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法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子欲出售。甲和乙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乙以40萬元購買。(越詳細越好)
1,合同有效,因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2,如果丙是善意的,則甲丙之間合同有效,理由同1.
3,房子屬於丙,因為已經辦理過戶手續。甲應對乙承擔違約責任。
B. 經濟法里房屋出典是什麼意思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價而佔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於典期屆滿時,返還典價贖回房屋或者不回贖而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房屋出典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佔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錢,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系又是雙務、有償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出典後,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已不能直接佔有、使用房屋;承租人雖取得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權,但並不能任意進行處分。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後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3、房屋出典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
一、房屋出典不同於房屋出賣。二者的區別在於:
(1)房屋出典在典期屆滿以前不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在典期屆滿後,僅在出黃人不回贖的情況下才將房屋所有權轉歸承典人。出賣則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2)典期屆滿,出典人有權通過返還典價款給承典人以贖回房屋,房屋出賣後則無權向承受人贖回房屋。賣中買方支付價款即為房屋價格。房屋出典與附買回條件的買賣(即民法學上的買回)也不同,除彰弄三點外,買加是通過返還房屋價款實現所有權的再轉移,而出典中的回贖則是通過返還典價實現所有權中佔有、使用、收益權能的回復。
二、房屋出典不同於房屋出租,二者的區別在於:
(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權即房屋典權;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權某些特徵的債權即租賃權。
(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須通過返還典價款才能贖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無須返還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價不同於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這二者的性質、計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
三、房屋出典也不同於房屋抵押。二者的區別在於:
(1)設立的目的不同。進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典價,對承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用益物權;設立房屋抵押則是為了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實現債權,債權人取得的是擔保物權(房屋抵押權)。
(2)房屋是否移轉佔有不同(由目的不同決定)。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須將房屋轉移給承典人佔有、使用,房屋抵押則無須轉移佔用。
(3)法律後果不同。房屋出典人期屆滿時仍然有權回贖房屋,僅在其不回贖時房屋所有權才轉歸承典人;房屋抵押中僅在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才能處分抵押房屋,從變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四、房屋出典也不同於質(押)。二者區別在於:
(1)標的物不同。出典標的物以不動產為限,而質(押)標的物則為動產(對此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尚無規定)。
(2)設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典價,對承典人而言是為取得房屋用益物權;而質(押)則是債務人以動產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的實現。
五、房屋出典也不同於(典)當。據史料記載,典權制度產生於唐代,隨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典、當並用不分。到了清代,始有「典」與「當」之分,即典專即不動產出典,當專指動產抵押借貸。在習慣上有些人將房屋「出典」稱之為「典當」,解放以來至今的國家政策法規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釋中也使用「房屋典當」一詞,這實際是混淆了「典」與「當」的區別。房屋出典與當的區別在於:
(1)標的物不同。房屋出典標的物只能是不動產(房屋),當的標的物則為動產。
(2)設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取得典價款,對承典人而言是為取得房屋用益權;而當對出當人而言是通過動產抵押以取得借款,對當鋪而言則是為了獲取高利而非對當物的用益權。
(3)設定的權利性質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內取得的是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權,而當鋪在當期內並不能取得對當物的用益權。
C. 經濟法熟練運用,關於房產及合法權益
不知這是實際案例還是作業題~就我所知簡單回答。
第一:按照現在新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單方直系親屬出資購買房產,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那麼徐某則不能對該房屋有所處置。另,就算在2009年發生的事,在婚姻法修改規定之前,但因房產證所有權人為馬某,徐某也無權單獨處置房產。
第二:梁某和徐某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我國合同法規定,訂立契約的先決條件就是立約人自然人身份為真實的。按材料所說,立約的「馬某」系他人冒充,非本人簽署的契約無效。
第三:梁某應返還房產或補償馬某50%房款損失。因為該房屋系馬某和徐某共同所有,購房款18萬元徐某隻能得到9萬。法院判決應是梁某或退還馬某房屋,繼續起訴徐某追回損失;或梁某和馬某協商,補償馬某損失。
補充,梁某在此可起訴徐某詐騙,補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D. 5、下列各項中,不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是( ).多選! A.陽光 B.房屋 C.經濟決策行為 D.非專利技術
A和D。陽光和非專利技術不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理由: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根據我國經濟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經濟行為和非物質財富。
1.物
物是指能夠為人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可以通過具體物質形態表現存在的物品。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類勞動生產的產品,以及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但並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當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只有與經濟法主體權利和義務相聯系的物才符合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要求。從法律角度物可以作多種劃分,例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物與種類物;動產與不動產等等。
本題中,房屋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客體。
2.經濟行為
經濟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為達到一定經濟目的,實現其權利與義務所進行的經濟活動,包括經濟管理行為、完成工作行為和提供勞務行為等。
經濟管理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行使經濟管理權或經營管理權所指向的行為,例如經濟決策行為、經濟命令行為、審查批准行為、監督檢查行為等。
完成工作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資金和技術設備為對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而對方根據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
提供勞務行為是指為對方提供一定勞務或服務滿足對方的需要而對方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作為經濟法律客體的經濟行為,僅指具有法律意義,即為實現權利和義務的行為。
本題中,經濟決策行為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3。非物質財富
非物質財富也可稱作精神財富或精神產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產品很經濟信息等。
智力成果是指經濟法主體從事智力勞動所創造取得的成果,如科學發明、技術成果、藝術創作成果、學術論著等。智力成果本身不直接表現為物質財富,但可以轉化為物質財富。智力成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其法律表現形式主要為商標、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有技術、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
道德產品是指人們在各種社會活動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價值,如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它們是公民、法人榮譽權的客體。
經濟信息是指反映社會經濟活動發生、變化等情況的各種信息、數據、情報和資料等的總稱。
E. 經濟法,物權,房屋所有權歸屬問題
專業回答:物權仍然在甲手上,但是丁可以向丙,丙可以向已,已可以向甲主張版債權,依法權履行合同,從而獲取物權, 當然最好的方式 丁以甲乙丙三者為被告,要求協助履行 債權,從而獲得房屋所有權,但一定注意 在物權未過戶到丁手上時, 房屋所有權仍然在甲手上
F. 《經濟法基礎》契稅有什麼知識點
《經濟法基礎》契稅知識點如下:
1、定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2、契稅的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徵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3、契稅的特點: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契稅屬於財產轉移稅。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G. 經濟法買賣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對於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H. 個人出租房屋交什麼稅2016經濟法
房屋租賃稅收新政策2016,房屋租賃稅計算方法。房產稅:按租賃收入依12%的稅率計征;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土地的面積×依單位等級稅額計算,「單位等級稅額」是根據土地坐落的地點,由地稅局事前確定的;營業稅:按租賃收入依5%稅率計征;城建稅:按營業稅額依7%稅率計征; 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依3%的徵收率計征;印花稅:按租賃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個人所得稅;其他地稅附加費(各地不同)。
I. 經濟法中例如說小明接受他叔叔贈與的房屋一套的例子中他的行為效力如何,並指明原因
小明多大啊?十歲以下是無行為能力人,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論如何,接收贈與屬於純獲利的合同(即只享有權利不負擔義務的合同),所以小明從事的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