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大學經濟法題目解答
首先,這是個民法題目同時涉及刑法,不是經濟法
1、(一)甲某與張某在同一個民事法律關系中,因為甲某以5000元購買張某的石雕的法律事實。主體是甲某和張某,客體是石雕、內容為甲某與張某的石雕買賣。
(二)甲某與張某在同一個刑事法律關系中,因為甲某以5000元購買張某的石雕的法律事實。主體是甲某和張某,客體是石雕,內容為張某虛構事實詐騙甲某。
2、乙某與張某在同一個法律關系中,因為乙某以5000元購買張某的石雕法律事實。主體是乙某和張某,客體是石雕,內容為乙某與張某的石雕買賣。
3.甲與乙在同一個刑事法律關系,因為乙購買張某石雕的法律事實,客體是石雕,內容為甲某幫組張某詐騙乙某。
B. 大學課程經濟法a與經濟法b的區別
很簡單:
AB是針對考生的外語類型劃分的
A是英語或者日語考生
B是德語考生(南大不招收其他外語考生,這個必須關注一下,因為大陸法主要來自德國,普通法主要來自英美,中國法律很多專業詞彙來自於日本,所以只招收這三種外語的考生。)
經濟法A 和傳統的經濟法碩士研究生一樣
經濟法B 主要研究中德經濟法
具體如下2011年南京大學經濟法學碩士報考須知
一、研究方向:
A組:01經濟法理論02比較與涉外經濟法03公司與企業法04競爭法(含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05金融法(含銀行法、證券法與保險法)06知識產權法07勞動和社會保障法08財稅法
B組:09中德經濟法學
二、考試科目
A組:①101政治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612法理學④928經濟法專業綜合一(經濟法學、民法學、商法學)
B組:①101政治②264德語③612法理學④929經濟法專業綜合二(經濟法學、民法學、德國概況) 復試:A組:經濟法學、商法學; B組:經濟法學、民法學、德國概況(我提示一下,這個科目用德語答題,《德國概況》需要從德國駐中國大使館免費索取,必須用德語寫信,過一段時間他們的工作人員會寄給你)
三、參考書目
法理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經濟法學》(第四版)楊紫烜、徐傑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商法》(第三版)范健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Tatsachen ueber Deutschland, Societaets Verlag,《德國概況》德國莎西埃德出版社,2005年版。可以購買,也可以免費從德國大使館索取。
另外,A組和B組是分別排名,B組是單獨招生。
B組可以到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院交流一年。
A組競爭非常激烈,因為經濟法是南大法學院唯一的博士點,也是江蘇重點學科。
B組近年的情況是,招收各大法學院德語系考生,法學德語班考生比較多。
報考人群主要有:南京大學法學院德語班,南京大學德語系,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德語班,青島大學,同濟大學,其他大學德語系或者法學德語班。
B組應當對照自己的大陸法學實力和德語水平再考慮報考。
B組經典面試提問環節:
特色是對大陸法系的理解
用德語回答一些法學詞彙,比如解釋法系,民法典,無因性等等。
C. 大學里經濟法研究的是什麼
念
一、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對經濟法這一定義的理解,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經濟法屬於國內法體系。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在本國經濟運行而不是國際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對於這種經濟運行的協調是一個國家的協調即國家協調,而不是國際協調。為了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這種協調,制定或認可調整國家經濟協調關系的法律規范是一個國家,經濟法體現的是一個國家的意志,而不是兩個國家的協調意志。所以,經濟法不同於國際經濟法,不屬於國際法體系,屬於國內法體系。
第二,經濟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特定經濟關系,而不是政治關系、人身關系等其他關系。這種經濟關系是在本國經濟運行中發生的。這種本國經濟關系體現了國家協調。所以經濟法不同於國內體系的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經濟法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它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第三,經濟法是一系列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的稱呼。
從我國經濟立法的實踐來看,經濟法的淵源形式是多樣的,它由一系列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綜合組成。經濟法是由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的全部法律規范組成的,在我國,凡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都屬於經濟法的范疇。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1.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
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准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劃分一國法律部門的主要依據是法律的調整對象,即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的社會關系,這種「不同的社會關系」指的是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其調整的社會關系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的社會關系是有區別的,是可以分開的,經濟法調整的是特定的經濟關系。
經濟關系是通過物而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又稱物質關系或物質利益關系。其中,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特定的經濟關系,而不是一切經濟關系;經濟法更不調整經濟關系以外的其他社會關系。比如說,財產贈與關系、財產繼承關系雖然是經濟關系,但不在經濟法的調整范圍之內;經濟法律關系是思想關系、意志關系,屬於上層建築范疇;人身關系也不是經濟關系,它們不屬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范圍。
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經濟運行需要國家協調。所謂的國家協調,是指政府根據國家授權運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經濟運行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行為。
D. 大學經濟法 名詞解釋
綜合眾家所長,目前我國經濟法權威採用的概念是: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從經濟法的本質看,經濟法的概念應當歸結為如下表述:經濟法就是以社會為本位,通過國家、社會團體和市場將有限經濟利益和稀缺經濟資源合理地分配,以營造一個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最終實現社會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獨立部門法律體系。
E. 南京大學,經濟法
可以報考的,現在一般研究生都是可以跨專業考研的,雖然進入復試後有些老師會不太樂意要本科非該專業的。
但是對於你所說的經濟法專業,其實你本科學外語,去學經濟法是很有優勢的,尤其是國際經濟法方向,只要你能進入復試,我相信老師也會非常願意要你的。
在准備考試這段時間和考試後,多看一些法學專業尤其是你報考的經濟法專業的書籍,一方面為你的考試加碼,另一方面可以在復試時讓老師對你的基本功感到滿意,同時也為你今後繼續學習經濟法專業打好良好的基礎。
經濟法專業是南京大學法學院的招牌專業,也是南京大學法學院唯一真正好的專業,好像是中德合作的,南京大學法學院最好的老師也全集中在經濟法專業。
祝願你一切順利,前程似錦!
F. 大學經濟法案例分析謝謝
A:因為甲已經同意乙的轉委託給丙的行為,委託人與被委託人之間是無償的委託回關系答。丙方持有的5000元被搶,丙方並不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故該損失應由甲方來承擔。依據:「第四百零六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C:因為乙作為轉委託人,其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丙在選擇第三人以及在下達指示時存在過錯,故其應承擔責任。依據:「第四百條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G. 大學經濟法相關問題
1、甲商場廣告的性質應該屬於要約邀請,因為廣告是針對不特定的人發出的,目的在於吸引他人發出購買商品的要約,因此屬於要約邀請。
2、甲乙合同的性質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甲商場可以主張合同顯失公平,請求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但是甲商場在解除合同時,要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因為是由於甲的失誤才導致了合同顯失公平的。
3、甲丙之間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因為丙屬於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去成立一份標的額這么大的合同的,這份合同只有經過他的監護人追認後才有法律效力。因此他的父母可以拒絕追認,要求解除合同。
H. 大學經濟法試題。一,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區別。二,比較合夥企業和合作企業的區別
一、1、性質不同,經濟訴訟是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活動,經濟仲裁是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2、經濟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經濟仲裁實行一審終審;3、發起緣由不同,仲裁需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訴訟不需,4、適用法律不同
I. 大學經濟法
先回答第一個好了 能幫一點是一點 呵呵
這句話用通俗點的說法就是 經濟法是管理或版者規范特定經濟關系權的
。。。貌似還是不夠通俗。。。
個人認為 之所以說「特定」是因為經濟關系太多 經濟法能夠歸納約束的不是全部的經濟關系 只是其中比較重要或者比較有代表性的部分 而經濟關系 指的是經濟活動中 經濟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好比倆人談戀愛 戀愛關系就是這兩個戀愛主體之間的關系。。。
。。也拿不準你那裡不懂 亂說一通。。。希望能夠幫到你
題里問的問題貌似都是概念性的 淡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