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重慶大學網路教育2011年9月課程考試經濟法 B 卷 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共10題、總分20分)
1. 國外中小企業的促進法律制度以()最有特色。 (本題分數:2 分。)
A、
1-5 ACACB 6-10 CACCA
二、多項選擇題
1.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1-5 ABCDE ABCD BCD ACDE BCE
6-10 ABCD AE ABCE ABCDE ABD
三、填空題
1. 「納稅義務人」
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
2. 通說認為國有資產包括三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
3. 我國2007年
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和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2、煤炭、石油、天然氣、太陽能、地熱能、核能、水能、風能、生物能、潮汐能、沼氣能、氫能、激光
4. 能源法有 1 和 2 兩
形式意義的能源法2、實質意義的能源法3、形式意義的能源法4、綜合性的能源法典5、能源基本法6、實質意義的能源法
5. 在經濟法知識框架內
經濟關系、經濟法律規范、經濟法律事實、經濟法律關系和經濟法律責任。四、案例分析題
1. 消費者購買到了經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要有欺詐行為,才能按照其購買價款的一倍要求經營者支付賠償,哪什麼是欺詐?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對照上條規定,構成欺詐應當有經營者的主動作為,且這種主動作為帶有欺詐性,經營者沒有在商品上註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產品並不必然構成欺詐,所以對消費者1+1的賠償要求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商家退貨。
2. 魏某,1950年1
錯誤。因為:《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2000年2月1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3月15日國務院令第283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條:「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監事會管理機構批准。企業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
3. 劉某是Y國有企
審計風險規避劉某可能沒有注意
這是被審計後處罰對象肆意打擊報復,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當然「致使劉某家庭破裂,精神晃糊」肯定不是他們的責任
4. 衡陽市某公司
法院應判決保險公司按保單的約定向投保人王某的受益人熊某支付保險金。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第二款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第三款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第四款規定:「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第五款規定:「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是法律的強制規定,「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也是法定義務。但這里要明白一個問題:如實告知並不是主動告知。告知的前提是保險人的詢問。本案業務員陳某並未對被保險人、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中有關被保險人病史內容,事後陳某也未要求被保險人王某做身體檢查,本身有過錯,不能認定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和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5. 顧功耘、劉哲昕在
主要有以下三點:(1)將「企業組織管理關系納入經濟法調整范圍」。企業(包括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是與自然人並列的市場主體,民法中對自然人的主體資格有具體規定(比如准治產人、禁治產人等),對法人等組織也有一般條款規定,這些都屬主體構造法,只不過公司等企業組織是人為擬制的產物,遠較自然人復雜,因此自然人只需幾個條文即可規定,而企業卻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進行專門規范而已,但這仍難逃主體構造法的范疇,應為民法之特別法。若逐條套用定義,是根本行不通的。(2)將勞動關系、社會保障關系、環境與資源保護關系納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范圍。這些法規范中除了經濟法的同質內容外,還有許多與經濟法異質的內容,將其作為經濟法的相關法研究是可取的,但將其作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就將會犯簡化主義和重復調整的錯誤。(3)將市場監管籠統歸於宏觀調控或微觀規制領域。20世紀末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至今仍令人觸目驚心。對金融市場實施有效監管在許多國家都被當作首要經濟課題予以研究解決。雖然市場監管本應分屬於宏觀和微觀兩個領域,是兩者的結合,但鑒於現實課題的挑戰,無論把它歸屬於宏觀調控領域還是微觀規制領域都不足於很好地表彰其獨有的內在特性與極端重要性,故予以單列研究是一種趁勢。
6. 上海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妝品損傷皮膚案
根據我國現行的產品質量法,生產者能夠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便不承擔賠償責任:①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②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 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2)A廠不承擔產品責任。因為:① 本案原告使用的化妝品並非通過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過親友私自從廠里拿來,該產品未進入流通領域,A廠不承擔賠償責任;② A廠研製的實驗品經過質量檢驗並未發現有害物質,對一般消費者並不存在缺陷,盡管產品中還存在著某些可能對過敏皮膚造成損害的物質,但在當時的社會科學技術水平條件下無法檢測。因此,A廠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名詞解釋題 (共3題、總分6分)
1. 財產保險合同 (本題分數:2 分。)
財產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所保財產或利益損失時,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或在約定期限屆滿時由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協議。
2. 一般取回權 (本題分數:2 分。)
一般取回權是指對於在破產宣告前為債務人佔有,在破產宣告後被破產管理人依法接收的但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該財產的權利。一般取回權規定在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8條中。
3. 銀行組織法 (本題分數:2 分
銀行組織法,是指確認我國銀行體系中所有銀行以及從事某些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調整其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組織管理關系和經營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七、簡答題 (共1題、總分4分)
1. 簡述科技進步法與科技法的區別。 (本題分數:4 分。)
科技進步法與科技法兩概念在很多教材中都沒有作過辨析。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從定義來看,科技進步法是調整由科技進步引起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科技法則是調整由科技活動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很明顯,科技法的范圍要比科技進步法的范圍要廣得多。從體系來看,科技進步法只是科技法中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子部門法,而不是科技法的全部,兩者不能劃等號。從使用習慣來看,國外發達國家多使用科技法構建理論和立法框架,而我國則使用科技進步法來構建理論和立法框架。不過,在我國,作為基本法的科技進步法與國外科技法的基本法理規律是一致的。
⑵ 不定項選擇題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 A.社會關系 B.經濟關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國民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專市場經濟主體屬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以及涉外經濟關系。
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
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涉外經濟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
⑶ 請教經濟法的選擇題《B》
A ABC CD A BCD A C D BD C
⑷ 下列法律中,屬於經濟法的是( )。 A.《物權法》 B.《招標投標法》 C.《合同法》 D.《標准化法》
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應該屬於經濟法
⑸ 資本主義經濟法最早產生於 A美國 B德國 C俄國 D東歐
B德國
經濟法原始於德國,德國作為新興資本主義國家,在19世紀70年代出現了版生產和資本的迅速集中,卡特爾在權1873年的經濟危機之後廣泛發展,一些經濟部門被一兩個壟斷組織所控制,如鋼業聯盟和鐵業聯盟在一戰前夕壟斷了全國鋼鐵產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國家扶持卡特爾之法就成了德國經濟法的標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爾的鉀礦業法,抑制企業進入鉀礦業,被認為是最初的經濟法,以法的手段對不經意間擾亂自由資本主義秩序的壟斷加以限制,這就是經濟法的產生。
⑹ 選擇題! 1.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是 A某市財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陳某
經濟法主體的范圍包括:
1.國家機關。
2.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
3.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
4.公民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應該都是。
⑺ 經濟法。b選項為什麼對3個以上不是包括3個嗎但是不是必須得經過所有4人同意嗎
你再看看普通合夥人轉讓財產份額就明白了,對於有限合夥人轉讓財產份額,僅需要提前30日通知,而對於普通合夥人合夥協議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需全部合夥人一致同意。就算這里寫一個合夥人同意轉讓即可那也是沒有問題的。
⑻ 選擇題1在市場經濟國家的經濟法體系中,關於市場管理的經濟法律,法規主要是()a公司法b限制壟斷法和反
1、選擇B 這兩個是經濟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就是調整市場經濟秩序的。
2、選擇D D不能成為行政法主體,只能是行政相對人
3、選擇D 法律直接規定的
4、D
5、D 對外是無限連帶責任,內部有協議的內部按協議分配責任。
⑼ 求助!我的會計中級經濟法考試忘在答題卡上塗A卷B卷了怎麼辦演草紙上也忘寫考號了
演算紙是草稿紙嗎,如果是就沒有什麼關系,
我覺得你應該第一時間打電話給老師啊~看看能不能幫忙一下,溝通一下,如果按照我們學校的風格,成績單上直接會打上 塗錯答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