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要研究經濟學
經濟學是研究價值的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規律的理論。是研究人類社會在各個發專展階屬段上的各種經濟活動和各種相應的經濟關系及其運行、發展的規律的學科。
曼昆在他的經濟學原理中談到三個原因:
一,學習經濟學有助於了解我們所生活的世界;
二,經濟學的學習會使人更精明地參與經濟活動;
三,經濟學會使人們更加理解經濟政策的潛力與局限性。
當然 學習經濟學也有利於個人生活中的理財做一個理性的消費者;
作為商品供給者能更好的把握市場動態。
⑵ 福址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福祉。
【詞目】 福祉
【拼音】 fúzhǐ
【基本解釋】
幸福、利益、福利。也代表美滿祥和的生活環境、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寬松開放的政治環境。【詳細解釋】
祉,福也。――《說文》
祉,祿也。――《左傳·哀公九年》
福祉。詩經˙小雅˙六月:吉甫燕喜,既多受祉。
《韓詩外傳》卷三:「是以德澤洋乎海內,福祉歸乎王公。」
唐 李翱《祭獨孤中丞文》:「豐盈角犀,氣茂神全,當臻上壽,福祉昌延。」
孫中山《同盟會宣言》:「復四千年之祖國,謀四萬萬人之福祉。」
本意是降臨的幸福,現在被用來代表美滿祥和的生活環境、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寬松開放的政治環境。
大意是幸福的意思,也有祝福的意義,有點吉祥詞的意思。
⑶ 能解釋一下什麼是福祉嗎
台灣那邊的用語,其實就是福利」。這邊的福利經濟學」,在台灣就叫做福祉經濟學」。 大意是幸福的意思,也有祝福的意義,有點吉祥詞的意思 美滿祥和的生活環境、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寬松開放的政治環境
⑷ 父母生孩子是無私還是自私
你所提出的問題太有創造性了,先為你點贊!!
我個人認為,生孩子這事,是人類繁衍的自然行為,本就是一個自然規律,何來自私?
再者,孩子是父母基因的延續,是生命的延續。孩子出生後,會與父母自然產生情感交集,會自然而然的愛父母,同時父母也會惜愛孩子,對其無私的奉獻乃至生命。從這種現相來看,父母生孩子以及對孩子的愛是無私的。
孩子長大過後,有了自己的價值觀與人生觀。可能不如小時那麼單純的愛父母,不會如從前那樣服從父母,甚至有討厭和仇恨父母的現象。但在父母的記憶中,永遠記著那個蹣跚學步,天真無邪的孩子,只要沒令他們絕望,他們依然會全心愛著孩子。
最後,願天下為孩子無私奉獻的父母,在漸漸老去的時光中,都能得到孩子的關愛。
⑸ 想請問一下日本大學院的社會福祉專業是學習什麼內容呢。。
東京家政學院大學
網路下,去看看!
有中文網頁,加油呀!
⑹ 日本福祉專業
你好
在日本福祉專業最好的應該是大阪市立大學。
學習的內容有社會福祉專原理,計劃,屬實踐等。
大阪市立大學的考核方法是社會福祉學知識,英語,福祉基礎知識(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福祉學,經濟學)相關。最後是面試。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有問題可以隨時咨詢
⑺ 福利經濟學等於福祉經濟學嗎
答案很明確 不等於
⑻ 哪些壟斷行為的認定需要考慮相關市場,並舉例說明。謝謝
壟斷行為例外與豁免,構成反壟斷法中的適用除外規則。所謂適用除外規則,是指對本來應當適用反壟斷法規定的行為,基於特定原因而被排除適用。除外製度包含例外與豁免兩種情況。所謂「例外」情況,是指這些行為因本身的特殊性而作為反壟斷法的例外,而不適用反壟斷法,如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專利、商標合法壟斷行為等。所謂「豁免」情況,是因為這些行為本身雖然違反了反壟斷法的具體規定,但是基於某一特殊政策的原因,而將其從反壟斷法的規制范圍內予以豁免。
除外規則的實質,是允許一些壟斷行為合法地存在,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這些被允許合法存在的壟斷行為無害而有益,比如符合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准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等產業政策和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貿易政策的壟斷行為。除外規則體現了經濟分析中的壟斷利弊觀。
如果我們將壟斷認定及其適用規則排列,本身違法—合理分析—除外規則,就會發現其中存在的邏輯,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排列反映出法律禁止的程度變化,本身違法是剛性適用,合理規則是彈性適用,除外規則是不予適用。而這種程度變化的理由,則在於背後的經濟政策分析,利弊得失權衡。本身違法規則的經濟邏輯是,屬於此類的行為都是限制競爭並且是沒有效率的;合理原則的經濟邏輯則認為,是否限制競爭與損失效率,需要具體分析,如果行為的好處大於弊端,比如社會福利增加大於限制競爭損失,則不能簡單禁止;除外規則的經濟邏輯需要考慮經濟發展階段及其需要的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環境政策等諸多因素,只不過這些因素已經在立法階段就被內化於條文之中。
以壟斷協議為例,是禁止還是豁免,反映了特定國家一定階段的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競爭政策取向,而將這種取向通過法律條文方式確定下來,則需要處理好政策靈活性與法律穩定性之間的矛盾。然而究竟是法律的穩定性和確定性覆蓋了政策的靈活性與易變性,還是政策的靈活易變性消解了法律的明確穩定性,是立法考慮的問題。立法考慮的基本法理,其實是利弊權衡,也就是壟斷協議對競爭秩序的損害與在經濟政策方面帶來的好處的衡量,如果利大於弊,則可以對壟斷協議加以豁免。比如我國《反壟斷法》第15條關於壟斷協議豁免的規定,大致可以概括為如下三個條件:(1)協議目的具有正當性。(2)協議效果不會嚴重限制競爭。「嚴重」的程度怎樣界定和把握,《反壟斷法》沒有規定。參考歐共體委員會關於縱向協議豁免的規定,一個縱向限制競爭協議涉及的市場份額如果不超過相關市場的30%,協議可以得到豁免,這里應當考慮協議當事人的市場份額、交易量以及這個交易量在相關市場所佔的份額等。(7)在現有法律規定情況下,「嚴重」的程度判斷只能通過反壟斷執法機構自由裁量。但是從學理來說,應該考慮「相關市場」與「市場份額」兩個因素來判斷「嚴重」程度。(3)協議效果能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消費者分享利益,包括直接分享和間接分享。比如,消費者可以獲得開發的新產品,可以用較低價格獲得質量更好的產品,可以給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這是直接分享。通過改善環境,提高社會公共利益,克服經濟不景氣帶來的利益,這是消費者間接分享。如果從經濟學來看,那就是協議的效果有利於增進消費者福利,可以通過消費者剩餘模型來計算。(註:馬歇爾在《經濟學原理》中將消費者剩餘定義為「他希望擁有某種東西時所願意支付的價格超過他實際支付的價格的部分」,並用需求曲線以下代表消費者實際現金支付,長方形以上的三角形表示消費者剩餘。參見黃有光《福祉經濟學》,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年,45頁。關於消費者剩餘的應用及其模型,參見保羅·薩繆爾森《微觀經濟學》(第16版),華夏出版社,1999年,71-73頁。)一般來說,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夠獲得豁免。但是對在外貿合作中為保障正當利益而形成的壟斷協議,按照法律規定不需要考慮限制競爭的效果和消費者分享效果而可以豁免。(註:這種豁免僅僅是在中國法律上有效,如果我國的經營者在出口貿易中達成固定價格等壟斷協議,進口國可能會以該行為對其本國市場造成影響而對我國經營者起訴。)這種列舉式、條件化的豁免標准,在實體法設計層面是合理的,在實施確定性方面,還需要積累經驗,以便於在個案中合理協調產業政策與市場競爭機制的關系。
⑼ 福祉是什麼意思
台灣那邊的用語,其實就是「福利」。這邊的「福利經濟學」,在台灣就叫做「福祉經濟學」。
⑽ 黃有光的主要著作
專著包括:
Welfare Economics,London: Palgrave/Macmillan 2004(中譯《福祉經濟學》,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Mesoeconomics: A Micro-Macro Analysis. London: Harvester,1986 (中譯《綜觀經濟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
Specialization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Amsterdam: North Holland,1993(與楊小凱;中譯《專業化與經濟組織》,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Analysis,ed.,London: Macmillan,1998 [與 Kenneth Arrow(諾獎得主)和Xiaokai Yang合編];Efficiency,Equality,and the Foundation of Public Policy,London: Macmillan and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2000(中譯《效率、平等與經濟政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Efficiency,Palgrave/Macmillan,U.K. 2009;
Common Mistakes in Economics《常見經濟學錯誤》,作家出版社,1993;
《經濟與快樂》,東北財大出版社,2000;
《金錢能買快樂嗎?》,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社會福祉與經濟政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黃有光看世界》,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高級微觀經濟學》(與張定勝),2008;
《黃有光自選集》,2008 ;
《從諾獎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經濟學謬誤》,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
《宇宙是怎樣來的?》,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
根據互聯網上一份未經證實的統計資料,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黃有光教授是在世界頂級經濟學雜志 (Top 10) 發表論文最多、 且被引用次數最多的華裔經濟學家。
斯坦福大學教授、美國著名經濟學家1972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肯尼斯·約瑟夫 ·阿羅(Kennet h J . Ar row) 對黃有光教授及其新著 《效率、 公平與公共政策》 的下述評論,使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黃有光是當代極少數對西方經濟學主流理論作出貢獻、 並被西方主流經濟學界承認的華裔經濟學家之一:「黃有光教授是研究經濟政策分析基礎理論的許多學者當中,最具原創性想法的學者之一。本書總結了他的研究成果,將他的許多想法紛然並陳,讓我們清楚地了解它們彼此之間的關系及其豐富的成果。他的分析結合了哲學基礎與實證經濟分析,為公共政策的好壞判准指明了方向。對任何一位讀者,都將獲得前所未聞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