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我國制定了哪些經濟法律法規舉出三部
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典型的經濟法律法規有:
《反壟斷法》
《反不當競爭法》
《產品質量法》
《食品安全法》
《刑法》分則: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❷ 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1、走私案中1個罪名,即走私假幣案;2、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案16個罪名,主要有虛報注冊資本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妨害清算案、為親友非法牟利案、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等等。
❸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種類有哪些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包括8類犯罪:(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回品罪。(二)走私罪。答(三)妨害對公私、企業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詐騙罪。(六)危害稅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識產權罪。(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❹ (12分)材料一:雖然我國經濟和社會都取得很大的進步,但是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也令人觸目驚心:制售假冒偽
(1)違反了市場交易中的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堅持這些原則是遵循市場運行回規律的必然要求,也是答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只有堅持這些原則,才能保證市場交易健康、正常、有序進行,維護消費者利益,滿足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2)①要加強和改善國家的宏觀調控。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國家要依法加強對市場的管理,約束企業行為,規范市場秩序。②企業經營者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原則。堅持正當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❺ 中國的市場經濟秩序為何混亂 市場經濟要和三權分立配套才行,否則肯定混亂,如果體育的世界裡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規則制定人員都是父母子女叔叔舅舅的話,能有多少秩序? ❻ 如何整頓規范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 一、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必須有政府的外在力量的作用 (一) 市場經濟秩序不能自動形成 (1)人們對於自身經濟利益的不同追求,必然產生行為方式上差異。就是說,不同條件下市場經營主體為了實現自身最大經濟利益,客觀上存在著不同的行為方式和手段。 有些方式可能是正當的, 是人們所能普遍接受的;有些方式則可能是非正當的,是不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 (2)人們對各種經濟行為的認識,存在著價值觀念上的差異,從而導致對行為方式的取向不趨一致。例如,巨額有獎銷售行為,也許有人認為是正當的,是促銷的一種手段,因而認為是可取的,但也會有許多人認為這是不公平的,是一種有損廣大消費者利益的,因而認為是不可取的。這就決定了必須依靠外在力量,將這些市場價值取向不一的認識強制性的統一起來,形成能普遍為大眾所接受的市場經濟倫理價值觀念,從而達到協調統一市場行為方式的目的。 (3)近代經濟社會市場結構的自動調節功能受到損害,自動調節難以實現,因而由「看不見的手」引導的秩序不能形成。近代社會的市場結構,是一種壟斷與競爭並存的結構。在這樣的結構里,壟斷支配了市場,競爭屈從於壟斷, 市場自動調節的競爭條件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壞。 因此,所謂的「秩序」難以自發地形成。即使形成了秩序,也只能是體現壟斷者意志的秩序,如大企業支配約束小企業的行為方式。這樣的秩序是不可能為社會所普遍接受的。 (4)各國、各地區在政治制度、經濟條件以及社會經濟倫理道德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導致市場經濟行為方式的異同,從而不能自動形成國際經濟交往中所需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市場經濟秩序。 (二) 市場經濟秩序也不能自動地起作用 即使是建立了一套市場經濟秩序規范,它也不可能自動產生對經濟運行的約束效力。因為還存在著影響市場經濟秩序有效運行的客觀因素。這些因素,就其本質來說,最終要歸於經濟利益等因素,即為追求極大經濟利益,驅使各市場經濟主體從事各種市場行為。 (1)從市場的供需狀況看,市場供需關系的顯著不平衡,對於市場經濟秩序有較大影響。實踐表明,一般地,如果是充分的買方市場(即供大於求的市場),必然出現商品生產經營者間的過度競爭,因而不正當競爭(如以次充好、假冒偽劣)行為泛濫,經濟秩序便發生混亂。如果是充分的賣方市場(即求大於供的市場),則又必然發生投機倒把、亂漲價、坑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這種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在此條件下的市場經濟秩序也就不可能自動起約束作用。 (2)從市場的競爭方式和手段看,雖然競爭狀況最終是由市場的供需矛盾所決定,但在其競爭的方式和手段上,對市場經濟秩序卻表現出特殊的影響。市場競爭的方式和手段是千變萬化的,市場經濟秩序不可能將其全部納入到規范約束中,有的甚至是始料不及的。市場經濟越發展,新的競爭方式手段就越多越復雜,市場經濟秩序也就不能自動起作用。這時只有依靠外在力量,參照秩序所確立的基本標准和原則加以動態的規范約束。 (3)從市場行為決策者和執行者的個人因素看,市場行為總是由一定人員作出決策和由一定人員去執行的,這些人員個人的政治法律水平、政治覺悟、倫理道德觀念以及價值標准、文化素養、知識程度等,都會對市場行為的種類和方式產生決定性作用。如果沒有法制觀念,所採取的市場行為就會置法律約束於不顧; 如果知識水平技術素質低下, 就不可能創造有利於自身也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經營的手段,而只能在諸如「假冒」等方式上做文章。因此,如果離開了外力的強制性約束,市場經濟秩序是不可能對人們的行為方式自動的起到約束作用的。大量的案例表明,影響市場秩序的行為往往是由個人因素所造成的。 (三)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必須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對於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作用外力的選擇,不外乎這樣幾個方面:社會組織(如消費者)外力, 社會輿論外力和政府外力。 然而,社會組織外力和社會輿論外力畢竟是不強大的,因為它們既缺乏合法的廣泛的控制權力,也缺乏強有力的執行手段。因此,對於政府外力的選擇,是客觀而又歷史地決定的。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不僅要求所有市場經營主體都能同意那些約束他們相互關系的一般條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強迫其遵從共同接受的條件而設計的制度和方法,這就是選擇政府外力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作用的具體體現。 ❼ 走私行為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走私貨,是民間對現有貿易政策的違反,但其本質是為了提倡自由貿易用最低的成本實現全人類的商品流通。對購買者,對國家,對人類都有益。 ❽ 「十五」期間我國經濟和社會都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也令人觸目驚心:制售假冒偽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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