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法中社會公眾指的是什麼
經濟法當中的社會公眾應該指的是市場主體這里的市場主體既包括企業,又包括消費者投資者等。
㈡ 勞動法屬於經濟法還是社會法為什麼有的說屬於社會法,有的說屬於經濟法呢謝謝
《勞動法》不屬於經濟法,屬於社會法。勞動法和經濟法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同時都隸屬於民法,都是民法的一部分。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雇員的關系,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社會法包括:
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護法,礦上安全法,紅十字會法,公益事業捐贈法,職業病防治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失業保險條例,安全生產法等。
㈢ 經濟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經濟法的內容包括總論(經濟法主體、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理念等)、市場規製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固定資產投資法、宏觀調控法、財政法、稅法、金融法等內容。
所謂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3)經濟法社擴展閱讀:
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㈣ 請問經濟法有哪些
不清楚!我學的注會經濟法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權法,合同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票據與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反壟斷法,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等等……
㈤ 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的主要內容
經濟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具有其自身的價值,主要包括經濟秩序、社會公平、效率等。之所以認為經濟法的價值有這些內容,是從經濟法的外在價值來看的。「經濟法的外在價值,即社會公眾或研究者所認同或所期望的經濟法具有或者應當具有的價值,它是主體對經濟法本身應有功用或實際功用的一種評價和判斷。」這些價值正反映了社會本位的實質,經濟法的價值以及社會本位都是統一的。
經濟法秩序價值核心體現在最終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穩定狀態。經濟法調整下的經濟秩序就是在現代社會,人類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的經濟活動過程中體現出來的不同經濟主體間的一種平衡和諧有序的經濟關系。這種平衡和諧的經濟關系,一方面為社會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保證,另一方面又表現為盡可能地實現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最大化。平衡和諧的經濟秩序反映了經濟法治條件下不同經濟主體經濟利益的一種相互「妥協」,為了滿足每種經濟主體長遠的經濟發展目標,而在整體上達成一致,即可以放棄現有的經濟利益而換取未來更多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的舍棄與獲得,上升到整個社會,就是社會整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種經濟秩序具體表現為一個良好的、安全的市場環境,在這個有著國家適度干預協調的市場機制下,可以有效地防止壟斷行為、傾銷行為和其他不正當經濟行為。按照可持續發展
理論,經濟法的調控、規制是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在總體上對國民經濟運行協調和控制,以及在具體方面對經濟活動進行規范、限制和引導的統一過程。
經濟法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其法益目標,經濟法所維護的社會公共利益是以社會公平為核心的, 具體為經濟領域內的社會公平。社會公平既追求形式公平,即同等條件下同等對待;又追求實質公平,即不同等條件下不同等對待,二者是統一的。經濟法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相統一於社會本位的基石之上,如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壟斷企業的經濟力量非常強大,所以,反壟斷法是這些國家經濟法的核心。而在我國目前,為增強經濟全球化中我國企業的競爭力,發揮企業的規模效應,應鼓勵、支持建立大型企業集團,實現同我國企業間的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
「經濟法採用普遍對待與區別對待相結合的方法來達到社會公平。
首先, 經濟法為每個市場主體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秩序, 將進入市場和競爭的機會給每一個市場主體, 而不論其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的高低, 同時保護每一個市場主體擁有基本的人權與自由, 在此基礎上參與公平競爭。其次, 經濟法對部分能力超強的市場主體施以合理的經濟負擔, 防止其獨占市場機會; 對部分先天條件不足的主體給予一定扶持, 提高其競爭能力, 使其不至於還未參與競爭就被淘汰出局。」經濟法通過維護社會公平,來實現保障社會公共利益這一法益的目的,這正是社會本位理念的體現。
㈥ 社會主義社會經濟法指的是什麼
對於經濟法概念如何定義,國內外理論界爭論較大.西方國家的學者特別是對經濟法理論頗有研究的德、日學者中,大多數認為經濟法是經濟秩序法、經濟干預法,屬於公法范圍;但也有人認為經濟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叉,或屬於社會法性質.前蘇聯、東歐國家的學者中,大多數曾認為經濟法是體現國家意志的,調整國家與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之間關系的法.
在我國,法學理論界較一致的認識是:經濟法是調整一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首先,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由一系列經濟法律、法規按一定的特徵構成一個整體,成為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其次,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經濟法所調整的是具有經濟內容的物質利益關系;最後,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因為市場經濟中,經濟主體和經濟活動眾多,經濟關系也是復雜多樣的,所以需要整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各個部門法共同調整,經濟法只調整其中的一部分.
至於「一定經濟關系」的具體內涵,我國學者一度分歧較大,有主張經濟法綜合調整縱向(管理)和橫向(協作)經濟關系的,也有主張僅調整縱向或經濟行政關系的,還有主張以縱向關系為主兼及橫向關系的.如徐傑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和經濟協作中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陶和謙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和與經濟管理密切相關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楊紫垣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潘靜成、劉文華教授認為,經濟法是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法律地位,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和與管理、計劃密切相聯系的經濟協作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王榕、馬紹春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兼有商品性(財產)和行政性(權力)雙重因素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潘念之、王峻岩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組織國民經濟中、國家在管理企業中、企業在內部管理中以及企業相互之間的協作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或者說,經濟法是以企業為核心的法;李昌麒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以及與經濟管理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經濟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等等.但隨著以市場取向改革的深入,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提出,對經濟法定義的認識正趨向一致.
根據經濟法伴隨市場經濟孕育,發展的歷史事實和實際作用,根據不同市場經濟中經濟法的社會公益性、宏觀性的共同特徵,根據市場經濟對經濟法的內在要求,我們可以對經濟法作如下定義∶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協調和干預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由以上經濟法的定義可見,經濟法調整的一定經濟關系就是由國家對經濟進行協調、對市場進行干預而產生的經濟關系.我們認為,協調與干預並列,范圍可更廣些、程度也可更深些;既可包括間接調控、也可涵蓋直接管理,既可體現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行使行政管理權的特徵,也可適合國家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行使所有權的需要,更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協調與干預並列,還可照顧到不同市場經濟國家經濟法的共同特點,又可兼顧學術界的一般觀點.
㈦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的包括: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一、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二、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三、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四、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㈧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8)經濟法社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㈨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法
你好,之了很高興為你解答。
經濟法包括《物權法》、《合同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反壟斷法》、《票據法》、《合夥企業法》、《房地產法》、《環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會計法》等等等
㈩ 能不能簡答一下經濟法社會本位的概念 原則什麼的
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指它在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中立足於社會整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為重,社會本位要求經濟法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最高准則,無論國家還是企業都必須對社會負責,亦即都必須對發展社會生產力,提高社會經濟效益負責,在對社會共同盡責的基礎上處理和協調好彼此之間的關系。經濟法把社會本位作為調整原則表明,經濟法在對產業調節、固定資產投資、貨幣發行、產品質量控制、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關系進行調整時,要以社會利益為本位。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宗旨的具體體現,是經濟法的規范和法律文件所應貫徹的指導性准則。
1、平衡協調原則
所謂平衡協調原則,是指經濟法的立法和執法要從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來調整具體經濟關系,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的統一。
2、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這是經濟法反映社會經濟之內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項核心的、基礎的原則。
3、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個主管主體和公有制主題所承受的權利、利益、義務和職責 必須相一致,不應當有脫節、錯位、不平衡等現象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