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失信人,可以買機票經濟艙嗎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購買飛機經濟艙,但不能購買二等以上艙位。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老賴影響經濟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
2. 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乘坐飛機嗎
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乘坐飛機,在乘坐飛機時不得乘坐經濟艙以上的坐席。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2)老賴影響經濟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3. 秦霄賢媽媽欠債不還被告,秦霄賢是否也要成為老賴之子了
秦霄賢媽媽欠債不還被告,秦霄賢很大可能是不會成為老賴之子的。之所以這樣講,主要是秦霄賢在得知媽媽欠債的情況下,不會無動於衷。畢竟,秦霄賢的媽媽欠款才十幾萬而已,秦霄賢即便是沒有錢,他現在在德雲社做相聲演員,憑他的工資他也能夠給媽媽還上這筆錢。退一萬步說,即便是秦霄賢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連十幾萬拿不出來,一向愛徒弟心切的郭德綱也不會對此事置之不理。眾所周知,郭德綱可是把德雲社的相聲演員都當家人看待的,郭德綱曾經為了救岳雲鵬的媽媽不惜拿錢找關系,秦霄賢的事情,若是真的能用到郭德綱,他一定會義不容辭。因此,秦霄賢在德雲社工作,是不會成為老賴之子的。
秦霄賢剛紅就經歷了這件事,其實是好事,以後還會有更多這種未知的“風險”,提前歷練一下也好。
4. 父親因無力償還債務被法院起訴,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嗎
影響。
這屬於老賴,沒法還清債務都屬於老賴,會影響下一代考公務員的。
公務員的政審: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這里重點看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所以,父親犯罪的,對其子女考公務員還是有影響的。
(4)老賴影響經濟擴展閱讀:
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報考政法機關的。
5. 被執行人可以坐飛機經濟倉嗎
被執行人的話,自己是沒有買辦法買得到飛機票和高鐵票。凡事都有例外,找第三方成功做到了好幾次。
6. 黃明昊媽媽被爆欠款,難道又是老賴一家
黃明昊媽媽被媒體曝光欠債幾千萬,黃明昊演藝生涯因媽媽欠款受到了極其嚴重的影響。黃明昊媽媽已經被當地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老賴一事板上釘釘。所謂老賴就是被國家相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與此同時,這些老賴沒有辦法拿出錢還債,進而導致這些人不願意還債。黃明昊的媽媽被曝光欠款幾千萬,黃明昊媽媽從未履行責任。黃明昊公司立馬貼出聲明:黃明昊媽媽並不是真正使用款項的人,而黃明昊媽媽一直在催促欠債人還款。從公司聲明來看黃明昊媽媽並不直接使用款項。
綜上所述,黃明昊媽媽已經被當地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黃明昊媽媽已經變成了當地有名的老賴。這件事並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早日還清債務。
7. 民事經濟糾紛中,法院立案後可以把另一方直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嗎
民事經濟糾紛中,法院立案後,經判決後,另一方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可把另一方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8. 在什麼情況下經濟案件原告會被限制三高
欠債不還。而且是具有償還能力,但卻一直當老賴拖著不還。這樣的情況就會被限制三高消費。
9. 欠信用卡逾期了沒有能力償還算是老賴嗎
是的,這樣會被銀行起訴的,還是還清了吧,而且你還會成為銀行黑戶的,所以,請不要這樣了,沒有任何意義。還是好好的珍惜吧。
10.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住快捷酒店嗎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失信被執行人快捷酒店可以住但是星級酒店等高消費住宿是不被允許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第四條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發布背景:
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
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 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參考鏈接: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網路: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