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學習心得體會
我是學財會的,第一門學科就是經濟發!
沒什麼心得!就是死記硬背!知道了政策條例法規你就懂了;否則,你啥都不會!
希望採納
『貳』 學習經濟法的收獲有哪些
經過幾周的學習,我們把經濟法這門課基本學完了,但我說的「學完」僅僅是指本學期我們不用再課堂上學習經濟法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會應用多少,這是因人而異的。經濟法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的學科,我們不能僅停留在課本的理論知識上,先積累理論知識,以便以後能夠實際運用才是我們學習它的主要目的。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珍惜課堂上的學習,還要在今後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時刻關注經濟法。
以前,我們大多隻是簡單地學習了一些法律常識,了解到法律作為一種無形的「鞭子」無時無刻伴隨在我們身邊,它約束了我們一些權利並規定一些指責,但同時它賦予了我們很多權利,它促使著整個社會健康有序地發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學習一門專業化的法律學科是從學習《經濟法學》開始的。
我認為學習《經濟法學》這門課的過程是一個愉快、享受的過程,原因有二:
第一, 個人興趣。說實話,對它產生興趣首先是因為我對學習法律知識一直有較濃的學習興趣,古語雲:「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在封建社會,很多情況下這是一句空話,但是在民主制不斷完善的當今社會,法律已經成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同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關注各種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擊邪惡、維護正義的,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是聯系國家與人民的橋梁,是維護個人及社會利益的「通行證」。《經濟法學》作為一門法的學科,並且貼近我們的工作與生活,這就更加讓我有信心學好這門課。
第二, 老師多樣的教學方法。法律是一種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如果僅僅按照課本學習理論,我認為是極乏味的。而老師採用一節課講理論,一節課看相關視頻—《大國崛起》或《激盪三十年》的方法讓我感覺學習這門課既輕松又有意義。並且老師在講課本理論的同時,結合它自身經歷或我們身邊的一些案例來讓我們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課本知識。
要把經濟法學好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為對於我們來說它是一門新學科,它與我們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區別也有聯系,因此我們應該對經濟法的概念、作用范圍、具體實施等認真分析與比較。
『叄』 求一篇關於學習經濟法的心得體會或者經驗!!
國際經濟法教程學習心得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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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教程學習心得體會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調整范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也就是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技術、資本、服務的跨國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總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經濟活動范圍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貿易;國際金融業務及間接投資活動,涉及貨幣、有價證券的跨國流通、交易;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由這些活動引起的跨國收費問題,和國際爭議解決問題。 在以上活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從而形成了國際經濟法律規范和制度:1、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制度;2、 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3、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4、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關國際稅收的法律制度;6、有關國際爭議解決法律制度;這法律規范和制度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范圍,他們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以上是按照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活動的不同領域對這一法律制度的范圍進行界定和分類;從法律規范自身的特點看,還可以把國際經濟法分為2類: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實行意思自治,這類法律例如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屬於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類是宏觀經濟管理法,是政府對國際經濟領域活動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也就是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不平等的,體現國家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干預。這類法律例如,貨物貿易領域中的世界貿易法律制度,各國國內貿易管理法,它們是公法,是強製法。 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實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觀經濟管理法--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平等--政府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干預--公法,是強製法。國際經濟法是具有邊緣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部門,在內容上它是綜合性的,它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各國國內經濟法。說它有邊緣性是指它僅涉及有關法律部門中的一部分內容,不是全部內容。國際經濟法在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內經濟法、國際商法有聯系、有區別。參加農場經濟將發展。
國家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及法律淵源。先說主體問題。國際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主體,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和法律行為的實際參與人和實施者。不是指立法主體,也不是執法主體。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個人:個人作為一般民事關系主體,有權從事國際經濟活動,在國際貨物賣、國際知識產權交易、國際稅收征管方面,在國際爭議解決中,個人的可以成為特定的法律關系主體,不過,個人受財力物力的局限,他們能在國際經濟關系中不是主要的主體。法人:包括公司、跨國公司與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這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最重要的主體。法人可以參與所有領域的經濟活動。 國際組織:是國家直接提供條約、公約、協議建立起來的法律實體,根據建立該組織的條約、章程行使權力和義務。國際組織有自己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具有參與特定的經濟和民事活動的能力,例如,聯合國下屬機構就從事某些采購活動。此外,國際組織制定的某些規范對國家實施的經濟管理活動產生影響。國家:是最重要的國際經濟關系主體。國家從事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管理行為,通常由其授權的政府機構實施。國家可以參加2類經濟關系:作為管理者,依據國際經濟管理法對跨國經濟活動實施宏觀調控和管制;作為一般民事主體,可以參加各種民事活動,受國際經濟交易法調整。在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調整對象方面,國家經濟法與國際公法有所不同,國際公法的主體只是國家和國際組織,它主要調整國家之間在政治、外交、軍事、領土方面的關系,經濟關系雖然也屬於其調整范圍,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也不一樣,國際私法是沖突法,它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參加一定的民事關系,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私法只限於為調整跨國民事活動提供尋求准據法的指引,並不直接調整國際經濟和民事關系。再說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國際經濟法的淵源是指國際經濟法的來源和表現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國際條約:包括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正式的國際條約、協議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對於參加國有約束力,經過一定的轉化程序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國際條約按照其內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適用,有限不能直接適用,有的屬於強制性規范,例如,WTO規范,有的屬於任意性規范,例如GSG。國際商業慣例:是由國際組織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頒布的規范化的商業慣例,它不同於一般的商業習慣和習慣做法。雖然國際商業慣例本身不具有強制性,但是由於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承認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於許多商業合同中直接並入了商業慣例,承認他們的約束力,致使國際商業慣例成為調整商事交易的,事實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廣泛地使用商業慣例,這和國內商業交往不同,是一個特點。國際商業慣例如:《國際商事合同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內立法:包括國內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國內立法都屬於國際經濟法范圍,只有那些調整國際經濟領域活動的民商立法,涉外經濟立法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范圍。通常,一國的法律只具有域內效力,當某種國際法律關系與該國具有屬人或屬地的密切聯系時,或者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採納了某種國內法作為調整國際交易的准據法時,該國的國內法具有域外效力,於是,國內法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部分。 國際組織決議:一項重要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國際協議和決議,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般原則和規則,該組織成員國在制定國內政策法令時,應遵守國際組織制定的協議文件和發布的決議。國家經濟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作用,通常是經過國家完成的。
『肆』 至少從五個方面總結一下學習經濟法課程的收獲
學習經濟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學習方法應以聽課為主通過分析歷年來的考試情況,不難看出,試題越來越靈活,試卷中客觀題部分佔75分,主觀題部分佔25分,其中最難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選題了,所以,單靠押住綜合題是很難過關的。我們的學習方法應側重於客觀題部分(包括單選、判斷、簡答、綜合),通過聽課,60分的內容能夠得到解決,另外40分的內容則應聽課加記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切勿死記硬背。總之,經濟法應以聽課為主。二、教材調整,重點變化大自2007年起,會計職稱考試教材進行了大幅度調整,由原來的12章調整為9章,所以各章的考試分值也相對平衡,基本上轉變為章章重點。三、經濟法的學習法通過聽老題的課和各個考試過關者介紹的個人學習方法,我總結了以下學習方法,供大家參考。1.認真聽課大家都是成年人,參加考試都不容易,有家、有事業,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學習時間都是靠擠出來的,而且一般報職稱一報就是3門或2門,因此,我們是不可能把大塊的時間劃出用於學習經濟法,大部分時間都用於學習實務和財務管理,所以,我們大家應該有較高的學習效率,有較好的學習效果。在學習課件中,老師所講的重點幾乎涵蓋了90%以上的考試內容,所以,只要我們認真聽課,用心聽課,過關應該是不成問題的。2.課後復習,注重總結歸納聽課後,應認真歸納總結,可以自己製作一些表格,加深記憶,真正將知識變成自己的,這樣掌握得更牢固,記得更深刻。課後復習時,只復習不會的內容,會的就省略了,盡量不要重復復習,節約時間,提高學習效率。3.做題要精,以典帶面聽課復習後,不要忙於做題,當下聽完,誰都會做。可以過兩天再做前幾天學習過章節的習題,這樣很容易發現不會的問題。題不在多,而在於精,歷年考題是習題中再精典的習題了,也是必做且應認真分析總結的習題。做題後,要注意總結考點,明確解題思路,以典帶面。做錯的題,應記下來,之後反復做,錯題會逐漸變少,當然自己掌握的知識逐漸增多。這就是我自己總結的一些《經濟法》學習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今後,我會把《經濟法》逐章的學習體會及自己歸納總結的一些資料傳上來,與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學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學習,互相督促,一起順利通過考試「讀己」也是我大學價值觀的一個部分,上大學我追求的是自己在能力、素質、性情多方面的自我提升,然而我時常「讀己」看自己與之前的變化。所以在這經濟法課程即將結束的時候,我應該用自己的價值尺度來衡量自己在這課堂受到的感悟和得到的提高。在論文開始我也已經提到了通過這一個系列的課程我初步奠定了我一生學習經濟法的框架。也許現在課堂中許多專業問題我都無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隨著自己逐漸步入商場對經濟法中條款會更為理解。學習到一些基礎的經濟法知識是必然的,在其他方面通過一次學生講課也讓我換位思考更加了解老師的職責,也讓我好好的鍛煉了自己的能力。在課後也有幸再和我們的項老師進行了交流,在交流過程中自己的思想再度受到啟發,真的自己在這課程的學習中和這位老師的交流中自己在某些方面得到了相應的提升,希望有更多的機會也我們的項老師進行交流。
『伍』 求一篇大學生學習經濟法的心得
學習經濟法的感想
學習經濟法之前,經濟法律給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較實質性的意義,比如哪些經濟行為或事情可為或不可為,哪些行為或者事情符合規定,哪些行為或者事情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
而通過老師多年的教學實踐和積累的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關於經濟法不同方面的案例,並且通過多媒體,讓我們在聽的同時,看到了許多的真實糾紛實況。經濟法包括企業法 公司法 證券法 合同法 票據法 企業破產法 而三資企業法是重點等的內容。我們學得津津有味,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經濟法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了解並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在聽過老師授課以後,我明確了曾經模糊不清的經濟法的印象,經濟法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研究經濟法所立足的社會基礎關系,在當下,這個基礎關系就是市場經濟關系。所以,研究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應從分析市場經濟的屬性開始。重新建立了經濟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經濟法的功能。
然後,老師在上課手腳過程中穿插了許多學習經濟法的方法。對於課本要買注冊會計師的那本書。不僅詳細而且與時同進。對於課本先通讀一遍.then逐章細讀,and把知識點寫在筆記本上,後面寫上它出現的頁碼.等到以後看自己的筆記,回憶不起來的看下書.通讀教材是必要的,最後就開始抓重點,比如說合同法之類的,然後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記硬背解決不了問題,以上這是老師給我們提供的經驗。
接下來。我說下我對經濟法的大體理解:首先是為什麼實行經濟法。
要實行市場經濟,必須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堅決打破條條塊塊的分割、封鎖和壟斷。這就需要國家介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在國家進行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就是市場監管關系。市場監管關系應該由經濟法調整。這有助於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市場功能。
其次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社會地位。我國經濟法律的調解范圍已經涉及社會管理、經濟協調、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經濟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准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經濟行為是復雜多變的,經濟法律由於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經濟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相關經濟法律意識,讓人們在經濟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經濟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於經濟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經濟法,守經濟法,不犯經濟法。
再次是我們大學生學習經濟法的重要意義。經濟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用它來促進和規范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合法賺錢。而我們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更應該在生活過程中,遵守經濟的相關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學習經濟法有很大的社會現實意義,首先是因為我國頒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經濟法法律。這些法律是適應國家經濟調節的需要而頒行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關繫到社會經濟的總體結構和運行,而且同其他部門法性質的法律規范相分離,獨立組合為性質較純一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陸』 學習經濟法概論的感悟
之前法律給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較實質性的意義,比如哪些事情可為或不可為,哪些事情符合規定,哪些事情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李少民法官在講座上,通過李法官多年的工作實踐積累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案例,使我們聽得津津有味,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了解並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聽過講座以後,我明確了曾經模糊不清的法的印象,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法的功能。
我國法律的調解范圍已經涉及民主保障、社會管理、經濟協調、文化科技發展、生態平衡、環境保護、人口控制、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准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行為是復雜多變的,法律由於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讓人們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於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法,守法,不犯法。
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柒』 學習經濟法對生活中的啟示
問題太泛泛了。。具體想要問什麼呢?要心得體會類的文章嗎?找本經濟法的教材,看前言就曉得咯。。。
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
『捌』 學習經濟法的心得體會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調整范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也就是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技術、資本、服務的跨國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總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經濟活動范圍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貿易;國際金融業務及間接投資活動,涉及貨幣、有價證券的跨國流通、交易;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由這些活動引起的跨國收費問題,和國際爭議解決問題。 在以上活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從而形成了國際經濟法律規范和制度:1、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制度;2、 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3、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4、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關國際稅收的法律制度;6、有關國際爭議解決法律制度;這法律規范和制度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范圍,他們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以上是按照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活動的不同領域對這一法律制度的范圍進行界定和分類;從法律規范自身的特點看,還可以把國際經濟法分為2類: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實行意思自治,這類法律例如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屬於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類是宏觀經濟管理法,是政府對國際經濟領域活動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也就是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不平等的,體現國家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干預。這類法律例如,貨物貿易領域中的世界貿易法律制度,各國國內貿易管理法,它們是公法,是強製法。 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實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觀經濟管理法--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平等--政府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干預--公法,是強製法。國際經濟法是具有邊緣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部門,在內容上它是綜合性的,它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各國國內經濟法。說它有邊緣性是指它僅涉及有關法律部門中的一部分內容,不是全部內容。國際經濟法在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內經濟法、國際商法有聯系、有區別。參加農場經濟將發展。
國家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及法律淵源。先說主體問題。國際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主體,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和法律行為的實際參與人和實施者。不是指立法主體,也不是執法主體。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個人:個人作為一般民事關系主體,有權從事國際經濟活動,在國際貨物賣、國際知識產權交易、國際稅收征管方面,在國際爭議解決中,個人的可以成為特定的法律關系主體,不過,個人受財力物力的局限,他們能在國際經濟關系中不是主要的主體。法人:包括公司、跨國公司與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這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最重要的主體。法人可以參與所有領域的經濟活動。 國際組織:是國家直接提供條約、公約、協議建立起來的法律實體,根據建立該組織的條約、章程行使權力和義務。國際組織有自己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具有參與特定的經濟和民事活動的能力,例如,聯合國下屬機構就從事某些采購活動。此外,國際組織制定的某些規范對國家實施的經濟管理活動產生影響。國家:是最重要的國際經濟關系主體。國家從事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管理行為,通常由其授權的政府機構實施。國家可以參加2類經濟關系:作為管理者,依據國際經濟管理法對跨國經濟活動實施宏觀調控和管制;作為一般民事主體,可以參加各種民事活動,受國際經濟交易法調整。在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調整對象方面,國家經濟法與國際公法有所不同,國際公法的主體只是國家和國際組織,它主要調整國家之間在政治、外交、軍事、領土方面的關系,經濟關系雖然也屬於其調整范圍,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也不一樣,國際私法是沖突法,它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參加一定的民事關系,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私法只限於為調整跨國民事活動提供尋求准據法的指引,並不直接調整國際經濟和民事關系。再說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國際經濟法的淵源是指國際經濟法的來源和表現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國際條約:包括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正式的國際條約、協議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對於參加國有約束力,經過一定的轉化程序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國際條約按照其內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適用,有限不能直接適用,有的屬於強制性規范,例如,WTO規范,有的屬於任意性規范,例如GSG。國際商業慣例:是由國際組織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頒布的規范化的商業慣例,它不同於一般的商業習慣和習慣做法。雖然國際商業慣例本身不具有強制性,但是由於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承認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於許多商業合同中直接並入了商業慣例,承認他們的約束力,致使國際商業慣例成為調整商事交易的,事實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廣泛地使用商業慣例,這和國內商業交往不同,是一個特點。國際商業慣例如:《國際商事合同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內立法:包括國內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國內立法都屬於國際經濟法范圍,只有那些調整國際經濟領域活動的民商立法,涉外經濟立法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范圍。通常,一國的法律只具有域內效力,當某種國際法律關系與該國具有屬人或屬地的密切聯系時,或者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採納了某種國內法作為調整國際交易的准據法時,該國的國內法具有域外效力,於是,國內法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部分。 國際組織決議:一項重要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國際協議和決議,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般原則和規則,該組織成員國在制定國內政策法令時,應遵守國際組織制定的協議文件和發布的決議。國家經濟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作用,通常是經過國家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