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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表現形式

發布時間:2020-11-25 06:42:44

A. 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是經濟法的表現形式之一嗎

不是。
在我國,法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法律、經濟特區法規和規章、國際條約及國際慣例等。
中國沒有判例法的存在,最高院判決書應該屬於法的適用,不過最高院關於經濟法的司法解釋是經濟法的表現形式之一。

B. 經濟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三種形式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形式:民事責任形式、刑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形式。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 經濟法責任是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稱。
經濟法責任具有以下特徵:
1. 責任目的的社會整體利益性。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整體利益性是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在經濟法責任制度上的反映,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不受侵犯是經濟法責任的第一目的,是經濟法作為社會法的客觀要求。
2. 歸責原則的公平性。在過錯、無過錯和公平歸責的選擇中,經濟法選擇了以公平歸責為重心的歸責原則。區別於民法和行政法側重於過錯歸責和無過錯歸責的作法,體現了歸責原則的公平性特徵。它是經濟法追求經濟公平的反映。
3. 政府責任的突出性。政府作為調制主體,是與調制受體相對的一方經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經濟法價值理念要求我們,要重視政府主體在履行調控或規制職能時對個體、群體、集體。國家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後果,凸顯政府責任。
4. 經濟法責任具有明顯的不對等性和不均衡性。經濟法責任以社會整體利益、社會責任為本位,改變了原來法律責任中權利與義務對等,責任與義務對等性。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責任往往是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性。
5. 責任形式的多樣性。基於此,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應該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在內的綜合責任形式,

C.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的產生發展具體表現有幾種形式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舉德國,日本,美國這三個例子吧,不同國家的具體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舉了。

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法產生之前,調整經濟關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國經濟法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9世紀末至一戰前:1894年德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的第一部法律——《保護商標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斗爭法》?
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一戰期間,德國頒布的經濟法有《一般授權法》?《關於限制契約的最高價格的通知》;一戰後,當時的魏瑪共和國先後頒布了《卡特爾規章法》?《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權法令》等一系列經濟法,從而開創了把經濟法這個概念明確用於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戰後:西德在美國自由民主思想的影響下,走上了「第三條道路」,實行社會市場體制?戰後初期,實行《反卡特爾法》?1966—1967年德國經濟危機,頒布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該法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經濟法產生發展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
兩戰期間: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壟斷資本主義逐漸形成和壯大?日本的卡特爾在明治中期已產生。
最初,日本對卡特爾採取保護與扶植的政策?日本先後頒布《出口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產組織法》,它們屬於規制未加入卡特爾的組織使之從屬於卡特爾的強制卡特爾法;1931年《重要產業統製法》和1932年《工業組合法》也是促進卡特卡的法律?
二戰後:日本統治者在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非常重視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和管理經濟,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

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財閥復活壟斷資本,日本於1947年頒布了《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還頒布了《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1952年進入20年高速發展期,這時期的重要立法有《合理化促進法》?《中小基本法》?《農業基本法》?《消費者保護基本法》;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為擺脫危機?振興經濟?通過立法活動不斷完善原有的各種經濟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機防止法》?《穩定國民生活緊急措施法》?《石油供應適度化法》?《關於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破產互助法》?

美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9世紀末至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前:產業革命完成後,美國出現了對自由競爭產生極大妨礙的壟斷?美國頒布了一系列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的法律?1890年國會通過了《保護貿易和商業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後又通過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自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至二戰結束:羅斯福上任後,通過頒布經濟立法全面干預經濟生活?如《緊急銀行條例》?《金融改革法案》?《產業復興法案》?《土壤保護法》?《新農業法》?《國家勞動關系法》?《恢復和救濟法》等?
二戰以來:美國運用凱恩斯主義理論,自覺用經濟立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手段。經濟立法有1981年《經濟復興稅法》?《經濟復興法》和1986年《稅法》等?

D. 經濟法論述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經濟法論述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E. 經濟法的淵源(表現形式有哪些)

1.憲法。 2.法律。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F. 簡述侵犯經濟法中的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

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以下情形屬於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近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的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根據《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3條:
第三條 禁止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四)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刑法》第219條也有所規定: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隨便哪一個都可以

G. 經濟法的淵源(表現形式有那些)

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藉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
我國經濟法內的淵源有: 1.憲法。容2.法律。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H.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的產生發展具體表現有幾種形式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舉德國,日本,美國這三個例子吧,不同國家的具體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舉了。

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法產生之前,調整經濟關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國經濟法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9世紀末至一戰前:1894年德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的第一部法律——《保護商標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斗爭法》。
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一戰期間,德國頒布的經濟法有《一般授權法》、《關於限制契約的最高價格的通知》;一戰後,當時的魏瑪共和國先後頒布了《卡特爾規章法》、《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權法令》等一系列經濟法,從而開創了把經濟法這個概念明確用於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戰後:西德在美國自由民主思想的影響下,走上了「第三條道路」,實行社會市場體制。戰後初期,實行《反卡特爾法》。1966—1967年德國經濟危機,頒布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該法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經濟法產生發展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
兩戰期間: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壟斷資本主義逐漸形成和壯大。日本的卡特爾在明治中期已產生。
最初,日本對卡特爾採取保護與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後頒布《出口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產組織法》,它們屬於規制未加入卡特爾的組織使之從屬於卡特爾的強制卡特爾法;1931年《重要產業統製法》和1932年《工業組合法》也是促進卡特卡的法律。
二戰後:日本統治者在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非常重視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和管理經濟,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

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財閥復活壟斷資本,日本政府於1947年頒布了《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還頒布了《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1952年進入20年高速發展期,這時期的重要立法有《企業合理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基本法》、《農業基本法》、《消費者保護基本法》;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為擺脫危機、振興經濟、通過立法活動不斷完善原有的各種經濟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機防止法》、《穩定國民生活緊急措施法》、《石油供應適度化法》、《關於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業破產互助法》。

美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9世紀末至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前:產業革命完成後,美國出現了對自由競爭產生極大妨礙的壟斷。美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的法律。1890年國會通過了《保護貿易和商業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後又通過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自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至二戰結束:羅斯福上任後,通過頒布經濟立法全面干預經濟生活。如《緊急銀行條例》、《金融改革法案》、《產業復興法案》、《土壤保護法》、《新農業法》、《國家勞動關系法》、《恢復和救濟法》等。
二戰以來:美國運用凱恩斯主義理論,自覺用經濟立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手段。經濟立法有1981年《經濟復興稅法》、《經濟復興法》和1986年《稅法》等。

I. 經濟法基礎怎麼區分法的形式

  1. 憲法,效力最高,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名稱中華人們共和國憲法

  2. 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制定機關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名稱中華人們共和國**法,例如中華人們共和國會計法

  3. 行政法規,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制定機關國務院,名稱***條例,,例如總會計師條例

  4. 地方性法規,效力低於行政法規,制定機關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5. 部門規章,效力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制定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6. 政府規章,效力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制定機關省級人民政府。

    一般是選擇題,注意制定機關和名稱

    例如下列各項中,屬於行政法規的是()。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B、國務院制定的《總會計師條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

    D、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答案B,:行政法規制定機關國務院和名稱**條例,A、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錯

    B、制定機關國務院名稱總會計師條例,對

    C、制定機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錯

    D、制定機關財政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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