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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宗旨

發布時間:2020-11-25 09:29:33

經濟法的宗旨是什麼

經濟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則是在建構經濟法體系、制定經濟法規范時都必須首先考慮的問題,沒有宗旨和基本原則的指導是不可能構建科學、完備、可行的經濟法律規范體系。

Ⅱ 如何理解經濟法宗旨的客觀基礎

經濟法的宗旨是經濟法學基礎理論的基本范疇之一,是研究經濟法學的邏輯起點,對其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經濟法的宗旨決定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價值是經濟法宗旨的體現,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宗旨向經濟法價值轉化的保障。研究經濟法宗旨必須遵循揭示矛盾特殊性、主觀與客觀、實然與應然、相對與絕對相結合的原則。經濟法是為了解決兩個失靈的問題而產生的。經濟法的宗旨是保障政府有效干預經濟運行。 關鍵詞:經濟法;宗旨;兩個失靈 經濟法的宗旨是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是研究經濟法學的邏輯起點,對其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在九十年代初期及以前,幾乎沒有學者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關於經濟法調整對象問題的探討上,在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上取得豐碩研究成果之後,學者逐漸發現了研究經濟法宗旨問題的價值,並逐漸發現其在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重視對經濟法宗旨問題的研究,並取得了不少有價值的成果,但與經濟法基礎理論中的其他范疇相比,對經濟法宗旨問題的研究仍明顯不足,尚沒有形成一個有機、系統的理論體系,也沒有發揮經濟法宗旨問題在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中所應該發揮的作用,因此,對這一范疇進一步進行研究,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的深入,對經濟法學科體系的完善以及對經濟法制建設的發展都具有深遠的意義。在此,筆者在借鑒學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嘗試對經濟法宗旨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以期推動經濟法學基礎理論研究的深入與發展。 一、經濟法的宗旨釋義 (一)宗旨的含義 探討經濟法的宗旨,首先要探討宗旨的含義。由於宗旨並非是一個法學專用術語,而是一個日常生活及各學科中普遍使用的術語,因此,我們首先要到日常生活及各學科中去探尋其最一般的含義。《現代漢語大詞典》"宗旨"詞條的解釋為:"主要的思想或意圖、主意。" 《現代漢語辭海》"宗旨"詞條的解釋為:"主要的目的和意圖。" 由此可見,宗旨的最基本的含義就是"主要的目的或意圖"。 在法學領域,一般也是在"主要的目的或意圖"的意義上來使用"宗旨"一詞的。如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的宗旨,或稱經濟法的目的,一般是指經濟法調整所要達到的目標。" "經濟法的宗旨,亦即經濟法的目的,指經濟法調整所要達到的目標。" 有些學者明確指出:"法律的宗旨即通過法律條文所反映出來的立法的主要意旨或目的。" 因此,經濟法的宗旨所探討的就是經濟法的目的或意圖。近來,有學者探討了"經濟法的任務",綜觀其全文,可以發現其所探討的經濟法的任務與經濟法的目的或宗旨基本上是同一概念。 (二)宗旨與價值、基本原則的區別與聯系 為了更好地理解經濟法宗旨的含義,有必要把宗旨與價值、基本原則等一些相近概念作一比較,從中發現它們的區別與聯系。 價值是一個哲學上的概念,在法學界,有學者將其界定為:"在人(主體)與法(客體)的關系中體現出來的法律的積極意義或有用性。" 關於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一般認為:"是指規定於或寓意於經濟法律、法規之中,對經濟立法、經濟執法、經濟司法和經濟守法具有指導意義和適用價值的根本指導思想或准則。"[!--empirenews.page--] 由以上學界關於價值和基本原則的一般界定可知,價值強調的是法所具有的能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功用或屬性,含有較多的客觀的色彩,而宗旨強調的是人的主觀目的與意圖,帶有較多的主觀的色彩。經濟法的價值是經濟法的宗旨的體現,因為經濟法是人們為了一定的目的而創造的,經濟法必然有助於實現人們的這種目的,否則這種經濟法就不是人們所希望的經濟法,它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經濟法最大的價值在於能實現人們對於經濟法的期待,有助於實現人們創制經濟法的目的。因此,經濟法的宗旨規定了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價值是經濟法宗旨的體現。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的宗旨向經濟法的價值轉化的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是實現經濟法的宗旨、保證經濟法具有實現其宗旨的價值的必要條件。離開了經濟法的宗旨就談不上經濟法的價值,也沒有基本原則存在的必要。離開了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宗旨就成了空中樓閣,沒有實現的可能。而離開了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經濟法的宗旨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很好地實現,現實的經濟法也就不可能具備或不可能很好地具備人們所期待的價值。 二、研究經濟法宗旨的意義 (一)對經濟法學研究的意義 經濟法的宗旨是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在經濟法學基礎理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說,對經濟法宗旨的研究貫穿於經濟法學基礎理論研究的始終。

Ⅲ 試述經濟法理念與科學發展觀的關系

一、科學發展觀的定義及其基本涵義 科學發展觀,是指以堅持以人為本為核心,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內容,以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的,符合客觀規律要求的發展理念。其基本涵義有四: 第一,科學發展觀以堅持以人為本為核心。 第二,科學發展觀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內容。 第三,科學發展觀以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 第四,科學發展觀是符合客觀規律要求的發展理念。 科學發展觀之所以是科學的,是由於它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規律是事物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規律具有客觀性,人們不能創造、改變和消滅客觀規律,但是可以發現、認識和利用客觀規律。我們黨提出的新的發展觀是符合客觀規律要求的。所以,這一發展觀是科學的發展觀。 二、經濟法理念的概念和內容 何謂經濟法的理念?這在我國經濟法學界有如下理解:「經濟法理念是關於經濟法現象的全體的本質的和內在聯系的抽象概括」;「經濟法理念是人們關於藉助於此法(它同民商法等部門法律互相配合)可以實現理想的社會經濟生活目標模式的一種信念」;「經濟法的理念是人們對經濟法的應然規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認識和追求,是經濟法及其適用的最高原理」;「經濟法的理念,是指經濟法的指導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對經濟法起長效作用的文化內涵」。我們結合經濟法現象的實際情況,認為經濟法的理念,是指人們關於經濟法的宗旨及其實現途徑的基本觀念。任何理念都是一種基本觀念,經濟法的理念也不例外。「基本觀念」屬於意識形態的范疇;意識形態屬於上層建築的范疇。經濟法的理念不是別的基本觀念,而是人們關於經濟法宗旨的基本觀念以及關於經濟法宗旨實現途徑的基本觀念。還需要指出,經濟法的理念有實然性與應然性之分:前者,是指實際貫穿於經濟法之中的理念;後者,是指應該貫穿於經濟法之中的理念。 經濟法理念的內容,可以概括為經濟法的宗旨及其實現途徑。如果考慮到經濟法的宗旨及其實現途徑的基本內容,我們認為,經濟法理念的基本內容是:對本國經濟運行依法進行國家協調,實現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調發展。 三、科學發展觀與中國經濟法理念的關系 (一)科學發展觀與中國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調發展 這一問題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以人為本的「本」,含「根本」、「中心」之義。以人為本的「人」,不同的發展觀具有不同的內容。科學發展觀中的「人」,可以詮釋為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群眾。那麼,為什麼不提「以人民群眾為本」或「以人民為本」,而提「以人為本」呢?因為科學發展觀不但涵蓋城鄉、區域、經濟社會、國內外的協調發展,還包括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也就是說,在今天談發展,不能不考慮環境的保護、生態的平衡。這不僅涉及我國的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能否持續發展,而且關系所有人能否生存;不僅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且關系所有人的利益。我們黨提出的以人為本即一切以人民群眾為根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落實科學發展觀,就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離開了一切發展為了人民,一切發展依靠人民,我們的發展就會迷失方向,就會偏離正確的道路。 以人為本的實質是利益問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就要一切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第二,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實現中國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調發展。 利益是人們行為的內在動力。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極為重要。在上層建築領域,法不僅是利益的體現,而且對利益具有能動作用。就經濟法而言,在我國,它可以通過正確規定和實施各類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後果,以確認和分配利益,保障和促進利益的實現,使他們的利益得到協調發展。 在我國,所謂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調發展,當然不是只考慮某些經濟法主體的利益不考慮另一些經濟法主體的利益,而應該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實現各種經濟法主體,包括城市與鄉村的、涉內與涉外的、中央與地方的、不同區域的、不同經濟社會領域的、不同所有制的各類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調發展。只有這樣,才符合堅持以人為本的要求。 不同類型的法貫穿不同的發展觀。社會主義的法必須也才能貫穿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法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該意志的內容是由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利益決定的。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實現中國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調發展,是堅持以人為本的要求,也是我國經濟法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 (二)科學發展觀與中國對本國經濟運行依法進行國家協調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也從兩方面來分析: 第一,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五個統籌」。 籌即籌劃;統籌,有統一籌劃、通盤籌劃的涵義,如統籌兼顧、統籌安排。「五個統籌」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統籌城鄉發展。要實行以城帶鄉、城鄉互動,更加註重加快農村發展,逐步扭轉城鄉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二是統籌區域發展。要堅持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加快發展,實行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逐步扭轉地區差距擴大的趨勢。三是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大力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註重加快社會發展。四是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要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五是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要把利用外部有利條件和發揮自身優勢結合起來,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好地促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實行「五個統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只有實行「五個統籌」才能調動各種積極因素,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做到兩個推進——「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實現一個目標——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體現一個核心——堅持以人為本。 要實行「五個統籌」,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認識論,一切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根據國內外情況的發展變化,切實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必須遵循對立統一規律這一辯證法的根本規律,堅持「兩點論」,避免片面性,善於分析和正確解決城鄉關系、東中西部關系、經濟與社會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關系中的各種矛盾。 第二,實行「五個統籌」,必須對我國經濟運行依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法進行國家協調。 從「五個統籌」的內容來看,「五個統籌」都離不開經濟運行,也都與國家的作用有關。因此,實行「五個統籌」必須對經濟運行進行國家協調。經濟運行之所以必須國家協調,其根源在於: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對於生產力具有反作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於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經濟運行具有自己的規律。國家不能隨意左右經濟運行,而只能因勢利導,力求把經濟運行協調到符合客觀規律的軌道上來。就是說,國家行使經濟管理的職能應該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力求避免主觀隨意性。這就既充分肯定了「國家之手」在經濟運行中的作用,又反映了對國家權力的必要限制。 國家協調經濟運行的方式,包括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其中,法律手段是主要的。實踐已經並將進一步證明,中國通過創制和實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法規范,將協調主體和協調受體的行為納入經濟法制軌道,對於實現中國經濟法的宗旨至關重要。中國經濟法是對本國經濟運行進行國家協調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證。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這里說的經濟運行是本國經濟運行,而不是國際經濟運行;對本國經濟運行的協調是一個國家的協調,簡稱國家協調,而對國際經濟運行的協調是兩個以上國家的共同協調,簡稱國際協調。

Ⅳ 一般的法理,經濟法宗旨的基本位階,是在於什麼之下 什麼之上

經濟法價值之下,經濟法原則之上

Ⅳ 簡述經濟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標

經濟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標:
(1)穩定增長目標(首先是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密切相關)。
(2)保障基本人權的目標。
(3)保障社會公益的目標。
(4)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目標(經濟法宗旨的最高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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