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每年考察的來分數不自太多,屬於次重點科目。在2009證券法調整到商法進行考察後,經濟法部分設計的內容還有《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以及《環境保護法》七部分內容。盡管如此,2009年司法考試《經濟法》的分值比2008增加了5分,總分達到45分,是卷一分數最高的一科,考查的形式是5道單選題、12道多選題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
2010司法經濟法單選考查5道,多選考查12道,不定項選擇題3道,共計35分。
㈡ 經濟法的實施,一般包括經濟法的什麼和經濟法的兩個方面
經濟法的實施,一般包括經濟法的什麼和經濟法的兩個方面?
經濟法體系的劃分宜採用二分法,即市場主體法和社會保障法不屬於經濟法體系的內容,經濟法體系由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這兩個法律部門組成
經濟法體系特性:
1.穩定性
2.發展性
3.和諧性
4.科學性
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
對經濟運行安全進行監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說是經濟法領域內的最後—道防線。雖然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已經對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做了相應的規定,但是經濟關系的主體是否依照規定去行為,其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利於經濟的穩定、社會的發展,也即經濟運行否安全。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據已設定好的行為標准、規則或准則,時刻「觀察」著經濟活動情況,對活動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衡量,從而對不合規的行為進行監察或對結果進行處理。維護經濟秩序,防範經濟危機,達到維護經濟運目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活動具有特定的權力強制性,它以法律為依託,被監管者
須接受監管主體依法實施的監管行為,不得拒絕、逃避或抗拒,對監管主體依法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必須遵從和執行。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勞動法》、《會計法》、《審計法》、《技術監督法》、《環境保護監督法》、《審計法》等等。
由經濟法體系的特性所決定,經濟法體系的構成決不會到此截止成為一種固定不變的摸式。它必然會隨著杜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對問題的更深一步的認識而有所改變,以至逐步得以完善。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㈢ 經濟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2.6.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8.30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10.28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1980.8.26公布)
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2.財政
(1)財政、財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1994.3.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1995.11.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02.6.29公布)
(2)會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1.21公布1993.12.29修正1999.10.31修訂)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6.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1993.10.31公布)
3.稅務
(1)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9.10公布1993.10.31第一次修正1999.8.30第二次修正2005.10.27第三次修正2007.6.29第四次修正2007.12.29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1.28公布2005.12.19第一次修訂2008.2.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3.16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12.6公布)
(2)流轉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1993.12.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3)財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9.27公布2006.12.31第一次修訂2011.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9.15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1993.12.25公布)
(4)行為、目的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1.2.25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1988.8.6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2006.4.28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2007.1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997.7.7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000.10.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1985.2.8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1.4.16公布2011.1.8修訂)
(5)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11.23公布2011.1.8修訂)
㈣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都包含哪些法律
包括: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1、競爭法
競爭法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競爭法立法目的是為保障社會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法
消費者法由兩個部分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主旨在於消費者的受損權益如何救濟,而不是具體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產品質量法》立法主旨在於產品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以及對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濟的問題。
3、銀行業法
銀行業法包括《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里確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特別的監督管理的措施。
4、財稅法
財稅法由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組成。稅法、稅收實體法涉及各種稅種,最重要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於稅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稅收徵收管理法》。
5、勞動法
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法的適用問題、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同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而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勞動爭議的仲裁主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
6、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建設用地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尤其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轉讓。
7、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環境規劃的制度,清潔生產的制度,對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屬於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在環境民事糾紛的解決中,環境民事訴訟的時效是3年,且在環境民事訴訟里常會出現責任倒置、因果關系推定等情形。
(4)包括經濟法擴展閱讀: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的復習重點
1、在競爭法中重點復習《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哪一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屬於哪一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主線來具體掌握;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在消費爭議的解決的問題,《產品質量法》最重要的是產品責任的承擔的問題;
3、環境保護法中重點掌握: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環境民事責任問題;
4、出現變化的法律,或者已經出現變化但司法考試沒有考過的法律,均是復習重點。
㈤ 經濟法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政策性銀行法;價格法,環保法以及自然資源保護法;財政法、預演算法、稅法以及國債法;勞動法等;社會保障法。
㈥ 經濟法主體有什麼分類
對於經濟法主體,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
(一)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分類
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劃分,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是指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種機關的通稱,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等。其中,國家權力機關主要作為經濟決策主體出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國家行政機關,特別是具有經濟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主要作為經濟管理主體出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中,根據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性質、職能、任務等,承擔組織、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的職能。國家行政機關由國務院及其所屬的部、委、辦、局等機構,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組成。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機關或國家作為整體也可以作為經濟實施主體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例如,國家對外簽訂政府貸款或擔保合同,對內對外發行政府債券,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企業等。
2.企業
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流通和服務等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包括各類法人企業、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業。企業是重要的經濟法主體,它承擔著保證國家微觀經濟運行質量、效益和秩序的重要使命,是聯系作為經濟管理主體的國家機關和作為消費主體的單位和個人的重要紐帶。
3.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由國家財政預算撥款或其他資金來源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事業的單位,如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主要以經濟實施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但在根據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實施經濟管理職責時,是以經濟管理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東 奧中級職稱欄目精選稿件。
4.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組織依法自願組成的從事公益事業、黨團事務、行業管理和服務等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黨團組織、工會、婦聯、行業性、職業性協會及公益性、學術性團體等。
5.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經濟。
6.公民
公民個人也是重要的經濟法律關系參加者,其參加的經濟法律關系主要是稅收、工商管理、競爭法律關系等。例如,公民依法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即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不同分類
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製法主體兩類。宏觀調控法主體又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市場規製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調控主體主要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規制主體主要包括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企業、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都可以成為經濟法上的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
上述的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權利、義務和責任也不同。傳統民法強調主體在經濟能力、認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無差別性,因而主體才能夠是「平等」的。而在經濟法上則正好相反,主要是強調主體的差異性。其中,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並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於人。
希望採納
㈦ 經濟法包含哪些法律法規
經濟法是一個學科,具體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都包含在這個學科之內。
㈧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法
你好,之了很高興為你解答。
經濟法包括《物權法》、《合同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反壟斷法》、《票據法》、《合夥企業法》、《房地產法》、《環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會計法》等等等
㈨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別包括什麼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具體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
①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②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③行政經濟管理關系;
④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
⑤經濟監督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①經濟聯合關系;
②經濟協作關系;
③經濟競爭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他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他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9)包括經濟法擴展閱讀: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