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經濟法的內容包括總論(經濟法主體、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理念等)、市場規製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固定資產投資法、宏觀調控法、財政法、稅法、金融法等內容。
所謂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1)經濟法產業擴展閱讀:
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❷ 經濟學專業包括哪些課程
經濟學基礎、中級微觀經濟學、中級宏觀經濟學、政治經濟學、財政學、國際經濟學、金融經濟學、計量經濟學、公司理財、經濟史、當代中國經濟、勞動經濟學、產業經濟學、網路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國際貿易、國際金融、
企業經濟學、會計統計與核算。
拓展資料
經濟學專業是(包括經濟學方向和投資經濟方向)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設立的一個理論兼應用型本科專業。
該專業培養具備比較扎實的經濟學理論基礎,熟悉現代經濟學理論,比較熟練地掌握現代經濟分析方法,知識面較寬,具有向經濟學相關領域擴展滲透的能力,能在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政策研究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從事經濟分析、預測、規劃和經濟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❸ 什麼是循環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什麼是循環經濟,《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給出了定義:所稱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
所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
所稱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製造後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所稱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
循環經濟的推進,只有這一部總綱性質的《循環經濟促進法》還是不夠的,要落實這部法律,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最重要的是要使循環經濟變成經濟生活中被各方參與者視為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還需要制訂更加詳盡的分門別類的法規、規范、標准等等。這是當前迫切的工作。先進的發達國家有很多教訓與經驗,他們經過多年的探索,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以日本為例,循環經濟法就有《容器包裝回收利用法》、《家用電器回收利用法》、《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建築材料循環利用法》、《食品循環利用法》、《廢物處理法》和《綠色消費法》等法律,這些法律是日本現實經濟生活中的硬約束,確保了日本在發展「動脈產業」的同時發展「靜脈產業」,做到了「動脈產業」與「靜脈產業」同時發展,步入更加環保的循環經濟,步入良性軌道,這是值得我們學習的。我們也注意到,我國有關部門組織人員去日本學習環保和垃圾處理,取得一些成績,但我國在立法上,還有很大差距,在對垃圾處理方面遵循循環經濟原則研究的比較多的是家電等大宗垃圾的處理上,而對日常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回收等遵循循環經濟原則來處理的研究還比較薄弱,這和一部分人用焚燒技術誤導有很大關系,焚燒技術似乎能夠解決垃圾成山的問題,卻忽視了大氣污染與製造有毒飛灰等問題,而且也嚴重偏離了循環經濟的方向。
❹ 影響產業創造價值的范疇
『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1]從哲學的角度考察,一種事物的價值是指它對人類、對社會的效用關系。「法律價值是一種具體價值,是社會價值系統中的子系統。」[2]法律基於滿足社會的需要而產生,法律價值自然是法的精髓所在,寓於法律之中。經濟法的法價值范疇在於揭示經濟法的存在意義與目的意義,即經濟法因何而存在。「相對於調整對象而言,法律價值無疑是更本質更深層的東西。經濟法價值從哲學的高度概括了經濟法的目的與宗旨,決定了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特徵、原則,與它們密切相聯並統一在整個經濟法律體系中。」[3]構成經濟法的各部門法律規范都從整體上體現著經濟法的價值。只有把握經濟法獨立的內在價值並與其他法律部門如民商法、行政法的價值相區別,才能從理性和邏輯的高度確立經濟法的獨立地位,為實現經濟法律體系內在的和諧統一奠定基礎。
一、經濟法的存在價值——商品經濟的普遍法
經濟法是以商品經濟關系為生存基礎的法,是與商品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法律范疇。經濟法的商品經濟屬性體現在:
1.經濟法以保護競爭,促動競爭及維護正當競爭秩序為目的。經濟法從確立其地位伊始即以打破資源壟斷狀況為使命,最充分地保障了競爭規律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與功能的發揮,如果說民商法是商品經濟的競爭秩序法,那麼經濟法就是商品經濟的競爭保護法。
2.經濟法以維護正常的私權秩序,並以建立公權對私權合理干預的法律秩序為內容。經濟法對民商法調整功能的不足給予必要補充的重要內容在於:經濟法擺脫了傳統民商法對私權行為失范的自發與自覺矯正機制的被動和缺陷,以公力干預和救濟的方式對私權濫用的行為實施法律規制,保障了正常私權秩序的延續與拓展。同時經濟法在採取公力救濟與干預方式時,極為注重控制公權的無度性、擴張性和對私權無對抗力條件下的易便犯性,經濟法存在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確立公權對私權合理干預的法律秩序,這種良好秩序的建立首先在於合理配置公權,但目的與結果則是為了一種良性私權機制的成就。
3.經濟法以確保交易安全,最終達到確保全社會經濟安全為使命。交易安全是商品經濟秩序的良性前提,誠實信用是商品經濟的職業道德,民商法屬於集中反映和體現這種道德的法律。但民商法對違背這種道德所進行的審判又顯得蒼白無力,而過多地借用刑罰手段又顯得魯莽、粗暴和簡單,與商品經濟的理性相悖。而經濟法則最大限度地吸納各種道德、經濟、行政、法律手段的合理與優長,對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從交易的直接相對人、交易的社會群體網路、交易的國家監控視角等多個方面,對商品經濟秩序實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調節與控制,使商品經濟交易秩序成為名符其實的法律化的道德,使「道德的法律」與「法律的道德」在交易安全與經濟安全一體上得到最佳的融合與統一。
二、經濟法的法權價值——權力的規制
(一)經濟法是限權法,而非擴權法
對經濟法的經濟權力本質的揭示,豐富了經濟法的權力內涵,確立了經濟法的權力本源。但經濟權力畢竟屬於國家權力的范疇,帶有明顯的擴張性與侵襲性。經濟法對經濟權力的依託,是否意味著經濟法是一個向商品社會擴張權力的法律部門?權力的理性來自於制衡與秩序。私權的存在自身就是對公權的一種天然制衡,而公權內部分權機制的形成則是一種創造性的制衡。經濟法的存在是為了順應權力的理性。經濟法的價值意義不在於擴權,而在於限權。經濟法不是擴權法,而是限權法。
經濟法限權思想的體現:一是基於部分民商關系的非經濟合理性與非社會合理性而實施的對私人權利的限制;二是基於國家在經濟力資源、經濟政策資源的分配與再分配關系中的主導性與優越性而實施的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其目的在於保障資源分配的規范有序與合理,並防止對私人權利的隨意侵犯。從某種意義上講,經濟法既要糾正市場失靈,又要糾正行政失靈。雙重限權的最終目的是要對私人權利與國家權力作出合理的定位,這是法治社會的最高境界。
(二)經濟法與私權規制
私權領域,對私權的限制是基於權利義務機制對私權濫用的制約已經失靈。傳統民商秩序中的權利義務機制以平等性、自願性、對等流動性為基本出發點,民事主體相互強制對方的可能性為零,所採取的方式是用假定自我權利和設定對方義務來約束對方,並以對方自願接受為前提。在經濟力基本平衡的民商主體之間,這種秩序化的權利義務機制是能夠發揮作用的,但在經濟力嚴重失衡的民商主體間,一方被迫「自願」接受對方的條件而締結民商關系的情形經常發生,並且諸多的侵權行為及其衍生行為的目的就是為了改變民商行為的平等性、善意性和正當性,這時候權利義務機制的平衡秩序已被打破。私權濫用的傳統抗辯機制是運用侵權行為法規范、合同法規范進行侵權處置和違約處置,而這種處置必須藉助國家裁判機制與民間裁判機制,其顯得間接而繁瑣,保護成本高昂,並且由於被侵害的私人勢單力弱,已無能力與侵害者進行對抗。而這種私權濫用趨向的社會化擴張進程極為迅速,已構成對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損害。在這種條件下,運用公權對私權濫用進行制約是必需的,設定某一國家機構或公共機構行使對私權的監控權和一定製約權,既可以彌補私權自力救濟的不足,又可以降低私權保護成本,因為在這種保護機制中,社會公共保
護成本遠遠低於私人保護成本。
❺ 從經濟法角度分析如何通過法制方式引導文化產業
法律規定一下版權、電影分級這樣的界限,然後在稅收政策法規方面進行傾斜和引導,使得文化企業(產業)能夠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規范化。立法機構和相關行政部門應盡快制定完善相應的法規和政策,規範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能和各類文化企業的經營行為,積極引導合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各地各行業自發自流開發的狀況。
同時,要在行政審批、土地使用、市場准入、投融資、市場管理、稅收等各個方面制定一系列優惠措施,盡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包括外資在內的各種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參與發展文化產業,壯大文化產業的發展實力和社會影響力。政策法規體系的建立健全,有助於文物古跡的保護和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最終推動文化產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❻ 經濟學專業都需要掌握哪些知識和技能
看題主最後一句問到了學經濟學對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我覺得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現在學了經濟學兩年吧,講一講我的觀點。
經濟學在本科階段的課程,基本上都是一些經濟方面的理論基礎,比如西方經濟學的宏觀和微觀部分,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等等。有同學看到我的志願以後跟我說,經濟學不好,學的東西太寬泛了,這種學科一般在就業的時候都不吃香。
但是我在學習以後覺得這句話是錯的,雖然經濟學本科確實學得很廣泛,但是研究生就開始可以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方向研究,並且比起那些從大一就開始專攻某個方向的學科,學得多就意味著以後就業時其實可以提供更多的方向(雖然說你不一定擅長,但最起碼學過)。也會教一些比較實用的課程,比如初級會計學、博弈論、統計學等等。
你能把這些功課都學好,找工作的時候是有加分的,在工作過程中,也會獲得知識的必要的幫助。對你提高工作能力,獲得升職和加薪都是有益的。
希望我的答案能給你幫助。
❼ 日本大阪經濟法科大學、大阪產業大學、大阪商業大學、這三個大學的三年編入哪個比較好一些
就那樣吧。。。。。
申請日本大家誰不想去帝國大學,或者前幾十名的。。。。
這幾個。。。。額。。
❽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調整對象,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確認和保護的一定范圍內的社會經濟關系。
在中國,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就開始研究和探討,經過幾次全國性的經濟法理論研討,到目前為止,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覽:
(1)「縱橫統一論」學者主張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參加者而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行政法論」學者主張凡具有經濟性的管理關系即經濟管理關系,屬於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3)「企業中心論」學者主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
(8)經濟法產業擴展閱讀:
經濟法調整對象,構成的基本原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經濟法特性
其兩大基本原則是適當干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它們反映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體現了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的本質要求;
同時科學地概括了經濟法具體規則的內在連結和精神,較好地實現了經濟法中價值與具體規則的匯合和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