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法重點內容
經濟法重點內容:
1、經濟法概論
(1)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2)經濟糾紛的回解決途徑
(3)違反答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2、會計法律制度
(1)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2)會計核算
(3)會計監督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5)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3、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1)稅收與稅法概述
(2)稅收制度
4、流轉稅法律制度
(1)增值稅法律制度
(2)消費稅法律制度
(3)營業稅法律制度
(4)關稅法律制度
5、所得稅法律制度
(1)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2)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6、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
(1)房產稅法律制度
(2)車船稅法律制度
(3)印花稅法律制度
(4)契稅法律制度
(5)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7)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
(8)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9)資源稅法律制度
7、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2)稅務管理
(3)稅款徵收
(4)稅務檢查
(5)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8、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1)支付結算概述
(2)銀行結算賬戶
(3)票據結算
(4)銀行卡結算
(5)結算方式
(6)違反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㈡ 經濟法基礎的內容簡介
《經濟法基礎》立足於提高學生整體素質和學生的綜合能力,特別是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並根據經濟法課程的特點,結合經濟法課程的教學需要,積極創新。針對經濟管理類學生的學習需要,《經濟法基礎》介紹了公司法律制度、企業法律制度、合同法、經濟競爭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以及經濟糾紛的仲裁與訴訟等方面的基礎知識。
㈢ 經濟法與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什麼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里所說的管理與協調是指國家作為一種外在力量,主要採取間接的法律手段,對社會經濟生活所進行的計劃、組織、調節和監督。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市場主體調控關系。市場的主體是企業。市場主體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在對企業的活動進行管理,以及企業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
第二,市場運行調控關系,即國家為了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在行使管理職能時與市場主體發生的關系。這種關系與前一種關系不同,它只是在市場調節失靈的情況下才產生的,例如競爭關系、產品質量關系、價格關系、經濟聯合關系等。該部分關系主要是依靠市場規律的作用來調整的,但一旦超出了國家法律、政策所允許的范圍,國家就必須採取必要的干預手段,以保障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管理法等。
第三,宏觀經濟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組織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經濟關系。如國民經濟計劃法、金融法等。
第四,社會分配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在國民收入進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如財政法、稅法、工資法等。
如同任何法律一樣,經濟法的本質是由制定法律的統治階級及其產生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所決定的。因此,我國經濟法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體現,它的服務目標是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鞏固。
經濟法的作用是與經濟法的本質和服務目標相一致的,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維護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國家經濟發展整體目標的實現。
其次,確立和維護企業的法律地位,為對外開放、對內搞活創造條件。
再次,保護、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權益,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最後,維護經濟秩序,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法律關系是出法律規范所確認的,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不同的社會關系經不同的法律調整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其中的一種,它是指經濟法主體之間依照經濟法的規定在進行經濟活動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而經濟法則以客觀存在的經濟關系為前提。因此,經濟法律關系實質上是已被國家認可並法律化的一種經濟關系。它既要反映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更要反映國家的意志。而且,當事人的意志不能與國家意志相違背。因此,經濟法律關系是國家認可並給予保障的思想社會關系。不過,這種思想社會關系也不是隨意製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一定經濟關系的反映。所以,經濟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觀物質基礎,經濟法律關系則是經濟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並對經濟關系的存續有很大的反作用。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是指當事人之間構成權利和義務關系必備的基本條件,即主體、內容和客體,亦即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因此,經濟法律關系也是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這三個要素構成的,三者缺一不可。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法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其中,享有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它是聯系經濟法主體之間,以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紐帶,是經濟法律關系實質的核心。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簡稱為經濟法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換言之,就是經濟法主體所追求的具體的經濟目的或利益。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就失去了必要的依附。
㈣ 經濟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2.6.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8.30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10.28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1980.8.26公布)
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2.財政
(1)財政、財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1994.3.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1995.11.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02.6.29公布)
(2)會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1.21公布1993.12.29修正1999.10.31修訂)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6.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1993.10.31公布)
3.稅務
(1)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9.10公布1993.10.31第一次修正1999.8.30第二次修正2005.10.27第三次修正2007.6.29第四次修正2007.12.29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1.28公布2005.12.19第一次修訂2008.2.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3.16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12.6公布)
(2)流轉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1993.12.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3)財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9.27公布2006.12.31第一次修訂2011.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9.15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1993.12.25公布)
(4)行為、目的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1.2.25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1988.8.6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2006.4.28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2007.1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997.7.7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000.10.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1985.2.8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1.4.16公布2011.1.8修訂)
(5)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11.23公布2011.1.8修訂)
㈤ 經濟法有哪些內容
主要有市場管理法,包括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市場管理法規。宏觀調控法,包括計劃法、預演算法、投資法、稅法、中國人民銀行法、農業法等國家宏觀調控法規。社會保障法,包括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勞動法等法規。
㈥ 簡述經濟法所包含的主要內容
經濟法體系包括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兩大部分。其中,宏觀調控法包括三個部門法,即財稅調控法、金融調控法和計劃調控法,分別簡稱財稅法、金融法和計劃法;市場規製法也包括三個部門法,即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
㈦ 經濟法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政策性銀行法;價格法,環保法以及自然資源保護法;財政法、預演算法、稅法以及國債法;勞動法等;社會保障法。
㈧ 《經濟法》課程講什麼內容
《經濟法》面向有志於從事政府經濟管理、大型企業或金融機構管理以及司法領域相關工作的人士,就經濟法總論、規劃和產業法、財政稅收法、金融法、競爭法和消法等領域進行理論與制度講解,為學習者了解經濟法理論、知曉經濟法律制度並運用於具體經濟社會實踐奠定基礎。
㈨ 經濟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經濟法的內容包括總論(經濟法主體、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理念等)、市場規製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固定資產投資法、宏觀調控法、財政法、稅法、金融法等內容。
所謂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9)經濟法內容擴展閱讀:
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㈩ 經濟法的內容簡介
?本書是以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經濟法」課程教學基本原則為依據而編寫的。內容上力求不出新穎性和實用性,主要介紹非法律專業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以必須、夠用為度,充分體現了高職高專教育的特點。全書共13章,經濟法概述,內資企業法律制度,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會計和審計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經濟仲裁和經濟司法。
本書力求做到注意吸收國內經經濟學研究的最新學術成果,及時反映我國法律建設的發展變化;教材內容能充分體現高職高專教育特色的需要,既注重培養學生經濟法理論水平,更注重培養學生從事經濟法實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