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法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特別表決權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正確答案應該是 C.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有1800萬股,其中持有1300萬股的股東同意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案例中,只有「C.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有1800萬股,其中持有1300萬股的股東同意」符合法律規定。
㈡ 有關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設置及投票的疑問,請解答,謝謝!
q1:公司高管(財務負責人、副總)的任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會、總經理的職責來定,不用股東會通過。
q2:b屆滿後由董事長提名總經理,經董事會表決(舉手、投票都行)通過,三董事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到工商及備案即可。總經理任命書由董事長簽發。
q3:年度預算董事會制定,股東會審議通過,最後,總經理執行。b以不同角色參與表決,分別在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會決議上簽字。
㈢ 股東大會表決權怎麼來的 cpa經濟法
股東依據股東名冊行使股東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約定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
㈣ 請問經濟法中債權人會議表決1/2.、2/3以上是>還是≥
中華。會計網校答疑老師復甦回復:經濟法中一般的過半數不包括半數,以上包括本數。
㈤ 經濟法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表決權和出資比例相等嗎 謝謝
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章程約定不按出資比例行使,則不相等。
㈥ 中級經濟法里股份有限公司和責任有限公司做決議時,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的事項分別都有哪些
以下事項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合並、分立;公司增加資本、減少資本;公司解散;公司修改章程;變更公司形式。
根據公司法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㈦ 經濟法中表決權的概念
表決權是指一個組織的正式成員,在該組織就某一問題作決定時,表示贊成或反對的權利。在中國共產黨內,一切決定均需由有表決權者,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表決是體現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表決權是黨內基本的民主權利之一。在黨員大會上,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預備黨員和正在留黨察看期間的黨員沒有表決權;在黨的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上,正式代表有表決權,候補代表沒有表決權;在黨的各種委員會中,正式委員有表決權,候補委員沒有表決權。
黨內選舉權是指在黨內選舉中,黨員或者黨員代表按照自己的意願,參加選舉黨的委員會委員或者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根據黨章規定,凡是中共正式黨員,除了受到留黨察看紀律處分的黨員以外,都享有黨內選舉權。
黨內被選舉權是指黨員在黨內選舉中被選為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或者各級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根據黨章的規定,預備黨員和正在受留黨察看紀律處分的黨員,沒有被選舉權。
㈧ 中級會計經濟法表決權
先記住特別決議事項,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是全部表決權的2/3以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是出席會議訴全部一致通過,破產企業債權人會議是出席人數過半,並且代表的表決權2/3以上。其他的一般事項都是過半 即可。
㈨ 經濟法,中關於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問題
選B。
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全文可網路一下),可得出應選B。
第八十二條「下列各類債權的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依照下列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一)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三)債務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債權。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組中設小額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第八十三條 「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該項費用的債權人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 」
㈩ 《經濟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表決方式有哪些
一、表決權親自行使
股東表決權親自行使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出席大會專投票表屬決、書面投票表決、網路投票表決。
第一,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投票表決是股東親自參加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的方式,是股東表決權行使的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股東大會意旨的表決權行使方式。
第二,書面投票表決制度的實質是股東表決權親自行使的一種,是指股東在不出席股東大會時,在書面投票用紙上對大會議案表示肯定、否定或棄權,並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將該書面用紙提交公司以行使表決權的表決權制度。
第三,網路投票表決也是股東親自行使表決權的一種,股東可以通過網路行使表決權,在上市公司中其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表決權代理
表決權代理制度是指股東以書面方式授權,在事實上授予他人就該股東所持股份進行表決的制度。股東表決權代理制度的產生是客觀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表決權信託
表決權信託,是指股東根據協議將其持有的有表決權公司股份轉讓給受託人,受託人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為實現一定的合法目的而持有該部分股份,並代為行使表決權的一種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