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反壟斷法是經濟法的龍頭法
反壟斷法在發達國家作為經濟法的「龍頭法」的歷史性 反壟斷法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被賦予重要地位。 它在美國被稱為 「經濟的基石」 「經濟自由的憲法」、 「自由企業的大憲章」 ,在德國也有認為其地位是「憲法的」,在日本則認為反壟斷法暨競爭法在經濟法 中佔有核心和基本的地位,是經濟法的「原則法」 。中國經濟法學界一直以來接受了美日等國的這類提法 或觀點,認為中國既然實行市場經濟,就應當像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一樣,將反壟斷法置於「經濟法的基石」 、 「經濟憲法」或者說經濟法的「龍頭法」的地位,作為追求的目標和境界。筆者曾認為,由於政府自上而 下主導轉軌時期的改革開放和歷史悠久的官本位傳統,反壟斷法在中國並不具有這種地位,財政法則在整 個經濟和經濟法中起著主導的作用,但財政法調控經濟的「切入式」特點決定了它的副作用,將來我國也 應將「維護市場之固有機制和活力、糾正市場不足來達到調控經濟」作為經濟法調控的主要手段。而從 這場國際金融危機中反映出的情況來看,所謂經濟法「龍頭法」和「經濟憲法」的命題在西方國家其實也 已時過境遷,中國實沒有必要將其作為追求的目標。 市場經濟存在兩個天然傾向,即通過限制競爭、不競爭以舒舒服服賺大錢,以及不顧既定的商業道德 不擇手段地撈錢。這是市場經濟固有的激勵機制使然,構成市場經濟的自我否定,要實行市場經濟,就必 須有效反對之,否則市場就無法正常運轉和存續。競爭法正是為了恢復被這兩個傾向扭曲的市場機制而問 世的。本來,這是維護市場經濟的一種基礎性措施,而對自由市場的崇拜者來說,只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市場經濟正常運轉,整個經濟、社會也就萬事大吉,必將得益於「看不見的手」 ,在無數個體自發追求自身 利益最大化中實現國民福祉的最大化。正如熊彼特所言: 「對典型自由主義資產階級而言,壟斷幾乎稱為所 有弊病的根源—事實上,它成為頭號妖魔。 」在這樣的認識下,將反壟斷法視作對經濟的法律調整的龍頭 老大,就是很自然的。然而,二三十年代的大危機和此次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證明,在社會化條件下或者 說社會化的市場經濟,僅靠維護市場機制是不足以使市場正常運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 首先,市場和競爭的本性暨優越性是優勝劣汰,市場經濟的周期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而「劣汰」和周 期對經濟、社會可能產生嚴重的副作用。優勝固然好, 「劣汰」則意味著一些個人和企業、群體、產業、地 區等在市場競爭中敗北,經濟不景氣時失業率也會高企、人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降低,一個國家如果不能 妥善解決社會成員被「汰」或不景氣時的生計和發展問題,任由「馬太效應」滋生擴張,則這樣的經濟是 畸形的,必然會拖累社會和諧進步。這就需要國家、政府超越反壟斷,通過貨幣、利率、稅收、財政支出、 規劃和產業政策等手段對經濟進行統籌協調;為此,僅有私有制也是不夠的,還需要國有制、合作制、團 體的和任何聯合的所有制,也即「混合經濟」 ,等等。對於混合經濟來說,市場和政府兩者均為經濟所必不 可缺,沒有政府和沒有市場的經濟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這就是連資本主義大本營的美國經濟也不得 不由政府主導的原因所在。如美國參議院於 2009 年 2 月通過經濟刺激計劃, 「9.11」後美國聯邦緊急撥 款 150 億給航空業, 在金融危機中聯邦政府先後提供近 500 億美元給通用汽車公司並直接策劃安排其重 組等等;就是在景氣時期,政府也通過公共及軍事采購、波音和麥道合並、在國際上推行霸權式的金 融和貿易政策等,主導著經濟。日本一度迷信「經濟憲法」說,行之有效的產業政策法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經濟法成為反壟斷法的同義詞,一場金融危機,以前的偏頗顯露無遺,學者和實務界看問題才變得較為持 平起來。 其次,市場機制或市場經濟存在著不及或不能的領域。市場經濟依賴社會成員的營利沖動,因此,不 能盈利或難以盈利的事業、產品就不可能由市場來提供。如果這樣的事業、產品為社會和人民所需,政府 就不得不擔負起從事該事業、提供相應產品的責任,如教育、醫療、航天、互聯網、基礎設施、公用事業 和新能源開發等。在美國刺激經濟的 7,870 億美元中,就有 65%用於投資,投資項目主要是基礎設施和新 能源。我國於 2008 年 11 月出台 4 萬億內需刺激計劃,更是藉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之際,大力促進經濟社 會協調發展。最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與任何公共管理一樣,自有其邊界,在市場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 個個主體的貪婪及無所不用其極,是競爭法和任何法律所不能完全控制並杜絕的。
Ⅱ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為什麼把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法的龍頭法
經濟法是從社會角度設立的法,考慮的經濟行為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並對之有效引導規范。
在所有經濟活動中,壟斷是對社會影響最大(http://ke..com/view/34988.htm#6之中的危害),所以其立法意義最為深遠,故為龍頭法。
Ⅲ 在經濟法中,反壟斷法22條兩款內容,具體是什麼意思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
(一)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
(二)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這條規定是經營者集中的申報豁免,也就是經營者符合此條規定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因為這兩款規定的實際情況是:其中一個經營者已經對其他經營者已經構成實際控制,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經營整體,集中或不集中在反壟斷領域中的差別不大,所以不需要申報。
Ⅳ 如何認識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
一、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 作為重要的法學學科之一,經濟法學同其他法學學科一樣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 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決定了經濟法學的內容、體系。 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為:中外經濟法史;中外重要的經濟法的制定與修訂背景,具體內...5844
Ⅳ 為什麼唯有在資本主義壟斷階段,才呼喚現代意義上經濟法的出現
一是實踐上資本主義壟斷已不適應了生產力的發展,一旦生產關系出現不適應生產力要素,當然就要加以約束,當然才順應的產生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
二是資本主義即將出現壟斷時,巨頭們是正以救世主的姿態出現在經濟和政治的前緣,政治精英們曾經還為之慶功呢,所以壟斷之始反壟斷法等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是很難產生的。
三是往往在社會管理層面都是按照「出現問題、解決問題,再到出現新問題解決新問題」來實現社會進步的。馬克思說過」矛盾是推動社會事物向前發展的唯一動力「,不管是經濟領域還政治領域從實踐來看都幾乎遵行這一規律。
Ⅵ 《經濟法》 壟斷的種類及表現形式有哪些
壟斷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可以從不同角度對壟斷作不同分類。
(一)依具體組織形式劃分
依據經濟壟斷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將壟斷分為短期價格協定、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和其他組織形式的壟斷。
短期價格協定是壟斷組織的最簡單形式,大企業之間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共同控制某類商品價格,從而獲取高額利潤的壟斷形式。這種壟斷不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
卡特爾(Cartel)是指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在劃分市場、規定商品產量、確定商品價格等一個或幾個方面達成協議而形成的壟斷性聯合。卡特爾的各成員企業在生產、銷售、財務和法律上均保持自身的獨立。根據協議的內容,可以將卡特爾分為:規定銷售條件的卡特爾、規定銷售范圍的卡特爾、限定產量的卡特爾、分配利潤的卡特爾等。卡特爾成立時,一般都要簽訂正式的書面協議,並有成員企業選出委員會,監督協議的執行並保管和使用共同基金,其主要特點在於比短期價格協定的內容更廣,也較為穩定。
辛迪加(Syndicat)是同一生產部門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壟斷利潤,通過簽訂協議,共同采購原料和銷售商品,而形成的壟斷性聯合。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和法律上仍保持獨立,但在購銷領域已失去獨立地位,所有購銷業務均由辛迪加的總辦事機構統一辦理,參加辛迪加的企業不再與市場直接發生聯系,很難脫離辛迪加的約束,因而它比卡特爾更集中,更具有穩定性。
托拉斯(Trust)是壟斷組織的一種高級形式,通常指生產同類商品或在生產上有密切聯系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從生產到銷售全面合並,而形成的壟斷聯合。托拉斯的參加者本身雖然是獨立的企業,但在法律上和產銷上均失去獨立性,由托拉斯董事會集中掌握全部業務和財務活動。原來的企業成為托拉斯的股東,按股權分配利潤。托拉斯組織具有全部聯合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功能,因此它是一種比卡特爾和辛迪加更高級的壟斷形式,具有相當的緊密性和穩定性。
康采恩(Konzem)是分屬於不同部門的企業,以實力最為雄厚的企業為核心而結成的壟斷聯合,是一種高級而復雜的壟斷組織。這種壟斷組織的參加者並不限於某一行業或某一生產部門的企業,生產、服務、運輸、金融等不同部門的企業均可成為該組織的成員。康采恩是比卡特爾、辛迪加和托拉斯更為高級的壟斷組織形式,是工業壟斷資本和銀行壟斷資本相融合的產物。
其他組織形式的壟斷主要指混合聯合公司(Conglomerate)、聯合制(Comln.nare)以及包括國際卡特爾、國際辛迪加、國際托拉斯在內的國際壟斷組織等。
(二)依發生的地域劃分
依據壟斷發生的地域范圍,可以將壟斷分為國內壟斷和國際壟斷。
國內壟斷是指僅在一國境內發生作用的壟斷。傳統的反壟斷法主要對國內壟斷進行規制,但是隨著各國經濟的相互融合、經濟全球化不斷的發展,跨國公司、多國公司等壟斷組織相繼產生,原本局限於一國境內的壟斷逐漸威脅到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國際壟斷是指在國際范圍內的商品、資本、勞務、技術交易過程中,所形成的超越一國國界的壟斷。
(三)依立法的取向劃分
依據立法的取向,可以將壟斷分為合法壟斷和非法壟斷。
合法壟斷是國家為了特定目的,如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宏觀經濟協調發展,在反壟斷法中明確規定,經有關反壟斷主管機構許可而豁免的壟斷。通常規定於各國反壟斷法的除外條款之中,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對某些特定部門壟斷行為的豁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公用事業,如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鐵路等部門;與國計民生有關的經濟部門,如銀行和保險業等;某些自然資源開采業,如石油、煤炭等;國家指定專營行業;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某些重要原材料生產和關系國家安全的國防科研領域。二是在特定時期、特定情況下,對某些壟斷行為的豁免。如行使知識產權權利的行為、經反壟斷主管機構許可的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等。
非法壟斷是指除合法壟斷之外,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應該注意的是,合法壟斷與非法壟斷之間並沒有絕對界限。合法壟斷也有可能發展為非法壟斷。例如,上述公用事業屬於合法壟斷,而一旦公用企業濫用其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就會發展為非法壟斷。此外,在一定時期被認為是合法壟斷的,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也可能被認定為需要適度競爭,從而應防止非法壟斷。如過去被籠統認定為需要自然壟斷的公用事業,現有人認為僅能在網路設施上允許壟斷,而在經營上則應建立競爭結構。又如,銀行和保險業,隨著向社會資本開放,必將引入競爭,非法壟斷應受規制。
(四)依產生的原因劃分
依據壟斷產生的原因,可以將壟斷分為經濟壟斷、自然壟斷、國家壟斷、權利壟斷和行政壟斷。
經濟壟斷是指市場主體憑借經濟優勢,排斥或限制競爭的行為,包括濫用經濟優勢和聯合限制競爭兩種形式。
自然壟斷產生於某一產品或服務由一個廠商提供比多個廠商共同提供產品或服務成本低的情形,我國的電力、電信、鐵路、供氣等行業都屬於自然壟斷行業。由於自然壟斷的形成不是主要靠行政權力推動,也可以說自然壟斷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經濟壟斷。
國家壟斷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或促進社會整體利益,依法對特定領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排他性控制。對於關系國計民生或國家安全的事業,許多國家都以特別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實行中央政府專營,例如,郵政、槍支彈葯、黃金等產品與服務。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國家也可能對特定領域實行專營,例如中國古代的「鹽鐵專賣」,現代的煙草專賣等。
權利壟斷是知識產權法所賦予的壟斷,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其權利人在一定時間內、在一定區域內享有一定排除他人參與競爭的合法權利。
行政壟斷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的經濟行業主管部門或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憑借行政權力排斥、限制或妨礙市場競爭的行為,包括地區壟斷、行業壟斷、強制聯合、行政強制交易行為等形式。
在一般情況下,自然壟斷、國家壟斷和權利壟斷屬於合法壟斷,而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屬於非法壟斷。
(五)依市場結構劃分
依據市場結構的情況,可以將經濟性壟斷分為獨占壟斷、寡頭壟斷和聯合壟斷。
獨占壟斷是指一家企業對整個行業的生產、銷售進行完全排他性控制,簡言之,在該行業,只有一家企業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不存在任何競爭。獨占壟斷也被稱為完全壟斷。
寡頭壟斷是指在特定市場上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企業生產、銷售某種特定的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每個企業都在市場上佔有一定的份額,都能對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實施一定排他性控制,不過,這些企業之間又存在一定的競爭。
聯合壟斷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通過明示、默示限制競爭協議或共同一致的行為,聯合控制某一產業的生產或銷售。它是壟斷競爭的重要表現形式。
Ⅶ 經濟法中行政性壟斷的有哪些危害
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
限制了生產力的發展
獲取狹隘的部門利益
滋生腐敗
Ⅷ 資本壟斷時期經濟法發展有什麼變化
(1)壟斷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兩種趨勢。在壟斷資本主義條件下,經濟發展存在兩種趨勢,即迅速發展的趨勢和停滯的趨勢。(2)存在兩種趨勢的根本原因。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發生的一切經濟現象,都是由壟斷所引起的。壟斷必然引起經濟發展停滯的趨勢,又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呈現出迅速發展的趨勢。(3)迅速發展趨勢的具體原因。第一,生產力自身發展規律作用的結果。第二,競爭的壓力迫使壟斷組織關心技術的進步。第三,壟斷資本主義國家對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進行局部調整,為生產力在一定程度上的發展提供了可能。第四,壟斷資本主義國家之間進行的綜合國力特別是軍備的競賽刺激了技術的發展。(4)停滯趨勢的具體原因。第一,壟斷資本能夠依靠其壟斷地位和實力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因而推動技術進步的動因減弱了。第二,在一定時候和一定情況下,壟斷會造成人為地阻礙技術進步,以便維持壟斷價格和減少無形損耗造成的損失。
Ⅸ 為什麼唯有在資本主義壟斷階段,才呼喚現代意義上經濟法的出現
舉例,專利其實就是某種意義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