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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塔經濟學

發布時間:2020-11-25 05:07:53

① 求一下論述參考答案經濟學里的燈塔

燈塔作為公共物品,是不能由市場提供,因為市場上的廠商追求的原則是收益最大化。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靠政府

② 經濟學效應有哪些

1.飲水機效應(884位元組)
Watercooler_effect, Watercooler_Effect
'''飲水機效應(Watercooler effect)''' == 什麼是飲水機效應 == [[經濟學]]中有一個有趣的理論叫做「'''飲水機效應'''」:指的是辦公室里圍繞著某個大眾文化...的熱門連續劇或是家喻戶曉的一個明星。這種[[群體]]關注的同質性,就此被成為飲水機效應。 經濟學大師認為,一個重大的電視節目或者重大事件,它一旦佔領了飲水機,就說明它佔領了[[公眾]]的注意力,佔領了廣告商,佔領了經濟效應的制高點。 {{stub}} [[Category:經濟理論|Y]]
頁面分類:小作品,經濟理論

2.經濟學模式(1,019位元組)

== 經濟學模式概述 == 經濟學模式的代表人物是[[馬歇爾]],這一分析模式認為購買者的[[購買決策]]作出是建立在一大堆理性的、而且清醒的經濟計算基礎上的,購買者追求的是最大[[邊際效用]]。 == 經濟學模式存在的假設條件 == (1)價格越低,商品銷售量越大 (2)本品價格低,[[替代品]]越難銷售 (3)某種[[商品價格]]下降,其互補品銷售看漲 (4)推銷費用越高,[[銷售量]]越大 == 經濟學模式的積極效應及不足之處 == 1、'''積極作用''' 用經濟學模式分析[[購買行為]],注重產品的價格和性能因素,強調的是[[消費者購買
頁面分類:消費者研究工具

3.庇古效應(2,442位元組)
Pigou_Effect, 實際貨幣余額效應, 皮古效應
'''庇古效應(Pigou Effect)''' == 庇古效應的概述 == 庇古效應是由[[英國古典經濟學]]家[[阿瑟·庇古]]在1930年代提出。它是[[宏觀經濟學]]中利率傳導機制...增加-產出Y增加。 另外,經濟學中的財富效應,最初是指庇古提出的「實際貨幣余額效應」,即「庇古效應」。即庇古認為,如果人們手中所持有的貨幣及其它金融資產的實際價值增加(當一國物價水平下降時),將...的變化影響[[均衡產出]]水平的,這種影響在經濟學中被稱為凱恩斯效應。簡單的說就是依靠政府行為從外部創造需求以推動經濟增長。二戰後,這個經濟理論被羅斯福政府對付世界性的[[經濟危機]],起到了很大的
頁面分類:管理定律

4.頂尖效應(2,652位元組)

== 什麼是頂尖效應 == 頂尖效應原本是生物學里的一個知識概念,而在經濟學中也存在著類似的這種效應。在經濟學中,由於系統內個別效率較高的組織的出現,對其他效率較低的組織的存在和發展構成了破壞或抑制的作用,我們把這種作用叫做「頂尖效應」。 由於個人之間、地區之間、國家之間的發展極不平衡,因此,「頂尖效應」是普遍存在的。「頂尖效應」是富國(地區)永遠富裕、窮國(地區)永遠貧窮的原因。由於「頂尖效應」的存在,[[自由貿易]]將迅速摧毀發展中國家尚處幼稚階段的[[生產力]]——已經形成的分工合作關系,將使發展中國家蒙受沉重的打擊,永遠無法取得發展。 == 「頂尖效應」的危害
頁面分類:國際貿易術語

5.滴漏理論(803位元組)
Trickle-down_effect, 滲漏效應, 滴漏效應, 涓滴理論, 利益均沾論, 滲漏理論, 涓滴效應, 涓流效應, Trickle-down_Effect
涓滴效應(Trickle-down effect,又譯作滲漏效應、滴漏效應)也稱作「涓滴理論」(Trickle-down theory,又譯作利益均沾論、滲漏理論、滴漏理論)。 涓滴效應是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並不給與貧困階層、[[弱勢群體]]或貧困地區特別的優待,而是由優先發展起來的群體或地區通過消費、[[就業]]等方面惠及貧困階層或地區,帶動其發展和富裕,這被稱作是「涓滴效應」。 由此還有「涓滴經濟學」(trickle down economics),常用來形容[[里根經濟學]],因為里根政府執行的[[經濟政策]]認為,政府救濟不是救助窮人最好的方法,應該通過[[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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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稅收收入效應(1,774位元組)

,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有利於經濟增長與[[福利]]增進。西方[[新古典經濟學]]家認為稅收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一樣,都是一種稅收導向的經濟行為,都是對市場配置資源的一種干擾,但收入效應畢竟增加了生產...指政府征稅改變了一種[[經濟]]活動的[[機會成本]],使納稅人放棄這種經濟活動而代之以另外一種經濟活動的效應。這兩種效應在稅收活動中同時存在且方向相反,但並不會相互抵消,因為具體到[[微觀經濟]]活動中它們的效應大小會有所不同。 == 稅收收入效應的作用 == 國家課稅減少納稅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變納稅人的相對所得,從而影響其經濟行為所產生的正負影響。稅收的收入效應本身並不會造成經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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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稅收替代效應(2,540位元組)
稅收替代效應(subsititution_effects_of_taxation), Subsititution_effects_of_taxation
'''稅收替代效應(subsititution effects of taxation)''' == 什麼是稅收替代效應 == 「[[稅收收入效應]]」的對稱。[[稅收]]所引起的改變納稅人或負稅人經濟行為的機制。[[稅收調節]]經濟的重要理論之一。在[[經濟學]]中,替代效應原來是指商品勞務[[相對價格]]的變化,對人們支出方向的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稅收的替代效應就是指征稅結果對人們經濟行為方向的選擇所產生的影響作用。 國家課征某稅影響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相對價格或相對效益時,人們就選擇某種消費或活動來替代另一種消費或活動的情況。 例如所得稅[[累進稅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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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群效應(2,499位元組)
Peer_effect, Contagion, Neighborhood_effeets, Peer_group_effects
,其並非單獨面對一個市場來做出自己的最優化決策,而是會受到周圍同樣地位人群的影響,從而使自身的行為和行為結果發生變化。 同群效應,一般被稱為 「peer effects」,在一些[[經濟學]]著作...,所有人處在一種平等關系裡。 它在經濟學上的意義是擴充了經典經濟理論,在考慮個體與市場之間的對應互動關系之外加人了 「同群者」的影響;而在現實層面,這項理論有著更為重要的實踐意義,也因此引起了西方經濟學家們的高度關注和廣泛爭論。 == 同群效應的例子 == [[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 Camhne Hoxby]]於2000年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論文,通過以一個地區的河流數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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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邊際效應(4,716位元組)
Marginal_effect, Marginal_Effect, 邊際貢獻, The_marginal_effect, 邊際效益, 邊際效應法, 邊際效益法
'''邊際效應(Marginal Effect),也稱邊際效益,有時也稱邊際貢獻''' == 什麼是邊際效應 == '''在經濟學中邊際效應'''是指[[經濟]]上在最小的成本的情況下達到...]]。 '''在會計學中邊際效應'''是指銷售收入減去變動成本後的余額,邊際貢獻是運用盈虧分析原理,進行產品生產決策的一個十分重要指標。通常,邊際貢獻又稱為「[[邊際利潤]]」或「[[貢獻毛益]]」等。 邊際效應的應用非常廣泛,例如[[經濟學]]上的[[需求法則]]就是以此為依據,即:用戶購買或使用商品數量越多,則其願為單位商品支付的成本越低(因為後購買的商品對其帶來的效用降低了)。當然也有少數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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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搭便車者(1,042位元組)
免費搭車者, Free_riders, Free_Riders
付費,而希望坐享他人提供公共產品。由於消費時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使得這類產品只要有人提供了,則其效應所及范圍內,人們都是天然能夠消費的而不管它是否為其消費提供了[[成本費用]]。 [[免費搭車現象]]緣於公共物品生產和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免費搭車行為往往導致公共物品供應不足。 ==相關條目== *[[搭便車問題]] *[[燈塔效應]] *[[燈塔經濟學... '''搭便車者((Free Riders),也稱「免費搭車者」''' ==什麼是搭便車者== 在[[財政學]]上,免費搭車是指不承擔任何成本而消費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為,有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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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回盪效應(1,753位元組)

== 什麼是回盪效應 == '''回盪效應'''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貢納爾·繆爾達爾提出來的一個[[經濟學]]概念,本意是指一個[[地區經濟]]增長對另一個地區的[[經濟增長]]產生不利影響的效應,比如[[資本]]、[[技術]]等要素從增長緩慢的地區流向增長迅速的地區,污染嚴重的項目由先進地區轉移到落後地區。 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回盪效應,會出現這樣的局面:窮國輸入大量[[工業品]],而本國由於缺乏[[競爭力]]造成的工業人口被迫向農業部門轉移,[[城市經濟]]得不到發展,大眾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 == 回盪效應的注意事項 == 為避免回盪效應,這就需要
頁面分類:國際貿易術語

12.循環增長理論(1,610位元組)

[[哈羅德]]的《動態經濟學導論》和[[希克斯]]的《經濟周期理論》。哈羅德與希克斯在該問題上雖然觀點一致,但在二律背反理論和時滯理論上,二人存在極大差異。 (3)認為增長的因素自發地產生於經濟循環的過程中。如[[杜森貝里]]根據《[[棘輪效應]]》提出的在經濟循環學中基礎消費水平有不斷上升趨勢的理論。 (4)認為經濟循環是經濟增長過程中的必然現象。其代表學說為[[熊彼特]]的...== 循環增長理論概述 == 循環增長理論:論述資本主義[[經濟運行]]過程當中,經濟循環與國民經濟不斷增長的趨勢之間關系的種種學說。 主要包括: (1)將經濟循環與[[經濟增長
頁面分類:經濟增長理論

13.燈塔效應(3,644位元組)
Lighthouse_effect, Lighthouse_Effect, 免費搭乘效應, 「燈塔」效應
{{管理定律}} '''燈塔效應(Lighthouse effect)''' == 什麼是燈塔效應 == [[私有商品]]都可以在市場交換,並有[[市場價格]]和[[市場價值]],但[[公共商品]]沒有市場交換,也沒有市場價格和市場價值,因此[[消費者]]都不願意一個人支付公共商品的費用而讓別人都來消費。[[西方經濟學]]中把這種現象稱之為「燈塔效應」 天文學中的燈塔效應:由於脈沖星...車]]」,燈塔效應是資源合理配置,符合經濟學原則。 *「[[免費搭車]]」應屬於[[不當得利]],違背法律基本。 == 燈塔效應在管理學的應用 == 半個多世紀前,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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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劣質商品(2,530位元組)
Inferior_good, 劣質物品, 偽劣商品, 劣等物品
'''劣質商品(Inferior good)''' == 什麼是劣質商品 == 在經濟學上指, 其[[收入效應]]使得實際收人增加導致[[需求量]]減少的[[商品]]。簡單地說就是當一個人的實質收入增加後, 將購買更少該物品,以較佳的代替品取代。例子有:長途汽車(相對飛機);快餐食品(相對餐廳)。 在日常用語中,劣質商品亦指質量有問題的貨品。 == 劣質商品的經濟理論 == 根據[[無差異曲線]],一個消費者購買一件物品的數量可以增加、減少或不變。在圖中,物品Y是正常物品。因為當收入從[[預算線]]BC1升至BC2,Y的購買量由Y1上升至Y2。而物品X則是劣質商品。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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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產組合效應(2,632位元組)
Portfolio_effect, Portfolio_Effect, 證券組合投資效應
[[邊際收益]]也重新相等。 關於資產組合效應,各經濟學流派觀點比較接近不同之處在於:[[凱恩斯學派]]強調[[利率]]變動在整個調整過程中的作用,而[[貨幣學派]]則強調價格變動的決定性作用...'''資產組合效應(portfolio effect)''' == 資產組合效應概述 == 資產組合效應是貨幣存量的增減,引起[[資產結構]]重新組合,進而導致經濟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作用。是闡釋[[貨幣政策]]影響經濟活動傳導機制的一個核心概念和關鍵環節。 資產是具有[[交換價值]]的實體,分為[[金融資產]]和[[實物]]資產兩類。前者包括[[貨幣]]、[[債券]]和[[股票]]等
頁面分類:金融理論

16.網路效應(3,987位元組)
Network_Effects, 網路外部性, Network_externality, 需求方規模經濟, 需求方的范圍經濟, Network_Externality, Network_effects
'''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s)網路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 == 什麼是網路效應 == 「網路效應」也就是經濟學家所說的「網路外部性」;根據以色列經濟學家[[奧茲·夏伊]]([[Oz Shy]])在《網路產業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Network Instries)中提出的定義,「當一種產品對用戶的價值隨著採用相同的產品、或可兼容產品的用戶增加而增大時,就出現了網路外部性。」在這個專業領域里,《網路產業經濟學》是一本非常重要的經濟學教材,一般在研究生階段研讀。 網路效應也稱網路外部性或需求方規模經濟
頁面分類:經濟術語

17.經濟學(16,530位元組)
經濟學科, Economics, 經濟學學科
經濟學]] *[[制度經濟學]] *[[外部效應]] *[[聖彼得堡矛盾]] ==參考文獻== {{reflist}} [[Category:經濟術語|J]]...{{Catpage|經濟網路}} '''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人類行為及如何將有限或者稀缺[[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的[[社會科學]]。 經濟學的英語Economics是由希臘文οἶκος...]](household management)或是政府的[[管理]]。 ==經濟學的起源== 「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的《[[國富論]]》是近代經濟學的奠基之作。在[[亞里士多德
頁面分類:經濟術語

18.威克塞爾效應(2,394位元組)
維克塞爾效應
經濟學]]家[[威克塞爾]]很早就曾意識到[[利率]](r)的變動對資本價值(K)所產生的影響。威克塞爾在1893年的著作《價值、資本與租金》中就提出了被後人稱之為的「威克塞爾效應」——即利率變動會對資本價值產生影響,後來在《國民經濟學講義》又有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但都局限在「負的威克塞爾效應」上。後來威克塞爾在他的學生古斯塔夫·阿克曼(Gustaf Akerman)1923年的《實際資本與利息》一書中發現了另外一種形式的即「正的威克塞爾效應」。 == 威克塞爾效應的理論內容 == 威克塞爾效應說明了利率變動會對資本價值的影響。在沒有聯合生產的[[規模收益不變]]的經濟中,若側重於兩種
頁面分類:管理定律

19.凱恩斯效應(1,934位元組)
Keynes_Effect, Keynes_effect
'''凱恩斯效應(Keynes Effect)''' == 凱恩斯效應概述 == 凱恩斯效應是[[宏觀經濟學]]中[[利率傳導機制]]的一種,它描寫價格變化對整個商品需求的影響,即[[價格水平]]P下降-實際貨幣供應(M/P)增加-利率r下降-支出(投資)I增加-產出Y增加。 在[[IS-LM模型]]中價格不是整個經濟[[商品]]需求的決定量,因此價格變化對於商品需求沒有直接的...,因為[[商品]]供應相對商品需求反應,整個經濟中的平衡收入的降低。 由此可見價格變化與利率變化的作用一樣。 == 特殊情況 == 假如[[私人投資]]完全與利率變化脫節的話凱恩斯效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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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吉芬反論(3,370位元組)
Giffen's_paradox, Giffen_paradox, Giffen_Paradox, 吉芬難題, 吉芬之謎, Giffen`s_paradox, Giffen』s_paradox
足以抵消收人效應時就會發生這樣的情況。 [[需求定律]]對經濟學十分重要,因為它簡單而擁有強大解釋行為的能力,且該定律約束價格與需求量的關系,可是,[[吉芬物品]]的出現,使需求定律出現問題...定理一直有效。但是,在少數特定情況下,某些低檔商品的收入效應作用要大於替代效應的作用,正是如此,經濟學中將商品分為[[正常商品]]和低檔商品兩大類,正常商品的需求量與消費者的收入水平成同方向變動;而...邏輯上否決了需求定律,但[[需求定律]]對經濟學十分重要,因此,很多經濟學者用盡辨法嘗試挽救這定律。 == 吉芬之謎(吉芬反論) == 在[[經濟學]]中,需求定理是指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一種

③ 海洋中的燈塔具有什麼特性微觀經濟學中

在沒有電子導航工具的時候,靠航海六分儀及紙質的海圖能對應出附近的燈塔位置及號碼。 之後,再靠測量時刻的准確時間及燈塔的方位角可以精確地定位船隻在海上的位置。 歷史上的海洋行進對燈塔的依賴度非常高,他能逐步修正自己的位置。 現在有電子式導航後,可以實現每分鍾都知道自己的位置,包括船下的地勢海圖。 不用漂到下個燈塔位置再修正。

根據燈塔的結構不同,可以識別出附近的海下地況,包括急流,淺灘,暗礁。
(燈塔有海浮式的,不都是固定)

④ 為什麼科斯的《經濟學中的燈塔》中的「燈塔」是由私人提供

這些燈塔向其附近的港口收費,它真正的服務對象其實是附近的港口,如果某個燈塔附近的港口不交費的話,燈塔就會關閉,這樣船隻也就進不了港口了。

⑤ 燈塔經濟學的燈塔制度

英國建造和維修燈塔的機構是領港公會(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北方燈塔委員會(在蘇格蘭)和愛爾蘭燈塔委員會(在愛爾蘭)。這些機構的開支由通用燈塔基金撥出。這項基金的收入來源是由船主繳納的燈塔稅。燈塔稅的繳納和報表管理由領港公會負責(在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愛爾蘭均可繳納),而具體的征稅由港口的稅務局完成。從燈塔稅得來的錢屬於通用燈塔基金,由商業部控制。燈塔機構向通用燈塔基金領取它們的開支。
商業部和各燈塔機構的關系有些類似於財政部和英國政府部門的關系。這些機構的預算必須經商業部批准。三個機構的預算方案必須在聖誕節期間提交給商業部,而且需要每年在倫敦召開的燈塔大會上加以審議。除了這三個燈塔機構和商業部外,出席大會的還有燈塔咨詢委員會——即代表船主、水險商和貨運者的船運協會(一個商業協會)的委員會——的成員。燈塔咨詢委員會盡管沒有法定的權力,然而在討論過程中卻起著重要的作用。燈塔機構在制定預算時,商業部在決定是否通過預算時都要考慮它的意見。燈塔稅的標准由商業部決定,以使在某一年限內的稅收收入足夠維持支出。但是在制定工作規劃和改變原有安排時,大會的參加者,特別是燈塔咨詢委員會的成員必須考慮新的工作規劃和改變原有安排對燈塔稅標準的影響。
徵收燈塔稅的根據在1898年頒布的商業船運(商業船舶基金)法的第二細目表中有說明。雖然後來理事會條例對燈塔稅標准及其中的某些方面作了修改,目前的征稅結構基本上是1898年確定的。對於在英國到港或離港的一切船隻,每個航次每噸的納稅標准有極大的不同。「內航」船隻一年內10個航次之後就不再繳納燈塔稅。「外航」船隻6個航次之後就不再納稅。這兩類船隻的收稅標准不同,如果船的體積相同,「內航」船隻10個航次所繳納的稅額近似等於「外航」船隻6個航次所繳納的。某些船隻每噸納稅率比較低,如超過100噸的帆船及巡航船。拖船和遊艇按年納稅而不是按航次納稅。而且,有些船隻可免繳燈塔稅:屬於英國或外國政府的船隻(運載貨物或乘客的除外),漁船,底卸式船和挖泥船,小於100噸的帆船(遊艇除外),小於20噸的所有船隻(包括遊艇),只裝底貨的、等待燃料煤的、裝補給品的和避免海險的船隻(拖船和遊艇除外)。所有這些條例都有限制條件,但它們足以說明條例的性質。
目前的情況是,英國燈塔服務的支出由通用燈塔基金撥出,該基金的收入來源於燈塔稅。基金除用於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燈塔開支外,還用於某些殖民地的燈塔維修和建造、清除殘骸的支出,雖然這只佔總支出的很小一部分。燈塔也有一部分開支不是由基金撥出的。如果「地方性的燈塔」只使某些使用特定港口的船隻受益,它的建造和維修開支就不由基金支出,基金被限於通常為了「一般航行」的燈塔的財政開支。「地方性的燈塔」的支出通常由港務局撥款,由港口稅彌補。
英國燈塔制度的演變歷史
穆勒在1848年的著作和西奇威克在1883年的著作中,就他們心目中存在的英國燈塔制度而言,他們肯定想到的是早期的情況。為了理解穆勒和西奇威克,首先應該了解19世紀英國燈塔制度的一些情況和它的演變方式。然而,研究英國燈塔制度的歷史不僅有助於我們理解穆勒和西奇威克,而且能夠幫助我們開闊眼界,了解提供燈塔服務的各種可資利用的制度安排。在討論英國燈塔服務的歷史時,我僅限於英格蘭和威爾士,因為這兩地的燈塔制度是穆勒和西奇威克最為熟悉的。
英格蘭和威爾士主要的燈塔機構是領港公會。它也是英國最主要的領港機構。它經營療養院,為海員及其妻子、寡婦、孤兒管理慈善基金。它還負有許多職責,例如,檢修「地方性的燈塔」,為法庭的海事案例聽證會提供海事顧問和領港船長。它是包括倫敦港務局在內的港口委員會的成員。領港公會的成員在許多委員會 (包括政府委員會)中供職,處理海運事務。
領港公會是一種古老的制度。它大概是從中世紀經海員行會演變而來的。1513年,一份要求成立行會的請願書提交給亨利八世,1514年頒發了許可證書。證書賦予領港公會以領港管理權。這一權力和慈善事業在許多年中一直是領港公會最主要的工作。直到很久以後,它才考慮到燈塔本身。
17世紀以前,英國幾乎沒有燈塔,即使到18世紀燈塔也並不多見。然而,確實存在各式各樣的航標。大多數標志設在岸上,並非特意用於導航的。這些標志包括教堂和尖塔、房屋和樹叢等。浮標和信標也作導航之用。哈里斯解釋說,信標並不是燈塔,而是「立在岸邊或海灘上,或許是頂端裝有老式籠的柱子」。16世紀初,航標的管理和信標的提供由海軍大臣負責。為了提供浮標和信標,他指派代表向受益於這些航標的船隻收費。1566年,領港公會被賦予提供和管理航標的權力。它們也負責監督私人航標的管理。例如,一個不經允許就砍伐作為航標的樹叢的人將被責以「假公濟私」的罪名,「並將被處以100英鎊的罰款(罰款收入由國王和領港公會平分)。1566年的法令在是否給予領港公會在水面上設置航標的權力的問題上似乎還存有疑慮。這一疑慮在1594年被消除了,當時,海軍大臣將浮標和信標的管理權轉給港領公會。這些工作實際上是如何進行的並不清楚,因為1594年以後海軍大臣繼續負責管理浮標和信標,但後來領港公會在這些領域內的權威似乎被承認了。
17世紀初,領港公會在卡斯特和洛威斯托夫特設置了燈塔。但是直到該世經末,它才建造了另一座燈塔。同時,私人也在建造燈塔。哈里斯寫道:「伊麗莎白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那些公共工程的擁護者表面上是為了公共福利,但實際上卻是為了謀私利。燈塔也沒有逃脫他們的注意。」後來他寫道:「洛威斯托夫特的燈塔完工之後,領港公會的會員就心滿意足不再幹了……。1614年2月,300名船長、船主和漁民請求他們在溫特托立一座燈塔,他們好像什麼也沒干。對這類請求充耳不聞,不僅動搖了行會的信心,而且既然存在著贏利的前景,所以這等於邀請私人投機者插手。不久他們就這樣做了。」1610—1675年間,領港公會沒有建造一座燈塔,而私人建造的至少有10座。當然,私人建造燈塔的要求使領港公會很為難。一方面,領港公會希望自己成為建造燈塔的唯一的權威機構;另一方面,它又不願意用自己的錢建造燈塔。因此,它反對私人建造燈塔的努力。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它沒有成功。哈里斯評論道:「燈塔建造者是這一時期投機者的典型代表。他們主要不是出於公共服務的動機。……愛德華·科克爵士1621年在國會上的演講對此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像船工一類的工程建設者表面一套,實際另一套:他們聲稱是為了公共福利,其實是為了個人。』」困難之處在於,出於公共服務動機的人沒有建造一座燈塔。正如哈里斯後來寫到的:「應該承認,燈塔建造者的最初動機是個人利益,但至少他們能完成建造燈塔的任務。」
私人避免侵犯領港公會法定權力的辦法是從國王那裡獲得專利權。國王允許他們建造燈塔和向受益於燈塔的船隻收取使用費。具體的做法是由船主和貨運主遞交一份請願書,聲稱他們將從燈塔獲得極大的好處並願意支付使用費。我認為,簽名是通過正常渠道徵集的,而且毫無疑問,它們代表了人們的心裡話。國王有時可能授權他們使用專利權以作為他們為他效勞的回報。後來,經營燈塔和徵收使用費的權力由國會通過法令授予個人。
燈塔使用費由所在港口的代理者(它可能代理幾座燈塔)收取,這種代理者可以是個人,但通常是海關官員。每座燈塔的使用費是不同的。船隻每經過一座燈塔,就根據船隻的大小繳納使用費。每個航次每噸收費比率有一個通常的標准(如1/4或1/2便士)。後來,刊載有不同航程所要經過的燈塔相應收費標準的名冊發行了。
同時,領港公會實行了一項既能保住權力又能保住錢財(甚至可能博研聯盟)的政策。領港公會申請經營燈塔的專利權,後向那些願意自己出資建造燈塔的私人出租,並收取租金。私人租借的先決條件是保證進行合作而不與領港公會作對。
這樣的一個例子就是建造和重建坐落在普利第斯海岸14英里礁石上的或許是英國最著名的伊迪斯通燈塔。D·阿蘭·史蒂文森評論道:「1759年在燈塔史上寫下了最富戲劇性的一章:為了抵禦海浪的沖擊,建造者們表現了高度的事業心、才乾和勇氣。」1665年,英國海軍大臣收到一份要求在伊迪斯通礁石上建造燈塔的請願書。領港公會評論道:這雖然值得,「但幾乎是不可能的」。私人企業編年史作者塞紹爾·斯邁爾斯寫道:「……以前,任何一個膽大包天的私人冒險家都不在伊迪斯通礁石上建造燈塔,那裡的海面上連石頭影子都看不到,連一小塊可以站立的地方都沒有。」1692年,沃爾特·懷特菲爾德提出一項建議,領港公會和他達成一項協議。協議規定:他建造燈塔,領港公會分享一半利潤。然而,懷特菲爾德卻沒有著手這項工程。他將他的權利轉讓給亨利·溫斯坦利,後者在1696年與領港公會談判後達成一項協議。協議規定:他得頭五年的利潤,以後50年領港公會分享一半利潤。溫斯坦利造了一座燈塔,後來又造了一座來代替它。燈塔於1699年完工。然而,1703年的一場大風暴把燈塔沖走了。溫斯坦利、燈塔管理員和他手下的一些工作人員都送了命。那時這座燈塔的總造價為 8000英鎊(全部由溫斯坦利負擔),收入為4000英鎊。政府給予溫斯坦利的遺孀200英鎊的撫恤金和每年100英鎊的養老金。如果燈塔必須由具有公益心的人來建造,那麼在伊迪斯通礁石上將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燈塔。但是,私人利益又一次佔了上風。有兩個人,洛維特和拉迪亞德決定再造一座。領港公會援引國會法令賦予的重建和收費的權力,同意向新的建造者出租這一權力,而且條件比溫斯坦利優惠——租期為99年,每年租金為100英鎊,全部利潤歸建造者。燈塔於1709年竣工,它一直工作到1755年才毀於一場大火。租約還有50年才到期。燈塔的權利轉入他人之手。新的所有者們決定進行重建,他們邀請了當時最偉大的工程師約翰·斯米頓。他決定全部用石頭建造,而以前的燈塔是木結構的。燈塔於1759年建成。它一直工作到1882年才被一座領港公會新建的燈塔所代替。
如果我們考察一下19世紀初的情況,就可以理解私人和私人組織在英國的燈塔建設中所起的重要作用。1843年燈塔委員會在它的報告中聲稱,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有42座燈塔(包括浮動燈塔)屬於領港公會;3座燈塔由領港公會出租給個人;7座燈塔由國王出租給個人;有4座燈塔是起初根據專利權後來根據國會法令屬於私人業主。也就是說,在總共56座燈塔中,有14座由私人或私人組織經營。在1820一1834年間,領港公會建造了9座新的燈塔,購買了5個租給個人的燈塔(除了那9座新建的燈塔之外,又在伯恩漢新建了2座燈塔以替代1座買回的燈塔),購買了3座屬格林威治醫院所有的燈塔(它們是約翰·梅爾德倫爵士在1634年左右建造的,後根據他1719年的遺囑贈送給格林威治醫院)。1820年的情況是,24座燈塔由領港公會經營,22座由私人或私人組織經營。但領港公會的許多燈塔原先不是由他們建造的,而是通過購買或租約到期而得到的(伊迪斯通燈塔就是一個例子,租約於1840年到期)。1820年24座由領港公會經營的燈塔中,12座燈塔是租約到期的結果,1座是1816年由切斯特理事會轉讓的。所以,1820年46座燈塔中只有11座是領港公會建造的,而34座是由私人建造。
由於領港公會的主要建塔活動開始於18世紀末,因此在早期,私人燈塔的地位甚至更為重要。關於1786年的情形,D.A.史蒂文森寫道:「很難評價領港公會對當時英國海岸燈塔的態度。根據它的行動而不是它的主張來判斷,行會建造燈塔的決心從來都不是很堅決的:1806年以前,只要有可能,它就把建造燈塔的權利租讓給承租人。在1786年,它控制著四個地方的燈塔:卡斯特和洛威斯托夫特(這兩處用地方性的浮標使用稅來管理),溫特森和西西里(行會在這兩處立塔是為了阻止個人利用國王專利權收取使用費謀利」)。
然而,至1834年,正如我們所見,領港公會經營著總共56座燈塔中的42座。那時,議會強烈支持領港公會購買私人燈塔的建議。這項建議由下議院小型特別委員會於1822年提出。不久,領港公會開始購買某些私人燈塔。1836年,議會的法令把英國所有的燈塔授予領港公會,領港公會有權購買剩留在私人手中的燈塔。這一工作到1842年完成。從那以後,除「地方性的燈塔」外,在英國不再有屬於私人所有的燈塔了。
1823—1832年間,領港公會花費了74,000英鎊購買了向弗拉索爾姆、費爾思斯、伯恩漢、北福雷蘭茲和南福雷蘭茲地方出租的燈塔。1836年法令公布之後,購買剩餘的私人燈塔花費了近1,200,000英鎊,其中大筆費用是用來購買斯莫爾斯燈塔(租約還有41年到期)和其他三座燈塔:蒂瑪茅斯、斯伯思和斯克略斯(根據議會法令,它的租約還沒有到期)。購買這4座燈塔的費用為:斯莫爾斯,170,000英鎊;蒂瑪茅斯,125,000英鎊;斯伯恩,330,000英鎊;斯克略斯,445,000英鎊。這些費用的數目極大:購買斯克略斯的445,000英鎊等於(根據權威機構的估計)今天的 700—1000萬美元,而它可能產生的收益比今天要高得多(因為稅收水平較低)。因此,我們發現這些人不僅——用薩繆爾森的話來說——「靠經營燈塔而發了一筆大財」,而且確實很成功。
從《下議院小型特別委員會1834年報告》中可以了解到支持領港公會集中管理一切燈塔的理由:
本委員會吃驚地獲悉,燈塔建造在英國各地屬於完全不同的系統。管理機構不同,燈塔稅率和稅額不同,徵收的原則也不同。本委員會發現,燈塔建造這項對英國海軍和商業至關重要的事業,不是在政府的直接監督下進行,由統一部門領導,由富有責任心和遠見卓識、並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和最節約的計劃保證航運安全的人民公僕管理,而是放任自流,那燈塔只能在海難之後,應地方的要求,慢吞吞地建造起來。所有這些或許可以看作是我們偉大國家的恥辱。過去以至現在,燈塔的建造在很大程度上是作為向國家貿易征稅的手段,為了少數幾個人的利益,他們正享受著國家給他們的這種特權。
本委員會認為,在任何時候,不必要地向我國的任何產業部門征稅都是不合理的。向航運業征稅尤其不合理,因為這使它和其他國家的航運業進行不平等競爭時處於很不利的地位。本委員會議為,航運業應免掉向其公開徵收的不必要的每種地方稅和不公平稅。
因此,本委員會強烈建議,在任何情況下,燈塔稅應該降到與管理現有的燈塔和浮動燈塔,或建造和管理國家商業和航運所必需的新燈塔相適應的最低限度。
管理當局無視各獨立機構持續不斷地攫取大量收入(與上述的原則相反);他們名義上是收取燈塔稅,支付管理燈塔的費用,實際上是為少數幾個人謀私利,以達到那些在建造燈塔時不曾考慮到的目的。對此,本委員會不得不表示遺憾。本委員會特別反對重訂出租某些燈塔契約的做法。12年來,下議院小型特別委員會一直呼籲議院對這一問題加以注意……
雖然這一報告特別強調現有管理的不合理之處,認為某些私人燈塔管理不善,但是可以肯定,堅持將燈塔統一由領港公會管理的主要理由是認為這樣做會降低燈塔稅。當然,這種建議認為燈塔的開支應由國庫支出,這將導致廢除燈塔稅。但這辦不到。在這里,我們對此不作討論。
令人費解的是,為什麼由領港公會統一管理燈塔就能降低燈塔稅。這種觀點可以在互補壟斷理論中找到某些依據,然而古諾到1838年才發表他的分析著作,所以它不會影響這些關心英國燈塔的人們的觀點,盡管他們比經濟學家更快地認識到古諾的分析著作的重要性。沒有任何理由認為統一管理能使燈塔稅有任何下降。因為要向燈塔的前所有者提供補償,就需要一筆和以前同樣數目的款項。正如領港公會所指出的,由於「作為借款償還的擔保,燈塔稅就被抵押了出去,……在債務還清之前,燈塔稅不能廢除」。實際上,在1848年貸款清償之後,燈塔稅也沒有降低。
另一個降低燈塔稅的方法是領港公會放棄經營自己所有的燈塔所得的凈收入。這筆錢當然用於慈善事業,主要用來資助退休的海員、他們的寡婦和孤兒。燈塔稅的這種用途在1822年和1834年受到議會委員會的反對。1834年委員會特別提到救濟院扶養著142人。有8431個男人、女人和小孩領到年金36先令至30英鎊的資助。它建議正在接受養老金的人繼續接受,直到去世為止,但不增加新的名額,然而實際上卻沒有這樣做。
1853年,政府提議燈塔稅不要再用於慈善事業,領港公會在向國王提交的報告中聲稱,這項收益是它的財產,這和私人業主的燈塔的情況是一樣的(而私人業主由此得到了補償):
國王和立法機構過去一直通過特許狀把燈塔的管理權委託給領港公會。特許狀沒有在任何方面改變作為私人行會的法人團體的法律地位,除了它必須管理燈塔作為獲此特權的條件。行會的法律地位在國王和公眾看來與燈塔稅和其他特權(例如市場、港口和集市等)授予個人的法律地位沒有差別。認為行會負有把燈塔稅降低到管理費用——包括或不包括建造的成本——的永久的法律責任而無用於其他用途的觀點,是完全沒有根據的,而且是不合法律的。如果在頒布特許狀時燈塔稅是合理的,那麼它將繼續有效,盡管由於船運的增加,燈塔稅將產生利潤。特許狀仍是有效的。在這里,國王是為了大眾的利益,如果那時是合理的,以後則不可撤回。……行會對它們所建造燈塔的所有權與私人業主的所有權同樣有效……而且,將收益的一部分用於慈善事業,使行會的權利至少與私人的權利同樣值得考慮。……屬於領港公會的燈塔和燈塔稅,就行會的目的而言,在嚴格的意義上,是它們用於這些目的的財產。……政府的建議似乎主張這一大筆財產應該給船主,除管理燈塔的開支外其他一概不收。它看似行會的慈善之舉,其實卻是財產的轉讓,而這財產是為了死去的船長和海員的利益,為了他們的家庭,對船主們來說是財產的遺贈品。
這份報告提交給貿易委員會,貿易委員會嚴厲地批評了領港公會的意見:
上議院議員們絲毫不懷疑領港公會聲稱屬於它所有的財產的權利。但是,……行會的情況與個人的情況存在著這樣一個差別:行會擁有財產必須,至少就燈塔稅而言,是為了大眾的利益。因此必須考慮到公共政策的實際情況。議員們不認為為了公共目的的減稅違反財產原則,其中沒有任何既得利益者分享稅收收入。它向國王陛下某一階層的臣民征稅,而這個階層卻沒有得到任何適當好處作為回報(任何超過管理燈塔的必要支出的燈塔稅就屬於這種稅)。這種減稅不僅沒有違反財產原則,而且是最公正、最有益的。議員們不認為用燈塔的剩餘收入資助窮海員和他們的家屬有任何既得利益的動機,因為個人特權得以保全的既得利益的本質是大家和法律所熟知的。議員們真誠地對已經發放的養老金或其他福利工作不進行絲毫干涉。他們認為不把現在任何人都無權得到的權利給予新的個人,根據公共政策的理由,並不是公正的……議員們認為,燈塔管理費應由燈塔使用費支付。用前一代人為了保護船隻避免觸礁而繳納的收入建造的燈塔應該是今天在英國海岸航行的人們的自然而公正的遺產。他們應該自由地享有環境所能允許的盡可能低的收費標准,其他的任何考慮都不應該成為問題。
燈塔稅用於慈善事業的做法於1853年停止。結果,這使燈塔稅的降低成為可能,價格更接近邊際成本,而且無數默默無聞的海員和他們的家屬的待遇變得更糟。而我們發現,由領港公會統一管理所有的燈塔並不一定會帶來這一後果。
這種變化是1853年調整的一部分,這一調整就是設立商業海洋基金。燈塔稅(和一定數量的其他款項)提供給該基金,該基金用於經營燈塔的支出和其他涉及航運的開支。1898年,這一制度又有所變化,即取消了商業海洋基金,設立通用燈塔基金。這項基金全部由燈塔稅提供,它僅用於燈塔服務的管理。同時,計算燈塔稅的制度也簡化了。每個航次的納稅不再像以前那樣根據船隻經過能夠獲益的燈塔的數目而定。1898年所確定的基本上就是第二節中描述的籌資和管理制度。當然,細節上稍有變動,但制度的基本特徵自1898年以來一直保留了下來。
結論
英國燈塔制度的概況及其演變表明,從穆勒、西奇威克和庇古的論述中所得到的結論有很大的局限性。穆勒似乎認為,假如類似英國燈塔的籌資和管理制度這類事物沒有建立起來,那麼燈塔的私人管理是不可能的(大多數現代讀者可能並不是這樣理解他的)。西奇威克和庇古認為,假如存在受益於燈塔而卻不能向其收費的船隻,那麼政府就必須加以干預。然而,受益於英國燈塔卻沒有繳納使用費的船隻主要是那些不在英國港口停靠而由外國船主管理的船隻。在這種情況下,不清楚所需要的政府行動的性質是什麼,也不清楚政府應該如何行動。例如,盡管俄國、挪威、德國和法國政府的船隻並沒有在英國停泊,這些政府是否必須繳納使用費?或者是否必須支付給英國通用燈塔基金一筆稅款?或者還是由英國政府拿出部分稅收支付給燈塔基金以彌補外國政府沒能繳納的缺額?
文中有關英國燈塔制度的論述只是揭示了某種可能性。早期的歷史表明,與許多經濟學家的信念相反,燈塔的服務可以由私人提供。那時,船主和貨運主可以向國王申請允許私人建造燈塔並向受益的船隻收取(規定的)使用費。燈塔由私人建造、管理、籌資和所有。他們可以立遺囑出賣和處置燈塔。政府的作用局限於燈塔的產權的確定與行使方面。使用費由燈塔的代理人收取。產權執行問題對他們與對向船主提供貨物和勞務的供給者並無二致。產權只有在其調節使用費價格這一點上起著異乎尋常的作用。
後來,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燈塔委託給領港公會,一個對公眾負責的私人組織,但費用繼續由船隻的燈塔使用費支付。薩繆爾森所熱衷的制度——由政府從普通稅中籌措資金,從來沒有在英國實行過。這種政府籌資的制度並不一定要排除私人企業建造和管理燈塔,但它似乎不允許私人擁有燈塔(除非是很小的形式),這與持續到19世紀30年代末的英國的體制有很大的出入。

⑥ 經濟學中的『燈塔』是什麼意思

燈塔出現在經濟學家的著作中,是因為它可能有助於理解政府的經濟功能問題。它常被作為必須由政府提供而不是由私人企業提供的物品的一個例子。經濟學家們通常似乎認為,由於不可能向受准備於燈塔的船隻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費用,任何私人或企業建造和維修燈塔就不可能遍及贏利。

⑦ 經濟學中的『燈塔』是什麼意思

景氣指數在經濟學中稱為經濟運行的「燈塔」。景氣指數有宏觀景氣指數、回企業景氣指數、企業家答信心指數等等。因為這些指數能綜合測算和預見經濟運行質量,這些指數變化的高、中、低數據可以反映經濟運行的好、中、差狀況,所以經濟學中稱為『燈塔』,有時也叫「晴雨表」或「報警器」。

⑧ 什麼是燈塔效應(不要復制百科的)

1、僅從經濟學角度解釋燈塔效應:消費者都不願意一個人支付公共商品的費用而讓別人都來消費,經濟學中把這種現象稱之為「燈塔效應」。

2、燈塔就是一種公共商品,具備了公共商品的兩個特徵即商品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我們無法排斥他人對燈塔這個公共商品的消費;同時增加一個對燈塔消費的消費者時,不會減少其他的消費者對燈塔消費的消費水平。

3、而很多的其他公共商品與燈塔是一樣的情形,具備相同的共性即消費者都不願意一個人支付公共商品的費用而讓別人都來消費。

4、經濟學上的「效應」:指商品或者行為滿足人的慾望的能力評價,或者說效應是指消費者消費商品時感受到的滿足程度。

5、「燈塔效應」就是說如燈塔一般具有共性的公共商品滿足人的慾望的能力評價是消費者不願意一個人支付公共商品的費用而讓別人都來消費。

希望能夠啟發你。網路的介紹是多方面的,同樣是燈塔效應在經濟學和天文學上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要理解燈塔效應只能既定名詞應用領域,從名詞釋義從概念理解入手。

⑨ 經濟學中的『燈塔』是什麼意思

景氣指數在經濟學中稱為經濟運行的「燈塔」。景氣指數有宏觀景氣指數、企業景氣指數、專企業家信心指數等等。屬因為這些指數能綜合測算和預見經濟運行質量,這些指數變化的高、中、低數據可以反映經濟運行的好、中、差狀況,所以經濟學中稱為『燈塔』,有時也叫「晴雨表」或「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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