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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開發區的土地性質

發布時間:2021-01-27 03:51:59

1. 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土地是國有土地性質還是集體土地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版由法律規定屬權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因此,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土地應該是集體土地性質,因為那裡絕大多數都是農民耕種的土地,不過土地比較貧瘠,特別是新規劃的行政辦公區和居民居住區,從規劃圖上看,主要是在舊「橫擔路」以南,大、小官莊以北,趙家以東,朋河石水庫以西。現在農民拆遷問題有些陣痛,但我對未來充滿信心和希望。
一位在外地流浪工作40餘年的「臨港人」

2. 土地性質有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1、按所有權性質,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2、按獲得途徑,有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

3、按利用現狀三大類分類,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4、按利用現狀八大類分類,有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5、按城市規劃用途分類,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綠地等。

根據土地的性狀、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按照一定的規律,將土地歸並成若干個不同的類別。

中國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種分類: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 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 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種分類的基礎上,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2007年發布《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根據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等因素,將中國土地分為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

12個一級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2)經濟開發區的土地性質擴展閱讀:

土地價格實際上是土地經濟價值的反映,是為購買獲取土地預期收益的權利而支付的代價,即地租的資本化。

按土地產權性質劃分可分為土地所有權價格、土地使用權價格、租賃權價格、抵押權價格和其他權利價格;

按形成方式可分為交易價格、理論價格和評估價格;

按管理手段可分為申報價格和公告價格;

按存在形態可分為生地價格、熟地價格、毛地價格和凈地價格;

按交易方式可分為拍賣價格、招標價格、協議價格和掛牌價格;

按使用目的可分為買賣價格、租賃價格、抵押價格、課稅價格和征地價格。

3. 經濟開發區和土地使用性質的問題

1、是
2、1000畝
3、1000畝

4. 土地性質分為哪幾種

1、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2、城市建設用地分為9大類: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行政辦公用地C、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3、用地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經濟開發區的土地性質擴展閱讀: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有兩種:

1、一種是國有入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2、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參考資料:

土地使用權

5. 土地性質分為哪幾種

中國的土地性質目前大致有三種: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 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 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

商業土地性質一般分五種:

1、商業用地。2、綜合用地。3、住宅用地。4、工業用地。5、其他用地。

根據年限性質分類:

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是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使用年限為40年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使用期限50年。

綜合用地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50年其他用地是指規劃范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使用期限50年。

地質學土地性質分類: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氣、土壤與基礎地質、水文與植物以及動物,還包含這一地域范圍內過去和現在人類活動的種種結果,就人類目前和未來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響。中國地理學家普遍贊成土地是一個綜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認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種自然要素在內的自然綜合體」。

(5)經濟開發區的土地性質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

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許可權,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徵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製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徵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6.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土地使用性質是工業用地嗎

不一定的呢,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這個名字來說是一個國家級的開發區,他有一個專屬的管委會,但是里邊涉及到的土地有很多種,工業、商業、住宅、綜合,都有的。具體還是要看文件的呢。

7. 土地性質是什麼性質

1、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版他用地。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錶行使。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8. 經濟開發區的土地性質變更問題

你說的事項涉及到有沒有私自變更土地用途的問題,你可以到土地局查閱原來土地核準的用途是工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原來批的是工業用地,現在變成了商住小區這樣的住宅用地了,肯定就不合法。有權向土地主管部門舉報,要求查處違法用地。

9. 土地性質分為哪幾類

一、土地性質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其中:

1、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2、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包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性用地,比如農村的廣場等);

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如下: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9)經濟開發區的土地性質擴展閱讀

土地的其他分類標准:

1、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2、城市建設用地分為9大類: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行政辦公用地C、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3、用地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0. 開發區的土地屬於什麼性質的土地

市、縣級開發區的土地,經依法徵收批准使用後屬於國有土地;鄉級人民政府設立的開發區,經依法出讓使用的屬於國有土地,其它的則屬於村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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