意志內部化,企業法人沒有自己的意志,企業法人的意志是而且應當是投資該企業的產權人的共同意志。要使市場主體中最重要的部分———企業能規范運作,通過合理的權利配置來實現激勵兼容,促進企業相關利益者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的形成,同時承擔其對社會的責任,需要經濟法不僅從實體上合理確定企業內部的產權結構,而且從形式上要保證利益主體間維護自己權益的程序科學合理規范透明。現代社會特別強調市場主體承擔公共責任:企業除了要滿足利潤最大化要求外,還要體現出對社會公共政策過程的參與,這些公共政策可以包括公平的就業機會、勞動者的安全保障與健康、環境的保護等等。
2.在市場規製法中,經濟法致力於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及其活力,採取相關措施維護競爭秩序,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市場規製法是國家干預這只「有形之手」糾正市場調節「無形之手」所導致的弊端,同時又力求使「無形之手」在最大范圍內、最高程度上發揮作用的產物。不管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產品質量法、會計審計法,無不是從促進市場交易,協調市場主體利益關系,保證各方經濟利益平衡角度出發,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特別要看到,要更好地發揮經濟法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應該盡快制定《反壟斷法》。發達國家把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憲法,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在市場交易中出現許多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市場封鎖、行業及公用事業壟斷等現象,壟斷現象的存在造成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而且使行業之間獲取利益的機會不均等,拉大不同行業之間人員收入的差距,不利於社會安定,因此需要反壟斷法來進行規制。
3.在宏觀調控法中,經濟法致力於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科學制定、有效實施,以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健康、快速、穩定增長。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政府日益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來完善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法包括產業政策法律制度、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銀行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等內容,這些法律規范的基礎是市場和責任。從根本上說就是要把宏觀調控建立在市場的基礎上,讓市場能夠發揮或者更好地發揮作用。經濟法意識到作為宏觀調控主體的政府並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因此,宏觀調控法在允許國家基於經濟社會化要求,廣泛深入地介入經濟生活,干預、調控市場主體行為的同時,從法律上明確政府的許可權和責任,以保證經濟生活的健康有序運行。
4.在社會保障法中,經濟法重點調整以國家和社會為主體,保障有困難的勞動者和其他社會成員以及特殊社會群體成員的基本生活並逐步提高其生活質量。社會保障的目的是滿足公民維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的需要,以保障社會安全和經濟發展。社會保障有兩個層次的目的,其表層目的是保障公民在生活發生困難時仍能獲得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其深層目的是通過滿足公民維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的需要,進而為實現社會安全和經濟發展創造條件。當前我國還存在著結構復雜、分布廣泛的困難群體,即使社會能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其中的一部分人由於身體狀況、個人能力差別等種種原因在實際的競爭中也會處於不利地位,如果國家對之放任不管,是很難建立一個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法確保我國初步建立起來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為主要內容,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管理服務逐步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順利運行,消除社會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經濟法對於整個經濟生活的調整作用不容忽視。它在對經濟生活進行法律調整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平衡協調原則,從整個國家的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的統一,這些本質特徵決定了經濟法在建設和諧社會中必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㈤ 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和2019年相比有什麼變化
第一章:基本無變化。主要是刪除了仲裁「三要素」的說法,只表述為仲裁的三個特徵;對民事責任進行了重新表述。
第二章:基本無變化。主要是新增了「會計檔案的概念」的具體表述;對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概念進行了重新表述;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進行了重新說明,並且明確了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
第三章:新增: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交易。調整:對國內信用證及預付卡內容進行了補充。
第四章:本章主要變化集中在增值稅,增值稅涉及稅率的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 16%、10% )進行了調整。調整:「稅收管理體制」改為「徵收機關」「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改為「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刪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納稅人會計核算。
第五章:整體變化較大,新增: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 2.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 3.增加經營所得。
刪除:1.扣繳義務人;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調整:1.將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准由"2.5%"調整為「8%」;2.對工資薪金所得的特殊規定進行大范圍調整; 3.對個人所得稅稅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進行重新表述; 4.對煙葉稅納稅期限進行修改。
第六章:整體變化不大。重新編寫了印花稅法律制度;新增船舶噸稅。
第七章:本章變化不大。刪除"(二)稅務登記主管機關"下面列示的具體內容、刪除「(一) 復議管轄的一般規定」下面列示的具體四小點的內容。
第八章:本章基本沒有變化。
㈥ 有沒有大學《經濟法》的練習題或期末復習提綱啊
經濟法復習資料
一 簡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
答: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屬於股權式的合營企業,而中外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即合資企業中按著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收益或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合同分配相應的收益,產品及分擔風險和虧損.)
2.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興辦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共同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而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都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
二 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
答: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 簡述企業設立的一般實體條件
1. 投資人符合法定人數;
2.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必要的從業人員.
四 生產者對產品質量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 生產者應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
2. 生產者應當提供必要,真實,明確的產品標識;
3. 特殊產品生產者的產品包裝義務;
除上述義務外,<<產品質量法>>還規定,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攙假,攙雜,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五 簡述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主要內容
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自主地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六 簡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1. 概念:一般而言,不正當競爭是指在市場競爭活動中,採取虛假欺騙,損人利己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牟取利益,損害國家,其他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
2. 特徵:A,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在市場交易領域內發生的競爭行為,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經營者.B,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C,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七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有哪些?
1. 以欺騙手段進行交易的行為
2. 商業賄賂行為
3.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 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低價競銷行為
6.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7. 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
8. 詆毀他人商業信譽的行為
9. 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10. 公共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行為
11. 政府及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利限制競爭的行為
八 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
1. 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並且軍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者
2. 有合夥協議
3. 有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 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九 侵犯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有哪些?
1.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2.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 仿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仿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志
4.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
5. 仿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十,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在優先負破產費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 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勞動者的工資,欠繳和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支付給 勞動者的其他費用.
2. 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國家的各種稅款
3. 清償普通的破產債權,當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應按比例分配.
十一,國有獨資股份公司的特點
1. 國有獨資公司事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2.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制點,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3.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4.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行使職權.
5.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6.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7.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的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㈦ 有沒有2019年會計初級實務考試大綱和經濟法考試大綱的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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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教材變動情況
第一章:總論
本章整體變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使內容更加嚴謹。
新增:訴訟時效屆滿。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
本章整體變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調整:(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2)總會計師。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
主要是商業匯票內容的調整。
新增:(1)基本存款賬戶實現備案制的試點;(2)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
刪除:辦理電子商業銀行匯票銀行的資格條件。
調整:(1)ⅲ類賬戶余額的限額規定;(2)電子商業匯票出票人依託的系統;(3)商業匯票的付款、貼現。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主要是增值稅稅率的調整。
新增:(1)既用於不允許抵扣項目又用於抵扣項目,進項稅額允許全額抵扣;(2)固定業戶要外顯銷售貨物的納稅地點。
刪除:(1)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2)納稅人放棄減稅的規定
調整:(1)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2)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分類;(3)增值稅稅率17%修改為16%,11%修改為10%。調整部分表述;(4)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本章變化較大。
新增:(1)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2)抵免限額的確定方式;(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4)不適用加計扣除的企業;(5)應納稅所得額抵扣。
刪除: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
調整:(1)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比例由2.5%調整為8%;(2)保險費扣除規定;(3)小微企業的認定條件。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按照新《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重新編寫。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本章變化較大。
新增:(1)對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徵收房產稅;(2)船舶噸稅。
刪除:(1)岩金礦資源稅的稅收優惠;(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
調整:(1)印花稅重新編寫;(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由三檔調整為兩檔;(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4)耕地佔用稅部分表述;(5)煙葉稅的徵收管理。
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變動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調整:稅務行政復議管轄,本章中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一修改為「稅務機關」。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本章變動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調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納。
《會計實務》教材變動情況
第一章:會計概述
無實質性變化,修改部分文字表述
第二章:資產
新增:(1)增加固定資產非正常損失相關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調整:(1)調整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和處置的會計處理。將取得時價款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得現金股利或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處置時,不再將持有期間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結轉至投資收益;(2)調整應收款項減值會計處理的科目。原確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現改為借記「信用減值損失「而存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科目不變,仍為」資產減值損失「。(3)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區分出售、報廢毀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售產生的處置凈損益通過」資產處置損益「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產生的處置凈損益通過」營業外收入「或」業務外支出「科目核算。
第三章:負債
調整:增值稅部分全部按照最新增值稅稅率進行了調整。
第四章:所有者權益
新增:所有者權益構成增加「其他權益工具「
第五章:收入、費用、利潤
新增:資產處置損益項目的解釋
調整:(1)調整營業利潤計算公式。需要考慮「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處置損益(損失)「的金額。(2)」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損失)「改為」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收益(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收益,指因自然債還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收益(記入營業外收入)
第六章:財務報表
調整:根據新准則修改部分報表項目
第七章:管理會計基礎
調整:(1)調整管理會計的知識架構,增加要素之一(工具方法)詳細解釋。(2)聯產品成本分配方法中「實務數量法「改為」實物量分配法「
刪減:(1)刪除復利計算方法的解釋。(2)刪除遞延年金終值得計算、遞延年金現值得定義。(3)刪除年償債基金、年資本回收額的內容。(4)刪除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和內容。
第八章:政府會計基礎
調整:按新政府會計制度重新編寫第二節。
刪減:刪除第一節中改革原則、任務、理論創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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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急····注冊會計師報名表的填法···以及201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大綱···
你是應屆畢業生 如果是本科院校 學位就填學士學位,專業就填會計審計類---會計學,工作單內位、單位地址郵編都容不是必填項,你可以看一下,它們旁邊沒有紅色的星星,那麼你就可以不填。大綱還有歷年的一些MP3音頻你在網上都可以網路到的
㈨ 經濟法復習提綱
經濟法是一門很瑣碎很零散的課程
主要是理解和記憶 最好是配合小案例的理解
這里推薦東奧郭守傑老師的課件
沒有的話聯系我 我可以給你發過去
如果是單純的應付考試的話就不用了
如果是注會的話就有必要看一看
經濟法的重點是 公司法 物權法 合同法 證券法 票據法
裡面的數字和日期記憶比較多
需要多看書 反復的看
然後就是必須做題
做題對於記憶的加強遠遠勝於看書
對法律條文要記憶准確
對於經濟法
會一點等於不會
留下聯系方式
我的資料也許對你有幫助
祝你成功啊
㈩ 求2012年《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的課件、講義、大綱,MP3格式的,有視頻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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