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的地位是指
把在法律體系中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❷ 經濟法的獨立地位
經濟法是獨立的來法源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❸ 經濟法地位
1、經濟法在法域中的地位
公私法劃分存在著局限性,基於此,法域理論的發展——第三法域的觀點提出。日本學者橋本指出:在個人與國家各自的領域之間,已經形成了以社會為過渡體的一個獨立存在於其他法域的獨特法域。金澤良雄則在「三分說」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經濟法正是跨於公法、私法兩個領域,並也產生著兩者相互牽連以至相互交錯的現象。而此種觀點基本成為我國經濟法學界的通說。
在沖破傳統的兩大法域樊籬的基礎上,有的學者進而提出了「第三法域」——社會法的概念。「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法部門的興起,傳統公法、私法二元結構的理論體系已經被公法、私法和第三法域新構架所替代。因為經濟法既不完全屬於公法,也不完全屬於私法,而公法、私法是獨立的兩大法域,所以經濟法屬於全新的第三法域。關於第三法域,有的學者認為其即是經濟法,也有認為其指的是社會法。
第三法域一般指的是社會法域,經濟法是從社會法中獨立出的一個法律部門,從法域的角度講,經濟法作為一個部門法被包含在社會法法域中。
2、經濟法是否具有獨立的法律部門地位
經濟法學界反對片面地理解法律部門劃分的「標准」,將其客觀化、絕對化。法律的分類,是人們對法律的主觀認知,某一類法律,只要其系某些具有同質性的法律規范組成,有共同的法律宗旨、理念、原則,有相同或近似的法律規則、技術,有緊密的內在聯系,它們就具有理論與實踐相對獨立性的價值。
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❹ 結合現實,談談經濟法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經濟法已被確認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首先,我國頒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經濟法法律。這些法律是適應國家經濟調節的需要而頒行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關繫到社會經濟的總體結構和運行,而且同其他部門法性質的法律規范相分離,獨立組合為性質較純一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其次,我國已確立了經濟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國家介入社會經濟生活實行國家干預、調節的總的法律原則,被國家立法所確立;建立了經濟法體系構成中的重要的具體經濟法法律制度;已頒行的各種具體經濟法規范及已建立的各種具體經濟法制度,相互協調、配合,貫徹著共同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共同執行規范和保障國家經濟調節的使命。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
我國經濟法之所以是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是因為它在保障和促進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發展。根據《憲法》規定的原則,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這些經濟法律、法規的頒布、施行,極大的促進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的共同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
2)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一是從法律上保證經濟體制改革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二是為經濟體制改革措施的貫徹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證;三是以法律手段保護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為了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我國先後在對外貿易、對外投資、涉外稅收、涉外金融、涉外經濟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恰如其分地估價經濟法的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現實意義。由於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經濟關系日益復雜,這些經濟關系在總體上需要各類法律的綜合調整,因此僅靠任何一個部門法都不足以實現法律體系的調整目標,必須有經濟法同其他相關的部門法配合,才能共同實現法律體系的輸出功能。
❺ 經濟法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有哪些作用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
我國經濟法之所以是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是因為它在保障和促進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發展。根據《憲法》規定的原則,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這些經濟法律、法規的頒布、施行,極大的促進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的共同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
2)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一是從法律上保證經濟體制改革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二是為經濟體制改革措施的貫徹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證;三是以法律手段保護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為了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我國先後在對外貿易、對外投資、涉外稅收、涉外金融、涉外經濟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恰如其分地估價經濟法的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現實意義。由於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經濟關系日益復雜,這些經濟關系在總體上需要各類法律的綜合調整,因此僅靠任何一個部門法都不足以實現法律體系的調整目標,必須有經濟法同其他相關的部門法配合,才能共同實現法律體系的輸出功能。
❻ 論經濟法的地位和作用
有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
和法的作用是一樣的..
總之都是為了規範金融市場的活專動規則.
規范作用中屬有:
1.指引作用.
2.評價作用.
3.教育作用.
4.預測作用.
5.強製作用.
社會作用有:
1.建立市場經濟法律秩序.
2.健全政治制度.
差不多了...你自己到你的經濟法的書裡面去翻一些吧..肯定會有的..
❼ 試述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7)經濟法的地位和作用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❽ 經濟法學的概念和地位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對此,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
法學是研究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所謂社會科學,是研究社會現象的學科。法學屬於社會科學的范疇,是社會科學體系中的一門學科。它與政治經濟學、經濟學、軍事學、社會學、文學、史學等同屬於社會科學體系的其他學科,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的社會現象不同。法學是以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
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它與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同屬於法學體系的其他學科,也是有共性,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對象的特殊性。
第二,經濟法學以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
毛澤東同志指出:「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於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可見,我們要在正確認識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的同時,必須明確它的研究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從而搞清楚經濟法學不同於法學的其他分支學科的特殊本質,將經濟法學同其他事物區分開來。
我們認為,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是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這就是說,經濟法學不僅研究經濟法,而且研究經濟法的發展規律;不僅研究經濟法的現狀,而且研究經濟法的歷史發展;不僅研究靜態的經濟法,而且研究動態的經濟法。 經濟法學的地位,是指經濟法學在法學體系中所處的位置。所謂法學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法學分支學科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一般認為,可以根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學分別劃分為:國內法學和國際法學、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獨立學科和邊緣學科、傳統學科和新興學科等等。在第一次劃分結束以後,根據實踐的需要,還可以繼續進行劃分。例如,可以將國內法學劃分為經濟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等;將國際法學劃分為國際公關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
那麼,經濟法學在法律體系中是一門什麼樣的學科呢?這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回答: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國內法學。
國內法學是相對於國際法學而言的。國際法學,是指研究國際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國內法學,是指研究國內法學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人們平時所說的經濟法,實際上是相對於國際經濟法而言的國內經濟法。所以,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屬於國內法學的范疇。
第二,經濟法學是一門應用法學。
應用法學是相對於理論法學而言的。理論法學,是指研究法的共同問題和法發展的一般規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同社會實踐具有緊密聯系,實用價值很大,因而是一門應用法學。當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論和理論價值。
第三,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學科。
獨立學科是相對於邊緣學科而言的。邊緣學科,是指研究對象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學科的研究對象的學科。獨立學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對象的學科。作為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不僅具有一定的范圍,而且同其他法學學科的研究對象是可以分開的。所以,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
第四,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
新興學科是相對於傳統學科而言的。傳統學科,是指歷史悠久的學科。新興學科,是指新近興起的學科。經濟法學與民法學等傳統學科相比,它問世的時間要晚得很多。經濟法學是一門在現代社會應運而生的年輕學科,是一門新興的法學學科;同時,它也是一門迅猛發展中的學科,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學科。
第五,經濟法學是一門重要學科。
判斷一門學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決定於該學科和其他學科學者的主觀願望,而決定於它實際發揮作用的狀況。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法學對於加強經濟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所以,經濟法學是一門重要的法學學科。
❾ 名詞解釋經濟法的地位是什麼意思
經濟法價值的含義經濟法價值是指以經濟法與人的關系為基礎的,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是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也是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也就是說,經濟法價值在於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包括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和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對於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首先,要明確經濟法價值的社會本位性。經濟法價值的社會本位性,基於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而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是與以往私法領域的以個人為本位的個人本位是有區別的。所謂個人本位是指個人權利本位,簡稱權利本位。其以利益、由、等三要素為立論基礎,主張把個體權利的地位放在實在法(制定法)之上,也放在國家最高權力之上。這一理論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得到盛行,伴隨生產的社會化、民經濟體系化和壟斷資本主義經濟國際化,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失去了自律性的客觀態勢,法學理論開始思考個人與社會的關系,社會本位理論應運而生,所謂社會本位是指社會權本位,其把社會權概括為權利的首要含義,對私人權作出明確的限制,以追求、障社會整體的權利利益為核心。即在法的產生、施、行中,始終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旨在尋求私人權與社會權衡平的合理性尺度過程中去維護和保障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經濟法正是社會本位的法,即經濟法在其產生、實施、運行的過程中,始終是以追求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基點的,在對私人權的合理性限制中,實現了私人權和社會權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平衡,並最終使得社會權或社會利益得到維護和保障。那麼,經濟法價值也必然具有這一社會本位性。也就是說經濟法價值的考量應始終是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的,而不是以私人權為立足點。對此論述的意義在於要強調經濟法價值考量的這一立足點與經濟法價值之主體為人並不矛盾。為什麼呢?可以這么理解,經濟法價值之主體為人正是經濟法價值含義之一便在於經濟法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是不是說經濟法價值的立足點一定要是人呢?當然並非如此。因為在社會個體聯系緊密之狀況達到一定程度之時,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更能夠充分實現實質的、長遠的「經濟法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取決於前述的「一定的歷史社會」。對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其次,還要關注經濟法價值與經濟法功能及經濟法作用的辨析。經濟法價值如前文所述。而經濟法功能是指經濟法的做功能力或者功用與效能,經濟法作用為經濟法對人的行為以及最終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很明顯,第一,這三個概念屬不同范疇。經濟法價值是從人與經濟法兩個角度出發而對人與經濟法關系的研究,是基於人對經濟法的「厚望」而進行的理論闡述,而經濟法功能是從經濟法自身出發的對其內質本性的研究,是經濟法的功用和效能,是其質的一方面體現。又經濟法作用是從社會關系出發對經濟法對社會關系產生的影響的研究。第二,這三個概念屬不同層次。經濟法價值是絕對抽象的,對經濟法功能及經濟法作用理想化的主觀的理論提升。而經濟法功能為經濟法內在的質的屬性,是客觀的經濟法內質本性的存在是內在的、具體的、宏觀的。又經濟法作用為經濟法內質本性的外在具體的體現甚至錯誤反映,是外在的、具體的、微觀的。第三,這三個概念角度不同。經濟法價值是就人而言的,是針對人的需要基於法的功能而進行的闡述。而經濟法功能是就法自身而言的,是對法的內質本性的闡述。又經濟法作用是就社會關系而言的,是對法對社會的影響的闡述。當然,第四,這三個概念之間同樣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經濟法價值是理想化的、抽象的,但其仍不失為人對法的一種追求,其只有依據經濟法功能來實現,也就是說經濟法功能是經濟法價值實現的客觀基礎,而經濟法作用又是經濟法功能實現的必然途徑及外在體現或反映,如果經濟法作用不能得到發揮,則經濟法功能也就不再成其為「功能」而將毫無意義,最終,經濟法價值追求也將沒有意義。如上論述,其意義在於要強調對經濟法價值的研究應當明確並注意經濟法價值絕不等同於經濟法功能或經濟法作用,尤其在對經濟法價值內容的論述中應當把握這三者之間的層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