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經濟法(第二版)》這門課程第二章的知識點有哪些
《國際經濟法(第二版)》這門課程第二章的知識點包含章節導引、調整國際貿易買賣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參考資源。
❷ 誰有國際經濟法的新版教材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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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國際經濟法的理論基礎
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國際貿易法(其中又包括國際貨物貿易法、國際服務貿易法、國際技術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以及國際經濟貿易爭議的解決等幾大分支。
學習與研究國際經濟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其次就是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了解國際經濟立法與實踐,特別是我國涉外經濟立法與實踐中涉及的各種法律問題。
國際經濟法課程的學習對象是法學專業本科學生,使用的教材是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傳麗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際經濟法》。學生可參考使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製作的《國際經濟法》錄音教材、電視直播課堂、IP網路課件等其他教學媒體講授的內容進行學習和復習。
本課程為72學時,4學分。教材共有10章,分別是:第一章緒論、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法、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法、第四章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第五章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制、第六章國際知識產權法、第七章國際投資法、第八章國際貨幣金融法、第九章國際稅法、第十章國際經濟爭議的解決
國際經濟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開始形成的一門新興邊緣性學科。目前,我國的對外經貿交往和國際經濟法實踐迅速發展,人們對國際經濟法知識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加入WTO以後,我國開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中國人,中國的商品,中國的資本甚至中國的貨幣都要在國際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進行商業交易,涉及到最多的、最基本的就是商品、貨幣和資本了。如果商品交易跨越了國境,就成為國際貿易,貨幣要是跨越了國境,就成了國際金融,資本跨越了國境,就成了國際投資。
國際經濟法究竟包括哪些內容?作為一種法律規范,國際經濟法究竟是從何時開始出現的?後來如何逐步發展?它與相鄰的各種法律門類或學科之間有何聯系?有何區別?在學習國際經濟法之前,應該對這些基本問題有一些了解。
早在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亞歐非各國之間已經出現頻繁的國際經濟往來和國際貿易活動。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上,各國商人約定俗成,逐步形成了處理國際商務的各種習慣和制度。這些習慣和制度,有的由有關國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規定為處理涉外商務的成文准則,有的則由各種商人法庭援引作為處理國際商務糾紛的處理根據,最終,逐步形成了有約束力的判例法或習慣法。實際上,這些商事法規和商事習慣法就是國家經濟法的最初萌芽。
在古代的羅馬法中,有「萬民法」和「市民法」之說,前者就是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之間,以及非羅馬公民之間貿易和其他關系的法律。羅馬法中有大量關於國際商務來往的規定,逐漸推廣到西歐大陸,以至於影響到世界許多地區。
中世紀時期,歐洲繼承了羅馬法的基本原則,在其基本原則基礎上豐富和發展了羅馬法,形成了歐洲的國際性商事習慣。
17世紀以後,資本主義世界市場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與國家之間的經濟貿易交往日漸頻繁,國際經濟關系空前密切,國際經濟法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從17世紀到20世紀40年代有關國際經濟關系的條約,以及國際習慣和相關的國內立法,不斷大量出現,而且日臻完善。
第二次世界以後,國際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形,不斷有新的民族獨立,成了新的國際力量的對比。這些政治和經濟大變化,引起國際經濟關系逐步發生重大轉變,出現新的格局。國際經濟法的發展也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國際經濟法是泛指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要學好國際經濟法,還要了解國際經濟法與其他法律學科的聯系和區別。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的區別是,國際經濟法調整的是國際經濟關系,國際公法調整的是國際政治關系。例如《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屬於國際經濟法范圍。《維也納外交公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屬於國際公法范圍。
國際經濟法也不同於國際私法。國際私法又稱為「法律沖突法」,其作用是在各國法律,例如民法或商法相互沖突的情況下,確定應當適用哪國法律。它所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各國涉外的私人之間的關系,而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商務慣例的區別。國際商務慣例在這里主要是指由各種國際性民間團體制定的用以調整國際私人經濟關系的各種商務規則。國家或各國政府間組織如果以非主權實體的身份與異國私人進行經濟交往,從事跨越一國國境的一般經濟貿易活動,並且自願選擇適用國際商務慣例,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國際經濟關系也受國際商務慣例的約束。
國際經濟法是一門實務性很強的法律學科。掌握國際經濟法知識的目的是付諸實際應用。所以,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做到理解掌握,學以致用。要在學習理解國際經濟法規則時,應當與實際生活中的相關現象聯系起來。可以通過案例來獲得對國際經濟貿易方面的知識。
在有了一些實際感受以後,還要結合國際經濟法課程的內容,學會站在國際經濟法的立場上進行思維,或者說,學會站在一個企業家、投資家、交易當事人的立場上來判斷一樁交易的是非曲直,或者利弊得失。國際經濟法的許多規則都是來源於實踐。所以,你要真正掌握一項國際經濟法規則,就要能夠把它還原為生活現象,還原為交易實踐。
學習國際經濟法,要以制度和規則為中心。具體說,要在掌握各有關法律規則的制度理性(即有關「為什麼」的問題)和操作技術(即有關「如何做」的問題)的基礎上,全面、准確地了解各有關規則的涵義和它們的相互聯系,以便融會貫通,付諸應用。在學習過程中,掌握基本概念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概念只是法律現象的描述。國際經濟法具有很強的實用性,不能從概念到概念,不能脫離實際。
需要注意的是,要真正理解掌握一項制度或規則,必須「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也就是說,要掌握制度和規則後面的法律政策。你要明白這個規定的意思,就必須知道它是用來解決什麼問題的,還要知道為什麼要採用這種規定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了解規則的內容和理由的基礎上,就要進一步懂得規則的應用。你要考慮,這項規則在適用時會發生什麼問題,有哪些難點,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克服這些難點。因此,你需要觀察一些實踐中的做法和案例,把規則與生活現象聯系起來,與當事人的利益和行為聯系起來,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思考如何運用規則解決問題。
❹ 我想學習有關國際經濟法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請問,有什麼好的資料,能否和我分享分享呢
國際經濟法的教材會有比較系統的介紹,建議直接看書好了。如果想深入學習,可以去圖書館找找相關的專著或者論文。也可以直接找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學習條文,更直觀。
❺ 國際經濟法概論要怎麼學啊
我也覺得這一科不太好學,考這課的時候,確實也是費了不少的功夫,多看書,把那些容易考的計算題里的公式理解清楚,然後就是多背,多記,問題就不大了(註:因為這科是用答題卡的,提醒大家注意別把題漏做了,我考的時候竟然把最後一題論述給忘做了,不過還好考了個69分,其實就是想說,只要把握好基礎的東西,一題,二題不會都是沒有關系的)
❻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國家經濟主權原則是國家主權原則在國際經濟法領域內的具體體現,它構成了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基礎。國家經濟主權表現在國家對其全部財富和資源的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以及對經濟活動的支配權等。
在內容上,該原則包括國家對其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國家對外國投資者及其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權,以及國家有權決定對境內的外國資產實施國有化或徵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以平等的資格參與經濟活動,並平等分享成果。平等互利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各國不論大小強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平等是實質上的平等,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指不能只謀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於不顧。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最惠國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則的一個典型範例。
3.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指發展中國家應通過國家經濟的發展逐步縮小並消除窮國與富國的差距,發達國家應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社會、文化、科學和技術等領域進行合作,以促進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進步和社會發展。
依《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國際合作以謀求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該原則首先強調的是承認和尊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發達國家的繁榮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是聯系在一起的。在此基礎上,為了實現共同發展,就應加強各國間在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合作,當然包括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合作,也包括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
(6)國際經濟法講義擴展閱讀:
就國際經濟法中所包含的各國涉外經濟法或民商法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處在殖民地、附屬國地位的眾多弱小民族,或根本沒有立法權,或只有形式上的立法權。
二戰結束後數十年來,被壓迫弱小民族的反殖民主義斗爭陸續勝利,眾多新主權國家相繼興起,逐漸形成了第三世界,開始有了獨立的國內立法權。盡管在社會經濟制度、政治傾向和意識形態等方面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差異,但它們有著共同屈辱歷史,共同斗爭經歷,共同現實處境,因而有關徹底改變這種現狀的共同願望和強烈要求,並且正在從事改造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共同斗爭。
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的這種要求和平共處的努力,當然會遇到來自發達國家的各種阻力和障礙。因此,在當代國際經濟法基本規范或基本原則更新發展的全過程中,始終貫穿著保護既得利益、維護國際經濟舊秩序與爭取平等地位、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矛盾和斗爭。這乃是當代世界「南北矛盾」斗爭的主要內容。
在最近四五十年來「南北矛盾」斗爭中逐步形成的國際經濟法基本規范或基本原則,可以大體上歸納為經濟主權原則、公平互利原則、全球合作原則以及有約必守原則等四個方面,以下各節,分別予以闡述。
參考資料:網路-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❼ 國際經濟法課程講什麼內容
國際經濟法在整個法學課程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它不但在整個法學鏈條中具有不可或缺性特點版,而且在現實生權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國際貿易法(其中又包括國際貨物貿易法、國際服務貿易法、國際技術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以及國際經濟貿易爭議的解決等幾大分支。 學習與研究國際經濟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其次就是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了解國際經濟立法與實踐,特別是我國涉外經濟立法與實踐中涉及的各種法律問題。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中國與世界經濟的聯系將日趨緊密,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可以使學生掌握必要的國際經濟法的知識,從而在對外經濟交往中運用已掌握的知識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和自己的權益。
❽ 國際經濟法
(1)屬單獨海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損失。途中燒毀的化肥屬於單獨海損,依CFR術語,風險由A公司即買方承擔;而A公司購買了水漬險,賠償范圍包含單獨海損,因此由保險公司承擔。
(2) 屬共同海損,應由A公司與船公司分別承擔。因船舶和貨物遭到了共同危險,船長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濕毀。
(3) 可以。因為承運人遲延裝船,又倒簽提單,須對遲延交付負責。
(4) 可以。因B公司是最終的責任人。
[考點集成]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採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
單獨海損,是指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貨物的損害。
倒簽提單,旨在貨物裝船後簽發的日期早於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為簽發日期的提單。提單簽發日期是貨物裝船日期的證明。簽發此種提單,尤其當倒簽時間過長時,有可能推斷承運人沒有使船舶進快速到,因而承擔貨物運輸延誤的責任。
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承運人委託,從事貨物運輸或者部分運輸的人,包括接受轉委託從事此項運輸的其他人。承運人應對實際承運人,以及在受雇或者受委託范圍內行事的實際承運人的受僱人和代理人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