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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

發布時間:2021-01-25 06:10:07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4、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1)關於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㈡ 賣了已購經濟適用房,我還能再買保障性住房嗎

這要看您是以什麼樣的價格出售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
按照《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
所以,如果您按市場價格售出,您可以將不能再購買保障性住房了,但是如果您按房屋原價售出,您就可以按現行的規定來重新申請。

㈢ 經濟適用房購買多長時間後可以過戶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離婚析產和法院判決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經濟適用住房原出售價格回購。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於計征單價(實際成交價高於計征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收益,用於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計征單價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布的屆時成都市中心城區享有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准中,同一環域范圍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下浮10%為基準計算。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築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四、曾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或共有人,離婚析產後不再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再婚組成家庭後可與新組成的家庭成員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可共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但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原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人均建築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1、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2、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經濟適用房買賣提醒1、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2、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㈣ 經濟適用房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買賣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一般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居住已滿5年,另一種是居住不滿5年。
1、居住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已經住滿了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的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百分之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以及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2、居住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而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進行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如何上市交易
1、如何確定是否滿5年?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起始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時間」為准。補發換發證書的,以初始登記時間為准。
2、如何繳納差價收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時,其原享受住房保障面積部分應向政府交納同地段一般存量住房上市交易市場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收益的50%(含土地收益差價,也包含閣樓、自行車庫的交易價格)。上市交易市場價格須經由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認定。交納差價收益後,住房性質變更為一般存量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特點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經濟適用房價格低於在售商品房價格,需要通過申請購買,每個城市的申請條件會有差異,經濟適用房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部分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部分產權,不是完全產權。經濟適用房要上市交易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只能用來自住,不能出租或者借給他人,不能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如果房主之後又購買其他住房,已購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就會被政府收回。
2、申請購買
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3、政府定價
經濟適用房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建設標准和銷售價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價格要低於市場價,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適用性則體現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滿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設標准因地制宜。
4、滿5年上市交易
經適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滿5年條件,且轉讓所得收益需交納30%作為土地收益款。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的,不可以交易和轉讓滿5年的經適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5、戶型不大
經濟適用房的設計以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從居室類型看,主要有一居室到四居室及越層等類型,其中又以面積在70~130平方米的二居室和三居室為主,兩者佔到目前本市市經濟適用住房戶型的80%以上,設計時以經濟適用為出發點,突出「經濟、實惠」四個字。

㈤ 買經濟適用房五年後可以賣嗎、

可以賣出。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內房家庭取得契稅容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1、對於已經住滿 5 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2、對於尚未住滿 5 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㈥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能自由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能自由買賣。

房主可以在經濟適用房取得房產證5年以後,向房管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將自己的經濟適用房變成全產權的商品房,就可以實現自由買賣了,也就不用受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約束。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

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1、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2、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的有關規定;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6)關於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擴展閱讀:

經轉商過程的注意事項:

1、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於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商品房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並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並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商品房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並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㈦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如何申請和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適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到各區,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只能在戶籍所在區登記輪候,不能跨區域購買經適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曾離婚,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3)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

(7)關於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擴展閱讀

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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