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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消費

發布時間:2020-11-25 03:10:04

『壹』 經濟法中消費者的權利(要背誦口訣)

根據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消費者享有以下9項權利:

1.安全回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答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口訣:對聯:安知選公平,求結獲尊重 橫批:監督

『貳』 經濟法 簡答題 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

可以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作答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叄』 經濟法 生活消費品 到底有什麼用

既然是生活消費品,在現代商品社會,每個人一大清早起床,就已經開始使用生活消費品了,我們幾乎一切行為都離不開生活消費品了。

『肆』 經濟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法學本科教學大綱列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濟法。 「基金會是現在流行的理論是,經濟的法律,不僅包括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和勞動法更容易將社會法領域。

『伍』 如何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經濟法屬性

我們判斷某一法律屬於哪個部門法 主要是通過它的調整對象來確定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對象被包含在經濟法德調整對象之下 所以屬於經濟法 具體原因如下:經濟法主要調整如下社會關系 1國家因調整市場經濟主體的經營者地位和資格而形成的組織管理關系2國家在調整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的過程中形成的市場管理關系3國家在實行市場調控、促進經濟協調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經濟調控關系4國家在協調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經濟法的各項法律制度的實施和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進行監督而形成的經濟監督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屬於國家在調整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的過程中形成的市場管理關系。應該與民法的調整關系相區別一下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但是 消保法明顯不是規定平等主體之間關系的,因為,根據立法內容我們不難發現,它是著重強調消費者權利而加重銷售者義務的。它一開始就把消費者定義在一個弱者的地位 故它的任務是規范市場秩序 而不是調整平等主體財產關系

『陸』 如何從經濟法的角度論述消費者權益

您好。
(一)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是公司對消費者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

守法責任是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在我國現階段,強調公司必須守法應該成為弘揚、落實公司社會責任的根本,這是公司應當承擔的最低道德責任,是公司處理與股東、利益相關者和社會關系的底線。依法經營中的「法」不僅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包括了《食品安全法》、《公司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一系列規范公司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實質也是依法經營的一部分。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中的帝王條款和最高原則,對於經營者尤為重要。經營者在宣傳、銷售產品及提供服務時應做到實事求是,真誠善待消費者。

(二)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是公司社會責任的關鍵

現代社會是需求多元化的社會,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的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需求不同,這就要求公司在制定生產經營計劃時應首先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的需要,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不斷推出消費者滿意的產品或服務,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當然,個性化產品設計的前提是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准,確保消費安全。同時當產品出現瑕疵或缺陷時公司應迅速通知消費者,並及時進行產品召回。產品召回制度減輕了消費者的損失,同時也避免公司受到重創。該制度在我國剛剛起步,但其必將成為以後消費者對缺陷產品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

(三)尊重消費者的各項權利是公司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

1.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在消費之前了解產品的相關信息,但是由於消費者在經濟實力、技術水平等方面與經營者相比處於弱勢,形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往往也是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公司要履行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首先就要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例如應當如實標明產品的生產產地、原材料、使用性能、使用方法及存在的風險等,使消費者能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礎上做出選擇。

2.消費者享有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具體人格權。對於消費者的隱私,任何人都附有不得侵害的消極義務。因此,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自覺保障消費者隱私,需要採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必須要徵得消費者的同意,並建立嚴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的隱私權。

3.消費者享有選擇權。即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享有選擇商品和服務及經營者的權利。但實踐中有些公司,尤其是一些佔有優勢地位的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通過簽訂霸王合同限制或者剝奪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霸王合同看似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但其實質是消費者為了獲得商品或者服務而被迫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合同,違反了契約正義原則。因此,告別霸王合同,實現格式合同的公平化,避免合同內容產生混淆或歧義應成為公司保障消費者選擇權的重要內容。

『柒』 在經濟法中,消費者的權益有哪些

大概可以分為九點,第一點是批評監督權,第二點是人格尊嚴及民族風俗習慣受回尊重權,第三點是知識獲取權,第四答點是依法結社權,第五點是依法獲得賠償權,第六點是公平交易權,第七點是自主交易權,第八點是知情權,第九點是保障人生財產安全權。

『捌』 【經濟法案例分析】1.張某算不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稱的「消費者」為什麼

答:1.張某在此案件中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稱的「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的規定可以得知,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張某與甲賓館之間存在租房服務合同關系,張某在該合同中的權利為接受住宿等方面的服務。也可以從消費者的法律特徵方面進行分析:消費者的消費性質屬於生活消費;消費者的消費客體是商品和服務;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消費者的主體包括公民個人和進行生活消費的單位。然後結合案例進行簡單說明一下。
2.人身權。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人身安全權在這里是指生命健康權不受損害,即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賓館方提供住宿服務時,應當提供有安全保障的環境,本案當中由於賓館的安全保障制度以及保障措施不符合法律規定。
3.理由不成立。賓館應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即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消除內部的不安全因素,為消費者創造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外部不安全因素的防範,制止來自第三方對消費者的侵害
主要是指通過經營者工作人員的服務工作,照顧、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不至遭受來自外界、第三人的侵害。要求配備保安人員是一個硬體要素,而在這里要求保安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任務,認真積極的履行保護義務,而在本案中賓館保安在第三人(犯罪行為人)七次踩點時都未引起注意,顯然存在過錯。
4.《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立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明確了安全保障義務人的義務范圍和責任界限。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既可能人身權受到侵害,也可能財產權受到侵害。人身權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方面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財產損害,包括財產上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上的損失,如財物被毀損,傷殘後花用的醫葯費等。間接損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減少的勞動收入或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而得不到勞動報酬等。

『玖』 經濟法舉例消費者和買方有什麼區別

公司法屬商法。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

經濟法包括: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拍賣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環境保護法等

最本質的區別就是,商法屬私法,經濟法屬公法。

最早出現的經濟法是以反壟斷為核心的。

商法以企業為核心,調整企業的經營關系和強調企業個體的權利。

『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什麼是經濟法而不是民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不是為了民商經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權的有力武器,《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催生和強化了消費者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標志著我國以消費者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民主化邁出了一大步。

2、《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賠權、結社權、獲知權、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我國公民作為消費者應該擁有的權利,第一次在國家法律中做了系統規定。

3、隨著《保護法》的貫徹實施,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知曉並注重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保護法》也因此成為知名度最高的法律之一。

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了該法的內容及整個調整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或總的指導方針,是國家處理有關消費者問題,對相關社會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基本准則。

5、是貫穿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司法以及消費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宗旨。


(10)經濟法消費擴展閱讀:


維護秩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要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經濟發展:

1、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消費者在各項交易中力量本已極為弱小又歷來缺乏組織,不能通過團體的力量來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以致成為經濟上的從屬者,容易受到經營者的侵害。

3、由於這些原因,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消費者在強大的經營資本面前,呈現出顯著無力的狀態,少數生產經營者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擇手段,使消費者置身於喪失財產乃至生命的危險之中。因此,要對處於弱勢的消費者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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