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法記不住背不進去怎麼辦!!!!!
"背書背不進去", 我想, 第一種情況:你對書上的內容還不是很理解,建議你先理解再背,這樣效果會更好! 第二種情況:心有雜念書是背不進去的,調整好自己的心態,無論什麼事情都要提醒自己:現在是背書, 背下 來之後再考慮事.這樣我認為應該能背下去了.OK?
Ⅱ 經濟法怎麼背才能好背點
主要是理解,理論的東西並不多,把涉及到的各種東西是怎麼回事弄清楚,具體制度內容的細節就好記了
Ⅲ 大家經濟法怎麼背的呀 苦逼的
自點經驗參考吧經濟第遍習速度放慢聽課件注重理解適做題練習第二遍注重記憶背做題第三遍重背加強記憶考試前做模擬題融匯貫
Ⅳ 求背經濟法基礎的技巧
經濟法通常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個是經濟法規,另外就是稅法。
對於經濟法規應掌握如下方法:
第一、學習經濟法要懂會計。
因為經濟法裡面有會計法規,如果不懂會計,對經濟法的理解不是很透徹。
第二、學習經濟法需要記憶。
經濟法和會計法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它需要大量的記憶,而且對於這種記憶必須明確,應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絕對不能死記硬背。
另外,對於經濟法中的關於稅法部分,首先要把稅目、稅率以及稅費的運算掌握好,只有這樣,在學習稅法的時候才能做到舉一反三。總之,學習經濟法,需要記憶的知識點很多。有些同學有時候會覺得很枯燥,死記硬背,覺得難度很大,其實經濟法應該在比較的基礎上記憶。其他規定的條目,建議考生在記憶的時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某些相同點和不同點,對於不同點的內容重點記憶。這樣通過對比學習的方法,可以加深記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經濟法基礎》這本書中的術語以及表達都非常嚴密,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還應當反復記憶,以達到在考試中游刃有餘。
Ⅳ 注會經濟法要背多少條法條
不用背,我經濟法連教材都沒看;
我是考注稅的稅收相關法律時,順帶報了注會的專經濟法屬
結果注會的經濟法過了,稅收相關法律當年沒過(第二年過的)
推薦蘇蘇和郭守傑兩位老師,反復聽他們的課件,看講義,再做點題,考前把一些數字類的考點搶記下,就ok
Ⅵ 經濟法中的「背書」是什麼意思
1.背書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注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並、破產受償等情況可以是無記名匯票。
(2)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之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粘章上的記載事項與匯票上的記載事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單上第一記載人沒有在粘接處簽章的,粘單上記載的事項無效。
2.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3.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4.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5.匯票擔保
票據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Ⅶ 經濟法要怎樣背好多呀。。
不用死背,看看理解了很多就能記住
Ⅷ 經濟學專業好么經濟法是一直背法律還是什麼可以具體點么
你好!
經濟法屬於大而化之的概念,,以記背為主,理解的東西都存在各小法中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Ⅸ 《經濟法基礎》必背法條有哪些
第一章總論
第一節法律基礎
第二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三節法律責任
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節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支付結算概述
第二節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三節銀行卡
第四節預付卡
第五節結算方式
第六節票據的一般規定
第七節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第八節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關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契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五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第六節車船稅法律制度
第七節印花稅法律制度
第八節資源稅法律制度
第九節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
第十節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稅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一節稅收徵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稅務管理
第三節稅款徵收與稅務檢查
第四節稅務行政復議
第五節稅收法律責任
Ⅹ 經濟法到底要背哪些法條J裁詞焙蚩急
財富說是一種年代最早、歷史最長,持有人數最多的經濟學對象理論。^A古希臘羅馬學者的經濟思想.到新古典經濟學以前的多數經濟學家都有這種對象理論。
古希臘羅馬的思想家色諾芬的著作『經濟論),通篇都是研究家庭財富及其增長問胚。重商主義者對研究財富的熱情,超過了他們的先輩。他們以財富為中心研究了財富的形式(金銀)、產生(流通領域)和增長途徑(開採金銀和對外貿易)等問題。
古典經濟學家們的研究對象也多為財富說。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配第在著作中,把如何增加國家稅收,如何增加國家財富作為研究對象,在他的(賦稅論)中提出了「土地為財富之母,而勞動則為財富之父」的著名論斷。古典經濟學的集大成者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就是研究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以及財富增長之道的。大衛-李嘉圖遵循斯密的財富對象理論,但特別重視財富的分配問題,他把財富的分配作為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
法國經濟學家薩伊在1803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概論)一書中也指出,政治經擠學是「闡明財富怎樣生產、分配與消費」的科學。
據此,他把政治經濟學分成生產、分配和消費三大部分加以論述,創立了三分法。詹姆士·穆勒在他的<政治經濟學綱要)中,繼承和發揮了薩伊的三分法,提出了四分法對象論,即將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歸結為研究財富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一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