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錫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17有哪些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專具有屬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Ⅱ 無錫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
根據錫政發(2002)93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出售管理辦法》規定:
(1) 具有無錫市區城鎮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
(2)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家庭;
(3) 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房改購房面積控制標准下限的(具體見下表):
職級、職稱 面積標准
一般職工、初級職稱 65平方米
中級職稱 75平方米
高級職稱 90平方米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優先供應市政府在國有土地上實施的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和低窪地區危舊房改造的被拆遷居民家庭。
同時,根據錫政辦發(2003)89號文件規定,被拆遷人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規定條件的,按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辦理。其他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購買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積的經濟適用房。
二、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被拆遷家庭,應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日起六個月內到無錫市房屋置換中心(復興路122號)登記購買經濟適用房。凡在規定時間內未登記申請購房的,作自動放棄經濟適用房購買權處理。
Ⅲ 無錫市申請經濟適用房92批怎麼還沒開始選房
當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通知。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Ⅳ 無錫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需要注意什麼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Ⅳ 無錫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可以,但需要滿5年才可以。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5)無錫經濟適用房申請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五章
住房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Ⅵ 無錫市停止了經濟適用房申請,已申請待批的怎麼說
已經申請等待審批的仍然按照原來的標准和要求進行。
Ⅶ 外地戶口怎樣在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
外地戶口無法在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
無錫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錫政發(2002)93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出售管理辦法》規定:
(1) 具有無錫市區城鎮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
(2)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家庭;
(3) 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房改購房面積控制標准下限的。
參考鏈接:http://more..com/bszn/jjsyf/20141229/n40296.html
Ⅷ 外地人可以在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外地人在本地是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的。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包括: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別的購房優惠政策。
Ⅸ 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怎麼樣
根據錫政發(2002)93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出售管理辦法》規定: (1)具有無錫市區城鎮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 (2)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家庭; (3)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房改購房面積控制標准下限的(具體見下表): 職級、職稱面積標准一般職工、初級職稱65平方米中級職稱75平方米高級職稱90平方米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優先供應市**在國有土地上實施的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和低窪地區危舊房改造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同時,根據錫政辦發(2003)89號文件規定,被拆遷人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規定條件的,按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辦理。其他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購買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積的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