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學生法律常識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11、傷害罪。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葯品。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13、賭博罪。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14、毀壞公共設施罪。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物,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物。
『貳』 經濟法教程案例:小明12歲,偷偷買了電腦,父母要求商場退貨,商場認為質量過關不給退! 問商場理由成立嗎
限制行為能力人超出其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認的轉為有效合同,法定代理人沉默或者拒絕追認的轉為無效合同,小明購買電腦的行為明顯超出其民事行為能力,小明的父母有追認的權利,可以拒絕該合同,故要求退貨時合理的。商店不能以質量合格而不予退貨
『叄』 經濟法:一位15歲的孩子買了一個手機,這個合同有何效力
你好。15歲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如果監護版人追認則合同權生效,如果不追認 ,則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2條;《合同法》第47條。
【請採納為滿意回答,謝謝!】
『肆』 未成年人保護法屬於什麼法律類型...
大部分是屬於民法的,但若涉及到人身傷害,就觸犯到刑法了
『伍』 勞動法屬於經濟法還是社會法為什麼有的說屬於社會法,有的說屬於經濟法呢謝謝
《勞動法》不屬於經濟法,屬於社會法。勞動法和經濟法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同時都隸屬於民法,都是民法的一部分。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雇員的關系,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社會法包括:
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護法,礦上安全法,紅十字會法,公益事業捐贈法,職業病防治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失業保險條例,安全生產法等。
『陸』 未成年到底指16還是18以下啊
我只知道16歲就要付一部分法律責任。但是真的成年應該是18。目前國家好象還沒有發布更改這個消息吧
『柒』 未成年人可以是經濟法律主體嗎
經濟法律主體應稱經濟法主體或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未成年人可以根據其不同年齡階及不同的情形來決定其是否具有或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分為具有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具備相應的(附帶條件的)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與完全不具備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但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存在特定的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只要是人的存在或特定待存(懷孕中的腹子)就存在著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比如:遺產繼承權、請求侵權賠償等。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稱為義務主體,它們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的概念解釋:
一、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理解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時,把握以下幾點:
(1)、 經濟法主體能夠以自己名義獨立地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2)、 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擔當者。
(3)、 經濟法主體能夠獨立地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
經濟法對經濟法主體資格的認可,一般採用法律規定一定條件或規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確認。未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
三、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
(1)、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此外,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法司法解釋》
第45條 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等......一共幾個分別是什麼還有那裡有賣的、多少
一、按法律的國際因素,可分為 :
1、國際法
2、國內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為
1、母法(即憲法)
2、子法 (即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調整的內容種類,可分
1、實體法 (即規定、調整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 (如《刑事訴訟法》)
四、按法律所調整的范圍,可分為
1、公法 (即調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
2、私法 (即調整社會個體權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調整的具體內容。法律可分為:
1、憲法
2、刑法
3、民法
4、經濟法
5、勞動和社會保險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9、知識產權法
10、商法
11、社會組織法
12、交通運輸法
13、金融法
14、國土資源法
15、稅務法
16、刑事訴訟法
17、民事訴訟法
18、行政訴訟法
19、非訴訟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這種分類也叫法律部門,爭議最大,全球法學界都沒有統一的法律部類劃分。
大書店就有,一般的書店沒有。網購的話比較好。
法太多了,僅僅09年全年的新頒布重要法律法規就有以下(參考網友的整理):-----------------------------------------
(由於08年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比較重要,也給你列上了)
另外預計2010年即將頒布的最為重要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法》《行政強製法》等,在此不一一細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09-10-09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2009-09-22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2009-10-09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009-10-09
·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2009-10-09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09-10-09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9-10-09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2009-10-09
·辦稅服務廳管理辦法2009-10-09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2009-10-09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09-1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2009-10-09
·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2009-10-0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10-0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10-09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條例2009-09-22
·廣播電視廣告管理辦法2009-09-22
·辦稅服務廳管理辦法(試行)2009-09-22
·全民健身條例2009-09-0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2009-08-28
·事業單位國資使用管理辦法2009-09-22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辦法2009-09-22
·基礎測繪條例 2009-09-02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2009-09-02
·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2009-09-02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2009-09-02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9-09-02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09-02
·復制管理辦法2009-09-02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2009-09-02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09-09-02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2009-09-02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辦法2009-08-17
·安監職責責任追究暫行規定2009-08-17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009-08-17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9-08-12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09-08-12
·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指導意見2009-08-12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2009-08-1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0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06-28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9-06-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06-25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06-25
·旅行社條例 2009-06-25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09-04-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0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03-02
·森林防火條例(2008修訂)2009-01-04
·草原防火條例(2008修訂)2009-01-04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2009-01-04
·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2009-01-04
·執業獸醫管理辦法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2009-01-04
·國土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2009-01-04
·遊艇安全管理規定2009-01-04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01-04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法2009-01-04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2009-01-04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09-01-04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2009-01-04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亞太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2009-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2009-01-04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2009-01-0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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