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高程
高程指的是某點沿鉛垂線方向到絕對基面的距離,稱絕對高程,簡稱高程。某點沿鉛垂線方向到某假定水準基面的距離,稱假定高程。
高程基準是推算國家統一高程式控制制網中所有水準高程的起算依據,它包括一個水準基面和一個永久性水準原點。
高程測量的方法有水準測量、三角高程測量、GNSS(全程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即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高程測量和物理高程測量。
(1)高程的經濟法擴展閱讀:
高程的分類
1、正高
沿地面點B的垂線方向到大地基準面的距離H稱為正高。
2、正常高
正常高系統是為解決正高系統中ggm較難測量確定的問題而在1954年由蘇聯地理學家莫洛堅斯基提出的一種系統,該系統將正高系統中的gm換成容易精確計算的Ym。
3、力高
由於同一水準點的正高和正常高系統測量值往往會有差別,為了在水利建設中避免出現問題,出現了力高的定義,力高的定義是指通過該點的水準面在緯度45°處的正常高。
4、大地高程
大地高程以橢球面為基準面,是由地面點沿其法線到橢球面的距離。可以採用衛星大地測量法或幾何物理結合大地測量法獲得。
Ⅱ 高程指什麼
高程(標高)【elevation】指的是某點沿鉛垂線方向到絕對基面的距離,稱絕對高程.簡稱高回程.某點沿鉛垂答線方向到某假定水準基面的距離,稱假定高程.
「高程」是測繪用詞,通俗的理解,高程其實就是海拔高度.在測量學中,高程的定義是某地表點在地球引力方向上的高度,也就是重心所在地球引力線的高度.因此,地球表面上每個點高程的方向都是不同的.
「高程」是確定地面點位置的一個要素.高程測量的方法有水準測量和三角高程測量,水準測量是精密測定高程的主要方法.水準測量是利用能提供水平視線的儀器(水準儀),測定地面點間的高差,推算高程的一種方法.
世界各國採用的高程系統主要有兩類:正高系統和正常高系統,其所對應的高程名稱分別為海拔高和近似海拔高,統稱為高程.正常高系統和正高系統是有區別的,主要是由於重力場的影響不同,重力線就會產生一些偏移.我國規定採用的高程系統是正常高系統.如果不是進行科學研究,只是一般使用,正常高系統結果在國內也可以稱為海拔高度.
Ⅲ 請簡述判定高程的方法
高程分絕對高程和相抄對高程。絕對高程和海拔有點像;相對高程就是相對於一個已確定高程的物體的高程。例如:甲山高程為100米,乙山高程為200米。則乙山對於甲山的相對高程為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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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請問經濟法的具體的法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經濟法是個法律部門。
它裡面有很多額具體的法律,他本身並不是一部法,而是一些法律的總稱。
比如 稅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金融法 反壟斷法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等等
給個郵箱,給你發過去,不僅有法條,還是筆記整理的形式!
Ⅳ 經濟法的概念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Ⅵ 平均高差和高程怎麼算(請教測量學專家)
1+1=2.謝謝。
你敢挨老子這個刪掉么我日你嘴。毛來找老子通宵
Ⅶ 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現代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Ⅷ 經濟法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首先,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同時,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構成(一)資源優化配置原則;(二)國家適度干預原則;(三)社會本位原則;(四)經濟民主原則;(五)經濟公平原則;(六)經濟效益原則;(七)可持續發展原則。
另外,在我國,經濟法的主要作用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注重維護社會經濟總體效益,兼顧社會各方經濟利益公平。這一經濟法基本原則也可以更簡要地表述為:社會總體經濟效益優先,兼顧社會各方利益公平。」
Ⅸ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公法,是調整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調控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隨著部門法劃分界限的逐漸明確以及法學學科的不斷發展,「經濟法」這一概念的法學意義已經被特定化為與民商法相並列的經濟法法律部門以及與其相對應的經濟法學科,而不再是「調整經濟法關系的法」或「與經濟法相關的法」這樣的表面含義。
(9)高程的經濟法擴展閱讀
經濟法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