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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三性

發布時間:2020-11-25 06:30:14

① 稅收的三性包括哪些內容

稅收的「三性」指的是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1)稅收的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指――稅收是依靠國家的政治權力而強制徵收的,並非是自願繳納。
稅收的強制性主要體現在;國家憑借政治權力依法征稅,納稅人(包括法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強制性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前提,也是國家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即實現國家職能)的保證。
2)稅收的無償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取得的稅收收入,既不需要返還給納稅人,也不需要對納稅人直接支付任何報酬。
稅收的這個特徵,是由國家財政支出的無償性決定的。從稅收的產生看,國家為了行使其職能,需要大量的物質資料,而國家機器本身又不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不能創造物質財富,只能通過征稅來取得財政收入,以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這種支出只能是無償的,國家拿不出任何東西來償還公民個人的繳納的稅款。
稅收的無償性,使得國家可以把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統一安排使用。這種無償的分配,可以貫徹國家的政策,改變國民收入使用額的構成和比例,正確處理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系。可見,稅收的無償性是至關重要的,體現了財政分配的本質,它是稅收三個基本特徵的核心。
3)稅收的固定性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在征稅之前就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了征稅對象和徵收數額之間的數量比例,不經批准不能隨意改變。
稅收的固定性既是對國家的約束,也是對納稅人的約束。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了經濟組織和個人應不應納稅、應納什麼稅、納多少稅,這表明國家與納稅人的根本關系具有固定性。而納稅人只要取得了稅法規定的應稅收入,或發生了應稅行為,或擁有應稅財產,就必須按規定的比例或定額納稅,不能自行減免和降低標准,這也體現了稅收的固定性。
稅收的"三性"是稅收的基本標志,是衡量"稅"與"非稅"的主要尺度 我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我國《刑法》第121條規定:"違反稅收法規,偷稅,抗稅,情節嚴重的,除按照稅收法規補稅並且處以罰款外,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 如何理解法律規定的「三性」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法對「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從立法上作了界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這里講的「六個月」是指崗位本身存續的時間,而不是被派遣勞動者在某一工作崗位上的工作時間。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如一些生產經營單位中的保安、保潔、炊事等後勤服務崗位等。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息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主要是指因用工單位的勞動者由於各種原因缺勤而由被派遣勞動者頂替的崗位。

③ 什麼是證據的三性

證據的「三性」是指:
第一, 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第二,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
第三, 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

拓展資料

1、什麼是證據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2、證據的分類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④ 什麼是證據的三性

所謂證據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第二,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
第三, 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

⑤ 什麼是證據的「三性」

所謂證據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第二,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


第三, 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

(5)經濟法的三性擴展閱讀: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⑥ 證據的三性是如何規定的

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

一、合法性。

證據合法性,側重於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

二、真實性。

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

三、關聯性。

證據關聯性,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系,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換言之,一個證據必須有助於證明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因此關聯性又可以稱為遼據的「證明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6)經濟法的三性擴展閱讀: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證據的相關性,是證據的基本屬性(或稱基本特徵)之一。證據的關聯性是證據適格的基礎性條件。關聯性是證據進入訴訟的第一道「門檻」。

我國大陸法學界認為,證據的關聯性,指的是作為證據內容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某種聯系。關聯性是實質性和證明性的結合。

關聯性不涉及證據的真假和證明價值,其側重的是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的形式性關系,即證據相對於證明對象是否具有實質性,以及證據對於證明對象是否具有證明性。

在理清案件待證事實的情況下,要判斷某項證據是否具有實質性,主要就要考察當事人提出該證據的證明目的,考察該證明目的是否有助於證明本案中的爭議事實。

如果特定證據的證明目的並非指向本案的待證事實,則該證據不具有實質性,也就沒有關聯性。

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類似行為、品格證據、特定的訴訟行為、特定的事實行為、被害人過去的行為等。

⑦ 專利法「三性」 問題。

現在是信息時代了抄,如果確實有發明人根據人家的論文而在相應的國家申請專利,這樣企不是對原始的發明人很不利.
所以,專利的地域性保護跟信息的全球化應該是不矛盾的吧,呵呵`1
不過,你可以有這樣的理解也很專業了,嘿嘿`1開心 1

⑧ 關於改革總體方法的論述強調要注重改革的 三性 是指什麼

為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面對新時代艱巨繁重的改革任務,只有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牢把握改革新階段復雜性、敏感性、艱巨性更加突出的實際,增強改革的協同配套和系統集成,才能不斷把改革引向深入,奪取全面深化改革新勝利。

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是近年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經驗所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刀闊斧、全面發力,統籌推進各領域重大改革,1500多項改革舉措有序有力有效落實,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主要領域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

(8)經濟法的三性擴展閱讀:

改革總體方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每一領域的改革都會牽動其他領域,也需要其他領域密切配合。

2、隨著改革不斷深入,各項改革關聯性和互動性進一步增強。只有全面考量、加強協同、配套推進,改革才能取得良好綜合效應。

3、只有注重協同共進,同步推進配套改革,聚合協調共進的正能量,才能確保改革縱深推進,取得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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