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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知識

發布時間:2020-11-26 09:55:57

經濟法怎麼復習,我哭了

關於經濟法的復習,總的來說有下面3個建議:
首先,基礎部分一定要打牢,尤其是前面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雖然不是考試重點,但是對於理解後面的知識是很重要的;
其次,數字真心很重要,經濟法考什麼呢,說白了就是考數字,看過了記住了就做對了;
最後,是關於答題的,沒必要答很多字,也沒必要回答完理由再結合題目論述,判斷完對錯之後簡單的回答清楚理由就可以了,我認識的一個朋友打字速度不夠快,做大題的時候基本靠彈指神功,答案一律是「是+理由」,一句話就搞定了,成績也很好,當然了,如果你有時間把答案寫的更完美當然更好了。

⑵ 跪求經濟法的知識

1、已經形成合夥關系
2、合夥期間形成的財產屬於合夥人共有。共有有按分共有或按回比例共有。要看雙方的約定答。無約定或約定不明就要依據公平原則確定,看雙方的投入。財產包括利潤(收益)。
3、合夥的原則是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也會按照公平原則處理。風險與利益成正比。
4、合夥期間的利潤不應該將對方因傷未參與經營的半年的利潤獨占。合夥人可以參與經營也可以不參與經營,自由約定。但按照你的陳述,雙方約定共同經營,發放工資,對於未參與經營期間的工資可以適當考慮(保證你所說的私事外出車禍屬實)。
5、無法繼續合夥可以對合夥期間的賬目進行清算後散夥。
6、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可以聯系。

⑶ 經濟法知識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有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符合下列義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是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限制,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承租資產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做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額。
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是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的,購買價款應當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
或有租金,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量、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
履約成本,指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最低租賃收款額,指最低租賃付款額加上獨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余額。
經營租賃是指出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以上為制度規定。在理解時,可以這樣看:
經營租賃者只是租用別人的資產,定期赴租賃費,就像我們租別人的房子只需要付租金一樣。資產的保養、維護都歸出租方,因為他們才是資產的主人。
融資租賃者卻是由於種種原因無法一次性支付購買資產的費用。於是向出租方提出融資請求,先將資產拿來用,在約定的租賃期內分期支付資產的價款。對出租方來說,他相當於提供了給承租方一筆貸款,不過貸款的形式是資產形態,在每一個收租的日子收取的租金包括兩個部分:資產的本金、出租方墊付資產本金而要求的利息。融資租賃實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好像我們向銀行按揭貸款買房子一樣,我們是承租方,銀行是出租方,房子就是租賃資產。

⑷ 經濟法知識小問答

我認為不成立來.
理由:
事件的過程可源以理解為:
百貨公司稱"我公司..."這並不是一份有效的要約,沒有明確受要約人,而且其中提出讓對方"速來傳真",在這里可以將其視作一份"要約邀請",即邀請對方來做要約.
之後三家鋼材廠的回復都可以理解為對百貨公司的要約.
百貨公司面對三分要約選擇了冰場的作出承諾.

這樣可以看出,百貨公司和甲,乙兩廠根本就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只有和冰場有合同關系.甲廠向百貨公司提供的的要約沒有被承諾,自然談不上違約.

補充:
沒有了,你的問題一共就兩問,我實在寫不出其他話了.

⑸ 經濟法該怎麼復習才能通過

如何通過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 《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具有的特點之一是全面考核,突出重點,試題涵蓋了考試大綱以及輔導教材的所有章的內容,體現了全面考核的特點,同時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證券法、支付結算制度、票據法律制度及會計法有是考核的重點內容,《經濟法》科目考試的另一特點在於注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 《經濟法》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科目,因此試題中在考核考生對法律具體規定把握的基礎上,注重考核考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經濟法試題除綜合題體現了應用性之外,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亦體現了一定的應用性。 《經濟法》的試題有五種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2000年已取消),綜合題。 考生在復習《經濟法》科目的考試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精讀輔導教材 全面復習,全面掌握輔導教材的內容,對於重要章節,不能只是背重點,一定要理解 內容。 2. 研究歷年試題及解析 考生一定要認真研究近三年的《經濟法》試卷,注意考題重點和出題趨勢。做一遍 指定的《習題集》的習題。

⑹ 經濟法基礎知識(第2版)。

有沒有答案,有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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