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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網

發布時間:2020-11-24 22:52:09

Ⅰ 北京申請個人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條件:

1、北京城鎮戶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意見。

3、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並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4、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

Ⅱ 能在網上申請北京經濟適用房嗎網站是多少

你好,北京市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一 申請資格:3人戶家庭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年收入須不超45,300元,同時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36萬元以下。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補充:經適房申購標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二 申請程序:申請人到戶籍登記地的街道住保辦提出申請、領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申請人填寫《核定表》並提供相關材料送交街道住保辦→街道住保辦受理→組織對申請家庭情況入戶調查、第一次公示→初審→報區住保辦復審→進行第二次公示→報市住保辦備案→輪候搖號→配售、配租

Ⅲ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如何申請和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適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到各區,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只能在戶籍所在區登記輪候,不能跨區域購買經適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曾離婚,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3)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

(3)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網擴展閱讀

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Ⅳ 北京市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如何申請

第五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

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4)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網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

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

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Ⅳ 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北京市規定,申請經適房應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應取得本市城鎮戶版口滿3年。
1、1人申請權的,要求年滿30周歲,年收入2.27萬及以下,資產24萬及以下;
2、2人申請的,年收入3.63萬及以下,資產27萬及以下;
3、3人申請的,年收入4.53萬及以下,資產36萬及以下;
4、4人申請的,年收入5.29萬及以下,資產45萬及以下;
5、5人及以上申請的,年收入6萬及以下,資產48萬及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及以下。

Ⅵ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申請經濟適用房 可以去你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 領取申請表格 並且可以在那裡咨詢怎麼填寫 以及本區的申請條件
得是戶口所在地 比如您家人的戶口都在宣武區就得去宣武區申請 不能在朝陽申請

另外申請經濟適用房有限制 具體的限制條件請咨詢街道辦事處

您現在租的是什麼房?公房??那估計您的居住面積已經超了 申請經濟適用房 的家庭 現人均居住面積不可以超過10平米

如果您現在住的是公房 那就要具體去問問街道的人 是不是可以申請 申請後搬家時公房應該是被收回的 因為公房不屬於您 私人財產 如果是跟其他個人租賃的房子 只要房東不讓您走您還是可以住的
另外 如果是租住單位公房 可以問問單位公房是否可以買 就是把您現在的房子買下來 然後 您以後可以去申請一個兩限房

Ⅶ 2016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與步驟流程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現在很多符合條件的買房都會去申請經濟適用房,那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與步驟流程有哪些呢,土巴兔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分享給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北京3人戶家庭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年收入須不超45,300元,同時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36萬元以下。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購標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三、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3、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4、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5、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6、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7、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8、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9、危房戶須提交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10、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同時,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四、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購步驟

1、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產頻道「經濟適用房專題」中下載欄下載。

2、領表填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規定為6萬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試點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新政策規定: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對應的年收入則分別低於2.27萬元、3.63萬元、4.53萬元、5.29萬元、6萬元),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填寫審核表的申請購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帶上此表和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3、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准、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註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准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准。簡單地講就是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著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單位蓋章,沒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上述表單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蓋章。

4、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申請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兩張、戶口本復印件兩張(如果戶口裡面還有其他人也要復印兩份)到北京市崇文門花市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排號。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發400個號,再根據所排到的號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時間,待交表時間提交所有資料審核。

5、等候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

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與步驟流程等相關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希望能幫到大家,申請經濟適用房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所以大家可以先查詢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資格在著手申請。更多相關系信息請關注土巴兔學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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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北京市申請經濟適用房有哪些條件

申請條件:

1、北京城鎮戶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專;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屬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意見。

3、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並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4、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

Ⅸ 北京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建住〔2007〕11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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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京發〔2007〕22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制定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依照執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

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京發[2007]22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及房屋配售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以及申請家庭的備案工作。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受理本地區居民家庭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 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審核程序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家庭,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核定表》按統一格式印製,見樣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蓋章。

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蓋章。

第十一條 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三)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四)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五)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六)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七)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八)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九)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十)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第十三條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四條 受理申請後,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初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審核材料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完成對家庭人口、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情況的審核,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入戶調查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組成入戶調查小組,對申請家庭的住房面積、實際居住人口、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入戶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由入戶人員填寫調查情況。

(三)組織評議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資產情況進行評議,由經辦人記錄評議情況。

(四)公示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正式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第十五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配售意見,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審核管理系統,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完成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復審,符合條件的,確定配售方案。在區(縣)政府網站和指定范圍內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住房、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及配售方案等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並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後,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復審及公示有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

市、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因申請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補交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第四章輪候配售

第十八條經審核通過並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搖號配售。

第十九條 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布房源信息,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工期、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供應對象范圍、認購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內容。

第二十條 有購房意向且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登記。登記情況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相關媒體公布。

第二十一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對登記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入圍家庭名單通過媒體公布。

第二十二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搖號排序過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以及新聞媒體監督。搖號排序過程應當由公證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搖號排序結果通過相關媒體公布。

第二十三條 搖號結果公布後,搖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持身份證明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選房排序單。

第二十四條 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後須重新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的,按全額配售面積標准配售;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

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及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區(縣)政府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

對無房家庭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室,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準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騰退原房的,按無房戶標准配售。重殘家庭、重大疾病人員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積按2人計算。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年應按期向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變動情況。

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資產等變動狀況進行復核,並根據復核結果對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家庭的資格及時調整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 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資產連續12個月以上超出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保障標準的;

第二十九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決定後,應發放《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取消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搖號、配售、退出等程序,認真履行相關職責。違反本規定的,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區(縣)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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