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平安夜蘋果價格上漲 用經濟學原理分析
1、需求越大,價格越高
需求曲線:需求曲線是根據需求表中的商品的不同的價格與需求量的組合,在平面上擬合的一條曲線。
需求上升會使得需求曲線向右上方移動,使價格上升。
2、效用越大,價格越高
消費者均衡:MU/P=λ
平安夜蘋果效用變大,所以消費者願意支付的價格也相應上升;所以商家趁機提價。
⑵ 蘋果為什麼更新換代用經濟學解釋
為了適應市場競爭啊
同時也能擴大需求
我記得政治課本上寫過,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應該,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轉
⑶ 毒蘋果事件違反了哪些經濟學道理
而在事件中,蘋果公司的態度也一直為人所詬病,李星文在評論中說道:作為一家有著全球知名度和較高美譽度的跨國公司,蘋果有責任和義務保證自己的產品在所有環節上都沒有明顯瑕疵。所謂沒有瑕疵,不僅是產品質量過硬,更重要的是不能與「有毒工廠」有染。蘋果公司每年發布一份「供應商社會責任進展報告」,承諾「確保供應鏈有安全的工作條件,確保工人受到尊重並享有尊嚴,同時確保生產過程對環境負責」。這些話聽起來美妙,可是蘋果卻沒能盡到責任,讓這些條款成了一紙空文。蘋果公司既然能以強硬的手段保證供應商的產品合格率,就必然能以同樣強硬的手段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 當然也有人並不認同蘋果公司應該在整個事件中承擔最主要的責任,魏岡就認為:或許,有人認為受害員工應當向蘋果索賠,但事實上,這些工人的確是在生產IPAD或者IPHONE等產品中受到損害,蘋果公司作為一知名企業,應當負有道義上的責任要求其供應商善待員工,但這並不意味著蘋果公司應該為此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蘋果要求其供應商必須以此種方式生產。供應商才是承擔責任的主體,蘋果公司應該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是考核、督促供應商履行法律義務,讓工人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作業。 [1]其實,無論怎樣,都不能逃避政府應該承擔的監管責任:要確保企業員工在一個安全和衛生的環境中作業,企業依法自然重要,但政府監管也必不可少,在侵權賠償很難實現的前提下,當地政府的處罰威懾是保障工人權利的必不可缺的前提。在環保組織發布報告之後,公眾把主要注意力放在蘋果公司的反應上,卻忽視當地政府監管部門的行動。這可能是一條南轅北轍的道路。 而事件的根本就在於利益,政府為了追求GDP放鬆對企業的准入與監管,蘋果公司為了利潤最大限度的壓榨供應商的利潤空間,而供應商不得不在有限的利潤空間里再去降低成本,使工人在一個危險的環境里工作。於是,處於產業鏈最底層的中國產業工人就成為了各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犧牲品。而這,也是對中國工人最大的不公。
⑷ 蘋果滯銷經濟學分析及對策
按照供需定理來回答,農產品的滯銷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供過於求。當農產品供給大於需求時往往出現農產品價格的下跌,而價格的下跌則進一步造成農戶農產品生積極性的挫傷,即所謂「谷賤傷農」,從而造成一個周期農產品供給的大幅減少,進一步的造成供給的不足,即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農產品價格開始上漲~如此反復,即經濟學里通常用來形容的「蛛網模型」。
⑸ 從微觀經濟學角度分析中國為什麼不禁售蘋果
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更好
這種分析,只會把你帶進溝里
⑹ 蘋果殺熟經濟學叫做什麼
據報道,日前有網友自述了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據了解,他經常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訂某個特定酒店的房間,長年價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過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價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賬號查詢後發現,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賬號去查,還是380元。
網友紛紛表示,希望類似的殺熟可以早日被納入監管范圍!
⑺ 用經濟學原理分析為什麼iphone6定價高
知識產權問題,蘋果可以說是手機科技界中的佼佼者,每一次新的手機都專有佩戴新的功能,而這屬些新的功能會被蘋果公司申請產權保護,世界知識產權機構予以保護,這意味著蘋果公司是可以在這五年/10年僅僅他能使用某種科技在手機上的公司,其他公司必須得到蘋果公司的允許。
品牌附加價值問題,蘋果高質量的產品和非常低的產品瑕疵率一直被業界津津樂道,加上從三代蘋果開始被世界熟知和到現在的6,廣受好評,幾年下來的品牌又被蘋果公司發展的特別好,就像你就算沒有nike也知道just do it一樣。
關稅問題,雖然我們知道蘋果手機最後包裝在中國富士康,但是其實他仍要交稅作為外來商品
(有可能)匯率問題,匯率波動造成價格不定,蘋果公司會在一定情況下加價或減價,減少匯率帶來的風險
炒作,也非操作,先進,中國已被蘋果公司列入新產品首發國家,就不會在幾個月之後才能在內地購買,從而導致一架手機翻倍的情況。但是新貨出來總有緩沖時間,如果你要第一時間拿到新產品,你要做的是大排長龍的去買,或是去買別人的,這樣價格就會被炒高。但是如果你不急這一兩個星期,在蘋果官網預訂,每個人的價格都是一樣的。
⑻ 從微觀經濟學角度來看,Iphone為什麼賣
.......從微觀經濟學角度看,企業進行品牌經營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消費者內偏好。 消費者偏好是指消費者對一容種商品(或者商品組合)的喜好程度。消費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對可供消費的商品或商品組合進行排序,這種排序反映了消費者個人的需要、興趣和嗜好。 某種商品的需求量與消費者對該商品的偏好程度正相關:如果其他因素不變,對某種商品的偏好程度越高,消費者對該商品的需求量就越多。 營銷學家霍爾及布朗(Hoyer·Brown)於1990年的研究論述中指出,消費者在採取購買行動之前,心中就已有了既定的品味及偏好,只有極少數的消費者會臨時起意產生沖動性購買。整體而言,就算消費者的購買是無計劃性的、無預期性的,仍將受到心中既有的品味與偏好所影響。事實上,品牌與品牌之間的戰爭,說穿了就是一場由營銷傳播與促銷所構建成的消費者心理戰,每個品牌都竭盡所能的想擊敗對手,獲取最高的品牌偏好與忠誠度。 因此,企業品牌經營的目的就是通過提供該商品品牌的一些信息,影響人們的偏好,從而影響對該商品品牌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